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7日 星期六

長照2.0應比照居家服務,補助重度失能老人

       星期六(8/27)下午長照協會全聯會崔理事長及各縣市長照協會理事長到大員法律事務所,討論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老人,及長期照顧服務法要消滅私人長照機構等錯誤政策,後續如何抗爭行動問題的計劃?
       討論初步結論如下:

一丶9月上旬召開長照2.0記者會,記者會主題:「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老人」。

訴求:關於總計208億元的長照2.0預算資源如何分配問題,朱偉仁建議:政府對於一般重度失能老人的照顧,應比照重度失能「居家服務90小時」的補助。
目前長照2.0對於一般重度失能「居家服務90小時」的補助,以每小時200元計算,200元/小時*90小時/月=18000元/月。低收入戶政府全額補助,中低收入戶自負額10%;至於一般戶則自負額30%,亦即政府補助70%=12600元。所以政府應該對於「不是居家服務」的重度失能老人,比照居家服務者給予相同的補助才公平合理,亦即凡是重度失能者一般戶每月補助新台幣12600元。
       大家對他的建議都非常肯定支持!

有關記者會及陳情抗議需製作布條,訴求如下:
抗議訴求的布條內容:
1、長照2.0遺棄重度失能老人。
2、比照居家服務補助失能老人。
3、反對「長照共産主義」。
4、反對消滅私人長照機構。

二丶近期內拜訪行政院林萬億政委,主題是:「打破台灣長照共產主義」要求廢止丶修改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

三丶10/4長照千人大會師,預計到立法院丶行政院陳情抗議,也到凱道向總統府陳情抗議!

2016年8月25日 星期四

德商對小英政府的建言有感!?

德國在台企業給台灣調查意見書真的是一針見血!希望新政府能夠仔細研讀,虛心檢討!
在台德商祗有14%認為台灣的經濟情況會改善;但卻有41.2%認為情況會惡化!
而且針對新政府特別高揭的能源政策丶智慧機械丶工業4.0,更一針見血的指出「祇有框架,無實質內容」!
而且德商質疑台灣祇有發電供給的思考,對於節能(或能源效率)及「建築外殼節能」完全沒有考慮!
德國成功的經驗,他們的建議,希望新政府聽得下這些諍言!

Google在台灣買不到綠電!

Google要「在台灣買經過認證的純綠電」,竟然政府的政策無法配合,台灣實在是丟臉丟到國際了!

這涉及電業法「售電自由化」及「專屬輸配電」問題,其實行政院在電業法祇要專修此一相關條文即可,並不急著就整體電業法做太多的翻修。
目前有些有心人士在推「社區公民電廠」,其實也面臨Google同樣的困境,解決Google的困難,也是解決許多綠能社區計劃的困境!

2016年8月19日 星期五

有機農業立法?或農藥管理法修法?

       因為前行政院長游錫堃的推動,農委會主委曹啟鴻宣示將於九月份將有機農業法送到立法院,尋求立法。
       無論是曹主委或是游前院長,有心推動有機農業,都是很好的理想,應予以肯定!但到底是該推動有機農業法?或者是應該優先推動無毒或低毒性農業呢?
       台灣是一個「過度農藥」「過度化肥」的地方,導致土壤貧瘠酸化,為什麼會這樣呢?
       首先應該先檢討台灣農葯管理法的過度嚴苛,規定「凡是影響植物生理」的都是農藥,都必須以農藥管理的方式來管理,導致許多無毒性或低毒性的農業資材在台灣均被歸類為農藥,需高門崁的經費及時間才能取得執照,而導致現實上這些無毒及低毒性的農業資材反而遭禁用,造成的有機農業反而沒有足夠農業資材使用的困境!
       而且台灣農藥原體不能在台灣製造,祗能進口混合分裝,而可憐的是許多農藥原體竟是中國大陸製造的便宜貨。由於無毒丶低毒性農業資材無法使用,使得台灣農業過度用藥而毒害環境傷害人體健康。所以看來正視現行農藥管理法對台灣農業及農地的危害性,重新修改符合國際標準及農業生化科技發展趨勢的農藥管理法,可能比推動制定有機農業法更重要!亦即推動無毒農業及低毒性農業,可能比有機農業更實在,也應該更優先!
       至於生產履歷制度可能也應該比有機農業更應該優先!
       至於設施農業對於降低蟲害、降低農藥也是非常重要,這些也都應優先考量!

高速公路收費員事件的衝擊!

一年一聘的約聘僱人員是否適用勞退年資問題,的確是爭議不小!行政院這一個案例一開放,必然會發生援引比照的先例問題!
現在説祇適用本案件,而不會成為通案,恐怕是故意裝鴕鳥罷矣!
當然不能說行政院及勞委會處理錯誤,畢竟國道收費員的工作的確是一個持續性的工作,而不是一個定期性的工作,性質上來說,認定它為持續性的不定期僱用契約,其實並不為過!
但是有不少定期契約,的確在工作上「有期限性」及「特定任務性」,而非「不定期的繼續性」;
所以將來政府勢必要面臨,如何澄清一年一聘的各種類型化的議題?恐怕已經成為政府無法逃避的課題!
當然衝擊最大的的確是各級政府的約聘僱制度;接著可能就是派遣制度的問題!

2016年8月16日 星期二

打破台灣的長照共產主義?!

