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30日 星期日

臺灣油杉應否開放人工栽培?

頂新魏家的「台灣油杉」移植案的判刑及移植到適合的保護區的判決,正好凸顯了農委會對於「台灣珍貴稀有植物」制度的嚴重缺失!
可能很少人研究這個問題,但問題的確是需要弄清楚。
首先第一個問題:
究竟我們要保護的標的,是「台灣珍貴稀有植物的保護區」?或「台灣珍貴稀有植物」本身?如果保護的標的是保護區內的台灣油杉,則限於保護區內的台灣油杉的挖掘移植,才應受處罰!
二丶如果保護的標的,是「台灣珍貴稀有植物」本身,則必需釐清:1、「人工栽培繁殖者」是否在保護標的內?
2、在「私人的土地上自然長成者」,是否在保護的範圍內?
我認為保護台灣珍貴稀有植物的一個重要方法,就是要「鼓勵人工栽培繁殖」,這在華盛頓公約是已經有一套合法化國際交易的模式。所以台灣目前完全不分是否人工栽培而一律處罰的作法,是開時代倒車,也是不利於保護「台灣珍貴稀有植物」的政策。
至於在私人土地長出的台灣油杉,由於植物的種子四處擴散,而在私人管領的土地上長出臺灣油杉,依民法土地物權篇之規定是土地所有人或管領人所有的財産,所以應該優先於文資法的適用。
「台灣珍貴稀有植物」的人工栽培繁殖,是可以成為台灣特有的精緻農業,對於形成台灣特有珍貴的綠化環境,及休閒農業丶休閒農場的發展,都是重要的契機。
頂新魏家其食安的商業道德固然不可取,但台灣油杉卻是台灣國寶,也攸關台灣珍貴稀有植物保護的真締。人工栽培是復育台灣油杉,綠美化臺灣的非常重要的方法,農委會不開放合法人工栽培臺灣油杉,是開時代保育的倒車。

國際蘭展遷離蘭花園區的後果會如何?

台南市政府堅持要把國際蘭展移到仁德,反對在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舉辦國際蘭展的理由,主要是:1、停車空間不足。2、設施不符、動線不順。3、委外管理廠商的設施必需拆除。
以上這些理由,根本不能成立。駁斥如下:
1、停車空間不足部份:
距離園區東南方約五百公尺處有一個廢棄的營區,展覽期間如真有停 車位不足時,可以借調此廢棄營區作為停車場。而固定接駁車已經是12年的經驗了,根本不是問題。
2、設施不合丶動線不順:
國際蘭展在蘭花園區已有12年的經驗,動線問題早已不是問題,策展單位本來就該善用空間環境,或改善空間環境。為什麼過去不是問題,現在才成問題。
3、委外廠商設備必需拆除問題:
目前委外廠商已經終止關係,這個問題完全不存在。而市府目前也沒有委外關係存在。就算未來委外也可以要求廠商配合每年國際蘭展所需的空間淨空。而且委外廠商通常非常喜歡每年一次的國際蘭展,可以大大提升園區的全國及國際的能見度及知名度。

而相反地,台南市一意孤行,將臺灣國際蘭展一旦遷移離開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則不但:
1、臺灣蘭花生技園區的地位將喪失其重要性。
2、臺灣國際蘭花展,將淪為台南國際蘭花展,將不再是台灣惟一,而逐漸淪為地方性的展覽。
3、台灣蘭花產業的國際行銷功能將快速下降,整體產業未來的發展,將産生弱化。
4、大新營地區整個觀光行銷丶農村生態文化之旅的旗艦性行銷計劃消失,將嚴重扼殺大新營六鄉鎮的觀光丶農村旅遊。

其實當時爭取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計劃時,就已經將一年一度的台灣國際蘭花展列為整體配套計劃的一部份,主要的目的就是這是一年一度的臺灣蘭花國際行銷計劃,邀請全球蘭花的國際買家來臺灣採購。如今將台灣國際蘭花展予以拆開移到仁德,不但降低了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地位,而淪為純粹的生產基地,不再是「生產丶行銷丶交易丶生技丶資訊」的綜合性中心園區地位。
而離開了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台灣國際蘭花展,事實上將淪為台南國際蘭花展。台北丶台中丶雲林丶嘉義丶屏東丶其他縣市都可以主張他們也要辦國際蘭花展,為什麼祇有台南可以辦台灣國際蘭花展呢?離開了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臺灣國際蘭花展,台南就沒有條件説他是惟一的了!
其實從去年(2015)台南市政府把國際蘭花展的承辦權,從蘭花業者(臺灣蘭花發展協會)手上搶到市府的手上,就已經患了一個非常嚴重的錯誤。蓋蘭花業者主辦的好處是,業者比市府更熟悉業者,也更熟悉國際的買家及蘭花客戶,由業者主辦的好處是:1、有更多的參與感。2、業者有更多的投資參與。3、可以帶動更多的國際買家來台參觀、洽商。去年市府的一意孤行,已經導致2016的國際蘭花展成為歷年來評價最低的展覽,國際的買家也是來的最少的一次,而參觀人潮最少的一次。
從2002年開始努力的台灣國際蘭花展及爭取台灣蘭花生技園區,至今已經14年,曾經成為全球矚目的焦點,也是中國列為學習的台灣的農業標竿計劃,如今在台南市政府的傲慢與偏見下,正逐漸走入倒退的歷史轉折點。身為此一計劃的原始總策劃者,不得不提出歷史性的諍言。
蘭花產業者因為園區管理費問題而得罪市府當局,但也無能為力!他們的無奈可以理解!

而大新營地區六鄉鎮的鄉親將喪失「臺灣國際蘭花展」此一地方「旗艦型」的觀光丶農村旅遊行銷活動,將嚴重影響地方未來的發展。如果地方的居民不能站起來捍衛地方的發展命運,那也就命運隨緣了!

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台灣準備好了嗎?

今天(10/29)有八萬多人的同志大遊行,其中有來自各國的同志及支持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團體,的確是非常壯觀!

不過小英政府是否支持同志結婚合法化?的確是關鍵!
民進黨及時代力量都參加此次大遊行,所以看來這兩黨是支持的!但國民黨似乎不是那麼支持!

臺灣的社會是否準備好接受「同志婚姻」?目前看來的確未曾被充分討論!

但這幾年,社會上尊重丶甚至接納同志配偶關係的情形大幅改善,在台灣的確有顯著的進步了。的確這也許証明台灣社會特有的開放性及包容性;但也可能是民眾對公共政策的冷默所造成的反對聲浪不強。
但尊重丶接納同志配偶關係,跟承認同志婚姻合法化,卻仍有很大的距離!
美國雖然今年大法官宣告禁止同性婚姻是違憲,而有重大突破!但在歐洲,德國仍然以「同居的法律關係」來保障同志配偶關係。
我認為應該給台灣社會更多的時間來討論同志婚姻合法化的問題,但在這個問題在台灣一般庶民社會中,仍有顯然分岐對立的情況下,我建議應該可以先仿效德國的制度,先設立「同居制度」的法律關係來保障一般同居配偶關係!而不必急著走到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立法制度。更不宜為了搶亞洲第一個承認同志婚姻合法化的虛名。

小英政府,應該再給台灣社會至少五年的時間來好好討論及適應同志婚姻是否合法化的法律關係!

台中鐵路高架化噪音如何防阻?

台中市鐵路高架化通車後,最近發生兩旁住戶噪音的投訴問題。
這個問題本來就應該知道的,而解決的方法,顯然是有的,祇是台鐵公司沒有落實作防止噪音的充份的評估,我個人認為至少可以依如下方法,加強改善:
一、隔音牆的設計可以更好:
1、隔音牆可以更高些。2、隔音牆可以作略為圓弧造型,而不是祇有直立型。3、隔音牆的材質的隔音效果,可以選擇更好的。
二丶沿線建築物面臨火車軌道面,鐵工局應該全面補助有完全隔音效果的氣密窗戶及隔音效果的牆壁。
三丶是否鋪設吸音碴?
有網友反應「臺中高架」與「汐止高架」採同一工法,汐止高架在軌枕間鋪設有「吸音碴」,臺中高架卻沒有,這是可以建議的吸噪方式。
如果網友的資訊是真的,則為什麼鐵工局會幹出這種蠢事?真的該追究責任!台中市的立法委員及民代及市府可能有必要找鐵路局來深入了解一下!

2016年10月28日 星期五

沙崙綠能科技城的產業幻像?!

