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7日 星期日

農地違章工廠問題是制度問題!

《農地違章工廠問題,如何徹底解決?—-權力下放才是關鍵。》

台灣農地違規問題為什麼抓不勝抓而且越來越嚴重呢?各縣市違章工廠不但沒有減少,反而愈抓愈多。企業界要求解決,蘇貞昌院長答應協助解決;但農地及環保團體卻擔心農地生產環境破壞,僵局如何突破呢?

問題除了各級政府是否有嚴格執法是關鍵因素外,其實地方工業用地「供應不足」,價格太貴;而且農地變更使用編定之程序冗長,緩不濟急也是關鍵。

由於地方工業用地跟在地經濟發展密切相關,但目前涉及都市計劃外農地變更,其權限主要是縣市政府及中央政府(環評在環保署,變更編定在內政部),變更及開發時間五、六年以上算是正常。緩不濟急是目前現實的困境。
至於個案變更流程時間也同樣長,而且條件限制多,所以除非中大型企業,一般中小企業也負擔不起。

其實要解決台灣長期產業發展需要的土地,台灣應該:
1、學習英國及大部分歐洲國家,制定鄉村計劃法,付予鄉鎮市地方政府設立鄉村型(低污染)工業區,以解決在地人產業發展的需求。
2、把土地變更權限下放到鄉鎮市級公所及縣市級地方政府,而中央政府祗要負責制定遊戲規則及監督、仲裁者的角色即可。如此將權力下放,不但較能切合地方產業的需求,而且效率也才能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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