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法庭原定在1/24審議是否暫時停止適用的處分,結果會議最終並未舉行,而未能即時阻止憲法訴訟法的適用!所以憲法訴訟法於昨天(1/25)正式生效。
這樣的發展可能超出賴總統及民進黨的預期;也呈現出國會在野黨過半且朝野激烈對抗下,賴政府陷入跛腳化的政治現實變化,多少影響大法官的心態,部分大法官不願意背負執政黨打手的污名。
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正式生效後,將來審理「暫停適用處分」時,究竟要採用1/2以上多數決?抑或採取絕對多數(至少9人以上)?可能會成為爭議!
按第30條修正案「違憲宣告至少需九人以上」,是否也適用在「暫停適用處分」案?不過因為有違憲爭議才要暫時停止處分,而暫時停止處分已經發生「暫時違憲的效果」,所以按理應該比照新法違憲宣告需絕對多數(9人以上同意)才合理,也才能服眾!
在新的大法官產生前,目前的憲法法庭已經不能再作出任何違憲性判決,形同已經癱瘓!
不過政治上到底在野聯盟是否得分?恐怕就不一定了!恐怕是氣勢上得分,民心上失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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