行政院昨天(10/27)通過「沙崙綠能科技城」計劃,總投入經費至少500億元,盼到2025年吸引1.2兆元投資。
這個計劃站在台南的立場當然要表示支持及歡迎;但如果深入綠能的產業邏輯,則這個計劃也令人擔心又是一個抓不到重點的「空包彈計劃」。
其中所謂吸引1.2兆元的投資,究竟是吸引來綠能科學城投資?抑制是在全國性的綠能投資呢?其實這應該是指全國到了2025年累積的綠能產業的投資。而不是「沙崙綠能科學城」吸引來的民間投資。從下標題來看,這個計劃就已經在誤導民眾了!
至於這些全國性的民間投資跟「沙崙綠能科學城」是否有必然的關係?我看主要是政府的綠能發電收購價格政策以及節能丶儲能政府的優惠政策,才是關鍵。而這才是目前政府應該大力著墨改善之處。
至於科學城的核心區包括「綠能科技聯合研究中心」佔地22公頃,投入105億元公共建設投資,五年內吸引1000名研發人力,由經濟部丶科技部共同開發。
我的看法是,目前從事綠能科技研究的單位,主要是工研院綠能所及散居各大學研究機構的綠色研究人才,這些人才目前沒有發揮很大的效益,主要是政府的綠能政策不友善,產業無從發揮,並非研發人才不足問題。所以是否有必要一定要成立此一實體的聯合研究中心?實有重新慎重評估之必要。
我認為先整合在一個虛擬的聯合研究中心,成立各項綠能的產官學研的硏發聯盟,可能比較實際。並且成立「綠能產業及物聯網系統整合的產業育成中心」,將現有研發能量及資源跟綠能產業建立一個合作平台,才是最切合實際的。至於未來是否要成立聯合研究中心,也許經過育成中心實際操作後,需求才會更明確。
至於台糖擬投資250億的安心住宅,以目前房屋供給過剩的情況下,台糖有必要投資這麼大的安心住宅嗎?何時才有投資的價值?(何時人員才會進駐?)多少量才是安全的投資量?
檢討這個計劃的產業邏輯,看來真的非常空洞不實在。
倒是比較實際的需求是台南高鐵站的「國際會展中心」,自從2002年我接任縣長時就一直跟扁政府爭取(原先是爭取到南科園區,後來配合高鐵計劃改到高鐵站),可惜扁政府一直不答應,希望這一項計劃可以在小英第一任期內能夠實現!

2016年10月20日 星期四

長期照顧服務法35條修正案及理由

長期照顧服務法35條修正案及理由:


原條文:

3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參考地區所得、物價指數、服務品質等 ,提供長照機構收費參考資訊。

 長照機構之收費項目及其金額,應報提供服務所在地之主管機關核定;變 更時亦同。


修正案:

35 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輔導地方主管機關參考地區所得、物價指數、服務品質等 ,提供長照機構收費參考資訊。

(第一項沒修正)

政府補助身心失能者的各項長照服務項目的給付標準,應參考地區所得丶物價指數丶服務品質及合理的各項服務成本等,訂定給付標準。

(原第二項刪除,增列第二項)


修正理由:

一、長照機構的收費標準,究竟是否需要政府核准?

其實如果不是公營長照機構,也不是公辦民營的長照機構,而是私人長照機構,其收費標準是否需要政府核准?

其實如果不是接受政府補助的個案,也非受政府的委託的個案,而完全是民間的契約行為,依市場經濟法則,政府實在沒有必要加以干預,而應該完全由民間依自由市場法則來決定,政府不應該介入收費標準的核定。

至於收費是否合理,可依一般消費者保護法予以保護。爰特將第二項長照收費核定權予以刪除!


二丶但政府何時有收費標準的介入權:

(一)公營的長照機構或是公辦民營的長照機構的收費標準。但此一情形,並不必另行規定。

(二)政府對身心失能者的長期照顧服務予以補助時,其補助係依該服務項目的收費的全部或一定比例來補助者。所以政府必須核定該項服務的收費標準。但往往政府限於財務壓力往往刻意壓低給付標準,導致需受長期照的失能者,流離失所,無法得到照顧,爰特增列其給付標準需反應合理的各項服務成本。

2016年10月19日 星期三

長照服務法22條修正條文及理由


原條文:
第 22 條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
           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 
 公立長照機構不適用前項規定。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組織、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本法施行
           之日起一年內,另以法律定之。



修正條文內容:

前條第三款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丶第五款長照機構,其以私立長照機構經營,而床數達一百床以上者,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合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但在本法修正施行前該私立長照機構收容已逾一百床以上者,不受前揭法人化之限制,仍得以私立繼續經營!

私立長照機構,除接任負責人需符合第二十四條之規定外,得自由轉讓及繼承。

公立長照機構不適用第一項規定。

第一項長照機構法人之設立丶組織丶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於本法施行日起一年內,另以法律定之。


修正理由:

一丶妨害經濟自由及長照服務業之發展:

依據長期照顧服務法第二十二條第一項規定,照顧重度失能者的「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的養護機構及護理之家),限制祗有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合稱長照法人機構)才能經營,而一般的私人及公司在未來均不能再加入經營。這就是根本妨害憲法第15條、第23條保障的人民經營自由權,也嚴重影響長照服務業之發展。

而且針對現有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私人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長期照顧服務法第62條規定,在長照法實施5年內必需轉型為法人,否則不能繼續營運。實質即是消滅現存一千多家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

但在長照業者的抗爭下,目前行政院提出22、62條修正草案,已經同意讓現存小型私人住宿型機構除了「遷移」丶「擴充」外,能夠維持現狀繼續經營。(見行政院所提出修正草案22條丶62條)。

但陳情人等仍然認為行政院修正草案仍然是嚴重妨害經濟自由,爰特提出修正案如后。


二丶比「醫療法人」更嚴苛的「長照法人」制度:

(一)    醫療法第16條以及衛福部前身衞生署衞署醫字第0950200989號函規定,200病床以上才強制規定需成立醫療法人(含醫療財團法人及醫療社團法人),200床以內則仍可以維持私立醫療機構,免辦法人機構。

       按醫療機構在專業技能及醫療設備及投資資金的要求,均遠高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甚多,所以就是否強制要求成法人的必要性,顯然專業技術及資金需求更高的醫療法人之需要性,遠大於長照法人必要性。

       但為什麼專業技術資金需求較高的醫療機構規定200床以上才需成立醫療法人,而200床以下仍維持私人可以經營呢?而相反的專業技術資金需求較低的住宿型長照機構,以養護中心來説,目前的規定卻限制50床以上就必須成立財團法人,顯然是對長照業作不合理的限制。

(二)至於長照法原22條及行政院新草案要求未來新設的全部要成立長照法人,其限制比過去更嚴格,祇有法人化才能經營,對於未來私人經營予以「關門」,顯然也是違反憲法第15條及第23條的必要性。

(三)至於目前護理之家(新法實施後列為住宿型長照機構),並不需要限制成立法人才能經營,所以有的私人護理之家所收容的人數超過二百床的所在多有。所以目前護理之家比醫療法還自由寛鬆。但行政院新草案實施之後,未來新設的,卻必需強制成立長照法人才能經營呢?

(四)現行長期照顧服務法22條第一項規定,均顯然比醫療法更嚴苛,當然也比目前護理之家的規定更嚴格。所以顯然妨害憲法第15條之經濟自由權,也逾越憲法23條的必要性,也限制了長照服務產業之發展。


三、49床已不符經濟規模:

       目前全國許多私人小型(49床以下)養䕶業者,也紛紛反應,49床以下的經營規模,已經不符經濟規模效益;而且為什麼養護中心型的長照機構,比醫院(200床以上)丶護理之家(沒有限制)要限制這麼多,祇能49床以下呢?一國參制,顯然是非常不合理!再加上目前消費意識提高,對於養護長照品質要求提高,而政府各項有關的法規標準提高,法規變動快速,造成許多成本暴增,所以有必要擴大經營規模,以符合規模經濟的效益。


四丶比照醫療法的標準,避免一國二制:

由於2017年台灣65歲人口將超過14%,達高齡化社會,2025年超過20%,長照需求迫切,所以需要更多民間的人力丶物力參與,所以要求比照醫療法的標準,200床以內得為私人長照機構。所以22條建議修正如下:

(一)採法人及私人機構雙軌並行:

        建議維持目前法人及私人雙軌並存的制度,不要強制未來設立者一律採取法人化的制度。

(二)法人化的標準,從50床以上,提高到100床以上:

