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5月27日 星期三

現行農藥管理制度之三大害

現行農藥管理法及農藥管理制度之三大為害:
一、阻礙無毒農業環境的進步:
       因為無毒生物資材及生物農藥無法使用,被迫使用傳統有毒的合成化學農藥!
二丶一般消費者,被迫吃較重的化學農業殘留的農產品,導致台灣的癌症發生率很高!
三丶阨殺台灣農業生技產業發展:
       台灣農業生技的研發英雄無用武之地,而且顯然已落後韓國丶中國甚多。而台灣的農業生技產業也因而無法存活。現行的農業管理法已經成為阨殺台灣農業升級的絆腳石!

2015年5月26日 星期二

台灣農藥管理制度之病重矣!----看業界心聲!

       這是黃東煌先生今天(5/26)在line群組社團"台灣生物資材法規推動聯盟"所留下的實際遭遇,值得把它保留下來供參考。黃先生是中興大學植物系及植病研究所畢業,自66年開始就服務於農藥肥料公司,從事植物保護工作深入農村基層。

    「很高興蘇縣長能重視農藥定義已經不合時代之問題。
       目前只要有防病蟲害或調節植物生理機能的都是農藥,都要登記為農藥,否則便會被以偽農藥罪法辦。
       
       以前農政單位人員對許多非農藥之天然資材並不會將之移送法院。但是這矛盾的定義令政府每年花大筆預算由改良場、農試所硏究之生物防治資材,因農藥登記之極高門檻,要花許多時間金錢完成已經公認天然安全之原料微生物生產之產品;
       
       還要依新制,進行吹毛求疵極複雜之田間試驗設計,及找不到有單位可以進行田間試驗(一般改良場,農試所不願接,沒有義務接,只有少數幾位要接,但案子排一大堆;私人幾家公司只做自己的案子,是球員兼裁判之不合理。外面公司不願將產品交給競爭同業做沒有信任感,也怕洩露商業機密)。
        
       況且要廠商自己找地,登記一項作物之病蟲害只能推廣該項,等十多年後登記出來廠商早倒了。以致於百泰,聯發等公司投入數百千萬登記設廠研發生產推廣損失慘重。在台灣都無法生存,讓農民用到低廉有效的產品,還奢望外銷賺外匯。
       
       而像我們這些有專業知識有理想的廠商,引進先進國家已經上市的安全植保資材,只能以肥料名義登記銷售,不能告訴消費其作用功能,很難推廣!還可慢慢讓農民漸漸接受減少化學農藥的污染殘留,可是這些執法人員竟然將這些資材都當偽農藥罪來辦。
       
       苦棟油一般含有天然背景值之印楝素300~2000 ppm,海草精含有天然的細胞分裂素,微生物發酵之胺基酸含有天然的GA,NAA IAA 等生長素,有機液肥必需添加防腐劑才不變質發臭,而中藥之苦參,黃連,大黃食品之辣椒,大蒜,洋蔥薑黃等等都可調製成代替化學農藥之資材,供採收前或無毒有機農業使用,卻都變成偽農藥,譲業者上法院打官司損失慘重,身心名譽金錢損失,浪費司法資源,造成寒蟬效應。
       農民找不到可以使用之資材,不用則損失慘重,用則殘留超標,或用到未推薦農藥。
       
       社會大眾之食安問題,永遠不是靠做表面工作之"農藥銷售必需登記:農民姓名,資料,作物,害物,藥品名稱"可以解決;反之改良場也推薦農民自己用沒有肥料登記證的亞磷酸加氫氧化鉀,調製成可以防露菌病丶疫病之亞磷酸。亞磷酸產品在澳洲有的登記為液肥,也有登記為農藥,就像碳酸氫鉀,氰氮化鈣本身就屬於肥料,國外也登記為肥料或農藥,但我們只能登記為肥料,也讓我們提心吊膽怕變成偽農藥。
       
       韓國早在十年前左右,就將天然植保資材,另外以對環境友善的植保資材另外登記管理。只要原料來自「天然安全物質」,沒有化學農藥有害物質,大槪半年不到,台幣十萬就可取得登記証。我們已經取得其四五百頁的登記管理法規送去翻譯。另有其取得土壌改良用產品800多種,生物殺菌,殺蟲劑380多種之名單也在翻譯中。
       
