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

長照2.0應比照居家服務,補助重度失能老人

       星期六(8/27)下午長照協會全聯會崔理事長及各縣市長照協會理事長到大員法律事務所,討論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老人,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要消滅私人長照機構等錯誤政策,後續如何抗爭行動問題的計劃?
       討論初步結論如下:

一丶9月上旬召開長照2.0記者會,記者會主題:「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老人」。

訴求:關於總計208億元的長照2.0預算資源如何分配問題,朱偉仁建議:政府對於一般重度失能老人的照顧,應比照重度失能「居家服務90小時」的補助。
目前長照2.0對於一般重度失能「居家服務90小時」的補助,以每小時200元計算,200元/小時*90小時/月=18000元/月。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負額10%;至於一般戶則自負額30%,亦即政府補助70%=12600元。所以政府應該對於「不是居家服務」的重度失能老人,比照居家服務者給予相同的補助才公平合理,亦即凡是重度失能者一般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2600元。
       大家對他的建議都非常肯定支持!

有關記者會及陳情抗議需製作布條,訴求如下:
抗議訴求的布條內容:
1、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老人。
2、比照居家服務補助失能老人。
3、反對「長照共産主義」。
4、反對消滅私人長照機構。

二丶近期內拜訪行政院林萬億政委,主題是:「打破台灣長照共產主義」要求廢止丶修改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

三丶10/4長照千人大會師,預計到立法院丶行政院陳情抗議,也到凱道向總統府陳情抗議!

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德商對小英政府的建言有感!?

德國在台企業給台灣調查意見書真的是一針見血!希望新政府能夠仔細研讀,虛心檢討!
在台德商祗有14%認為台灣的經濟情況會改善;但卻有41.2%認為情況會惡化!
而且針對新政府特別高揭的能源政策丶智慧機械丶工業4.0,更一針見血的指出「祇有框架,無實質內容」!
而且德商質疑台灣祇有發電供給的思考,對於節能(或能源效率)及「建築外殼節能」完全沒有考慮!
德國成功的經驗,他們的建議,希望新政府聽得下這些諍言!

Google在台灣買不到綠電!

Google要「在台灣買經過認證的純綠電」,竟然政府的政策無法配合,台灣實在是丟臉丟到國際了!

這涉及電業法「售電自由化」及「專屬輸配電」問題,其實行政院在電業法祇要專修此一相關條文即可,並不急著就整體電業法做太多的翻修。
目前有些有心人士在推「社區公民電廠」,其實也面臨Google同樣的困境,解決Google的困難,也是解決許多綠能社區計劃的困境!

2016年8月19日 星期五

有機農業立法?或農藥管理法修法?

       因為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的推動,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宣示將於九月份將有機農業法送到立法院,尋求立法。
       無論是曹主委或是游前院長,有心推動有機農業,都是很好的理想,應予以肯定!但到底是該推動有機農業法?或者是應該優先推動無毒或低毒性農業呢?
       台灣是一個「過度農藥」「過度化肥」的地方,導致土壤貧瘠酸化,為什麼會這樣呢?
       首先應該先檢討台灣農葯管理法的過度嚴苛,規定「凡是影響植物生理」的都是農藥,都必須以農藥管理的方式來管理,導致許多無毒性或低毒性的農業資材在台灣均被歸類為農藥,需高門崁的經費及時間才能取得執照,而導致現實上這些無毒及低毒性的農業資材反而遭禁用,造成的有機農業反而沒有足夠農業資材使用的困境!
       而且台灣農藥原體不能在台灣製造,祗能進口混合分裝,而可憐的是許多農藥原體竟是中國大陸製造的便宜貨。由於無毒丶低毒性農業資材無法使用,使得台灣農業過度用藥而毒害環境傷害人體健康。所以看來正視現行農藥管理法對台灣農業及農地的危害性,重新修改符合國際標準及農業生化科技發展趨勢的農藥管理法,可能比推動制定有機農業法更重要!亦即推動無毒農業及低毒性農業,可能比有機農業更實在,也應該更優先!
       至於生產履歷制度可能也應該比有機農業更應該優先!
       至於設施農業對於降低蟲害、降低農藥也是非常重要,這些也都應優先考量!

高速公路收費員事件的衝擊!

一年一聘的約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退年資問題,的確是爭議不小!行政院這一個案例一開放,必然會發生援引比照的先例問題!
現在説祇適用本案件,而不會成為通案,恐怕是故意裝鴕鳥罷矣!
當然不能說行政院及勞委會處理錯誤,畢竟國道收費員的工作的確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而不是一個定期性的工作,性質上來說,認定它為持續性的不定期僱用契約,其實並不為過!
但是有不少定期契約,的確在工作上「有期限性」及「特定任務性」,而非「不定期的繼續性」;
所以將來政府勢必要面臨,如何澄清一年一聘的各種類型化的議題?恐怕已經成為政府無法逃避的課題!
當然衝擊最大的的確是各級政府的約聘僱制度;接著可能就是派遣制度的問題!

