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一例一休修法如何解套?

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解套,已造成民進黨內部意見分岐,而勞團抗爭嚴重激化。爭議的關鍵在於「一例一休」解套修法,將造成勞工連續工作時間長達12天;
但行政院卻認為這祇是少數特殊情況。雙方各有解讀,而勞方團體完全不能信賴行政院的說詞。
這個爭議其實涉及立法體體例及立法技術問題。
1、首先將勞基法通用適用於製造業工廠勞工,以及種類繁多的服務業,以及目前的知識工作者及高科技研發人員及責任制受僱員工,的確就有態樣不能完全相符的盲點。所以整部勞基法,如何調適時代產業變遷,的確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

2、例外的列舉體例:
此次「一例一休」立法,最常被質疑的是:既已實施週休二日,為何還要一例一休?
其實一例一休是週休二日的例外,第六天加班已屬例外,但立法上卻未見明示例外的説明,已容易造成誤會。而打破一例一休的例外,更是例外的例外,所以立法體例上應該採取例外列舉的體例。而如有概括列舉的授權條款,也必須有更清楚的構成要件,以避免被質疑為「例外」成為宣賓奪主的「通案」。
但行政院版本似乎卻完全沒有意識到勞動團體可能會理解為行政院大開方便之門!

3、應先協商,再提立法修正案:
其實行政院在立法技巧上,最好先將各行各業可能的「一例一休」例外情形,邀請各行各業團體的資方代表及勞方代表共同協商,提出「需要排除一例一休」的各項案例,將這些有共識的例外案例,分析出類型化來,而成為例外的「列舉式」立法體例。
亦即應該要先跟各行各業團體的資方代表及勞方代表先行協商,形成各行各業團體勞資雙方的協商共識,如此必能大幅降低此次無謂的衝突。

4、立法通過再協商,恐怕抗爭慘烈:
目前行政院的立法修正版本,是打算先通過立法修正解套案,再來各行各業團體勞資雙方來協商各項「週休二日」的例外情形。但這正是勞工團體不敢信任政府及資方的地方,他們認為一旦立法修正通過後,政府的把關他們毫無信心。這種質疑也不無道理。
立法是一門綜合法律立法及談判的專業,而且也涉及對政治經濟社會等整體情勢的理解能力及洞察力,也涉及相關利害關係團體鬥爭的綜合性分析研判能力。這一次看來,勞工團體的抗爭勢必慘烈!


[圖片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參考資料:
一例一休修法 政院盼明年1月三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4777
一例一休再修法 勞團:從藍領移工身上榨出更多血汗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28763
重返一例一休修法現場,四點檢視立委各版本立場對照表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3873
要錢還是要假——是誰想修一例一休?
https://www.twreporter.org/a/who-wants-to-refine-labour-law
勞基法幕後》林淑芬「英雄主義」行徑挫團結,綠委:她最清高,我們都墮落
http://www.storm.mg/article/363609
《勞基法》修正案闖關 勞團院外阻擋蛋攻衝撞立法院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0885

2017年11月29日 星期三

離岸風力發電政策恐引發政治風暴!?