       上星期六日在漳州舉辦的「生物農藥與生物防治產業技術創新」戰略聯盟硏討及交流會,我去參加,他們非常蓬勃發展,但是也要儘量降低登記門檻才能降低成本,儘量普及,我在場也建議兩岸可以學習韓國不要用生物農藥的名稱,才能改變大衆根深蒂固怕化學農藥的印象。且要減肥減藥的雙減,才不致於將生物農藥也納入農藥統計。
       
       我們台北市植保公會一再向農委會防檢局農藥所反映,我和地球村蘇先生發起連署取得500多份學者,業者,農民,消費者之連署,但都沒有下文,希望縣長幫忙。」


        看到業界朋友如此無奈的心聲,實在令人淒淒焉!

2015年5月20日 星期三

「南鐵立體化延伸到永康善化可行性方案評估」之盲點

https://www.facebook.com/photo.php?fbid=805022299617135&set=gm.820397781375580&type=1

http://www.tainan.gov.tw/tainan/news.asp?id=32DFB0B4-1206-435A-9F12-287BC7EDD7F1


       台南市政府於5/19日發佈新聞表示:「台南市政府基於永康、新市及善化等人口稠密地區,長期因臺鐵路軌造成都市空間分割,嚴重影響沿線兩側區域均衡發展,及軌道與路面平交易造成交通衝擊等因素考量後,遂委託專業團隊辦理鐵路立體化北延善化之可行性研究,該研究案已於今(104)年3月將報告書函報交通部辦理審查。
「臺南鐵路立體化延伸至善化地區可行性研究」係為銜接台鐵西部幹線「臺南市區鐵路地下化工程」,北自善化火車站北側0.5公里,南至大橋車站以南約0.3公里,長度約16.6公里,現有的5個車站、11處路橋、1處車行地下道,10處平交道,均在規劃之內,目前已完成期末報告審議,並函報交通部審核中,俟通過後將爭取中央持續辦理後續的綜合規劃、工程規劃等後續細部規劃作業。評估各項因素所提出鐵路立體化之建議路線方案,即永康地下化、新市高架化方案(如下圖)。
鐵路立體化後,計畫範圍內原有10處平交道將減少7處,配合公共運輸走廊與台鐵捷運化政策的規劃,將可增強地區經濟發展動能與大眾運輸便利性,提升都市整體發展,解決大台南的交通瓶頸問題,真正達到直轄市鐵路立體化應有的規模及效益。」


      對於台南市政府對永康-善化立體化規劃之方案圖及說明 ,本人茲評論如下:

1、我們樂見台南市政府公佈「南鐵立體化後續規劃可行性評估報告」,但目前祇公布新聞稿及方案圖,完整的報告並未公佈,也未提供民間索取!

      而且重要的是在規劃期間並未召開開放性的公聽會,特別是有不同見解的個人或團體,完全沒有被邀請去參與意見的機會,仍然不具開放性。而且本案未召開公聽會丶說明會,即匆匆送到交通部,仍然不具開放政府丶開放政策的胸懷!
2、本規劃案自「新市大營平交道(含)」以北,仍維持原狀平面段現況不改。

     所以所謂立體化(或高架化)到善化,根本是欺罔公眾,其實祗在新市大營平交道以南才高架化,根本不含善化,應該說明清楚!

3、永康火車站能否地下化面臨的考驗?
       本規範䅁最大的關鍵,在於永康火車站能否規劃為地下化?

