2016年7月31日 星期日

市府挪用善款,維冠大廈重建恐陷不能!

《市府挪用善款,維冠大廈重建恐陷不能》

       今天(7/30)下午,年初0206美濃大地震台南永康維冠大廈受災戶劉理事長及受災戶代表們,在曾王雅雲議員及賴鴻鳴律師陪同下,到佳里愛鄉文教基金會來向我陳情,請求協助。他們的主訴是:

「台南市政府在災後已經半年多,仍然拖延災後重建的工作,並曾以房屋之徵收價格之標準補償毀損的維冠大樓建築後,要求受災戶放棄重建,經受災戶抗議後才改變。
     目前市府一直拖延重建工作,並要求重建須以都市更新的方式來進行,而受災戶必須負擔重建所需不足的負擔款。這一點是大家無法接受的。
       
      而且他們發現在倒塌房屋(維冠大廈丶幸福大樓丶大智市場三棟)災後重建尚未進行的情形下,市府目前竟擬擅自動用民間救災善款從事:
1、以善款二億八千多萬元購買災民之維冠大樓土地持分,
2、以善款十六億多準備作校舍重建工程。
結果僅剩下3.9億元,根本不足以為以上三棟倒塌的大廈及建物重建。
以上這兩項支出根本與民間善款的宗旨,優先用於災民的死傷救助及災後建築重建及災民的生活重建的宗旨,有所不符。」
      
       他們在求助無門之際,不得已才來請我協助。
       維冠大樓受災戶的訴求是:
1、台南市政府應以善款在原地百分之百負責重建三棟倒塌的大廈及建物,並不可以要求受災戶有任何負擔!
2、在三棟建物重建預費沒有得到充分保障前,應該禁止將善款用於前述二項支出(購買土地及校舍重建)。
3、校舍重建及購買土地的經費,應該優先由地方政府及中央政府的災害準備金或正常的公務預算來支應。

       真的沒想到台南市政府對於維冠大廈等三棟倒塌建築物的災後重建,不但拖延時間,而且竟然還要災民負擔差價!而且將原應由政府的災害準備金或公務預算支應的校舍改建及購買土地,竟然將民間善款挪用約19億元,衹剩下3.9億元,根本不夠三棟倒塌建築物重建費用之所需!實在令人對受災戶感到無限的心酸同情!

        爰遂成立此一「維冠大廈等受災戶重建後援會」line群組,作為後續共同討論丶溝通丶推動丶協助的平台!歡迎各界有志之士共同來參加!

2016年7月30日 星期六

60歲生日的新聞!---是否參選台北市長??

       今天(7/29)媒體報導我會參選2018台北市長,一大早一堆記者就來訪問我,問我是否是真的嗎?
       那是在生日(7/20)在台北的餐會,一群台北的民主運動的較年輕的戰友,他們對於許多台南的朋友希望我回台南參選,表達了他們不同的看法;他們希望我能到台北參選,有的希望我到新北市,有的則希望我在台北市。當時有兩位媒體的朋友也在場!
       因為事出突然,又有些敏感,又適逢我的60歲生日,所以就把內心𥚃的真正的關懷坦白說出!
       我跟他們説我已經擔任三屆立委二屆縣長,所以對於個人的政治職位並無所求;倒是台灣的民主運動走到今日雖有民主選舉丶政黨輪替已經第三次,但台灣面臨經濟衰退,少子化嚴重,年輕人不婚不生,城鄉差距加速擴大,這樣的台灣政治丶經濟丶社會交給下一代,我們應該要感到慚愧遺憾!
       所以如何推動搶救少子化、縮短城鄉差距的運動,我們這一代還是應該要再盡一些責任來推動。
       如果因為推動運動的需要而必須參選,也許不排除這個可能性。但如果祇是為了個人職位,其實已經沒必要了!
       至於最後是否參選?及如果決定參選,地點會在那裡?以後隨緣變化,再説了!

2016年7月26日 星期二

祇有重啟核一丶二的方案嗎?----為何不打破台電專買專賣制度?