行政院拍板定案離岸風力發電政策,要在2025年前面3GW將採取固定躉購費率價購,每度以6元購買。而接著2.5G將採用競標的模式。
這個政策可能隱藏著「錯誤的政策比貪污更嚴重」的政治風暴!
一、為何不採競標?
首先是離岸風力發電在歐洲已經是成熟的技術,而且已經採取國際競標的制度來取得電力的採購,最近的國際競標價格已經跌破每度新台幣2.6元。台灣的風場效率不輸給北海,而且深度也不比北歐的北海還深,條件更好,為什麼台灣政府不能採取國際競標,而仍然堅持要以躉購費率一度6元來採購呢?以目前國際競標的價格來算,這個差價每度3.4元以上,20年的差價(1年110億度,20年)損失將高達新台幣7500億元。恐怕這個議題一旦被掀開討論,後果將難以預料。
二、夏天尖峰祇有6%效益:台灣離岸風力發電其實最嚴重的問題是,它在台灣夏天尖峰負載需求最大時,海上的風卻很少,夏天它祇有6%的發電效益(相對於風機完全運轉的發電效益)。所以台灣最缺電時,它發的電卻非常的少。
離岸風力發電的這個特點,反而比不上陸基型風力發電,陸地白天高溫空氣上升帶來的海邊對流風,帶來的陸基型對流風的風力發電。
台灣的氣候環境不同於歐洲,歐洲是溫帶地區,尖峰用電時刻是冬天特別冷,需要暖氣加溫時,用電最多,而此時也正好是離岸風力發電效果最好的時候,所以在歐洲效益很高。但台灣正好相反,我們最需要時,離岸風力發電祗有6%效益,但冬天我們並不缺電時,它郤是發電效率最好的季節,所以根本不能配合。這一項,台灣絶對不能學歐洲。
三、離岸風力發電不是基載,根本不能作非核家園的基載:
而且離岸風力發電,風力是不確定性的,所以根本就不適合當基載。核能發電是一種基載,推動非核家園,替代核能發電的綠電,也必須選擇具有基載特性的綠電來替代才合理。一般認為具有基載特性的綠能,例如沼氣生質能發電、地熱發電及潮汐發電。但很可惜經濟部卻沒有將沼氣生質能、地熱及潮汐發電列為替代性的綠能基載;卻反而將受制於風力的不確定性,而不具有基載條件的離岸風力發電,當作基載。並因而以躉購費率每度6元大力推離岸風力發電系統,(而相對的陸域風力發電2018年每度已經降為2.8776元)作為2025非核家園的替代方案,根本就是對是否是基載,犯了嚴重的錯誤認定,的確應該重新檢討!
四、技術本土化,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問題:
國內支持離岸風力發電系統採取6元躉購費率的理由是,要將離岸風力發電系統「產業技術本土化」,並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外銷或輸出服務。
但既然它已不適合當作非核家園後的基載替代,而且在台灣夏季尖峰用電時刻發電效益不高(祗有6%),所以根本上是不符合台灣當前迫切需要尖峰時段「增加供電」及「削峰」的需求。反而其它太陽能、陸域風力發電、潮汐發電、地熱發電、沼氣生質油發電,都比離岸風力發電在夏天的尖峰時段供電效果要好很多,但它們的躉購費率反而低很多、甚至沒有。
至於離岸風力發電是否可以成為台灣未來外銷服務的品項?如以目前風力發電機來看,台灣毫無機會;就算加上海上更多複雜的因素來看,因為涉及各國政府採購的政治因素,台灣在亞洲的政治地位,看來幾乎完全沒有機會。所以從發展臺灣離岸風力發電產業外銷、輸出服務的角色來看,完全是不切實際的單方想像。所以盲目發展離岸風力發電系統,恐怕根本是把大錢丟到大海裡!絕對必需重新檢討!倒不如以國際競標的方式,讓得標的外國廠商為了降低成本,而與國內業者合作分工,反而有機會發展出國內外合作的模式來。
五、冬天替代燃煤電廠的功能:
為了增加離岸風力發電躉售費率每度6元的正當性,支持者提出離岸風力發電在秋冬可以替代燃煤發電,以減少中部地區的空污問題。減少空污大家都支持,問題是離岸風力發電並非基載,以非基載電力如何能替代基載電力呢?例如夏天怎麼辦呢?夏天風力小所以在春、夏天燃媒火力發電廠還不是一樣要照樣啟用;而且風力發電不穩定,就算秋冬也不能完全替代,反而造成電力不穩定管理的難題。用非基載電力來替代基載電力是增加台電公司電力調度管理的新的挑戰及困境。
不過就算具有部份替代燃煤發電廠的功能,減緩污染的問題,也不足以正當化其不採取「國際競標」的理由。
離岸風力發電環境影響評估尚未完成,尚未正式簽約,應該還有重新檢討的空間。目前3GW採蠆購費率6元,而不採取國際競標的政策,如果不重新檢討,將來可能演變成「錯誤的政策比貪污還嚴重」的批判,很可能衍生出嚴重的政治風暴;而且也會傷害到「2025非核家園」的政策美意,所以不得不提醒政府及大家共同來關心!


[圖片來源:NFIA]
離岸風電環評 一口氣通過七案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48/2843136
離岸風力發電說明會 三芝居民群起反對
https://udn.com/news/story/7323/2842519
亞泥砸800億 跨足離岸風電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5612/2787989

【綠色觀點】政府不敢扛,外資、銀行不敢跟:三分鐘帶你看懂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融資困境
https://www.inside.com.tw/…/why-cant-off-shore-wind-power-f…
高銘志觀點:三分鐘帶你看懂離岸風力發電產業的遴選困境
http://www.storm.mg/article/351477

2017年11月18日 星期六

「綠能屋頂」民間不見了,竟成為官辦!