       如果永康火車站地下化,則能否從地下一丶二十公尺爬升到地面,再直接爬升到永康工業區站的高架軌道上?因為火車從靜止加速到有足夠動能可以開始爬坡,到爬升到平面上需至少公里呢?(以南台南站南下起動、加速到開始爬坡,到爬升到地面上距離為1.940公里,其中地下平面加速段長達1.1公里,而爬升段為0.625公里)。目前從龍橋街到永康站的距離祇有1.15公里,看來是否能滿足此一需求,是有問題的?這一點規劃報告面對質疑,卻沒有交待清楚!
       而如果永康站地下化北上爬坡上來到永康工業區站,有困難無法達成,往下推的規劃䅁就完全無法成立。
4、如果依此方案則永大陸橋可能無法拆除,而龍橋街必須封閉!
5、由實踐街到大橋站,改為全部地下化,顯然與目前行政院已經核定者(由地下爬升到地面)有衝突,市府是否與交通部丶經建會丶行政院先行協商取得一致的政策共識,再來進行都市計劃。

        因為此一新興計劃涉及中央重大財政分配,如果沒有取得共識,有正式公文核定,將來中央財政如果無法配合,有可能一切成空。
6、此外經費需增加多少,南鐵地下化一公里37億元(高雄市地下化一公里超過42億元)來計算,高架化以每公里13億元來計算,則全部需多少?地方分擔比例多少?中央何時能夠核定?目前新增桃園鐵路高架化,桃園市府的負擔超過30%以上。看來未來的負擔也不可能低於此數字!

       市府如果有誠意,應公開相關的規劃報告內容,供各界來檢視,參與討論,形成共識。同時並應暫停都市計劃的進行,讓原來南鐵地下化的工程及本項後續延伸案,全案取得中央及地方及各界的共識,才來進行!而不是匆忙提出一個未經充分檢視者,企圖掩人耳目的規劃䅁來塘塞!

2015年5月16日 星期六

賴市長打臉郭國文林宜瑾

       針對我主張南鐵全線高架化,以利用鐵路立體化將原鐵軌的路廊,成為一條新增聯絡道路,銜接永康交流道,以徹底改善永康交流道進出府城老城區市中心的交通擁塞的問題,賴市長回應:南鐵地下化後續延伸段由北區到永康丶新市、善化,全長16公里多,採高架延伸。

1、頼市打臉郭國文、林宜瑾:

       頼市長提到南鐵地下化後續延伸段由北區到永康丶新市、善化,全長16公里多,採高架延伸。顯然市府的提案,已正式打臉郭國文、林宜瑾兩位市議員所主張的「地下化延伸到永康」的主張,可是卻沒有看到他們兩人站出來捍衛他們的主張。看來他們兩人地下化延伸到永康的説法,祇是說給永康人聽的,也不像是玩真的!

2、市府陌視永康市二公里多永久阻隔問題:

       而且市府後續延伸案,從北區實踐街地下化開始隆起高架化過柴頭港溪,將造成從北區實踐街到永康大橋國中之間,長超過二公里多,成為永久性的隆起阻隔段,兩邊無法相通,而這一段都是人囗密集區,兩邊將造成永久性的阻斷!
3、市府陌視府城新增聯外道路機會永久消失:

       而且利用鐵路立體化將原鐵軌的路廊,成為一條新增聯絡道路,銜接永康交流道,以徹底改善永康交流道進出府城老城區市中心的交通擁塞的問題,將因為鐵路隆起段,永久阻絕不通,而改善機會永久消失!

       對於我所提出的根本問題,賴市長關閉耳朶,充耳不聞,鷄同鴨講,這種拒絕傾聽的決策態度,將造成台南永久喪失改善聯外交通的契機!而府城北區及永康區的民代,在賴市長的聲望居高不下的壓力下,也不敢挑戰,其實沒有儘到為地方長遠利益把關的責任!

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房地合一稅的問題

政院版房地合一稅通過!不過有二點疑惑:
1、日出條款:
針對2016年元旦以後交易房產實施!是否代表以前已經買的房產不適用「房地合一稅」?如此是否與民意脫節?民意可能期待「立法生效後的交易」就需適用!
2、房地合一稅與土地增值稅的關係?
原來課土增稅後即不再課所得稅,但房地合一稅與土增稅是併立課稅?抑或擇高課稅?似乎沒有講清楚?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太康有機專區許君國的遭遇