       目前老人福利法限制50床以上就需設立財團法人,而醫療法則規定200床以上才成立醫療法人機構。法理上固然準用醫療法的標準較為合理,但考慮改革的衝擊及業者合理的生存規模,建議以100床作為法人化的標準。

(三)母法明定法人化的床數:

       鑑于衛福部長期限制私人長照機構發展的政策態度及過去長期逾越合理性必要性的不合理管制作為,所以法人化的標準如果母法不明定而授權衞福部決定,勢必陷入保守不利甚至倒退的虞慮,爰於立法時,在法條上明定1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機構。


五丶但住宿型的長照機構,其中私人設立的䕶理之家有的已超過100床以上,這些既已存在的私立䕶理之家,依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應尊重其繼續以私立方式經營,而不強迫改為法人。


六丶明定得自由轉讓繼承:

       目前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到目前為止仍不能自由轉讓買賣,不能變更負責人,變更負責人需新的負責人重新立案;而且也不能繼承,需繼承人重新立案。這些規定也是限制私人長照機構業者的經營自由;而這些限制如果祇針對負責人的專業經營資格要求(如長照法24條負責人之資格),有其合理性;但超過此一部份,則已經是逾越其必要性,顯也有違反憲法第23條及第15條之規定。由於這是長照業者長期面臨的不合理的管制,爰於增列一項明定自由轉讓及繼承之規定。

2016年10月18日 星期二

南鐵地下化與台南府城的命運?


10/17南鐵地下化工程仁德段在取得路線土地及地上物產權後,正式動工將地上建物予以拆除,營造南鐵地下化勢在必行的決心!

城市的命運往往與領導者的抉擇有密切關聯!

1994年東帝士及燁隆集團的七輕丶大煉鋼鐵要來台南七股,大部分當時台南縣的政治人物選擇支持,但我選擇保護故鄕七股的生態環境,推動生態旅遊,而得罪了財團、地方派系及藍綠派系利益,受到來自各方的攻擊。
如今台南的雲嘉南國家風景區丶台江國家公園均已設立,生態旅遊丶生態敎育成為熱門的旅遊方式。而台南也避免了六輕之於麥寮成為籠照在高污染致癌風險物質的命運! 

南鐵地下化,除了面對東移案人民強烈的抗爭外,其實更嚴重的是,南鐵地下化將阻斷台南台地由東向西流動的地下水,造成鐵路以東地下水雍升,地下水浮力上升,大地震來時,容易土壤液化,大規模房屋倒塌的危機!而台南市永康區、北區鐵路兩旁永久性阻隔的命運,恐將難以改變!

在這個歷史關鍵的時刻,雖然我也儘力表達我對故鄉命運的關切,但失去了公職的舞台,能發揮的作用也有限。但卻也因而得罪了地方及中央的執政當道。
不過我一貫的立場是對的就説,對的就做!這也算是對自己的故鄉儘一點歷史責任!
城市的命運,因為地方政治領導者及中央領導者的選擇,及人民的公共事務意識的覺醒與否?而形成歷史共業的命運!
一個國家的命運,也是相同的邏輯!我為臺灣感到深切的憂心!

打破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陳情書


訴求:
一丶打破台灣長照共產主義。
(一)、要求比照醫療法規定,2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200床(含)以下得為私人長照機構。
(二)私人長照機構可以自由轉讓及繼承。
(三)要求取消收費標準由政府核准之規定,而依市場供需來作決定。
(四)要求取消地方政府審查私人長照機構之預算及決算之規定。
二丶長照2.0應比照每月90小時居家照顧補助,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說明:

一丶為什麼叫「台灣長照共產主義」?

 目前台灣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及長照體制可以説是「長照共産主義」。為什麼我們稱呼它是長照共產主義呢?這是相對於自由經濟而言。是指政府對於長照體制限制不能營利,又訂了許多不合理丶逾越必要性,限制自由經濟的運作的管制體制。
台灣長照法規有太多不合理的限制,這些不合理的限制,使臺灣長照服務產業無法正常的發展,這就是所謂的台灣長照共產主義。
尤其台灣人口快速老化,2017年台灣65歲人口將超過14%,達高齡化社會;2025年超過20%,跨入超高齡化社會,所以長照需求迫切,所以需要更多民間的人力丶物力參與長照服務產業。這些不合理的限制,如果不乘此長照2.0及長期照顧服務法即將實施之際,徹底予以打破,將嚴重妨害台灣長照產業的正常發展。

二丶究竟有那一些不合理的限制呢?
1、照顧重度失能者的「住宿型長照機構」,限制祗有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才能經營,而一般的私人及公司在未來均不能再加入經營。(長照法22條)這就是根本的妨害經營自由權。
2、現有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限制49床以下),在長照法實施5年內必需轉型為法人,否則不能繼續營運。實質即是消滅現存一千多家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長照法第62條)
但在長照業者的抗爭下,目前行政院修正草案已經同意讓現存小型私人住宿型機構能夠維持現狀繼續經營。(見行政院修正草案22條丶62條)。
3、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到目前為止仍不能自由轉讓買賣(不能變更負責人,變更負責人需重新立案)丶不能繼承。
4、小型住宿型機構未接受補助丶不能募款,收費標準卻仍需經政府核准!要求取消政府對住宿型長照機構收費價格的管制,應開放由市場依服務丶設備品質,自由決定收費標準。
5、小型私人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限制最高祇能收49床。此一限制已使許多經營者,受限於不符規模經濟,經營非常辛苦!
6、部分縣市要求機構的年度預算及決算,需送地方政府審查的規定,這也是非常不合理。

三丶要求取消妨害長照產業不合理的限制:
(一)比「醫療法人」更嚴苛的「長照法人」制度:
        醫療法規定200床以上才強制規定需成立醫療法人,200床以內可以維持私立醫療機構。
       醫療機構在專業技能及醫療設備及資金的要求,遠高於長期照顧服務機構甚多,為什麼醫療機構規定200床以上才需成立醫療法人?而住宿型長照機構,目前的規定卻限制50床以上就必須成立財團法人;而未來卻需全部成立長照法人,此些規定均顯然比醫療法要嚴苛多了!而且法理上顯然更不合理。
(二)要求比照醫療法的標準,200床以內得為私人長照機構。200床以上才成立長照法人機構。
(三)私人長照機構可以自由轉讓及繼承。
(四)要求取消收費標準由政府核准之規定,而依市場供需來作決定。
(五)要求取消地方政府審查私人長照機構之預算及決算之規定。

四丶要求長照2.0應該比照居家服務的補助,直接補助重度失能者家庭每月12600元:
       總計178億元的長照2.0的預算分配,完全忽視負擔最沈重的一般重度失能老人的照顧。
  目前長照2.0對於一般重度失能「居家服務90小時」的補助200元/小時*90小時/月=18000元/月。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負額10%;至於一般戶則自負額30%,亦即政府補助70%=12600元。
但每天祇有三個小時,對重度失能老人的照顧是用途不大的,因為其他21個小時仍然需要有專人照顧。不論是家屬辭掉工作回家照顧父母的流沙中年,或是聘僱外勞照顧,或是將失能者送到養護機構,這些重度失能者的家庭,才是負擔最沈重,最需要幫助的對象,但長照2.0卻完全沒有給予任何實質的幫助。
所以我們認為政府應該將長照2.0的資源直接補助給這些失能者的家庭。應比照居家服務相同的給付標準,直接給予重度失能者的家庭每月補助新台幣12600元,如此才公平,也才能照顧真正需要的人。


陳情人:
反長照共產主義行動聯盟

北區總召集人
吳第明(台北市社區銀髮族長期照顧發展協會理事長)
北區副總召集人
1.陳敬吾(桃園市長照協會榮譽理事長)
2.連火顧(新北市青年創業協會副理事長)

中區總召集人
楊靜薰(彰化縣長照協會理事長)
中區副總召集人
1.林國龍(嘉義縣長照協會理事長)
2.金紹文(彰化縣長照協會秘書長)

南區總召集人
吳明樹(高雄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南區副總召集人
邱孟秋(台南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秘書長:
李秋龍(台北市社區銀髮族服務協會監事)

總幹事:
潘政聰(桃園市長照協會理事長)

2016年10月17日 星期一

台中鐵路高架化正式通車有感!

台中鐵路高架化今天(10/16)正式通車,台中市進入一個新的里程碑!
政務委員張景森正是阿扁時代2002年銜命向台中市及台南市政府遊説兩市放棄地下化而改為全線高架化(中央全額買單,地方免分擔經費)的執行者。他遊說了胡志強放棄了鐵路地下化的堅持,對台中市鐵路高架化(台中市政府免負擔)及提早完成,有貢獻!

