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5日 星期五


「嫌惡設施」與「分稅制」!
台南市政府宣吿龍崎白堊地形為暫定自然地景,等於宣告龍崎事業廢棄物掩埋場不能再興工。也算是地方人士及環保團體得到初步勝利。
從龍崎地方的立場算是保護鄉土有成。應該予以恭喜!
但是從整體國家的立場來看,台灣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衹有二場,可提供的掩埋量、處理量嚴重不足,導致如下的後果:
1、有害事業廢棄物隨處違法棄置,偷埋在廢耕農田比比皆是,嚴重破壞農業生產環境。這個情形不但過去如此,目前仍然四處發生。
2、由於合法處理場嚴重不足,導致一般廠商的有害事業廢棄物要負擔非常昂貴的處理費,而且幾乎又沒有保証合法處理,廠商陷入不確定的違法風險中。
照道理中央政府環保署及經濟部應該徹底解決此一問題,但卻拖了幾十年未能解決,實在是無能而且不負責任。
但中央政府及社會各界及媒體,也不能因而怪罪地方及地方政府。
因為這種有害事業廢棄物掩埋場就是眾人討厭的「嫌惡設施」,到那裡大家都會討厭。
所以中央政府如何化解地方的反對,這是中央的責任。
由於目前企業相關稅收(營業稅、所得稅、貨物稅)都屬於中央稅,地方收不到稅。所以地方政府(縣市、鄉鎮)得不到稅收分配,自己沒有誘因,所以一定會反對「嫌惡設施」。
因此要徹底解決此一中央及地方政策矛盾,必須重新檢討「中央與地方財政劃分制度」,將企業相關稅收(營業稅、營業所得稅、貨物稅)、所得稅,改歸由中央及地方「共享的財源」,並各分配二分之一,這就是德國式的「分稅制」。而對於「嫌惡設施」更應該考慮增加地方的分配比例。
一旦地方政府(例如龍崎區公所及台南市政府)以及地方社區可以享受企業稅收財源,地方人民自然願意理性坐下來思考:地方的經濟財源及福利,如何跟環境的保護取得平衡?而不會祇有反對的單向思考,這才是解決目前臺灣許多地方投資障礙的根本解決之道!
有害事業廢棄物處理場不足,導致違法隨地棄置,長年為害台灣環境甚劇,中央政府不應該再鴕鳥了,應該借由本案徹底改革「中央與地方財政收支劃分法」,才能突破投資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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