       太康有機專區的農民許君國先生,栽種的有機芒果丶蓮霧,及有機的中藥材料紅棗,並裝置有以色列進口的滴灌設施。
       台南市政府要求業者許先生要自行剷除地上農作物及設備裝置,並通知業者,5/20市府將僱請清除業者實施強制剷除。
       市府為何要強制清除呢?理由是他是轉租的,市府不同意轉租,而且市府要求承租戶將來要種蔬菜類!
       許先生已投資新台幣好幾百萬元在太康有機專區的承租地上,種植多年生的有機紅棗丶芒果、蓮霧,如果全部清除,預計損失將近千萬。
       太康有機專區土地租賃,是由市府是向台糖租地,再將土地轉租給農民作有機耕作,如果嚴格遵守土地法108條規定,市府本身就已違反土地法第108條轉租無效之規定了,整個太康有機專區的運作基礎,就全部垮了。「土地法第108條立法本意,是要保護真正的耕作人,避免被中間轉租剝削」(52年台上116號判例)。所以轉租問題並不是當然違約,而依民法443條規定及前揭判例,其實祗要市府同意即可!
       考慮到許先生為實際投入有機農業經營的農民,而且投入資金龐大,果樹正植採收期,這正是成立太康有機專區吸引有機專業農民的目的,所以市府應該同意他的承租才合情合理,而且也是符合法律的,並不會構成違法!
       現在市府堅持不同意轉租,要求剷除果樹及設施,農民損失將近千萬元,實在是欲哭無淚,求助無門!
       上天有好生之德,好好的有機芒果就這樣剷除,實在讓人心痛。
       公門好修行,不要作繭自縛,用法律來捆綁政府及人民!
       給青年農民一條生路吧!

2015年5月9日 星期六

國統會與一中各表

李登輝否認有九二共識,但馬英九以1992年國統會第八次會議的「一中各表」來回應。
的確1992年香港會談就一中各表,的確沒有共識,所以蘇起所稱的「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確是沒有共識。所以李登輝否認有九二共識,其實並没有錯。
但綜觀當時國統會的決議,「兩岸一中」的論述,台灣及中國並不爭議,但誰代表一個中國有爭議。所以馬英九引用歷史文献主張有兩岸一中一中各表的説法也是有所本。
問題是「兩岸一中,誰代表一中?」前後兩段,是否可以分割處理?看來當時並没有清楚意識説:「一中沒爭議」「各表有爭議,而先擱置各表的爭議」,如果當時有就此「形成文字紀錄共識」則就可以解釋為「兩岸一中」是可分割的共識。但當時確實沒有文字紀錄此為可分割共識,所以台灣堅持「一中各表」各表不能放棄也有其道理。所以陸委會認為朱立倫的「兩岸一中說」而各表不見了,有被誤解為台灣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份,是有其道理。
李登輝後來公開説國統會是為了國會全面改選,政治上為了安撫老國代老立委,政治上所作的退讓,這個苦處倒也是坦白的事實!但後來國統會幾乎停止運作,阿扁第二任期更正式予以廢止。而馬上任後還是不敢再恢復設立。
23年台灣民主化的時空變遷,憲法賦予的統治權也已經在地化。完全以在台灣地區為範圍的2300萬人民,來行使國民主權,這就是在地化、台灣化。而無論是「一中各表」「兩岸一中」都是動員勘亂時期丶國統會時代的產物,祇能供歷史馮弔;馬英九想要回復到國統會年代也已經不可能,連他自己都不敢再恢復國統會。
民進黨這一次將兩岸關係定調為維持現狀,而不接受「九二共識」「一中各表」,的確中國大陸會不滿意,但中國大陸的恐嚇牌丶報復牌,範圍會多大?是否能生效到什麼程度?的確是一件試煉。然而一般都認為自從太陽花學運後,恐嚇牌丶報復牌的效率可能要大打折扣了!恐嚇牌丶報復牌也許是適得其反,而幫綠營輔選!

2015年5月4日 星期一

改革過時的農藥管理制度!