       台電董事長黃重球接受《風傳媒》專訪時表示,經濟部要求台電撤回核一延役計畫,但短期內再生能源無法取代核電,政府既然要非核家園、讓核一、二不能運轉又不延役,「(缺電)政府要負責,台電無法負全責。」
       台電董事長黃重球上述談話公然跟政府唱反調,給小英政府出難題!但這也算有種啊!

       不過官僚體系出身的台電董事長及目前新政府的官員容易陷入「重啟核一丶核二」的思維,當然是可以理解的。
       但其實比較有系統宏觀的角度來看,重啟核一丶核二的方案,祗是其中一個比較容易的方案,其實尚有其他的方案,例如:

       1、打破台電公司的電力專買專賣制度,全面開放民間可以自由買賣電。並全面推動智慧型電網。
        許多人不知道台灣的電業是專買專賣制,是政府壟斷獨佔的產業。為什麼不能夠開放民間團體可以自由買賣電力呢?例如工廠耗電很多,如果有廠商想要自行發電自行使用,為何不可呢?
如果一個工業園區丶科學園區丶生技園區丶一個社區擬自行發電丶自行供電丶自行配電,為何不可以呢?如果民間可以自行發電、自行買賣電力、自行供電,當然就不會缺電了!
       不過經濟部長李世光正在研擬的電業法修正架構採取的方案,是將台電公司採取水平分割(廠網分離)的方案。           台電是否採取水平分割(廠網分離),或者是否垂直分割(分區切割)是一個大問題,一定爭論甚多。廠網分離,電網的部分未來仍然維持國有;但發電廠部分未來可能面臨民營化的問題,這個對台電工會是個敏感的議題,未來的抗爭可能不小。
       但電的買賣自由化目前應該沒爭議;至於小範圍的「輸配電開放」應該也較小爭議。
        所以如果是我的見解,政府應該先開放買賣電自由化(特別針對綠電);也可以開放小規模輸配電,例如工業區自己負責輸配電,社區;也可以開放業者自行發電,自行使用,餘電供應隔鄰社區⋯等。

        2、節能政策:
         應比照先進國家,規範用電設備的能源效率標準。
        3、全面發展儲電系統,將離峰時段的電力予以儲存,並可以在中午尖峰時段釋出再利用。

        對於一個宣告2025成為非核家園的小英政府,正可以乘機加速達到非核家園的進程,何樂而不為呢?

長照2.0遺忘了養護中心的老人----家屬未蒙其利,先受其害!

今天(7/25)下午與全國長期照顧協會聯合會的各位理事長討論207億的長照2.0的預算,究竟如何分配的問題,結果大家一致的結論是:

「長照2.0,完全遺忘了目前"負擔最重的養護中心丶護理之家的老人",受照顧老人的家屬,不但未蒙其利卻需先受其害,因為長照的規定愈嚴格,家屬的負擔愈重。」

新政府大力推動長期照顧政策,許多養護中心丶護理之家受安置照顧的老人,家屬每個月要負擔三萬元以上(都會區更達3.5萬元以上)的負擔,如果雙親需受照顧,每個月負擔6-8萬元,實在不是一般家庭能力所能負擔。所以政府推動長照政策,他們都期待這個政策能夠早日落實,並期待如全民健保實施一樣,可以減輕每一個家庭的負擔。

可是衞福部最近公佈的長照2.0金額207億元的服務項目,經大家詳細審閱,竟然發現完全沒有包括「機構住宿型服務(養護中心丶護理之家)」,所有的服務項目,都是尚未進到「養護中心丶護理之家」的前段服務項目。
反而失能最嚴重丶最需要照顧的階段、家屬經濟財務負擔最重的「養護中心丶護理之家」,竟然一毛錢也沒有分到。
而且因為將長照機構的人員納入勞動基本法,護理人員及照顧服務員均將適用勞基法。而且一例一休或週休二日貫徹執行,及新增消防規範,都將增加照顧人力成本的大幅提升。而這些成本將大幅提升,但長照2.0卻完全不管這些成本增加的現實需求,以及因此導致的家屬負擔費用加重的壓力。

所以長照2.0真的完全遺忘了這些「養護中心丶護理之家」的老人,而這些老人的家屬原來殷切期盼能夠得以減輕負擔,結果不但未蒙其利,卻先受其害。
如果這些家屬了解207億元長照2.0的預算分配實況,不知道會不會抓狂!