但台南市鐵路地下化部分,可惜當時許市長添財沒有聽張景森的建議改採全線高架化的方案(中央全額買單,台南市政府免負擔),堅持南鐵地下化,而導致後續南鐵地下化經費龐大,市府及中央政府負擔沈重。後續因政府財政負擔沈重考量,經建會乃以「土地開發掬助中央政府財源不足問題」,而產生了東移案,就這個部分時任經建會副主委的張景森其實是有關鍵性的責任。
東移案造成的徵收不合理,及相對的剝削感,衍生如今的自救會與政府間的「生死對決式的抗爭」!

其實南鐵地下化衍生的城市災難危機,可惜至今沒有被重視:
南鐵地下化將導致地下水阻斷,鐵路以東地下水雍升,將造成大地震來的土壤液化,大規模房屋倒塌的危機!至於鐵路以西,因地下水阻斷,則面臨造成地層下陷及地下海水入侵的問題!
這些南鐵地下化所帶來的高度風險危機,則是當時經建會未深入探究的課題!

張景森政委説:「不要引用他的話來討論南鐵的問題,南鐵就照既定的計劃執行。」
這種說法我是不能苟同的!

既然張景森當時中央政府是以中央及地方財政困難為由,而將地下化改為全線高架化,而目前中央及地方的財政困難有減少嗎?顯然是祇有更惡化!
至於當時沒有充分討論的南鐵地下化可能引發的地下水阻斷丶地下水雍升,而引發大地震時土壤液化,大規模房屋倒塌危機,實有必要居於城市災難危機,應該再重新作環境衝擊及災害風險評估的審查!不應該矇著眼睛以鴕鳥心態來面對!

而且當時台南縣市分離各自獨立,台南市自我中心主義可以理解,但當時經建會沒有邀集台南縣政府共同商議,也是一大錯誤,該負起責任。如今縣市已經合併升格直轄市,更應該從台南縣市整合,解決仁德交流道丶永康交流道丶大灣交流道,聯外交通擁塞問題為首要!

企圖以政治解決壓制專業存在的問題,祇會帶來更大的危機!

沙崙農場成為國家影城的基地有感!

       今天(10/16)台南市長賴市長在臉書上宣布,行政院長林全已經拍板定案「台南沙崙農場即將成為國際級的影城基地。」並提到導演李安10月初回台宣傳新片,與林全交換影視文化發展意見,李安建議臺灣應該打造國際級片廠,藉以培育更多影視文化產業人才,並吸引全球優秀導演前來拍片。這個消息引起各界的關注。

其實故事,可能需要細說從頭!
阿扁總統第一任時代,決定舉辦2008台灣博覽會。當時開放各縣市爭取,台南縣政府爭取到主展場,地點就是在台南高鐵站的產專區(目前中研院南分院預定地)及沙崙農場。另一個主展場就是桃園高鐵站。
       得到台博會主辦縣後,後來縣府配合中央經建會的要求,開始編預算進行相關的規劃,並定位展覽主題及場地基盤為:生態綠色科技永續的城市。
至於展覽場地及的後續利用則定位 為:1、綠色科技研究園區。2、上千公頃的沙崙農場在生態基盤上,則定位為未來影城的計劃。
當時這些規劃報告都有送到經建會!

但2005台灣博覽會的預算在立法院被國民黨立委刪除,我還代表台南縣政府特別到立法院去 絶食三天,以呼籲大家重視2008台灣博覽會預算的重視。
2008臺灣博覽會夭折後,2009年下半年導演魏德盛為拍攝賽德克·巴萊時,曾來縣府洽談在沙崙農場設立臨時性霧社事件的場景的可能性。可惜當時縣府財政及預算程序一時沒能配合,所以最後沒有談成,有點可惜!
2015年交通大學張茂宗校長就任後,交大校友邀請我一起參加張校長的歡迎會聚會,張校長提出電影科技學院的構想,我非常認同,遂也將過去影城的構想供他規劃時一併參考!今年暑假張校長也特別去拜訪李安討論電影科技學院及影城的計劃。
這段時間香港陽光衞視陳平董事長,也非常熱衷於電影產業及影城的構想;我也帶他們到沙崙農場參觀!最近文化部長也曾介紹前傳訊電視董事長于品海到南崙農場此一地點作為影城的場址,他們也來拜訪我提供一些建議。所以影城的市場投資可行性,確實是存在的。

很高興小英政府將台南高鐡站週邊,能夠循著原2008臺灣博覽會場址再利用計劃,將綠色科技研究園區及影城的計劃重新啟動規劃!我也很高興一個塵封十幾年的計劃,終於有機會重新被重視!

2016年10月12日 星期三

民選總統廿年的回顧與展望----兼談臺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任務及內涵

為何捨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而另設巷弄照護站呢?

林萬億為何捨棄衞福部社家署主管下現成的2529點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原台南縣時代的村里關懷中心),而另創二千五百多個「巷弄照護站」,受各界質疑呢?
1030期今週刊刊登了林萬億的説法,這個說法你能滿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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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問:長照二.○要設二千五百多個巷弄照護站,跟過去十年來設置的兩千多個「社區關懷據點」有何差別?

(林萬億)答:最大不同應該是「在地安老」的差異性服務再擴大。光是送餐,不同族群,就要有不同服務。例如,到閩南人家中,阿公會把便當倒到碗公,再把菜挑出來,菜與飯分開吃;送到原住民那邊,就要送到石板屋的聚會所,把便當聚在一起共食;客家人卻是各自端著到公廟邊聊邊吃。

不同出身背景,也要有不同照顧方式。例如,九十歲的榮民與九十歲的農民,就是不一樣的老人。榮民因為經過戰爭移民,較能接受改變,可以接受集中;老農民喜歡在自家附近。在長照產業中,關照不同族群,要有不同的「文化敏感」。

關懷據點過去沒有力氣去整合,預計用四、五年,將大家詬病、片段、零散資源再整合,預計十年後,也就是台灣接近超高齡社會時,長照機制可以達到全面照護的地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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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評論如下:
一丶對於林萬億的答覆,除了「關懷據點過去沒有力氣去整合」這一句話算是跟問題有直接關聯外,其他的答覆説詞,完全跟問題無關,根本沒有回答問題!
(一)過去長照1.0送餐都由縣市政府公開招標,並沒有直接委託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去執行送餐,造成無法落實照顧在地化。所以林政委拿送餐作比喻,祇是更凸顯作為長照1.0的制度設計者的林政委,從一開始就排斥社區照顧關懷據點。也可以説一開始就祇有「照顧社區化」的口號,而實質的作法是將照顧社區化的關懷據點予以排除!
二丶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過去沒有力氣去整合,原因是什麼?林政委有去了解嗎?
(一)林政委是否知道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過去一年祇有12萬元?
這樣一個沒有專職人力,完全靠志工,每一個月的行政及活動費祗有新台幣一萬元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在資源如此貧乏下要扮演社區在地照顧整合者的角色,當然有其困難;更何況長照1.0的整體設計完全跳過村里社區及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導致村里丶社區更沒有資源扮演在地照顧整合者的角色。
(二)衞福部為何不去檢討,
1、是否強化它的專職人員及配備丶設施?
2、是否長照1.0及2.0應該如何跟村里丶社區的「在地照顧」整合在一起。
結果林政委及衞福部負責官員,不但不知反省,反而直接以:「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過去沒有力氣去整合」而直接否定之。
(三)如果「社區照顧關懷據點過去沒有力氣去整合」,那請敎林政委,在同樣的資源條件下,那「巷弄長照站,就有力氣去整合嗎?」
據悉目前長照2.0將補助巷弄長照站第一年124萬元,而且服務項目巷弄長照站也有服務收入。
如果你資源不給「村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卻把資源第一年124萬元補助給另起爐灶的「巷弄長照站」,那不但不公平,而且不就是浪費了全國2529個現成的丶且運作一段時間的「村里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嗎?
三、巷弄長照站的性質是什麼?設施是公的?或是私人的?經營主體是公共的村里社區?或是私人?
在巷弄長照站,究竟是公或私都還沒定義清楚下,就直接否定既有的2529個具有「公共性」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而直接補助巷弄長照站,據悉目前長照2.0將補助巷弄長照站第一年124萬元,而且服務項目巷弄長照站也有服務收入。那是不是會有構成「圖利私人」的問題呢?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