2016年8月16日 星期二

打破台灣的長照共產主義?!

一丶緣起:
       第一次聽到私人養護中心最高祗能收49床,是我當縣長時參加台南縣長照協會活動時。所以社會局毎次都會抽查,都將之列為重點項目。當時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政府要管那麼多?」,結果他們跟我說「這是中央規定的」,當時我就建議他們「為什麼不請立法委員提案去取消這個不必要的限制呢?」
       今年五月全國長照協會聯合會來找我協助,因為全國九百多家社區型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因為長期照顧服務法的規定,而必須在五年內改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否則就要面臨關門的命運,預估如果改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現有業者的場址將從現在的49床,縮小為30床,所以幾乎所有在市區的社區型養護中心將面臨關閉的命運!
       對於我這種「社會福利市場經濟主義」者,覺得這個政府的政策基本上就已經是「長照共產主義」了!

二丶九百多家私人社區型養護中心面臨關閉的命運?
       原來「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卻規定:「前條第三款(機構住宿式服務類)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綜合式服務類)丶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簡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亦即對於經營「機構住宿型」(目前一般稱為養護中心丶及護理之家)的長照業者,限制需是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才能經營。根據本條規定,個人獨資或合夥型態經營的社區「機構住宿型」長照服務機構(俗稱養護中心),就不能再作為經營主體。而且僅在該法第七章附則第62條第一項規定「5年的過渡條款」,五年內如果沒有改制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就「不得提供長照服務」。所以目前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可以説,就是刻意要消滅全國約九百多家已經合法取得經營權的社區型私人「機構住宿型」(限制為49床)長照服務機構(養護中心)。

三丶抱怨長照人力不足,卻又限制民間投資?
       台灣已經面臨超高齡化社會來臨,長照需求暴增,但台灣長期照顧資源無論是就政府及民間投入的財源及提供服務之機構及人員,均嚴重不足。而行政院及衛福部都公開表示「目前長照人力嚴重不足,長照服務的提供類型也不足」,所以照道理應該是政府更需鼓勵民間參與投資長照服務產業才對,並且應該珍惜既有經驗豐富的業者,鼓勵他們共同來參與才對。而不是反其道而行,反而制定一個要「消滅既有存業者」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呢!

四丶社福界的反商情結?
       為什麼台灣邁向超高齡化速度加快,而長照需求迫切,但政府卻訂出反對私人及公司投入長照服務產業的法案呢?其實關鍵可能在台灣的社福界(從官僚體系丶學界及社福團體界)有不少人,瀰漫著「長期照顧服務不是營利事業」,這種反商情節。
       就好像律師丶醫師丶會計師等專門技術人員是一種良心事業,所以不能以公司型態來經營。所以到目前為止私人的養護中心的負責人在課稅上是以「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其實説律師丶醫師丶會計師等各項專門技術人員不是營利事業,其實天下誰㑹相信?那當然是服務的對價,當然也是一種營利行為,祇是因為專門技術人員需要有較高的專業技術及需有更高執業專業倫理。但長期照顧服務雖也需要一些專業訓練,但一般定位是屬於需要愛心及服務精神的勞力密集服務業。所以限制不能以個人(獨資)、合夥丶或公司(營利性社團法人)來經營,的確是一點正當性都沒有。
       由於社福界的反商情節,原來既存的養護中心(早期稱為安養中心)要遲至民國86年6月18日才能正式合法經營。而現在的長期照顧服務法,更進一步限制必須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才能經營,而社團法人也不包括營利性的社團法人(例如公司)。

五丶社團法人竟然排除公司?
       過去住宿型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就刻意不准以公司型態經營,光憑這一點説「台灣的長照體系是長照共產主義」已經不為過了!
       而這一次的立法竟然公然要九百多家現存的社區型養護中心在五年內改制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否則就必須關閉停止服務。這不就是赤裸裸的長照共產主義嗎!
        而且社團法人依民法總則第二節第二款社團法人應包括公益性社團法人及營利性社團法人。所以依文意解釋之法理,如果沒有明文排除「營利性社團法人」,在法理上是應該包含營利性社團法人,亦即應該包含公司。然而迄今衞福部仍不同意公司得經營機構住宿型長照服務,而是另行制定一個「長照機構法人法」