2016年7月22日 星期五

除了一條龍外,還有權貴特權?

不是祇有一條龍問題,也有權貴特許問題。

陸客來台受到「中國大陸權貴特權+一條龍」的經營模式所宰制;就是以掌握中國大陸旅遊台灣的特許權,再以一條龍低團費競爭的吸引力,將陸客載到他們經營的賣店,而所販賣的產品,有不少都是仿冒台灣生産的農特產品(例如台灣茶葉)及紀念品,並從中抽取佣金來彌補低團費。
這樣的特權+一條龍低團費的旅遊模式,不但剝削了陸客,也剝削了台灣的旅遊各項業者(成為打工仔),也更嚴重傷害台灣的旅遊形象。
而低價削價競爭,不但犧牲了旅遊品質,也犧牲了旅遊的安全。
交通部長的逆勢發言,究竟與民間的感受有一段距離!

是否開放遊覽車整車進口?

已經死了這麼多人了,為什麼還不能開放整車進口呢?
並不是反對國內的大巴及遊覽車的車體產業,但開放整車進口,多一點競爭有何不可,讓旅客有更安全的選擇,為何不肯呢?
有需要犧牲安全,而來保護這些既得利益者嗎?

2016年7月19日 星期二

死了26人之後-----遊覽車的安全及敎育?

       今天(7/19)下午一點左右,在國道二號西向3公里處,發生遊覽車火燒車意外,逃生門被高速公路護欄卡死阻塞,所以無法逃生,全部26人被活活燒死,其中24名乘客是來自中國遼寧來的中客團,真的是人間煉獄,非常可憐!

       有一個問題是:
本件遊覽車的窗戶是否是密閉式的?抑或是可開關式的?
如果遊覽車的窗戶是全密閉式的,一旦逃生門卡死,就可能完全無法逃生;
如果不是密閉式的,而是可開關式的,就算逃生門卡死,也可以從窗戶逃生。
所以從安全的角度出發,交通部對於遊覽車的設備標準,是否可以考慮將窗戶規定必須是可開關式的窗戶!

       又如果目前的遊覽車都採取「密閉式」無開啟式的規定,則乘客的「逃生敎育」就非常重要。

       遊覽車有四個逃生門及一個逃生窗(此次車款據稱除了四個逃生門外,另有四個逃生窗),也有四個滅火器及四隻車窗擊破器,為什麼乘客不會使用呢?是沒有配備?抑或是乘客不知道在那裡?不會使用呢?
       如果乘客不會使用,那是遊覽車司機及導遊「沒有進行乘客的逃生教育」,未來這個「逃生敎育」應該列為遊覽車司機丶導遊的必要工作項目!
       但在台灣坐遊覽車的經驗,幾乎沒有聽過導遊或司機在進行「遊覽車的逃生敎育」,這是交通部及觀光局未儘到管理責任。
      
       這一次火燒車的起因初步判定是電線走火,表示遊覽車的電路系統安全非常重要,所以電路的安全檢查也應該是查驗的重要標目,以及車上電器使用負荷也是重要,是否使用電器過多,造成超負荷?以及電線走火的安全防護材料設計,是否納入安全標準,也值得重視!

       另外為什麼在這麼短的時間內因為電線走火,整個遊覽車都燒起來?恐怕是因為裝潢材料都是易燃品,才會這麼快。照道理在車內屬於不易逃生和密閉的空間,所以車內的窗簾丶坐椅及各項車內裝潢材料,都應該規定是防火級的材料才對。交通部到底是否有此規定,如果沒有此一規定,表示過去政府真的沒有盡到責任。
       另外因為燃燒,濃煙快速增加,而將乘客嗆昏,而容易喪失逃生能力,所以應該要有發生濃煙時,車頂逃生窗自動開啟的設計。
        交通部這一次應該要有徹底的檢討改善的對策及落實執行,如此才能對得起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