一丶緣起:
       第一次聽到私人養護中心最高祗能收49床,是我當縣長時參加台南縣長照協會活動時。所以社會局毎次都會抽查,都將之列為重點項目。當時我就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政府要管那麼多?」,結果他們跟我說「這是中央規定的」,當時我就建議他們「為什麼不請立法委員提案去取消這個不必要的限制呢?」
       今年五月全國長照協會聯合會來找我協助,因為全國九百多家社區型養護中心及護理之家,因為長期照顧服務法的規定,而必須在五年內改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否則就要面臨關門的命運,預估如果改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現有業者的場址將從現在的49床,縮小為30床,所以幾乎所有在市區的社區型養護中心將面臨關閉的命運!
       對於我這種「社會福利市場經濟主義」者,覺得這個政府的政策基本上就已經是「長照共產主義」了!

二丶九百多家私人社區型養護中心面臨關閉的命運?
       原來「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卻規定:「前條第三款(機構住宿式服務類)及設有機構住宿式服務之第四款(綜合式服務類)丶第五款長照機構,應以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以下簡稱長照機構法人)設立之」,亦即對於經營「機構住宿型」(目前一般稱為養護中心丶及護理之家)的長照業者,限制需是財團法人及社團法人才能經營。根據本條規定,個人獨資或合夥型態經營的社區「機構住宿型」長照服務機構(俗稱養護中心),就不能再作為經營主體。而且僅在該法第七章附則第62條第一項規定「5年的過渡條款」,五年內如果沒有改制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就「不得提供長照服務」。所以目前的長期照顧服務法第22條可以説,就是刻意要消滅全國約九百多家已經合法取得經營權的社區型私人「機構住宿型」(限制為49床)長照服務機構(養護中心)。

三丶抱怨長照人力不足,卻又限制民間投資?
       台灣已經面臨超高齡化社會來臨,長照需求暴增,但台灣長期照顧資源無論是就政府及民間投入的財源及提供服務之機構及人員,均嚴重不足。而行政院及衛福部都公開表示「目前長照人力嚴重不足,長照服務的提供類型也不足」,所以照道理應該是政府更需鼓勵民間參與投資長照服務產業才對,並且應該珍惜既有經驗豐富的業者,鼓勵他們共同來參與才對。而不是反其道而行,反而制定一個要「消滅既有存業者」的「長期照顧服務法」呢!

四丶社福界的反商情結?
       為什麼台灣邁向超高齡化速度加快,而長照需求迫切,但政府卻訂出反對私人及公司投入長照服務產業的法案呢?其實關鍵可能在台灣的社福界(從官僚體系丶學界及社福團體界)有不少人,瀰漫著「長期照顧服務不是營利事業」,這種反商情節。
       就好像律師丶醫師丶會計師等專門技術人員是一種良心事業,所以不能以公司型態來經營。所以到目前為止私人的養護中心的負責人在課稅上是以「個人執行業務」所得來課稅。
       其實説律師丶醫師丶會計師等各項專門技術人員不是營利事業,其實天下誰㑹相信?那當然是服務的對價,當然也是一種營利行為,祇是因為專門技術人員需要有較高的專業技術及需有更高執業專業倫理。但長期照顧服務雖也需要一些專業訓練,但一般定位是屬於需要愛心及服務精神的勞力密集服務業。所以限制不能以個人(獨資)、合夥丶或公司(營利性社團法人)來經營,的確是一點正當性都沒有。
       由於社福界的反商情節,原來既存的養護中心(早期稱為安養中心)要遲至民國86年6月18日才能正式合法經營。而現在的長期照顧服務法,更進一步限制必須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才能經營,而社團法人也不包括營利性的社團法人(例如公司)。

五丶社團法人竟然排除公司?
       過去住宿型的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就刻意不准以公司型態經營,光憑這一點説「台灣的長照體系是長照共產主義」已經不為過了!
       而這一次的立法竟然公然要九百多家現存的社區型養護中心在五年內改制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否則就必須關閉停止服務。這不就是赤裸裸的長照共產主義嗎!
        而且社團法人依民法總則第二節第二款社團法人應包括公益性社團法人及營利性社團法人。所以依文意解釋之法理,如果沒有明文排除「營利性社團法人」,在法理上是應該包含營利性社團法人,亦即應該包含公司。然而迄今衞福部仍不同意公司得經營機構住宿型長照服務,而是另行制定一個「長照機構法人法」

六丶管太多不該管的事:
 (一)長照機構法人法:
       針對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原已有財團法人之規定,也有人團法丶合作社法丶公司法等之規定,結果衞福部為了排除公司,還要另外再制定一個「長照機構法人法」。我一再質疑他們,為什麼不依原來的公司法丶合作社法丶人團法丶財團法人的規定就好,為什麼一定要刻意再訂一個長照機構法人法呢?真的是管了許多不必管的事!
(二)私人機構收費標準,也要審核通過:
        台灣的長照共產主義,竟然連私人養護中心的收費標準也都需要政府部門審核通過。而私人機構並没有接受政府補助,也依法繳稅,它的收費標準其實政府不需要管,而且也沒有權力管,但為什麼我們的衞福單位,竟然硬是要管呢?這都是長照共產主義的心態,反商情結在作怪!

七丶禁止私人經營丶卻拿錢補助財團法人:
       台灣的長照體制最荒唐的一件事就是:一方面害怕營利而禁止私人公司經營;而另一方面卻編列預算補助民間財團法人建各類型的養護機構,毎一個個案都是幾千萬元,而竟然沒有嚴謹的發包丶查驗的制度,這中間為了謀取政府幾千萬的補助款,也的確發生一些不法的弊端!而政府後續也對財團法人有一些補助。
       民間願意投資來做,政府不但不用花錢,而且也有税收,為何政府卻禁止民間來經營呢?卻寧可拿錢去補助財團法人丶社團法人來經營呢?看來「反對營利」這種共產主義思維背後,是否也有涉及「圖利特定人士」的疑慮問題!的確值得深思!

