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8日 星期三

京華城是否弊案?(三)


九、柯P支持沈慶京立場,令人錯愕!


柯p支持威京集團的12萬平方米不限於一次,公開否定自己任內台北市政府107年1月19日公布的都市計劃。這跟他在106年4月26日都更論壇閉幕致詞「京華城這案就回到法規」顯然不同,令人錯愕!


這還是都更論壇後他自己核准公告的都市計劃;而且經京華城提起行政訴訟,台北市政府勝訴。
因為那12萬平方米是搶在台北市容積率實施前「搶掛號的建造執照」,而且最後並未依該建照施工建築,該建照台北市府早應予以撤銷。既未實際建造,該超額容積率早失所附麗,而應該恢復一般分區使用的容積管制工業局300%。


而金華城依80年都市計劃的錯誤政策所取得建造執照,及實際施工的容積率678.91%,也因為金華城構物中心拆除後而失所依據。


柯p認同威京集團12萬平方公尺可以不限一次,而可以無限暢飲。


其實是一件嚴重破壞土地使用分區管制制度。


容積率並不是祇有地主既得利益保護問題,而且包括公共空間容量、公共環境容量例如天際線被侵犯的問題。


同時同一個土地使用分區類型,有的遵守容積率管制,有的卻能取得超額容積率,嚴重違反公平原則,這都是陌視法治違法圖利。


十、細部計劃可以推翻主計劃嗎?


檢察官起訴柯p、副市長彭振聲、黃景茂局長等人圖利京華城20%的容積獎勵缺乏法令依據。因為容積獎勵必需符合都更、危老的條件才可以,但本案並非都更也非危老改建。而且違反都市計劃主計劃560%的基準容積率。


柯市府以細部計劃附註的方式賦予京華城容積獎勵,等於以細部計劃取代法規,以細部計劃推翻主計劃。


從法律體系的來看,細部計劃不可以超越主計劃賦予的基準容積率,而且所有的容積獎勵都必須有明確的法律基礎或明確的法律授權的法規命令。因為賦予容積獎勵不是祇有賦予人民受益權而已,它也同時具有侵犯公共空間、公共環境的影響,所以凡是缺乏法律明文授權依據的容積獎勵,都是「違反依法行政」的大原則。


也有一些論者引用其他直轄市或縣市的自治條例作為「細部計劃」可以授予容積獎勵的依據。詳情如何仍有待確認;其實地方政府的自治條例祇在該直轄市、縣、市有效力,本來就不及於其他縣市。


不過行政院及法律學界、都市計劃、地政界也應該借此機會好好體檢一下台灣中央政府及各地方政府的土地規劃法律體系是否混亂?及如何合理整合的問題。


十一、圖利容積接近國父紀念館,金額高達121億元。


柯市府違法圖利京華城容積獎勵18463.2平方米樓地板面積,換算約為5585坪;如以銷售坪計約為8657坪。經都發局鑑價以每坪約140萬計算,合計圖利金額高達約121億元。
 

增加的容積略大昇新光三越天母店一館、接近國父紀念館總容積樓地板面積。


十二、結語:擔心都計體制更被破壞之虞!


柯p此案可能對台灣都市計劃體制影響甚大,往正面看也許有機會使台灣的都市計劃體係更健康,更能堅持原則。但也很有可能更糟糕,硬抝、扭曲,例如80年的都市計劃明顯圖利,監察院以台北市80年錯誤的都市計劃為基礎,壓迫守法的都市計劃公務人員。


我為什麼花了這麼多時間來寫京華城案,就是希望大家能夠看清問題的本質。不要因為事關某位政治明星的政治前途而導致都市計劃體系硬拗的更扭曲,讓財團既得利益者的違法炒作更如魚得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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