打破長照共産主義

今天(10/11)中午13:00-14:00在高雄市議會(鳯山區),由高雄市長照協會(理事長吳明樹)舉辦的說明會,參加約四十餘家業者。
我跟業者分享,臺灣政府不允許私人或公司經營住宿型長照的制度;長照機構不能營利的思惟,堪稱「長照共產主義」。
這種制度及思想違背自由經濟的基本原則,也嚴重阨殺丶妨礙長照產業的正常發展,並阻礙台灣建立完整的長照服務體系。
如果不打破,不但老人年老後過著沒尊嚴的悲慘人生,也害了多少流沙中年的悲慘人生,妨礙國家經濟及社會的發展。所以一定要徹底打破長照共產主義,回歸自由開放的市場。
至於要如何打破長照共產 主義?只有一個方法,勇敢的把大家的心聲,大聲說出來讓「小英政府」知道!
另外即將實施的長照2.0對於重度失能者,只補助政府外包的居家照顧90小時的「外包居家服務單位」,卻完全陌視負擔最沈重的重度失能者,讓「家屬自行照顧」(目前大家關心的流沙中年)丶及「聘請外勞照顧」或送「長照機構照顧」的重度失能者,完全沒有受到任何補助,顯然是本末倒置。
所以政府應該正視負擔最沈重的重度失能者,要求比照90小時的居家服務(200元/時*90小時/月=18000元/月;18000元/月*70%=12600元/月),對重度失能者「直接予以補助」。

2016年10月7日 星期五

台灣二次民主運動--台灣地方政治改革運動

民選總統廿年回顧與展望----兼談台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任務及內涵

民選總統二十年的回顧與展望
----兼談臺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任務及內涵。

一丶三次政黨輪替的剖析:
(一)第一次(2000)是偶然。
       1、 政黨輪替理由:國民黨内部分裂(李連丶宋分裂),
                                  「省籍情結」或「護台情結」效應!
       
       2、2004年扁連任:
             完全不被看好,但天佑台灣,也完全出乎意外!
             A、0201、0228手牽手護台灣運動。
                 「省籍情結」或「護台情結」效應。
               (1)為什麼會有228手牽手護台灣?
                   "2003年10月李登輝到台南縣文化中心演講,在黃崑虎家的餐會,我給李前總統的建議,仿效波羅的海三小國手牽手獨立運動。當場李登輝未置可否!
                   與會人士中有李丶黃、許文龍丶素伯丶鄭寶清(台鹽生技)、本人"
               (2)為什麼本人會推動0201台南縣的試牽?
                    ---連宋合成局,民調以超過50%大贏阿扁總統(可能不到18%)
                         2003.11,布希溫家寶會談反對阿扁推動公投,扁選情受到嚴重打擊。
             B、319二顆子彈:
                  迄今仍是一個謎!?

(二)第二次(2008)政黨輪替---馬時代來臨。
            政黨輪替的理由:
           1、貪腐爭議(紅杉軍)。
           2、治理效能(經濟及兩岸政策)
            但省籍情結已沒有發生效果!(從馬王選黨主席到總統大選)
            
          2012馬連任-----當時已經發生非常嚴重治理效能(無能)爭論,但仍然連任。

(三)第三次(2016)政黨輪替---蔡英文時代來臨!
         政黨輪替理由:
         1、嚴重的治理先𩆜(無能)。
         2、完全傾中丶依賴政策,包含ECFA並未提升台灣的經濟力。
               兩岸由互補進入競爭替代的關係。
         3、中國勢力有計劃介入台灣傳媒丶政治丶經濟,而馬加快推動服貿協議及一中政策,國民黨新黨化(統一大於護台),引起年輕世代強力抗中護台的意識(太陽花學運)。
         4、貧富差距擴大,大量貧窮化問題。
         5、省籍情結漸消失,抗中護台共識成型!

二丶二十年來政治大事:
       
     1996年3月20日台灣第一屆民選總統產生,李登輝當選首任民選總統,開始進行中華民國台灣化的改造工程:
(一)1996國家發展會議:(1996/12/23—28
          省虛級化/總統直接任命行政院長(不需國會同意)/立法委員增為225人。
       1、1997年六丶七月憲法第四次増修:
       (1)行政院長由總統任命,毋需經立法院同意。
       (2)對總統丶副總統彈劾權改為立法院。
       (3)降低覆議門檻2/3降為1/2。
       (4)配合凍省,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增至225人。
       (5)凍結省級政府的權力及省級自治選舉
       (6)取消教科文預算下限。

(二)單一國會或是雙國會的十字路?
        
        1、是否廢國民大會?
             1999年本人邀請相關公民團體及公職人員,共同推動「廢國大,建立單一國會」的推動聯盟。
             1999年暑假,本人及相關團體發起16天的「廢國大苦行」及大遊行!
             本人全程帶頭從屏東走到台北,共16天,約400公里的苦行廢國大的行動。
       
        2、第五次修憲:由第三屆國代(1999、9、3),國大議長是蘇南成。
             
          受到廢國大運動的衝擊,李登輝暗中指示蘇南成進行停止國大選舉的修憲計劃。
        
        (1)國大代表人數調整,第四屆300人,第屆起降為150人。
                並改為政黨比例代表制,並依立法委員各政黨的得票比例分配當選名額!
        (2)配合國代與立法委員同時改選,第三屆國代任期延至第四屆任期屆滿之日。                                

        (3)國代延任案----
               其實是回應社會期待廢國代,建立單一國會的修憲。
       
          3、國代停止選舉,是否對2000年3月20日總統大選,産生關鍵的的影響?
               總統/國代二合一的選舉,透過國代選舉的基層綁樁,對國民黨總統候選人連戰有較強組織網,較為有利。而停止國代選舉,顯然較不利於國民黨基層綁樁。
              如果沒有停止國代選舉,鹿死誰手,猶在未定之天!台灣的民主發展可能重新改寫。
          4、2000/3/24大法官會議第499號解釋文,指出因違背修憲正當程序,宣告即時失效!

(三)曲折的廢國大之路:
       1、2000/3/20因為國民黨分裂,加上國代停止選舉,而導致第一次政黨輪替:
      
       2、大法官會議釋字499號「催生親民黨」,國民黨分裂擴大:
            因為3/24大法官會議釋字499號解釋文,宣告第五次修憲增修條文無效,國民大會立即面臨改選!
            國民黨總統大選大敗,得票數居第三名,如果國代選舉一舉行,宋楚瑜籌組新的政黨親民黨準備投入大選,國民黨勢必更大的分裂,將更輸的更慘。為了避免國民黨進一步潰敗,於是國丶民兩黨再度合作修憲,將國民大會定位為任務型國代,國民大會代表痛苦的宣吿自我醃割。
    
       3、國丶民兩黨怕親民黨坐大,聯手醃割國民大會:
         2000/4/24憲法第六次增修內容:
       (1)第三屆國代任期至2000年5月19日。(自我醃割條款)
       (2)國民大會代表改為任務型國代,依比例代表選出。
       (3)總統對司法院丶考試院丶監察院等三院有關人事的提名,改由立法院行使同意權!
       為了避免國民大會代表再選舉,避免國民黨崩解,據說國民黨彌補現任國代尚餘一年八個多月的薪水及各項福利,以換取國民黨的國民大會代表停止選舉,自我醃割!

(四)立委減半/單一選區兩票制
         由於林義雄推動的立法委員減半的運動,給兩黨帶來壓力,兩黨同意修憲。
         2004年8月立法院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2005年5/14選出任務型國代300名,6/7複決通過憲法修正案。內容為:
       1、廢除國民大會。
       2、立法委員席次自第七屆起減為113席。選制改為單一選區兩票制。不分區及僑選需有一半是女性。
       3、修憲程序改為公民複決(有效同意票超過選舉人總額之半數)

(五)從二都---五都---六都
     1、 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一國兩制:
     2、行政區域劃分,是否亂了套?
         高雄縣市丶台南縣市丶台中縣市皆已合併,為何(1)北北基丶新竹縣市丶嘉義縣市,不能合併?
     3、直轄市的區及一般縣鄉鎮市是否維持自治?或官派?