一丶什麼是農藥:定義太廣,包山包海!
      「農藥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規定「用於調節農林作物生長或影響其生理作用者,都被認為是成品農藥」,如果按照這個定義祇要是「影響植物生理作用者」就算是農藥,則涵蓋範圍太廣了,例如水丶陽光丶肥料⋯等其實也都會影響植物的生理作用,應該算是「農藥」的一種。

二丶農資産業者動輒觸犯刑法,農藥管理法反成為無毒農業環境的阻礙:
        由於如上所述,農藥的定義太廣。而一般人對農藥的概念?是停留在「毒殺害蟲。」的觀念,在台灣無論是一般民間或政府官員,仍停留在「殺蟲劑」的層次,而先入為主認為是有毒的,會毒害生物丶動物丶人體丶環境等刻板印象。而且農藥管理法定有很多刑責,如果未取得農藥許可証販賣的行為判刑很重。
        但隨著植物生理學的研究進歩,許多在國外根本不納入農葯管理的植物營養素及各項對植物成長健康有益的農資產品,在台灣仍然用傳統的農藥管理法來規範,導致許多農資業者經常面臨刑責的威脅。
        而農民本來可以用到無毒而有效的農資產品,卻不能使用,而被迫使用傅統有毒的農藥,對於建構台灣成為無毒的農業環境而言,現行農藥管理法及制度,的確反而構成阻礙!

三丶美國對農藥的定義:
       如何破除目前錯誤的農藥管理法及制度,我們可以從比較法制來作參考比較!茲就以美國的農藥管理法制來作說明。
       美國U.S. Code第七篇(Title 7)農業第六章(Chapter 6)殺蟲劑(Insecticides)及環境農藥(Environmental Pesticide)管制(Control)之第二分章(Subchaper II)環境農藥管制之第136條(Sec.136)定義之

(u)  農藥是指:
   (1)任何物質或混合物用於預防丶消滅丶排斥丶或減輕任何害蟲;
   (2)任何物質或混合物旨在用作為一種植物生長調節劑(a plant regulator)丶脫葉劑(defoliant)丶或乾燥劑(desiccant);及
   (3)任何氮穩定劑(nitrogen stabilizer)。⋯⋯⋯

(v)  植物生長調節劑(Plant regulator):
       植物生長調節劑是指任何物質或物質的混合物,意在通過生理作用,用於加速或延緩生長或成熟的速度,或用於以其他方式改變植物的行為或其產物,但不應包括一些物質旨在作為植物營養素(plant nutrients),微量元素(trace elements),營養化學品(nutritional chemicals),植物接種劑(plant inoculants),和土壤改良劑(soil amendments)。此外,術語「植物生長調節劑」不應被要求包含任何那些營養素的混合物(nutrient mixtures),或土壤改良劑,例如通常稱為維生素-荷爾蒙園藝產品(vitamin-hormone horticultural products),用於改善(improvement)丶維護(maintenance)、生存(survival)丶健康和植物的繁殖,而且不是用來催毀害蟲(pest destruction),並在未稀䆁的濃縮包裝(undiluted packaged concentration)中是無毒(nontoxic)丶無害的(nonpoisonous)。

四丶從美國農藥定義看,那些不適用農藥管制?
       由上述美國農藥定義及管制,可知下列產品在美國並不以農藥來管制:
     1、植物營養素(含營養素混合物)。
     2、微量元素。
     3、營養化學品。
     4、植物接種劑。
     5、土壤改良劑。
     6、維生素-荷爾蒙園藝產品。(在未稀釋的濃縮包裝中無毒丶無害的)
      
        以上產品在美國不適用農藥管制,但在台灣卻仍被視為類似殺蟲劑之類,必須受農藥的管制,而且也必須負起刑責。

五丶給農委會的建議:
      為了減少台灣農業「過度依賴傳統具有毒性的農藥」,而毒害台灣的土地,導致農產品的毒害殘留超標,嚴重影響國民健康。台灣的農藥管理法,應儘速仿效美國的規範,將不該列入農業管理法的上述六個項目,以行政命令的方式對農藥管理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二)目,作限縮解釋,將該六個品項矛以排除,而免受農藥管理法的限制!如此將可對台灣的無毒農業環境有很大的幫助,對國民的健康也有幫助,對農業的升級,及農資公司的發展,均有很大的貢獻!對提升台灣精緻農業及農業競爭力,將會有很大的幫助!


2015年5月3日 星期日

大台南新市政中心如何建構?

合併亂象未歇!大台南新市政中心如何建構?