經濟部長11/16公布「綠能屋頂,全民參與」的政策,結果各地社區公民電廠引頸期盼的「公民參與」的機制不見了,卻跑出了地方「政府整合發包」的「官辦」制度,而「公民參與」的機制完全不見了,讓全國太陽能產業界空前的錯愕!以下幾個令人錯愕的問題,不得不提出來質疑!

Q1:參加此一計劃為什要,一定要由政府來發包?為什麼政府不能由民間屋主自己選擇、自己決定?為什麼政府要管那麼多?
為什麼政府要分3%?
民間能作的事,為什麼非由政府來做不可?
這個政策不正是限制人民的經濟自由嗎?

Q2:為什麼限定參加此一計劃者,一定要使用高效能太陽能光電模組?這個限制有足夠的理由說明它的正當性嗎?有符合性價比嗎?這個限制是否構成圖利特定廠商的疑慮?

Q3:為什麼屋主不能自己選擇合作的廠商?為什麼要限制屋主的回饋至少10%呢?為什麼不能由屋主或社區與廠商自行協商呢?政府為什麼要管那麼多呢?

Q4:屋頂違建事實合法化,公然挑戰法律秩序,將來如何要求人民守法?
不過似乎有一項是進步的,經濟部同意住戶自行使用,餘電再賣給台電公司不受饋線之限制!但似乎沒有講清楚自用者是否也適用躉售費率?如果沒有明確適用,應該沒有住戶及廠商會感到有誘因!

業者反應每一個標案必需5000戶才具備經濟規模及經濟效益。但相對地,業者必需具備:
*實收資本額2億元,
*實績:5MW
*押標金:2000萬元。
具備這些條件才有機會參與投標!
這的確對目前中小企業型為主的太陽能發電系統建置業者而言,恐怕是一點機會都沒有!
其實對規模較大的業者而言,5000戶50MW的規模,對投資者是沒有吸引力的,不是裝置容量太小,而是5000戶的管理太過困難,成本太高。


[圖片來源: 聯合新聞網]





參考資料:
[簡報檔案]綠能屋頂全民參與 - 中華民國經濟部
https://www.moea.gov.tw/…/populace/news/wHandNews_File.ashx…
綠能屋頂遍地開花 20廠商受惠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117000962-260202
綠能屋頂拍板 住戶零出資 可打平電費
http://news.ltn.com.tw/news/business/paper/1152587
全民綠能屋頂 5000戶才有誘因 整合成關鍵
http://e-info.org.tw/node/208497
4種違建 可合法安裝綠能屋頂
https://udn.com/news/story/11311/2823696
賴揆主持會議討論綠能屋頂全民參與行動方案
https://www.ey.gov.tw/News_Content2.aspx…
全民參與綠能屋頂 業者批「整合很難」
https://news.housefun.com.tw/news/article/127350179427.html

2017年11月15日 星期三

如何看待宋楚瑜在APEC的表現?