六丶管太多不該管的事:
 (一)長照機構法人法:
       針對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原已有財團法人之規定,也有人團法丶合作社法丶公司法等之規定,結果衞福部為了排除公司,還要另外再制定一個「長照機構法人法」。我一再質疑他們,為什麼不依原來的公司法丶合作社法丶人團法丶財團法人的規定就好,為什麼一定要刻意再訂一個長照機構法人法呢?真的是管了許多不必管的事!
(二)私人機構收費標準,也要審核通過:
        台灣的長照共產主義,竟然連私人養護中心的收費標準也都需要政府部門審核通過。而私人機構並没有接受政府補助,也依法繳稅,它的收費標準其實政府不需要管,而且也沒有權力管,但為什麼我們的衞福單位,竟然硬是要管呢?這都是長照共產主義的心態,反商情結在作怪!

七丶禁止私人經營丶卻拿錢補助財團法人:
       台灣的長照體制最荒唐的一件事就是:一方面害怕營利而禁止私人公司經營;而另一方面卻編列預算補助民間財團法人建各類型的養護機構,毎一個個案都是幾千萬元,而竟然沒有嚴謹的發包丶查驗的制度,這中間為了謀取政府幾千萬的補助款,也的確發生一些不法的弊端!而政府後續也對財團法人有一些補助。
       民間願意投資來做,政府不但不用花錢,而且也有税收,為何政府卻禁止民間來經營呢?卻寧可拿錢去補助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來經營呢?看來「反對營利」這種共產主義思維背後,是否也有涉及「圖利特定人士」的疑慮問題!的確值得深思!

八丶打破長照共產主義,台灣長照服務才能蓬勃發展:
       長照需求不是祇有台灣需要,全世界也都面臨人口老化快速,長照需求增加的共同問題。要儘速解決台灣長照服務不足的問題,就是政府及台灣社福界要先「破除長照共產主義的心態」,在有限的國家資源下,應該充分讓民間有參與發揮的舞台。所以應該採取開放自由,尊重市場的基本原則。至於有限的國家資源應該補助給「中丶重度失能」的人,或者是公共性的設施。
       長照,是褔利政策,但也是一項重要的產業,尊重市場自由競爭,才能蓬勃發展,而需要受照顧失能的人,才有更多的選擇!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長照2.0三級服務點的質疑?---為何不善用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小英新政府列為重要社福大菜的長期照顧計劃---「長照2.0計劃」,即將在今年十月正式上路,目前正在各縣市召開說明會。
       
《三級服務點規劃》
       在這個計劃中預計要成立三級服務點:A級是「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預計全國規劃設置469處;B級是「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預計規劃設置829處;C級是「巷弄長照站」,預計規劃設置2529處。
        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預計的場域是:醫院/綜合醫院、小規模多機能/日照中心丶護理之家/衛生所、偏鄉長照據點。預計服務內容包括:1、組成社區健康照顧團隊,由護理師丶社工丶照管專員及照顧服務員組成;或由醫師丶護理師丶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社工及照顧服務員等人組成。2、優化初級預防法,提供B級與C級督導與技術支援;結合區域醫療資源,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
預計每一鄉鎮市區至少設置一處為原則,並依區域人口數酌增設置。預計規劃設置469處。
       B級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預計的場域:日間托老據點丶衛生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丶診所/社區醫療群(醫師)。預計服務內容:提供日間托老服務,服務包裝緩和失能服務、共餐服務、體適能、諮詢服務及輕度失能復建相關課程。預計以每一個國中學區設置一處,規劃設置829處。
       C級巷弄長照站,預計設置的場域:居家護理所/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農漁會/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處/社會福利團體等、衛生所/樂智據點。至於服務內容:提供短時數看顧衰弱或輕度失能照顧服務。服務包括:社區預防保健丶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餐飲服務丶體適能丶自立支持服務等。預計每3個村里設置1處,規劃設置2529處。

      對於長照2.0,A、B、C三級服務點的規劃,本人因為在台南縣長任內推動「村里關懷中心」的切身經驗,所以特別有一些感觸!