三丶二十年來世局變遷與科技經濟發展對台灣的挑戰:

(一)中國崛起/兩岸經貿關係快速變化:
      1、中國已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
      2、人民幣已成為IMF正式承認的特別提款權(SDR)納入一籃子貨幣中排名第三(僅次於美金丶歐元)。
     3、兩岸經濟由互補進入競爭,到紅色供應鍊全面性替代台灣零組件的危機。
(二)亞洲經濟崛起/改變全球經貿版圖:
     世界經濟重心,已由歐美逐漸轉向亞洲,而東南亞丶南亞人口二十三億,是下一波快速發展的區塊。
     小英政府也將新南向政策列為重要發展戰略。
(三)數位網路科技丶物聯網改變全世界成為地球村,也改變全球生產丶商業模式及政府與人民的關係:
(四)太陽花學運後,台灣抗中護台共識已經形成。
(五)中國在經濟快速成長後,是否面臨中等收入國家發展的瓶頸?
        以及經濟成長後所得增加後,共產黨一黨專政體制,是否能夠繼續維持?中國大陸是否面臨民主轉型的高風險危機期?
        中國的經濟危機、民主化危機對台灣的衝擊,又是如何?

四、台灣內部面臨可持續性及經濟塌陷的危機:
(一)連續十年以上的少子化的危機,將造成台灣經濟丶社會、財政不可持續性的危機!
(二)貧富差距加速擴大,大量貧窮化問題!
(三)南北差距及城鄉差距加速擴大!
(四)世代落差及矛盾。
(五)台灣是否能夠克服連續15黑/及紅包供應鏈擴大取代台灣產品的經濟嚴酷的考驗?
        1、如何因應全球化及數位網路化的新時代?---媒體丶敎育---
        2、如何因應亞洲崛起的新南向政策佈局?

五:台灣二次民主運動----中央政府改造篇。

       總統直選二十年後,中央良善治理的危機?
(一)總統直選後,台灣是否有良善治理?
       中央政府治理效能,為何大家都不滿意?
人的問題?或者也有制度的問題?
      《  總統直選後,卻不能主持內閣會議,違反管理學的ABC。》

(二)憲政體制與良善治理的關係?
      目前的憲政體制的省思:
     1、司法改革問題---頭重腳輕的司法制度!(司法院及最高法院,法官太多)
     2、考試院丶監察院仍有存在的價值嗎?
     3、總統制、內閣制、雙首長制(偏總統制丶偏議會制)?是否有重新檢討的問題?
         * 這可能是李登輝關注的台灣二次民主運動的修憲工程,問題是他的主張是什麼?
         *我認為台灣應該走向
          德國式的內閣制。
     4、立法院如何改革?
目前的日本式分立制,是否有違票票等值原則?
是否朝向德國式的聯立制?
是否增加立法委員席次?


六丶台灣二次民主運動----地方政治體制改造篇:

地方良善治理的危機?直轄市區是否恢復自治?鄉鎮市是否廢除地方自治改為官派?
 (一)地方(特別是鄉鎮市級)良善治理的困難:
        原因在於:
      1、 買票、黑金丶地方派系分贓把持。
      2、選舉成本太高,選舉公職的維持成本太高丶大累。
      3、公職家族化丶世襲化。
      4、賢達人士丶年輕人難以出頭來服務。
(二)六都廢鄉鎮市長選舉,改為官派後,是否就能良善治理?
      1、傳統農村地區鄉鎮市級地方黑金派系迅速瓦解,地方的里長向執政地方首長靠攏。
      2、取消地方自治,造成事權集中在市政府各局處,區長無權無錢,效率丶效能大打折扣!
     例如:
       (1)清潔隊(原為鄉鎮市長權限,現歸環保局)---不一定聽區長指揮!
       (2)市場管理(現歸經發局公用事業課)----不聽區長指揮!
       (3)公墓丶殯葬園區(現歸民政局)
      3、權錢集中市中央----鄉鎮地區喪失地方主動發展動能,城鄉差距加速擴大!
(三)如何改革鄉鎮市區級地方自治?
      1、廢鄉鎮市自治選舉,改為官派:
         這是目前彰化縣政府及鄭運鵬的所提方案。消滅買票丶黑金丶地方派系分贓,固然是一個好方法!
         但是負作用就是權力過度集中縣市首長一人,地方政府末梢第一線服務的效率惡化,地方缺乏主動發展的權能,城鄉差距加速擴大。其實廢止地方自治也是開民主倒車!
       
      2、仿效歐陸的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至於是否尚有其他方法可以改善目前地方自治選舉,買票、黑金政治丶地方派系分贓問題?我建議學習歐洲大陸各國:將
      (1)目前規模不大的三級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體,其公所及代表會,目前這種對立監督制兩個機關整合為一個機關,有點類似委員會制或公司的董事會或社團的理事會制。
      (2)採取會議制,而不是首長制。
             而且參與事先的決策,而不是事後的監督。
      (3)選舉制度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投政黨票,而不是投給個人的選票。以多數黨的名單中領銜的第一人為鄉鎮市長,但不是首長制,而是會議制。
             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可以完全杜絕買票、杜絕黑道漂白,也可以簡化選舉,避免當選後,公職維持成本太高。
              另外容許個人以無黨籍名義參選,以避免剝奪參政權。
       (4)開放縣市層級的地方型政黨設立:
               以避免全國性政黨的派系問題,而壟斷地方政治。並讓熟悉地方事務的地方賢達,可以方便參政,而不必受政黨派系把持。
(四)直轄市的區是否實施區自治?
           13個縣仍維持鄉鎮市自治//但六都區卻沒有自治權,這就是一國二制。
    1、121鄉鎮市,991萬人,喪失地方自治權:
       原來的五縣(台北縣丶桃園縣丶台中縣丶台南縣丶高雄縣),人口合計991萬人,121鄉鎮市,原來都是地方自治體,結果停止地方自治,改為派出機關。(甚至區長祇有九職等)
       六都是否比照其他13縣,應實施區自治?抑或其他縣比照六都,廢止鄉鎮市地方自治選舉?
我的主張:
      六都的區應該實施區自治,並採取全政黨比例的選舉制度。

(五)村里長,有必要選舉嗎?---一個沒有被討論的議題!
        1、 村里長與社區發展協會,雙頭馬車的關係?
        2、非地方自治體,是否有需要舉辦公職選舉?
          地方自治體的地方自治事項,有預算丶歲收分配權,自治事項的立法權,自治法人地位,執行公權力。
        3、 歐美日國家,祇有地方自治體,才有自治選舉。非地方自治體,原則上並沒有公職選舉,祗是一般民間團體。
         日本的市町村(相當於台灣的市鎮鄉)是自治體,有自治選舉,但其下就祇是如社區發展協會的民間團體!
          但村里非地方自治體,沒錢沒權沒人,實沒必要再繼續選舉。應於直轄市區自治實施時,里長於過渡時期列為當然的區代表。
        將來村里與社區發展協會,是否整合為一,並定位為純粹地方的民間團體。

七丶台灣二次民主運動----新大同社會營造篇:
(一)台灣未來十年人口變遷及其衝擊

 

A、台灣未來十年的人口變遷          

1、史上快速老化的社會:
(1)台灣從高齡化aging到高齡aged社會,只經過24年。
2017年我們就達14%65歲上以老人的高齡社會。美國花了73年,法國花了115年,我們卻只花了24年。
(2)更可怕的是,接下來2025年,8之間,我們就又達到另一個老化高峰,亦即20%的老人人口,達超高齡社會。

2、 撫老比撫幼比/潛在支持比:
(1)人口結構才是核心的。隨著人口老化,台灣的年輕人必須負擔扶養的人口愈來愈多。
(2)目前一位老人由5個人撫養,到了2028年只有3人。
(3)依聯合國的定義,潛在支持比小於3,社會將無法運作。

我們會被迫接受大量的移民,否則社會無法運作。

3、平均臥牀時間,台灣也是驚人:
(1)台灣平均臥床時間為7.3年,挪威芬蘭等北歐國家只有二。這表示我們的老人生活品質很差,直接引發了家庭問題及社會問題。
(2)健保支持將居高不下。
(3)如何健康老去才是重要問題。

B、 衝擊:
1、教育高教崩盤、60大學倒閉、產學失衡更嚴重。
2、 健保丶年金丶長照丶財政皆將崩盤,社會塌陷。
3、 產業缺工、經濟塌陷

 

C、 怎麼辦?
危機卻也是機遇---一個社區化托老托幼的時代來臨,如何建構現代的新大同社會?