這次APEC領袖會議蔡總統再度指派親民黨主席宋楚瑜擔任領袖代表,其意義在那裡?其實在中國共產黨19大剛結束,習近平一方面在黨內取得定於一尊的絶對優勢地位,另一方面因為美國總統川普美國優先主義而輕忽國際領導責任,而使中國習近平主席在國際領導地位加重的新局勢;而兩岸關係因行政院長頼清德提出「台獨政治工作者」説之後,兩岸情勢會受到多大的衝擊,尚無法估算之際,宋楚瑜代表的任命,其實有其特別的意義。一方面是小英總統有意展現其對中國的善意,代表她對「一中各表」主張的包容,以作為「國安管控策略」,以及宣示兩岸政策仍然是她作主。
這個任命雖然受到獨派人士的撻伐,但也顯現出小英總統對於兩岸的「和平安全」審慎的態度。
至於宋楚瑜主席在Apec的表現,時代力量徐永明立委批評是:「宋楚瑜和習近平沒自然互動,民進黨打錯算算盤」,但財訊社長謝金河郤自動跳出來「為宋楚瑜抱屈」並批徐永明「噴口水不要錢」。宋主席順利在會場與美國總統川普合照,則被陸媒刻意爆光了一段宋楚瑜繞著川普旁「蹭照」的過程,有刻意嘲諷貶抑之意。林濁水認為「宋楚瑜太認真反令人難過!」,不知道是褒或貶?但也確實反映了台灣國際地位的弱勢及困境!
台灣目前的外交處境的確非常艱難,尤其在2008全球金融海嘯,而中國逆勢大幅擴大內需投資,使世界快速走出大海嘯的困境,中國不但成為全球第二大經濟體,而且繼續以中等以上成長率快速發展。習近平上任後,不但擴大軍事投資,而且推動一路一帶的經濟政治大戰略,推動成立亞投行,企圖改變世界金融體系,並整合歐亞非大陸塊,改寫全球地緣經濟政治的大戰略,台灣的處境的確面臨被邊緣化的危機!如何維護兩岸的「和平安全穩定」的關係,是台灣繼續維持自主生存發展的重要一環,的確是不容輕忽。所以這一次APEC領袖會議中,宋主席努力跟國際領袖接觸溝通、握手、合照,儘可能讓台灣能夠有一些存在的空間,特別是針對美、日、中三國領袖的接觸是重中之重,所以對宋主席的努力應該予以高度的肯定,而不是嘲諷。
台灣在對外的關係上應該要不分藍綠橘,共同努力提升台灣的國際能見度及實質的經貿文化的交流合作。而對於小英總統對兩岸「和平安全」維護的𧫴慎態度,也應予以肯定。
但台灣目前的困局有一大部分的原因在於台灣經濟陷入成長遲緩,競爭力嚴重衰退,導致長期低薪,人才外移,導致台灣的籌碼快速流失,這才是台灣更重要的危機。但這是可操諸在我來解決的,也是政府治理能力的危機及考驗!


[圖片來源:中華民國總統府]




參考資料:
宋楚瑜:與APEC領袖代表互動 比去年更熱切
http://www.cna.com.tw/news/aipl/201711130184-1.aspx
宋楚瑜「太認真」 林濁水:令人看了難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17775
謝金河指宋楚瑜從早忙到晚 深夜才點河粉吃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14949
宋楚瑜向習近平喊話:剪斷歷史繩索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1223
Taiwan Is At The Center Of Asia's Economy, But On The Margins Of Its Meetings
https://www.forbes.com/…/taiwan-is-at-the-center-of-asias…/…
野党・親民党の宋主席 APECで安倍首相と会談か
https://mainichi.jp/articles/20161112/k00/00m/030/081000c

2017年11月14日 星期二

鄉鎮市應如何定位?