《從村里關懷中心到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1993年我初任立法委員,當時在立法院推動老人年金(含老農津貼及後續的敬老津貼)及國民年金制度。在老農津貼丶敬老津貼分別通過後,我開始認真思考「後老人年金時代的老人照顧問題」。2001年年底我接任台南縣長後,自2002年起即著手推動「後老人年金時代的老人照顧」體制的規劃,並以如何發揮在地社區共同體,社區居民互助的精神,建立在地照顧的體制,達到在地照顧、在地老化的目的。所以當時提出了利用既有村里社區互動照顧的「村里關懷中心」的制度。並自2002年9月開始,在台南縣全面開始推動。
       村里關懷中心推動到第三年,在2005年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時,我特別邀請謝前院長親自來參觀村里關懷中心的執行成果,並希望中央能夠編列預算來支持。謝前院長也是很聰明的人,一下子就聞到了村里關懷中心的重要性,所以就將整套制度全部納入內政部的「社區六星計劃」六項計劃中的一項,但改名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祇是改名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反而失去了「村里關懷中心」的味道及重要性!到了103年全台灣共有1969個據點,村里涵蓋率約60.37%(社家署簡報)。而目前台南市有303個據點,佔全國數量及比例均最高。

《三級服務點之檢討》
       從過去我在台南縣篳路藍縷推動「村里關懷中心」的深刻經驗來看,長照2.0的A、B、C級服務點規劃,的確有一些不同的觀點:

一丶主管機關丶服務提供者丶設施或服務的場域三者應分清楚?
(一) 公丶私角色搞不清楚?
       究竟A、B、C三級服務點究竟是扮演服務提供者?抑或是主管機關呢?三者都有衛生所,場所看起來是公的,也有村里辦公室丶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看起來也是公的,但也有看起來是私部門的。究竟是公或私?真的有些搞不清楚!
(二)A級究竟是服務提供者?或是監督者?角色有些混淆!
       而且A級又有「組成社區健康照顧團隊」,又要提供B、C級督導與技術支援,看起來又好像公的部門有監督者,可是又有私的部門。的確讓人搞不清楚,究竟是一個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抑或是兼具有監督者的角色?
(三)公丶私?監督丶或提供服務?都沒有徹底釐清,未來究竟要如何執行呢?
而且如果涉及以政府的錢補助私人長照服務提供單位的設備丶場地,恐怕就有涉及圖利的問題疑慮!

二、鄉鎮市區級的「照顧管理中心」,完全被忽略:
       長照1.0時代祇在縣市政府層級設立「照顧管理中心」,作為行政管理推動的單位。不過依我們過去的經驗,其實鄉鎮市區級負責行政管理的「照顧管理中心」同樣非常重要,因為更貼近第一線被服務的這些長輩及第一線的照顧服務員。但這一次長照2.0仍然沒有將鄉鎮市區級負責行政管理的「照顧管理中心」建立起來,這是非常可惜之處。
       也許因為沒有將鄉鎮市區級的「照顧管理中心」建立起來,所以才會因而搞一個「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公丶私混淆,監督角度丶服務提供角度混淆的制度出來。

三丶既有社區關懷照顧據點(原村里關懷中心)是否就是「C級巷弄長照站」?
       我看了長照2.0計劃中的C級巷弄長照站後,覺得很像過去我們在台南縣推的村里關懷中心,也就是目前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正在執行的「社會照顧關懷據點」的計劃。可能有增加一些衰弱或輕度失能的喘息性服務。其實過去村里關懷中心也有此一功能。
       目前全國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村里關懷中心)可以已經超過2000處以上。當時成立的目的就是針對尚未到達養䕶中心或護理之家的長輩,予以照顧關懷。祇是因為政府在這方面的財源有限,所以沒有經費聘任專職的社工人力及照顧服務員提供長照服務,而是以志工方式相互關懷的互助模式。現在既然長照預算從50億擴增到208億元,祇要強化人力(增加一位社工人員)丶設備,就是一個很好的長照站了!衛福部捨此而不為,還創造出一個「C級巷弄長照站」,實在匪夷所思!
      從「村里關懷中心」變成「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再變成「巷弄長照站」的差別,就是愈看愈不容易理解。

四丶充實公共性的村里關懷中心,不要淪為圖利私人設立的據點:
       村里關懷中心起源的構想,就是要充分利用在地社區凝聚力,地方人關懷在地長輩,發揚健康的人關懷衰弱失能的人的志工互助精神,以村里為範圍(也有彈性二個以上的里),由下而上,以社區發展協會或老人會或(村里辦公室)的在地公益性社區法人為管理主體,所以地方人士充分參與,出外的遊子也願意出錢出力。
        如今政府長照預算增加了,正是可以充實村里關懷中心的人力及設備,而發揮在地照顧的功能!
       但長照2.0捨此而不為,卻搞一個ABC三級的照顧服務點,另外再搞一個巷弄長照站,這些到底是公的?或私的?都搞不太清楚。這些錢本來應該是來充實地方公共性的村里關懷中心的社區活動中心的場域丶設備,並聘任服務管理人力,來照顧村里的弱勢失能老人。但結果卻反其道而行,增加的長照2.0的這些錢,可能流到「私人設立」的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丶B級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丶及C級的巷弄長照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