八丶打破長照共產主義,台灣長照服務才能蓬勃發展:
       長照需求不是祇有台灣需要,全世界也都面臨人口老化快速,長照需求增加的共同問題。要儘速解決台灣長照服務不足的問題,就是政府及台灣社福界要先「破除長照共產主義的心態」,在有限的國家資源下,應該充分讓民間有參與發揮的舞台。所以應該採取開放自由,尊重市場的基本原則。至於有限的國家資源應該補助給「中丶重度失能」的人,或者是公共性的設施。
       長照,是褔利政策,但也是一項重要的產業,尊重市場自由競爭,才能蓬勃發展,而需要受照顧失能的人,才有更多的選擇!
       
       

       

2016年8月15日 星期一

長照2.0三級服務點的質疑?---為何不善用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小英新政府列為重要社福大菜的長期照顧計劃---「長照2.0計劃」,即將在今年十月正式上路,目前正在各縣市召開說明會。
       
《三級服務點規劃》
       在這個計劃中預計要成立三級服務點:A級是「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預計全國規劃設置469處;B級是「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預計規劃設置829處;C級是「巷弄長照站」,預計規劃設置2529處。
        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預計的場域是:醫院/綜合醫院、小規模多機能/日照中心丶護理之家/衛生所、偏鄉長照據點。預計服務內容包括:1、組成社區健康照顧團隊,由護理師丶社工丶照管專員及照顧服務員組成;或由醫師丶護理師丶物理治療師、營養師、社工及照顧服務員等人組成。2、優化初級預防法,提供B級與C級督導與技術支援;結合區域醫療資源,轉銜在宅臨終安寧照顧。
預計每一鄉鎮市區至少設置一處為原則,並依區域人口數酌增設置。預計規劃設置469處。
       B級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預計的場域:日間托老據點丶衛生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丶診所/社區醫療群(醫師)。預計服務內容:提供日間托老服務,服務包裝緩和失能服務、共餐服務、體適能、諮詢服務及輕度失能復建相關課程。預計以每一個國中學區設置一處,規劃設置829處。
       C級巷弄長照站,預計設置的場域:居家護理所/居家服務提供單位、社區照顧關懷據點/農漁會/社區發展協會/村里辦公處/社會福利團體等、衛生所/樂智據點。至於服務內容:提供短時數看顧衰弱或輕度失能照顧服務。服務包括:社區預防保健丶電話問安、關懷訪視、餐飲服務丶體適能丶自立支持服務等。預計每3個村里設置1處,規劃設置2529處。

      對於長照2.0,A、B、C三級服務點的規劃,本人因為在台南縣長任內推動「村里關懷中心」的切身經驗,所以特別有一些感觸!

《從村里關懷中心到社區照顧關懷據點》
       1993年我初任立法委員,當時在立法院推動老人年金(含老農津貼及後續的敬老津貼)及國民年金制度。在老農津貼丶敬老津貼分別通過後,我開始認真思考「後老人年金時代的老人照顧問題」。2001年年底我接任台南縣長後,自2002年起即著手推動「後老人年金時代的老人照顧」體制的規劃,並以如何發揮在地社區共同體,社區居民互助的精神,建立在地照顧的體制,達到在地照顧、在地老化的目的。所以當時提出了利用既有村里社區互動照顧的「村里關懷中心」的制度。並自2002年9月開始,在台南縣全面開始推動。
       村里關懷中心推動到第三年,在2005年謝長廷當行政院長時,我特別邀請謝前院長親自來參觀村里關懷中心的執行成果,並希望中央能夠編列預算來支持。謝前院長也是很聰明的人,一下子就聞到了村里關懷中心的重要性,所以就將整套制度全部納入內政部的「社區六星計劃」六項計劃中的一項,但改名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祇是改名為「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反而失去了「村里關懷中心」的味道及重要性!到了103年全台灣共有1969個據點,村里涵蓋率約60.37%(社家署簡報)。而目前台南市有303個據點,佔全國數量及比例均最高。

《三級服務點之檢討》
       從過去我在台南縣篳路藍縷推動「村里關懷中心」的深刻經驗來看,長照2.0的A、B、C級服務點規劃,的確有一些不同的觀點:

一丶主管機關丶服務提供者丶設施或服務的場域三者應分清楚?
(一) 公丶私角色搞不清楚?
       究竟A、B、C三級服務點究竟是扮演服務提供者?抑或是主管機關呢?三者都有衛生所,場所看起來是公的,也有村里辦公室丶社區照顧關懷據點,看起來也是公的,但也有看起來是私部門的。究竟是公或私?真的有些搞不清楚!
(二)A級究竟是服務提供者?或是監督者?角色有些混淆!
       而且A級又有「組成社區健康照顧團隊」,又要提供B、C級督導與技術支援,看起來又好像公的部門有監督者,可是又有私的部門。的確讓人搞不清楚,究竟是一個服務提供者的角色?抑或是兼具有監督者的角色?
(三)公丶私?監督丶或提供服務?都沒有徹底釐清,未來究竟要如何執行呢?
而且如果涉及以政府的錢補助私人長照服務提供單位的設備丶場地,恐怕就有涉及圖利的問題疑慮!