1、如何搶救少子化?
     搶救少子化的對策,不在小英政府的議程。
     8年20萬戶社會住宅政策,緩不濟急!
(1)應該將搶救少子化列為國家安全等級的優先對策。
(2)應實施空屋稅,訂定獎勵民間參與社會住宅政策,訂定社會住宅分配的面積標準及能負擔得起的租金標準。
以落實人人有屋住,徹底減輕租金負擔。
(3)全面實施社區化公共化的托嬰中心,以徹底減輕年輕夫婦的負擔。

2、儘速全面推動長照社會保險,實施全方位的長照制度。

3、建立以村里關懷中心(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落實成為照顧社區化(托老丶托幼丶日托)的平台;增加專業社工人員進駐,增加服務空間丶人力丶設備及志工,強化現有2529個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的功能。

並使村里關懷中心,不祇是長照社區化的服務站,也成為健康教育丶復健學習丶終身學習丶健身、運動、休閒,以及社區環境丶景觀丶文化、産業的營造中心。

成為新大同社會的據點。

4、如何活化鄉鎮市區的功能:(1)賦予鄉鎮市區公所在
*長照的責任、
*終身學習的規劃推動中心丶
*在地經濟營造丶
*社區營造中心的重要角色。
(2)配合地方自治選舉制度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可以鼓勵更多年青人、知識份子、公益人士丶公民團體,參與在地的環境丶特色丶文化丶經濟營造計劃,帶動在地經濟丶在地就業的能量。

八丶結語:
      保護台灣獨立自主自由民體制已成為台灣主流共識,國民黨已經新黨化,而偏離台灣的主流共識。
       未來台灣將是:1、良善治理的困境,2、社會公平正義的矛盾,這才是未來台灣政治的主要戰場!
           
            

2016年10月6日 星期四

台灣二次民主運動----地方政治改革篇

台灣二次民主運動
-----地方政治改革篇

一丶六都直轄市---為什麼大家競爭直轄市?
(一)直轄市的制度-----全世界祗有中國及台灣,歐美日目前均無類似制度。
            美國華盛頓特區。東京市丶倫敦市丶巴黎市

(二)台灣直轄市歷史的反民主特質:----取消地方自治選舉。
        1、1967.7.1----台北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高玉樹
                                《停止選舉丶市長參加內閣會議丶市府官員局處長職等提高二級。》
                                   1968將內湖鄉丶南港鎮丶木柵鄉丶景美鎮丶北投鎮丶士林鎮納入轄
                                   區。
                                  1994年11月底才恢復自治選舉。
        2、1979.7.1----高雄市改制為直轄市/市長王玉雲
                                《停止選舉丶市長參加內閣會議丶市府官員局處長職等提高二級。》
                                  1994年11月底才恢復自治選舉。

        3、2010.12.25----五都時代。
            "新四都:高雄市(合併高雄縣)丶新北市(原台北縣)丶台中市(台中縣市合併升格)丶台南市(台南縣市合併升格)"
            新四都中原台北縣丶台中縣丶高雄縣丶台南縣比照原台北市丶高雄市,鄉鎮市停止自治選舉,改制為派出機關,區長官派代表停止選舉,過渡時期四年為區諮議代表。
         4、2014.12.25----第六都桃園市加入。
              原桃園縣的鄉鎮市停止自治選舉,改制為派出機關,區長官派代表停止選舉,過渡時期四年為區諮議代表。
      
          五縣共121鄉鎮市,人口合計991萬人,停止地方自治丶停止地方自治選舉。(應再扣除6個原住民區)

(三)爭取升格直轄市的誘因:爭取更多的財源/更多的城市能見度。
        一般縣市與直轄市在財政、人事職等、編制、及權限上的落差,導致許多縣市競相爭取升格為直轄市,希望升格後能爭取到更多的財源分配、更大的舉債空間、更多的人事編制、職等可以提高吸引人才。
        因為這個原因,台北縣、台中縣市、台南縣市、高雄縣及桃園縣在2009年競想爭取升格為直轄市。
        而當時馬政府在欠缺總体完善的配套政策下就同意五都升格及後續桃園縣變成桃園直轄市,台灣邁入六都年代。小小一個台灣,有六個直轄市,比起中國(祇有4個)還多出二個,難怪成為各界嘲笑。

二丶如何解決一國二制,二等國民的不平?

       六都佔人口的70%以上。其他16個縣市人口不到30%。
       而台中縣市、高雄縣市丶台南縣市合併,那為何台北縣丶市丶基隆市不合併?祇為了葉爾辛效應嗎?

       而相對地一般縣市,則大為不平,認為是被視為二等公民,認為錢都被直轄市搶走了大部份!由於認為直轄市地位高於一般縣市,所以這種相對剝奪感一直存在。
 如何解決六都帶來的縣市不同等的問題?
(一)六州(五州三廳)
     有人主張依據日治時期「五州三廳」的架構,而有在縣市之上再架上「類似州」概念,將台灣行政區重新劃分的主張,如分為六州,北北基(3)、桃竹苗(4)、中彰投(4)、雲嘉南(5)、高高屏(3)、宜花東(3)。提出這種主張者認為如此才能使六州均等,使那些未升格直轄市的地方也才能受到重視。

我個人對這樣的主張基本上是不贊成!理由是:
1、五都升格配套不足,目前看來是「肥了都會區」,而「害了鄉村區」。
升格為直轄市對鄉村區而言,不但沒有更好,反而更邊緣化!
目前更重要而急迫的是,如何提出配套改進彌補政策?
2、擴大治理範圍,除非因共同生活圈之必要,否則祇是增加疊床架屋多增加一級政府,行政效率反而更糟。
所以北北基合併丶新竹縣市合併、嘉義縣市合併是合理的。但前提必需維持鄉鎮市區地方自治,在此前提下才有整併的必要!
其他的合併並無必要性。

(二)推動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平等運動:
        我認為要縮短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不公平,避免二等公民的相對剝奪感,需要從基本觀念及其相關配套制度著手。

三丶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平等運動:

我認為要縮短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不公平,避免二等公民的相對剝奪感,需要從基本觀念及其相關配套制度著手:

(一)、基本觀念:
     直轄市及一般縣市是否應該立足點平等的地位?

(二)目前制度上的不公平,及改革之道:
     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在行政層級是平等的,但目前中央政府在制度設計上就將兩者予以不平等對待,例如:
     1、直轄市長可以參與行政院會、一般縣市長則不能:
        直轄市可參加行政院會,向行政院長及中央各部會發言並當面建言或爭取資源,並提高其能見度!
        而相反的,其它縣市首長,則不能參加開會,在制度上已經刻意矮化一般縣市長。
        其實直轄市參與內閣會議也是一個歷史偶然,因為台北市升格直轄市後,停止選舉,改為派出機關,才將之納入內閣,這也是反民主的一個意外,郤被往後一直延用。

     2、中央與地方縣市政府「缺乏制度化的溝通建議討論平台」:  
        
        這對國家治理、政府管理体制上的確是一個大盲點,造成中央政策在地方上不合宜事項,沒有一套正常反應的機制。而且顯然造成直轄市與一般縣市不平等的地位。
解決之道:就是正式成立「中央與地方首長會議」,可以數月召開一次。
      3、一級主管官員職等差二等的落差:
        直轄市的市長、祕書長、副祕書長、一級主管的官職等,與一般縣市的相對職務的職等相差一至二職等。這是形式主義,而不探查各該職務的複雜度及事務的數量。這對於縣市政府徵募人才非常不利!
       事實上一般縣市的幅員遼闊比起台北市、及過去高雄市大很多,事務的複雜度及數量甚至於更高,但一級主管的職等卻有二職等的落差,非常不合理。
       甚至警察局長及分局長的職等也有二級的差別,例如同樣轄區的分局長在升格後反因職等不夠不能在原分局當分局長,這是很荒謬的。
升格創造一堆沒必要的高官。

        我認為不應將直轄市政府與一般縣市政府的職等當然用兩套標準來適用,而要以事務的複雜度、數量等來律定全國統一的地方政府的官階職等。

     4、直轄市與一般縣市政府人員編制問題:
        桃園縣升格直轄市後,估計公務人員需增加編制2000人,其中光是消防、警察就增加不少人,而增加的政風人員、主計、人事、祕書大員也有數百人。
         理論上升格後應可精簡鄉公所、代表會一切人員,而能整合應用,結果不但沒有精簡而暴增2000人,這就表示這是形式主義,升格直轄市後用「直轄市的規格」來編制人員,導致暴增了2000人的需求。其它四都升格也是面臨相同的問題!
        