2016年3月彰化縣政府提案廢除鄉鎮市地方自治,引發「鄉鎮市定位」問題?
緊接著立委鄭運鵬也正式在立法院提案取消13個縣市198個鄉鎮市的地方自治團體地位,改為縣府派出機關,鄉鎮市改為區。而黨內附和之聲也很多。
幾週前也有民進黨某一重要派系立委在總質詢時,要求鄉鎮市長改為官派。
上週四(11/9)行政院通過農田水利會組織通則修正案,取消農田水利會人民團體法人身份改為政府機關。相同的邏輯,讓人覺得執政黨要硬推鄉鎮市改為官派也不會太意外。
一、一國二制引人垢病:
的確目前直轄市與一般縣市在許多方面是一國兩制,例如縣之下一級鄉鎮市是地方自治體,均有地方自治選舉。但直轄市、省轄市下的是區,區是派出機構,區長是官派。所以這也難怪彰化縣政府會提出廢除鄉鎮市選舉,改為官派的訴求。
一國二制本來就是不合理,也很奇怪;
問題是如何修改?是一般縣市比照直轄市,全部改官派?抑或是直轄市(尤其是台北市以外的五都)應該比照一般縣市來恢復區的地方自治才合理呢?
二、五都經驗/集權更糟:
從過去五都,其中四都五年多的經驗來看,官派的結果,權力集中到市府一級單位,打破原來縣及鄉鎮市是二級分工分層負責體制,
1、許多原鄕鎮市公所有權決定的,現在都必須由市府決定,反而行政效率更差。
2、官僚化情況加重,過去有鄉鎮市長及鄉鎮市代表監督,公所官員服務較親切便民,現在缺乏在地監督(市議員也監督不了那麼多),逐漸官僚化。
3、造成下情更難上達。
4、都內城鄉差距就加速擴大,都內鄉鎮偏緣地區比一般縣市更不受重視。
所以如果比照直轄市取消鄉鎮市改為區,將是台灣基層民主全面倒退,的確是開民主倒車。
三、廢除鄉鎮市,城鎮差距加速擴大:
一般人的生活圈其實祇要是二、三個鄉鎮的範圍,縣及直轄市的範圍實在是範圍太大了,取消鄉鎮市改為區,真的祇會加速擴大城鄉差距問題。
台灣319個鄉鎮有其過去歷史沿革及共同生活圈的概念,現代交通便利、通訊方便,也許有些鄉鎮市是可以考慮適度整併,以達到一定的經濟規模。但取消鄉鎮市級地方自治,對於在地服務、經濟、各地產業特色、歷史文化,的確是一個嚴重的傷害。
二次戰後國民黨在台灣實施地方自治,雖然有買票黑金地方派系把持的各種缺失,但這也是台灣民主化的重要基石。台灣今天之所以有別於中國之所在,在於我們有紮實的民主基礎,但如果祗因為買票黑金問題,就把鄉鎮市地方自治廢止,的確是台灣民主的喪鐘。馬英九在2010年六都政策廢止120鄉鎮市地方自治,已經是台灣民主的罪人,如今民進黨還要民粹地再廢掉198個鄉鎮市地方自治體嗎?
四、杜絕買票黑金,就可以廢止地方自治嗎?
當然目前地方選舉買票黑金的風氣仍然盛行,地方派系把持地方資源的問題,的確也有劣幣驅逐良幣的問題,也必須面對並提出解決的方案!過去大家都是以加重賄選刑責來因應,但七合一選舉後,全台灣候選人好幾萬人,樁腳百萬人以上,如何抓呢?真的是抓不勝抓!不能因為抓不勝抓,甘脆取消選舉!問題是除了鄉鎮市選舉買票黑金問題外,難道縣市議員、立法委員、村里長選舉就沒有買票黑金問題嗎?
五、新地方自治方案解決買票黑金問題:
我認為如何解決賄選、黑金政治問題,應該從政治制度及選舉制度來考慮,我認為台灣基層選舉應該學習歐洲採取委員制及政黨比例代表制,並開放地方政黨,政黨提名的政黨名單,投政黨票,基本上就可以杜絕買票及提名黑道,從制度面去消除黑金買票問題!
六:國際比較,地方政府仍應採取二級制:
另外從國際比較制度來看,東京都、大阪府、京都府、日本的縣也都是二級制的政府。而歐洲的倫敦、巴黎、慕尼黑、柏林、北歐的蘇德哥爾摩也都是二級制的多層次治理體系。法國及歐盟更是強調政府治理必需分權化decentralize 的重要性。
七、Decentralize 分權化(組織管理學的核心課題):
另外從組織管理學的角度來看,全世界都在走分權化(Decentralize)的路線,在資訊化時代更強調decentralize,區塊鏈的概念更是証明decentralize 的重要性。但目前的執政黨卻反其道而行,而朝向集權化的方向前進。
八、村里長選舉,鄉鎮市廢除,這是什麼邏輯?
反而最基層的地方村里,既不是地方自治團體,也沒有預算財源,也沒有公權力,也沒有監督機制,國外都是維持純粹民間團體,採取民間團體自治的原則,而沒有公職選舉,例如日本、歐洲、美國的制度就是如此。
但台灣目前卻實施村里長選舉,村里長制度其實是延續過去日據時代日本總督府欲有效控制臺灣人民抗日活動,而學習中國過去的保甲制度,而設立村里保正,將各地地方仕紳納入保正,而迅速平定台灣。國民黨治台期間,利用村里長控制地方,實施地方自治後,村里長選舉成為地方控制的樁腳,而造成全台灣各村里因地方基層分裂成二個派系對立。其實村里的範圍太少不符地方治理的經濟規模,又不是地方自治團體,村里長選舉應該取消,整併進鄉鎮市議會(或代表會),避免地方服務過度疊床架屋,才是正確的,但這個問題反而缺乏大家來關心討論!
所以台灣現在荒謬的狀況是:「沒有經濟規模的村里長要選舉,但具有經濟規模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選舉,卻要取消。」
這實在是赤裸裸的民主倒退。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廢鄉鎮市長選舉?傳綠委提案趕明年全面官派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51742
鄉鎮市長改官派 鄭運鵬:這是我個人提案!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15226
鄉鎮市長改官派?藍批:總統也官派好了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314422
鄉鎮市長擔心「民意難上達」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113000284-260118
官派區長沒壓力 行政效率差多了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1113000285-260118
直轄市體制問題多──從日本都府體制看台灣
http://www.peoplenews.tw/…/1d9ba2ba-57f7-4a9e-b796-758f1806…

2017年11月13日 星期一

水利會機關化,拔樁?違憲?大政府?