二、鄉鎮市區級的「照顧管理中心」,完全被忽略:
       長照1.0時代祇在縣市政府層級設立「照顧管理中心」,作為行政管理推動的單位。不過依我們過去的經驗,其實鄉鎮市區級負責行政管理的「照顧管理中心」同樣非常重要,因為更貼近第一線被服務的這些長輩及第一線的照顧服務員。但這一次長照2.0仍然沒有將鄉鎮市區級負責行政管理的「照顧管理中心」建立起來,這是非常可惜之處。
       也許因為沒有將鄉鎮市區級的「照顧管理中心」建立起來,所以才會因而搞一個「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公丶私混淆,監督角度丶服務提供角度混淆的制度出來。

三丶既有社區關懷照顧據點(原村里關懷中心)是否就是「C級巷弄長照站」?
       我看了長照2.0計劃中的C級巷弄長照站後,覺得很像過去我們在台南縣推的村里關懷中心,也就是目前衛福部「社會及家庭署」正在執行的「社會照顧關懷據點」的計劃。可能有增加一些衰弱或輕度失能的喘息性服務。其實過去村里關懷中心也有此一功能。
       目前全國的社區照顧關懷據點(村里關懷中心)可以已經超過2000處以上。當時成立的目的就是針對尚未到達養䕶中心或護理之家的長輩,予以照顧關懷。祇是因為政府在這方面的財源有限,所以沒有經費聘任專職的社工人力及照顧服務員提供長照服務,而是以志工方式相互關懷的互助模式。現在既然長照預算從50億擴增到208億元,祇要強化人力(增加一位社工人員)丶設備,就是一個很好的長照站了!衛福部捨此而不為,還創造出一個「C級巷弄長照站」,實在匪夷所思!
      從「村里關懷中心」變成「社區照顧關懷據點」,再變成「巷弄長照站」的差別,就是愈看愈不容易理解。

四丶充實公共性的村里關懷中心,不要淪為圖利私人設立的據點:
       村里關懷中心起源的構想,就是要充分利用在地社區凝聚力,地方人關懷在地長輩,發揚健康的人關懷衰弱失能的人的志工互助精神,以村里為範圍(也有彈性二個以上的里),由下而上,以社區發展協會或老人會或(村里辦公室)的在地公益性社區法人為管理主體,所以地方人士充分參與,出外的遊子也願意出錢出力。
        如今政府長照預算增加了,正是可以充實村里關懷中心的人力及設備,而發揮在地照顧的功能!
       但長照2.0捨此而不為,卻搞一個ABC三級的照顧服務點,另外再搞一個巷弄長照站,這些到底是公的?或私的?都搞不太清楚。這些錢本來應該是來充實地方公共性的村里關懷中心的社區活動中心的場域丶設備,並聘任服務管理人力,來照顧村里的弱勢失能老人。但結果卻反其道而行,增加的長照2.0的這些錢,可能流到「私人設立」的A級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丶B級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丶及C級的巷弄長照站。

       
  

2016年8月14日 星期日

鎘米如何徹底杜絕?----台南縣的河川清流運動經驗談

《鎘米如何徹底杜絕?----台南縣的河川清流運動經驗談》

       彰化縣和美地區再度發生鎘米事件。農糧署上個月進行例行採樣,發現和美附近農地,其中一分地稻作驗出鎘含量0.43PPM,目前已銷毀,而彰化縣環保局也採取土壤,正進行化驗中。

       能不能徹底杜絕工業廢水污染河川的問題,是考驗一個政府是否具備現代化管理能力的重要指標!
       不管是河川水被農民抽取來灌溉,或是污染的河川水進入大海,被魚蝦貝類吃了,總之都會進入人的食物鏈,而最終影響到人類的健康。
       解決之道?一般會説,最好的方法就是把有污水排放的工廠全部安置在有完善的污水處理廠的工業區內。
       我在台南縣長內開發柳營科技工業區丶永康科技工業區丶樹谷園區,合計六百多公頃,除了招商引資帶動地方就業的目的外;其實也是為了許多有污水排放的工廠,希望他們能夠進駐到有完善污水處理理廠的工業區!其中永康科技工業區更特別規劃有40公頃的金屬表面處理專區(電鍍專區),希望將各地違法的電鍍工廠吸引進電鍍專區𥚃!
       但現實上絕大部分的有污水排放的工廠仍然散在工業區外,如何徹底監督它們遵守污水處理合格後才能排放?的確是一件不小的考驗?
       一般而言,大家口頭講一講也就算了,都不願認真面對此一問題!然而我們縣府卻是帶頭認真實踐「推動河川清流的運動」!

       我在當台南縣長時,深知工業廢污水不依規定濫排入河川,對於人類健康長遠的傷害。所以我們就發起「河川清流運動」,採取了一系列的執行計劃:
1、約在2002年年底左右,在環保局底下,我們成立了全台灣獨一無二的河川巡守隊約有四十名左右,按照不同河系成立分隊專責處理。
2、並徹底抓偷排的暗管,抓到除了停止營業外,並移送法辦。抓偷排暗管雷厲風行,的確發揮很大的效果。
3、除了縣府環保局河川巡守隊外,為鼓勵各地方社區參與河川清流運動,守護自己家園的清潔,凡是民間經過一定的培訓課程,成立「社區河川巡守隊」。由下而上,達到社區參與「Community Watch」的功能。
4、環保署原來祗有稽查員有進入廠區排放口取樣的權利,所以河川巡守隊及社區河川巡守隊的取樣均被否決其取樣証據力,導致民間無法參與「河川清流運動」。經過我多方努力,當時環保署署長張國龍才同意賦予河川巡守隊及社區河川巡守隊在區外排放口,有「採樣」的「証據能力」。此一制度上的突破,對於河川清流運動具有關鍵性的影響,讓民間團體參與河川清流的監督成為可以!也要謝謝張國龍前署長能玉成此事!
5、將罰款的金額至少三分之一分配給地方社區河川巡守隊及河川巡守隊,鼓勵民間共同參與河川清流的運動。
6、而且規定環保局每週要有一定比例的抽驗,尤其一定比例的夜間抽查。並將每週查驗結果列為主管會報事項。
經過幾年的努力,原來約有百分70、80重度污染的三爺宮溪丶將軍溪丶鹽水溪,都有明顯的改善。將軍溪白礁亭成為眔多釣客垂釣之處,甚至我們還在鹽水溪作過行船的活動!