       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已逾八個多月,雖然合併的陣痛過渡期尚未完全渡過,但似乎問題並未朝向解決的方向,尤其是雙行政中心運作模式,已如原先所預期,新營行政中心逐漸邊緣化成為"收件中心";而公文兩地往返之效率不彰迄未解決,人民兩地奔波時有所聞,而市府同仁兩地奔波已成常態!雖然向市府洽公者仍佔少數,但政府效能、競爭力,長此以往將逐漸落後。
       
        市府實際決策中心在偏居西南角的安平永華行政中心,使曾文溪溪北及山區鄉鎮的邊緣化更加顯著,合併迄今未蒙其利先受其害。使我們原推定合併升格直轄市的縣市長背負罵名,令人心所不安,而作為台南縣最後一任縣長更有歷史責任來關心。
       
       合併後雙行政中心乃過渡階段不得不之安排,但實有必要儘速規劃新的行政中心。經過四年多,台南市賴市長終於在今年(104)4月30日,公布了七個供大家討論的地點,及選擇之原則;而一般民間亦因1、新市政中心的地點有不同主張,未形成共識;2、建構新市政中心的成本(土地及建築物)太高,受限於財政不敢討論下去!未來若不推動新市政中心,則可能造成安平永華行政中心成為大台南永久市政中心的事實,這對合併後的大台南,尤其是原台南縣是何其悲哀的一件事,這可能造成有人要推動重新恢復台南縣的運動,例如目前(2011)立委參選人周賜海。
       
       新市政中心的最大挑戰來自"錢有多少?錢從那裡來?",我在市長初選時公開主張在中山高安定交流道南科特定區ABC區及其週邊作為新的市政中心及特區,雖然造成舊台南市民的疑慮,而且也遭對手陣營抹黑為炒地皮,但作為台南縣末代縣長我覺得有歷史責任提出此一歷史問題的答案!當然我的清白是可以公開檢驗的。

       有幾個熱門地點,如炮校、平實營區、台灣歷史博物館旁,要有足夠的規模最少要十公頃,光是土地成本就很驚人。我思考著何者是適中的位址?也思考著如何在困難的財政上達成此一任務,
1、安定交流道南科特定區ABC區及週邊,可透過區段徵收手段,而取得超過十公頃土地作為新市政中心及特區之土地。可省下超過30億的經費。
2、有關建設的方案,除了同步委託民間開發外,在市政大樓、議會及有關廳舍建設,可以先蓋一個足夠規模的未來展覽中心,而此一展覽中心可先充為"臨時新市政中心兼議會議事聽",此應可在一年半內完工。
3、同時進行永久性新市政中心、新市議會的徵圖、規劃建設,應採取國際標使成為台灣之國際旗艦建設計劃,可進行國際招商,也許要花3或4年以上時間才能建設完成;完成後搬入新市政中心後,原展覽中心建築物恢復作為展覽中心的功能,也不會浪費。
4、有關2及3的經費來源及付款方式,我當時想到可採取自用住宅30年分期付款的方式,如此可以大幅減輕市府財政負擔,就可克服大家所擔心的"錢從那裏來的困惑"。
5、而且市府帶頭大魄力的投資,並能吸引更多全國及國際的投資來台南而增加市府稅收,有效改善財政。


       大台南打造一個新市政中心要花多少錢?有人誇大說要200億,事實上需多少呢?以奇美目前在仁德台南都會公園蓋得博物館號稱要20億元,所以我認為全部市政中心及議會總共50、60億元應可建構成。而土地依區段徵收,免費取得十公頃,建設費用可分30年分期給付,則每年分擔金額約四億元左右,並非不可達成!。目前台南市正在規劃國際展覽中心,如果此一構想加以整合在一起思考,則更可資源活化。
       在新市政中心設立後,原安平的永華行政中心及市議會並非閒置不用,反而是可以活化利用,作為美術館及博物館、文化創意園區之類的用途。而結合安平古堡文化園區、及本人所主張的在漁光島"重建熱蘭遮城、及大員市街"相結合,安平不但不會沒落,反而更豐富其觀光功能。
       雖然沒當市長,但此一構想放在心理一年多,偶而跟朋友口頭分享,但影響有限,但眼看台南的運命多桀,無勝感傷!希望此一構想給關心台南未來命運的朋友共同分享,希望有助於大家思考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