頼揆要將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構,其理由主要是水利會選舉買票,黑金介入,地方派系把持,水利會財產成為地方派系把持的資源。
當然內心沒有説的是:「水利會是國民黨地方派系控制的資源,改為公務機構後,可以徹底瓦解國民黨的地方黑金派系。」
另一個不敢説的理由是:「每一次缺水時,要將農業用水調撥供工業用水,有農田水利會存在還真的很忙煩。」
要改革買票及地方黑金派系,當然是要支持的。
但問題是:

一、是否違憲?
政府把水利會的人民團體資格消滅,剝奪農民會員的會員權利,直接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構,水利會財產(由農民無償提供)形同被政府沒收,歸政府所有;恐怕這是一個赤裸裸涉及違憲侵害人民結社自由權及財產權的問題。

二、大政府?或小政府?
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機構,這不祇是違憲的問題,更涉及到底我們是要大政府或是小政府的問題。
大政府要高稅賦來支持,所以一般民間可以做得,政府就開放給民間來做。如果民間團體早已經在做的服務,也沒有特別失能的問題時,政府實在沒有必要自己來經營。
尤其是農田水利會主要是作農田灌溉用水的提供,服務及經營管理的特性為主,反而公權力行使的特色很少。許多水利會幾乎有百年的歷史,各地因為山川平原地理環境的不同,不同的歷史背景,但民間受灌溉的農民自己形成自治管理的組織,絶大部分都已超過半世紀甚至百年的時光。農業灌溉系統是古老的專業,各地的農田水利會也各有特色,如果水利會的服務已達滿足農民會員的服務需求,那麼政府有必要將人民團體性質的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收歸政府所有的必要嗎?收歸政府管理會比較好嗎?其實也是令人懷疑的!
改為政府機構,政府増加的員工至少數千人,也可能上萬人!有此必要嗎?

三、如何防止選舉買票?及財務透明化?避免貪贖?
賴揆此次改革的主旨在於避免買票黑金及地方派系保持水利會資源,財務不透明及貪贖黑數;要預防這些事,其實不是祇有將水利會改為公務機關乙途,也有其他方法,例如:
(一)將目前水利會的選舉,有關賄選防害選舉的行為種類及刑度,均比照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五章的規定,提高其處罰的刑度,以達到威嚇的效果。
(二)政府補助各水利會的補助款或委託款,以及水利會不動產的出售處分,均應由政府的主計及審計單位確實查核。不動產出售處分的財源祇能供作農田水利及農業之用途。
(三)政府應派代表出席水利會的會務委員會議,以透明化監督水利會的財務。

四、農業用水將面臨易被無節制調撥移作工業用水:
過去水庫除了民生用水最優先外,主要是以供給農業用水為主。近年來農業發展漸居弱勢,工業發展用水需求大增,常要向農田水利會調撥用水供工業使用(例如石化業、煉鋼廠、半導體、TFT-LCD等高耗水產業)之需。由於農田水利會站在農民本位立場要求廠商必需提供農業休耕的損害補償,造成政府協調調撥農業用水發展經濟的困擾。但從水權開發分配的前後順序,工業用水調撥農業用水,水利會代表農民要求工業合理的補償是正確的。如果水利會取消後,勢必缺乏專業的農民團體替農民的水權把關。政府機關很容易就在工業用水壓力下,逐步不知不覺中將原屬於農業的水權範圍直接供給工業大戶使用。
所以缺乏農田水利會替農民專業的把關,將來農業用水的水權概念將逐漸消失,而被直接移作工業用水。這將是對台灣農業產生深遠的影響及傷害。

五、水利會公務機關化,農民所受的服務品質將面臨退化危機!
水利會人民團體地位被取消,改為公務機關後,農民會員的會員權利也一併被取消。不但取消會長選舉改為官派,也廢掉會務委員及水利小組長。由於有定期選舉,會長及會務委員會重視農民的權益及服務,也相對會督促水利會員工有較好的服務;改為公務機關後,因為不必受選舉的壓力,對農民的服務也會發生質變,跟直轄市區長改為官派一樣,官員的態度顯著的官僚化,服務的熱忱及積極度都顯著下降。