       可惜縣市合併直轄市後,台南市政府已取消環保局的河川巡守隊,而目前水質污染也顯然嚴重了許多!

       當時我還要求環保局長要把有污水排放口的廠商(合法的及不合法的)的排放口資訊公開,並配合在地圖資訊,在網路上公開,並提供給附近的鄉鎮市及村里知道,希望能充分發揮社區參與監督的功能。我也建議環保局是否有可能在每一個排放口有一個水質感測器,並將感測結果自動回報給環保局,以發揮智慧監測的功能。可惜這方面並無成果。不過經過五丶六年的科技進步,無論是感測器及物聯網的技術都進步很多,這種科技智慧監測工廢污水的系統,應該有機會開發完成,而可徹底達到河川清流運動成功!

2016年8月12日 星期五

西來菴、古蹟丶博物館

《西來菴、古蹟、博物館》

昨天(8/11)到西門商場,經過西來菴舊廟時,本來想要停下來拜一下,但因為時間已經遲到了,所以就沒有停腳!不過看了舊廟被香火燻黑,有點幽暗破陋的現象倒是有一些悲蒼的感觸!
西來菴舊廟這個噍吧哖事件重要的場址,實在應該列為歷史古蹟(或歷史建築),而且應該以高級不會燻黑的沈香來供奉神明。環境應該重新好好整理一下!莊嚴丶神聖丶肅穆的氛圍應該營造出來。
而且在西來菴的週邊應該找出一些適當的空間來成立「西來菴抗日事件博物館」,將一件台灣歷史上非常重要的抗日戰爭,予以慎重的呈現!
這個想法非常重要,值得分享給大家!

西門商場是違建問題?或是在地經濟的機會?

       今天(8/11)上午乘著南下參加榮宗祖父的告別式,特別安排到西門商城拜訪即將面臨市府拆除的11戶商家代表清秀佳人布店的葉素汝。
       載我的朋友住在市區,很熟悉市區環境,但不想把車停到海安路地下停車場,結果早上十點多,在附近主要道路繞了十多分鐘仍找不到路邊或平面的停車場,最後祇好還是停到海安路地下停車場。讓我們感慨市區停車問題的嚴重性。
       經過了淺草新年天地,看到著名的郭綜合醫院,也看到「西市場」的北側門,又經過歷史上著名的抗日「西來菴」舊廟,終於進入西門商場,有一位招呼我來作衣服。終於見到葉小姐及11戶西門商場面臨拆除威脅的店家。
       我們先把古蹟「西市場」裡外及週邊均勘查了一遍,真的有些亂!
       西市場本館建於1912年為市定古蹟,也是古蹟整建的標的。而西門商場(原名淺草商場),建於1933年,為日本人經營的商店街。而目前是中南台灣最重要的布料集散中心,有42家相關的商家,被譽為台灣手作族的天堂。聽到這一個特色,勾起了我的好奇與想像。
       西市場的古蹟整建,其實源自十多年前許添財前市長任內,為了整建西市場古蹟,指派許陽明副市長負責。
       許陽明副市長代表市府與業者協調,由市府出資出面拆除1.5米的防火巷,並供市府興建保護古蹟的大鋼棚,來作為先期保護古蹟的設施。由於當時市府執行拆除8家店家隔出了1.5米的防火巷,拆除的都是檜木的木構屋,所以市府也同意店家就地整建。至於北面三家則早在光復後不久(在民國48年以前,估計約在民國45年前後)就已經從原來木構屋改建為水泥洗石建築。
       而且目前的商家都跟市府有正式的租約,租約內容都是建築敷地(租地建屋),他們的建築也早在日據時代都已經建築完成,而享有建築物所有權。有的事後改建也都是在63年建築法施行前,即已蓋建完成的既成合法建築。至於部分在建築法實施後改建者,雖未正式取得建築執照,但因為租約的內容就是建築敷地,所以改建也完全符合租約。
       文化局要求強制拆除4.5米,恢復1933年的歷史原貌,聽起來似乎有古蹟歷史風貌的理想,但現實上早在戰後臺南人接手商店街後,即已改建為目前的現狀。而且俟後市府均已透過歷次的租約及房屋稅追認了現狀。
       所以這個問題已經不是單純古蹟、歷史空間恢復的問題,而是這些店家已經有合法租屋建地的法律權利問題!
       市府向店家及各界表示如果不拆除11戶的4.5公尺,古蹟的預算會被收回。事實上拆除西門市場11戶4.5公尺跟西市場的古蹟整建根本無關,而且沒有拆除也並不會防害市府的古蹟整建工作。所以市府實在不必要橫生枝節,反而應該專心施作古蹟。
       其實西門商場本身就具有重要的歷史意義及價值,而且目前仍是臺灣布料集散中心,也是手作族的天堂。而且台南本身也是台灣非常重要的紡織成衣的重鎮,所以政府如何輔導業者成立一個自治會,並將整體商場環境整理好,將此手作產業的特色,予以發揚光大,朝向產業振興的方向努力,才是西門商場的真正的重點!
       西門商場不是拆除違建的問題,而是一個振興台南老城區在地經濟的機會!