       我認為人員編制問題不應因是直轄市或一般縣市而有兩套標準,應該因事務的複雜度及需求量來律定全國統一地方政府編制員額需求表。

      5、直轄市與一般縣市政府,在中央與地方的事務權責分配,應立於相同的標準:
       目前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在事務權責分配上有一些落差,例如(1)、學校:高中、職及師範院校。
(2)、醫院:市立醫院、及署立醫院。(3)、縣市道路(4)、金融單位。(5)、車輛監理單位。
(6)、勞工檢查單位。
       要處理這些事務分配的原則其實很簡單,祇要目前分配台北市政府管轄處理的事務,同樣可以授權一般縣市政府來辦理,祇要把相關的財源、人力一併撥付給一般縣市政府即可也!

      6、財政如何公平分配:
        財源分配不公是造成直轄市與一般縣市的南北落差、城鄉落差的關鍵,目前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一般補助及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仍延續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兩套不同分配公式,我認為此一根本應予以打破。
       財政收支劃分法及一般補助及統籌分配稅款的分配公式,不要再區分直轄市及一般縣市,而完全依照相同的公式來分配。
        至於何者才是合理的公式?我認為不應以人口數目為主要的基準,而應優先以滿足各縣市的基本需求,必要的基礎公共建設需求為先;詳細則有進一步探討空間,這個部份則另案來檢討。
        
        高鐵通車後,台灣西部已成一日生活圈,整個西部走廊實質上是一個「超級都會區」,但大家都覺得台灣的南北差距、城鄉差距事實上正在擴大中,六都後更加速此一南北及城鄉差距。
        目前一般縣市的人口及五都中的鄉鎮區人口,都更加速往六都中的都會中心及週邊移動。
        所以如何使一般縣市與直轄市立於平等地位?是扭轉城鄉失衡、南北失衡的關鍵政策,但到目前為止似乎欠缺此一具體政策的討論。

四、一國三制的鄉鎮市區級政府?直轄市是否維持地方自治?
(一)是否維持地方自治?一國三制。

一般縣市----維持現有鄉鎮市地方自治及地方自治選舉!

直轄市:鄉鎮市均改為區
    1、原住民區----恢復實施地方自治及地方自治選舉。
    2、一般的區----取消地方自治改為派出機關,取消區級地方自治選舉,改為官派!

(二)鄉鎮市是否有必要改為區?村是否一定改為里?
          鄉鎮市原有歷史發展沿革,也有發展程度及人口密集度的內涵,卻完全被取消,導致無法從「區」丶「里」去判斷人口密集度。
鄉---人口較稀疏。
鎮---人口較密集。
市---人口密集區。
里---市鎮人口較密集區
村---鄉下的村,人口較稀疏。
日本東京都丶大阪府丶京都府及一般縣,均有市町(相當於台灣的鎮)村(村相當台灣的鄉)。

五丶直轄市一般區是否應該恢復地方自治及地方自治選舉?

(一)121鄉鎮市(扣除6個原住民區,剩下116區),人口約一千萬人停止地方自治及選舉。

(二)二年的檢討期早已過了!
        2009年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同意二年後通盤檢討!

(三)以「都會型小面積」的台北市的行政分區,套在其他「城鄉混合型大面積」的新直轄市,治理模式顯然加速擴大直轄市範圍內的城鄉差距!

(四)五都實踐經驗反省:
        1、鄉鎮區加速邊緣化。
        2、市政府一級單位集權,區長指揮大幅下降,導致第一線服務效能降低!
        3、缺乏地方自治,導致地方沒有發展動能,在地經濟丶產業丶文化丶城市發展均缺乏在地動能。自生自滅。

六丶他山之石:從日本地方體制看臺灣的「新直轄市體制」。
(一)東京都:面積2188平方公里,人口13461531人。
           原東京市都心有23特別區(平均一區約40萬人)
           轄下另有26市丶5町丶7村。
         1974年23特別區為完整自治體,有完整地方自治選舉。(1974年以前區議員選舉,區長官派)

(二)以台北看天下:
六都取消鄉鎮市級地方自治----是開民主倒車。

七丶直轄市區自治的聲音凝聚不易,反而廢鄉鎮市自治選舉,聲浪抬頭:
(一)彰化縣長魏明谷(中部縣市聯合會報)/桃園立委鄭運鵬/洪耀南

(二)廢鄉鎮市自治選舉的理由:
      1、買票丶黑道丶黑金體制丶地方派系分贓,人才不能出頭,反而妨害地方發展。
      2、1996年國發會共識。
      3、民進黨黨綱。
      4、五都實踐經驗,國民黨傳統地方派系瓦解的效果很顯著,有利於首長推動政務!
      5、地方黑金派系與國民黨結合把系鄉鎮市長,妨害縣市首長推動政務!

八、尋找一個既能杜絕買票丶黑道丶黑金政治;又能鼓勵人才下鄉,落實在地經營的「地方自治選舉制度」?
(一)現行地方選舉制度的缺點:
     1、選舉區太小,容易受買票影響。
也容易受人情及黑道壓力影響,因而綁樁賄選效果顯著。
為了綁樁而民意代表丶公職人員朝向跑婚喪喜慶及個人服務,而反而忽略地方公共事務丶公共治理的專業努力!
      2、買票丶黑金網絡形成地方派系控制政府資源、分贜地方利益。

(二)如何改革目前選制的缺失?
       1、改為全政黨比例代表制:(投政黨票,而非投個人)
           此制度的優點:
       (1)可以杜絕買票。
       (2)可以杜絕政黨提名黑道及犯罪人員。
       (3)可以大幅降低個人選舉成本,及當選後的爭取連任維護成本。降低從政的財力成本。
       (4)可以讓各政黨落實關心地方公共事務及公共建設、地方發展目標。
       (5)可以鼓勵各政黨挑選各地熱心公共事務的各行各業人才參與政治。
       (6)可以鼓勵更多年輕人下鄉服務地方公共事務。
       2、開放縣市地方型政黨,以制衡全國性政黨中央集權化,而陌視地方的公共事務及人才培訓!
      3、配合全政黨比例制,採取議會民主制(委員會制丶或內閣制),而以多數黨第一席為鄉鎮市區長。但非首長制,而是會議制。 

(三)直轄市區及里可以適度整併:
區自治選舉實施後,里長應可以併入區代表名單,而里完全成為人民團體。

(四)原省轄市區及台北市,是否也實施區自治選舉?
應該比照東京都模式,實施區自治選舉。

(五)直轄市區以全政黨比例選舉方式恢復地方自治後,原來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選舉,也一併改為全政黨比例選舉方式。

九丶台灣二次民主運動----台灣地方政治改革運動。
         
(一)目標:
        創造一個活化在地生命力的政治環境
        政治永遠源自地方,改革必須從地方根本作起----台灣地方政治改革運動的重要性。
(二)內涵:
         直轄市區自治及選制改革運動。
         一般縣市及直轄市平等運動。
(三)一場從制度根本上----消滅黑金政治的改革運動。

(四)一場將「社區總體營造」納入「地方政治決策體制」的政治改造運動。

(五)一場鼓舞青年下鄉,振興地方經濟,創造台灣新經濟的地方政治改造工程!

(六)一場活化在地,創造就業,搶救台灣少子化的,地方政治經濟改造工程!

2016年10月4日 星期二

流沙中年

悲情「流沙中年」!辭高薪顧父母⋯也送葬了人生!

真的看了令人心酸!
政府再不快速「全面推動長照保險」,會有多少「流沙中年」?

2016年10月1日 星期六

天仁工商關了,如何活化利用?

今天(9/30)晚上蔡文預兄邀約的餐會中遇到台南縣同鄉的名人吳樹民理事長(吳三連的公子)、翁仙力(才得知仙力兄是翁川配的堂弟,也是學甲頭港人)。
我知道樹民兄原有美術館的構想,所以乃跟他們提到,學甲「天仁工商」停止招生後,如何再利用活化的問題!原來新興製麻廠龔連禎的後代有意作美術館,後來又打算捐給台南市政府;但市府似乎已經沒有太多的財力及人力去經營這個地方。所以我就建議吳樹民可以考慮登高一呼,來將天仁工商的校園規劃成為一個博物館。
而這樣的博物館如何來規劃呢?除了吳三連文化基金會規劃的美術館及鹽份地帶文學館等構想外,我建議他們可以考慮配合學甲、北門丶將軍這一代的產業發展史,將天仁工商改為以棉花丶麻丶紡織產業的博物館,另外也可以包括在地(學甲丶北門丶將軍一帶)的地理變遷丶歷史丶文化也可以融和在此一博物館中。
希望關心故鄉的心,可以𣿬整成為燦爛的花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