六、解散水利會、財產歸公,必需會員投票(類似公民投票)決定,不是政府片面法律規定,就可決定:
公法人不是祇有地方自治團體鄉鎮市、縣市、直轄市、省是公法人,農田水利會就是一種特定事項的公法人。國外也有河川流域的自治法人,也是一種不同於地方自治團體的特定事項自治公法人。
不過水利會不同於地方自治團體,在於地方自治團體公權力特性強,有強制力、課稅權、處罰權。但水利會則主要是公共資源水資源的維護、保管及分配,幾乎沒有公權力的執行,這是兩者很大的差異。
而且公法人也不是機關,機關是公法人的執行機構,不是公法人。公法人是由公法人的成員選出代表人形成決策機構,再由決策機構制定政策法規交執行機關去執行。
地方自治公法人的整併一般需要會員以公民投票形式決定,通常不會祇有議會通過就算決定。例如日本大阪市一年多前公民投票決定將大阪市地方自治取消併入大阪府成為大阪都,並比照東京都的特區改為數個特區自治,也是以公民投票方式來決定。公投結果失敗,市長橋下轍宣布下台。所以未來嘉義縣、嘉義市要合併,新竹縣市合併,甚至北北基合併,也應該要走公民投票的方式,不能由議會片面決定。
要取消農田水利會的法人資格,其實就是水利會解散,水利會財產充公(國家或地方政府),這兩者都應該要農田水利會會員依照公民投票的原則,投票同意後才可以解散,財產才可以充公,而不是政府片面自己立法就可以決定的。

七、結語:民主倒退?違憲破壞法治?
將跟農業發展息息相關的農田水利灌溉服務,這種特殊的地方農田水利專業服務,民間水利會本來已經超過半世紀以上,做得好好的,現在為了拔樁,公然違憲侵害人民的基本權利及財產權,把人民團體改為機構,犧牲了人民團體農民自治的精神,而交由執政黨人事獨攬。結果是消滅了國民黨的某些地方派系,但也相對的產生新的執政黨的派系。但政黨會輪替,也許有一天又有新的政黨輪替,為了政黨一時的利益,而犧牲的是民主的價值及農民的用水權益,坦白講這不僅是開民主倒車,也是對會員農民權利的剝奪,也是嚴重的違憲及破壞法治精神!

[圖片來源:民報]




參考資料:
反對水利會會長改官派 上千農民抗議要求維持現狀
http://www.peoplenews.tw/…/78a8d489-bbde-476e-8342-9017beb3…
水利會長改採官派 自救會號召千人立院抗議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005/2619701
農田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 行政院會通過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07685
水利會改官派?立委:乾脆連農會也官派好了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00596
農田水利入口網
http://doie.coa.gov.tw/
一度延宕的農田水利會官派修法竟火速通過 幕後推手原來是他
http://www.storm.mg/article/357216

2017年11月9日 星期四

賴揆「先罰款後拍賣」方案之檢討!


賴揆對於閒置工業區土地決定以「先罰款後拍賣」方式來解決。看起來頗有展現他的魄力!但這個方法,也被質疑是否有侵害人民財產權及違憲的疑慮!
我因為台南縣政府時期有推動開發三個工業區(柳營科工局、樹谷園區、永康科工區,合計約650公頃)的經驗,也被閒置工業區土地困擾過,所以認為賴揆的方案有值得檢討之處。