如何規劃農民老年給付及離農退休制度?

       年金改革副召集人林萬億8/11表示:「農保沒有老年給付,是非常畸形的設計。⋯農委會一年編列540億元公務預算已排擠到原來農業預算,要解決農保與老農津貼的問題,除了應廢除老農津貼暫行條例回歸制度化,農保整合到國民年金或成立一個所有國民都適用的基礎年金或稱大國民年金,都是未來可討論的方向。」對於一個在2006-2008年擔任扁政府時代政務委員,又是主導年金制度的政委,林政務委員這番話似乎也太遲了些!

《老人年金矛盾的社會背景》
       農保沒有退休年金制度,卻祇有死亡給付(相當於喪葬費),我在1991-1992年返鄉參選立法委員時,就時常聽當時老農民常戲稱「要死給人看,才能領」,沒有老年給付丶退休給付,老農民必須耕作到七丶八十歲,老年沒有生存的經濟保障。而這就是1992年當年我參選立法委員時,推動老人年金時,重要的社會矛盾背景;而這也是促動我參選時以推動老人年金為第一條政見的原因。

《第一版國民年金法草案》
       1993年我當選立委後,第一個會期我就在新國會辦公室許傳盛的協助下,提出了全台灣第一版的國民年金法草案;該草案有一個過渡時期規定,就是對於已經滿65歲的長者給付「敬老津貼」每月新台幣5000元的給付。
坦白講林萬億政務委員所提出的問題,我在1993年的第一版國民年金法草案,其實已經提出了整套的解決方案。而這已經是23年前的事了!

《老農津貼帶頭闖關》
       1995年全民健保實施後,農保條例已經不符現實的需求,所以當時我和戴振耀丶翁金珠丶蔡式淵四人,才在立法院審議行政院農保條例修正案時,提出「老農津貼」條款通過。行政院被迫改以「老農津貼暫行條例」重新獨立立法,而實踐了老人年金第一部曲之「老農津貼」。
       但農保條例沒有老年給付,卻仍保存死亡喪葬給付,這種落後不實際的農保制度歷經21年仍未能適當的修正,實在是政府及歷任農委會主委嚴重失職。

《農民保險的老年給付問題》
       由於農保沒有老年給付,而且我國兼業農居多,許多人加入農保就是要搭老農津貼的便車,所以後續幾次的修法都祇朝向消極防堵已領取其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者,再加入農保坐領老農津貼,而仍缺乏積極的農民老年退休給付的制度規劃!
       究竟要採取那一種制度作為專業農民的老年退休給付呢?國民年金制度?或其他例如勞保條例?或另立一個新法?或以原農保條例加以擴充完整呢?
       我個人二十幾年的實際關心本案,我認為目前的國民年金法的給付實在太低了,一般專業農民應該不會有興趣參與此項國民年金保險來作為基礎年金。倒不如以比照勞保的方式,提供給一般專業農民來投保,以作為基礎年金可能更恰當!

《離農貼津當作是附加年金》
       目前的老農津貼可以算是一種老人給付,但卻沒有離農退休制度,所以老農民抱著農地領老農津貼,卻又領休耕補助,而休耕補助卻墊高了農地租金,每分地9000元丶每公頃租金是9萬元起跳。對於想要從事農業的專業農民及年輕農民,不但不易取得農地(尤其是可以較大面積丶且可以集中管理者),而且耕作的土地成本相對墊高。而造成台灣休耕農地超過十二萬公頃以上(實際更多),未能地盡其力。而且年輕專業農民不易投入農業。所以台灣必須儘速規劃「離農退休制度」,並以此「離農退休津貼」作為「附加年金」。至於離農退休津貼,則在確保農民之農地所有權之前提下,退休農民必須交出農地的耕作權,委託給國家代為統籌管理,而國家再將農地以平價的租金,出租給專業的農民來耕作。

       農業是台灣的重要機會,但前提是應該先建立老年農民離農退休制度,並給予專業農民比照勞保的老年給付的保障。

2016年8月10日 星期三

長照2.0遺忘重度失能者

      《長照2.0遺忘重度失能者》
  ---應該要有一半來照顧重度失能者---

       對於失能老人的長期照顧服務政策,是小英政府重中之重的社會安全照顧網。所以許多家裡有「重度失能的長者」,無論是在家自行照顧,或者聘僱外勞看護工,或是送到養護中心丶護理之家受安置照顧的長輩,他們的家屬每個月的負擔都是新台幣三萬元以上(都會區更達4萬元以上),護理之家更高達五萬多元的負擔,如果雙親需受照顧,每個月負擔6-10萬元,實在不是一般家庭能力所能負擔。所以在小英政府推動長照政策時,他們都期待著這個政策能夠早日落實,並期待能如全民健保實施一樣,可以減輕每一個家庭的負擔。

       可是衞福部最近公佈的長照2.0金額約208億元的服務項目,對於重度失能老人究竟照顧了多少?經查包括:
1、提高中低收入公費老人安置機構費用:
由於目前中央及各縣市政府對於中低收入公費安置重度失能的補助款已經遠低於實際成本,安置機構在不符成本下,均排拒接受安置,所以適度提高符合成本也是合理必要的。
2、每月90小時的喘息服務:
對於重度失能長者而言,每天都必須隨時有人陪伴照顧,而毎月90小時的看顧服務,平均一天祇有3個小時,其他的時間仍然需要有人照顧,所以絶大多數的人都需聘僱外籍看護工,不然就是送到養護中心或護理之家去照顧。所以實際㑹用到每月90小時的喘息服務的人,極為稀少,絕大部分的重度失能者都沒有享受到這項福利。

       所以約208億的長照2.0的預算,絶大部分的錢並没有用來照顧最嚴重的「重度失能者」,而是花許多錢去補助全國469處的社區整合型服務中心丶829處的複合型日間服務中心及2529處的巷弄長照站,以及未達「重度失能」前的各項居家服務丶交通接送丶創新服務等。反而失能最嚴重丶完全需要專人照顧的「重度失能老人」階段、也是家屬財務負擔最重的,(除了中低收入戶外)竟然一毛錢也沒有分到照顧。
       
       反之如果政府對週休二日採取週休二例的政策,照顧人力成本誓必大幅增加;政府如果依長期照顧服務法22條及62條之規定,強迫現有49床以下之私人社區型養護中心被迫改制為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導致目前社區型的養護中心被迫關閉,或被迫由49床祇剩下30床,照顧成本將大幅提升,將導致家屬負擔費用加重的壓力。

       總而言之,208億的長照2.0完全遺忘了需要人全天照顧的「重度失能」的老人,對於原來負擔最重,也最殷切期盼能夠得以減輕負擔的這些家屬,結果不但未蒙其利,卻可能先受其害。我們主張208億的長照2.0預算,至少應該有一半約一百億元優先用來照顧「重度失能」的老人!

2016年8月8日 星期一

有需要設總統南部辦公室嗎?

有需要設總統南部辦公室嗎?  
現在行政院設立中丶南丶東辦公室,也祇是跑攤的功能,沒有實質的作用,只是增加競選功臣安置及下階段選舉佈局安排的位置!
總統府也需要再搞這種嗎?

2016年8月7日 星期日

《兩大佈局,因緣成熟》

《兩大佈局,因緣成熟》

中研院南部分院終於要正式設立了!

但漫長的15年的佈局終於成真,實在要寫一下故事,來感謝一些關鍵性幫忙的人物!
2001年底12月20日我就職台南縣長。
2002年年初除了形成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構想,並推動台灣國際蘭花展外;當時成功大學生物科技研究所所長楊惠郎博士(他是由中研院生物科技研究所借調來成功大學)發現中研院需要一個溫室來作農業生技方面的研究觀察實驗,光是一個溫室100坪地價就好幾億元,所以中研院有希望在其他地方設立農業生技研究中心的需求。所以楊所長乃約我及當時南科管理局戴謙局長一起討論如何爭取中研院的農業生技研究中心到南科來。我也意識到強化南科的研發資源,是台南產業長遠發展的必要佈局。
後來拜託楊所長約李遠哲院長一起用餐,我們都表明希望爭取中研院南分院到台南(尤其是南科)的想法。李院長表示祇能一步一步來,才從目前比較急迫需要的「農業生技研究中心」開始!為了先馳得點(避免競爭),所以我向李院長承諾願意負擔中研院農業生技中心進駐到南科15年的租金,以及為他們蓋一棟生技大樓及溫室。(說實話真的是放長線釣大魚)。
2004年9月1日中研院南部生技中心人員正式進駐。2005年6月基因轉殖溫室動工(縣府出錢),2008年5月南瀛生技研發大樓動工(也是縣府出資)。2010年11月正式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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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5月交通大學希望到台南縣設分校以便就近與南科合作,選定地點在高鐵台南站,要求縣府提供土地。縣府答應,並於2002年7月編列六億作為初期十公頃土地之所需。後來奇美捐建第一棟6000坪的教學研發大樓。並於2009年招收首屆博丶碩士班,同年11月7日第一屆新生開學典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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鑑於中研院本院持續擴散,而週邊土地昂貴,2010年下半年,我與交通大學林健正敎授共同拜訪中研院翁啟惠院長,提出中研院南分院與交通大學台南校區共用50公頃校園園區的計劃說帖給翁院長。雖然即將卸任縣長,縣市即將合併,當時的我應該也祇是盡一份歷史的責任罷矣!但林敎授推動的熱情更大於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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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4日翁啟惠証實中研院南分院將落腳於交通大學台南校區旁的高鐵特定區的產業用地。他特別提到「2008年馬總統上任時,他就向他提出中研院南院的構想」「由於中研院在台南有考古中心丶農業生技中心,南部的蘭花等農業生技也很有成果,加上中研院與位於台南的交大光電學院丶成大等學研單位長期合作,因此才選定台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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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場放長線釣大魚的兩大佈局(當時台南縣政府在兩項計劃的支出合計應達12億元左右),終於中研院南分院因緣成熟,而落腳台南沙崙高鐵站,緊鄰交通大學台南校區。

感謝楊惠郎敎授(已退休)丶戴謙前局長丶李遠哲前院長丶張俊彥前校長丶林健正敎授丶奇美集團許文龍創辦人丶翁啟惠院長丶馬英九總統,及縣府相關局室同仁及台南市頼市長及相關同仁。