一、應該先將工業區土地分類:
1、政府(以前的國科會,目前科技部)開闢的科學園區。祇租不售,要進駐有科技門檻。
2、政府開闢的工業區:包括以前省政府建設廳、經濟部工業局及地方政府開闢者。這些都是政府先徵收民間土地,再由政府自己或委託他人開發成工業區。開發完成後再依一定的計價公式,出售給民間企業蓋工廠。
原則上政府不賺土地錢,衹有10%的管理費。土地出售時,在過去都有附買回條款(照價收買),但後來卻刪除這項規定。我接任縣長開闢工業園區時,這個條款已經被經濟部刪了。
3、民間自己出資購地開發的工業區。這個沒有政府徵收行為。
這個部分包括原來已經編定的工業區,民間自行開發。
4、民開開發許可制下工業區:
也包括民間依開發許可制,經環評及區域計劃分區變更,由農地變更為工業區用地。
5、都市計劃已經編定為工業區,而且道路已經開闢,可以使用了。
6、都市計劃已經編定之工業區,但道路尚未開闢,尚不能使用。
如何解決工業區土地供給不足?如何解決閒置工業區土地問題,其實應然按照這六大不同類別分別加以檢討解決。
所以賴揆方案,第一個值得檢討的是,究竟「先處罰後拍賣」是否全部適用在這六大類?或者祗有適用在政府開發的工業區?恐怕就將面臨很大的爭議!
二、有平均地權條例可用,為什麼不用,卻另外搞一個產創條例第46條之1的規定呢?
賴揆「先處罰後拍賣」的方案,另一個讓人疑惑的是,明明「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法早已經有「空地稅」以及「照價收買」的政策及法律依據,憲法143條也有照價收買的規定,為什麼另外搞一個跟「產業創新」毫無關係的「先處罰後拍賣」的閒置工業區用地處理方案,放在「產創條例第46條之1𥚃。難怪老百姓看不懂法律。這又跟產業創新有何關係呢?
而且政府把平均地權條例的規定,當作空氣,完全不管,反而造成法律秩序紊亂及適用法律的困難!
三、對閒置工業用地,應定期催告使用,如不具體作工業使用,應「課徵空地稅」,效果應該會立即顯現!
但是都市計劃已編定,道路尚未開闢,不能立即設廠的工業用地,則不能予以課徵。
四、政府開闢的工業區,先以空地稅,如仍不具體作工業使用,應採取「照價收買」,如此必能產生效果!
五、對於工業用地上「閒置廠房」,應定期催吿使用,否則可以考慮課徵空屋稅。
六、對於已經編定為工業用地,但尚未開闢道路及其他必要公共設施,以致於尚不能設廠者,政府應該再評估其開發的必要性,如地方確有此需求,政府應該編列預算成立自償性的工業區開發基金,開發道路及必要的公共設施。開發道路及必要公共設施的基金,可以要求將征收「工程受益費」,並可將未來將增加的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納入基金的收入。
七、善用「開發許可制」,才是解決民間投資所需土地的最重要方法:
農委會九月底公布的「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全台約有13.5萬筆(134,574)農地違法作工業使用,總面積為13859公頃。其中台中市24182筆、面積2170公頃;彰化縣17961筆、面積2348公頃;桃園市17403筆、面積1598公頃;高雄市15973筆、面積1941公頃;台南市13976筆、1756公頃;新北市11499筆、681公頃。如此嚴重失控的違規使用,至少反應出工業用地在各區位的供給有嚴重的不足,所以人民不惜違規使用。大量農地違規使用,其實反映出政府政策、制度及執行、監督、管理有很大的問題。

目前民間擬利用農地申請變更作為工業用土地,或成為其它社福、文化、環保等用地時,有一個很重要的管道就是「開發許可制」。

何謂「開發許可制」,是由工業開發人提出申請工業開發計劃,要求將農地變更為工業用地。一般要有事業開發計劃審查、環境影響評估、及區域計劃土地使用編定變更等三大程序,經通過後才合合法變更為工業區用地。
但由於台灣的土地法規非常紊亂,民間不容易理解;而政府相關人員也都被列為可疑的「官商勾結」的關鍵職位,所以一般官員也不敢輕易放行,怕被貼上「官商勾結」的標籤。

所以依開發許可制申請農地變更使用的制度,絶大多數人都非常陌生,了解的人也視之為畏途,而導致有工業用地需求時,寧可農地違規使用。

因而政府如何鼓勵人民善用「開發許可制」?「開發許可制」如何有更清楚的法規及政策整合行銷,更透明化程序及回饋政府及公共利益的制度,簡化不必要的程序,讓人民及政府官員更容易依循,的確非常的重要。

善用「開發許可制」,由民間依其需求提出個案變更,才是解決民間投資所需土地的最重要的方法。

我在台南縣縣長任內就依民間申請「開發許可制」辦了好幾件,像KSS的七股篤加工業區。康納香的將軍口寮工業區。
結語:賴揆雖然有心解決工業用地炒作及解決供給問題,但整個行政團隊對於整體土地制度、土地法規,如何兼顧法理情,促使工業用地能夠公共化並兼顧私有財產原則,以及如何配合民間的需求區位,活化開發許可制,仍有嚴重之不足,特提供淺見供參考!

[圖片來源:新頭殼]
參考資料:
解決「缺地」問題 賴清德提出3大策略12種作法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06/102910
「產創條例修正案」三讀 政府可強制拍賣閒置工業地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42555

農業及農地資源盤查結果查詢圖台
https://map.coa.gov.tw/farmland/surve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