2016年8月6日 星期六

治水兼景觀-----重現古鯽魚潭風華

今天下午來自永康崑山地區的周小姐來台北請教法律問題,臨走時她也順便請教我:「為什麼永康崑山地區,市府花了一堆錢來作治水工程,卻愈作淹水卻愈來愈嚴重?」
她説他們住在崑山地區的人淹水愈來愈痛苦,比以前更嚴重,不但稍微一下雨就淹水,而且完全要完全退水的時間拖得更長,而一下雨大灣路就淹水,塞車問題就嚴重的不得了!她來請教我怎麼辦!
我正好把我在2015年1月12日的部落格文章,檢討「大灣排水的圍堵治理有感!」乙文提供給她作參考!去年我看了市府在大灣排水系統作圍堵式的加高堤岸、作水門丶抽水站的治理方案,就斷定這種治理方案祇會加重水患的嚴重性。
因為崑山及大灣地區正是在三爺溪最上游,而且最低窪的舊鯽魚潭底,採取圍堵式的加高堤岸、作水門丶抽水站的方案,祇會增加排水的困難,而且治理的經費及維護的經費均將加高。
當時我在文章就提到恢復「古鯽魚潭」的滯洪池防洪計劃。

而且目前水利署六河局對三爺溪的整體治理方案,沒有考慮整體三爺溪實在是地勢太低窪,漲潮時海水可以漲到仁德交流道。所以根本的治理方案是在三爺溪注入二仁溪出口處,建一座大水門,下大雨漲潮時水門關閉,以阻止海水倒灌,並設立大型抽水站將雨水抽水排出;而退潮時則將水門全部打開,即可快速排出雨水!

至於崑山大灣地區,將現有約一百公頃的農地,採取創新式的區段徵收模式,來恢復古鯽魚潭的滯洪功能,並能恢復古歷史地景,並成為新的生態丶景觀的觀光景點!
今天把這些觀點分享給她,請她帶回去跟居民分享看看!

2016年8月1日 星期一

市府違反災防法45條,挪用民間善款?

《市府違反災防法45條,挪用民間善款?》

        依據災害防救法第45條:「民間捐助救災的款項,由政府統籌處理救災事宜者,政府應尊重捐助者之意見,專款專用,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不得挪為替代行政事務或業務之費用,並應公布支用細目。」
        所以善款的使用是否合法?以是否「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為判斷基準。

        台南市政府挪用民間善款16.3億元作為老舊校舍改建的費用,並一再宣稱「學校是災民」,這樣對嗎?
        事實上學校是政府的機關,不是災民,學校校舍是政府所有的公用建築,不是災民的建築物。學校校舍如果因地震毀損或塌陷,而有重建之必要,本來就可以循地方及中央政府的災害準備金動用的制度,爭取經費來重建。所以台南市政府以善款作為學校校舍重建的經費,並不符合災害防救法第45條「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之規定,而是政府的「行政業務」事項,所以台南市政府挪用民間捐助善款作為校舍重建,顯然是違反災害防救法第45條之規定!

        台南市政府另準備以善款約2.8億元向不想重建的災民,以每坪56.5萬元的高價購買其倒塌建築的土地持分,鼓勵這些人放棄重建家園。這種以善款購買災民土地之行為,是否符合善款使用之原則?
        我們認為以善款購買災民之土地,也與「提供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不符,因為政府購買災民之土地,是買賣對價行為,政府以善款為對價,使政府取得土地之財產,怎麼能夠算是「與災民救助直接有關之事項」呢?
        
        所以台南市政府以民間捐助之善款購買土地,取得土地所有權,也是違反災害防救法第45條的「違法挪用行為」

為何不用災害準備金,卻挪用善款呢?

《為何不用災害準備金,卻挪用善款呢?》----回應中華日報7/31之報導!

       有關「校舍因地震受損已達危險不勘使用,而需重建者」,市府本來就可以動用災害準備金支應,如果不足,中央政府的災害準備金也可以支應!至於未達拆除重建的標準,而需「補強」者,其補強的經費,也可以納入地方及中央的災害準備金來支應。
       如果無法納入災害準備金者,表示其未達改建或補強的急迫性,而祇是一般的老舊校舍,就需循一般正常年度預算程序來辦理。

       目前市府這些校舍重建經費,不循災害準備金程序向中央爭取經費,卻動用民間善款來重建,可能的原因是:
「敎育部認為損害未達重建標準之必要。」所以不給重建的災害準備金。甚至可能連達緊急「補強」的標準也不到,所以敎育部也不給補強的災害準備金。

       其實就算是敎育部認為,尚沒有達重建急迫性的老舊敎室,以更審慎地態度提早來改建,其實也是好事,但這還是應該循正常年度預算程序編列才能來執行。

       此次0206美濃大地震台南維冠大廈倒塌死亡117人,民間捐獻的善款,主要是幫助災民的災後重建工作所需的經費用途。因為民間倒塌的房子,不像學校校舍可以有政府的預算可以重建,所以才需有民間善款來協助重建。至於災民房子重建後,善款有剩餘,當然可以用來作老舊敎室的改建。
       然而目前災民倒塌的房子尚未重建,而市府就挪用了善款16.3億元來作老舊校舍的改建,導致民間善款祇剩下3.9億元,這麼少的錢已經確定無法幫災民重建倒塌的維冠大廈丶幸福大樓及大智市場了!
       市府對災民應該要有同情心、同理心,也要守法,不要把民間善款當作市府的小口袋,也不要逼災民他們走投無路!
       政治是一種良心,是利益眾生的菩薩行,而不是祇為了勝利!冥冥之中自有大義,要相信有因果循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