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4日 星期五

讓國防部管軍事審判,會解決問題嗎?


賴清德提出恢復軍事審判,其實就是要國防部管軍事審判,脫離司法院,這樣會更好嗎?軍人司法審判歸國防部管會好嗎?


沒想過在野陣營竟然沒有清楚的反對立場,反而有部份國會議員表達贊成。至於民眾黨的立場也祗是以未看到草案無法評論。倒是綠營支持者一片喝呼!綠營背景的評論者也出聲支持。祇有剩下法學界例如中研院法研所副所長黃丞儀,還有一些很明確的反對聲音。


真的令人擔憂台灣朝野政黨到底有沒有在作研究?你們的基本價值到底是什麼?


至於綠營這些過去的民主人士,難道忘了當初洪仲丘事件就是因為軍事不當的管教懲罰事件,肇因於軍事審判制度隸屬國防部官官相護,打蒼蠅不打老虎,讓不少阿兵哥被凌虐受害,最終馬英九才在壓力下廢除軍事審判制度。


綠營支持者因為反中共併吞台灣,反統戰反滲透而矯枉過正的心態可以理解,但民粹心態不作比較研究,絕非治國之道!


有人說英美法系國家採取軍事審判制度,其實是錯誤的。英、加拿大、澳洲等大英國協國家目前並沒有軍事審判。


目前全世界祇有11個國家採用軍事審判制度,分別是(美、中、俄、北韓、伊朗、埃及、土耳其、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緬甸、以色列)民主先進國家祇剩下美國仍採用軍事審判制度。美國因為在全世界各地駐軍問題有些特殊及複雜,軍事審判制度成為美軍爭取自己審判自己的依據,也成為庇護美國軍人的保護傘,在各國駐地也引起不少爭端。而軍事審判官官相護,士兵有寃難伸在美國國內仍然頗受垢病。至於以色列也祇針對巴勒斯坦人才採用軍事審判,對以色列人則沒有。其餘9個國家絕大多數都是軍事統治國家。而伊朗、土耳其、埃及、巴基斯坦、沙烏地阿拉伯,則因受伊斯蘭宗教文化影響,都是民主文化較為不成熟的國家。


軍事審判歸國防部自己管,最主要是違反司法獨立原則,因為軍法官的任命權是軍方(國防部),為貫徹軍方長官意志,非常容易造成官官相護,而士兵有寃難伸,因而不當管教及凌虐事件難以杜絕。洪仲丘被凌虐致死事件,就是最典型的寫照。而且軍法官的養成條件跟一般的法官仍有很大的落差,法律素養仍然受到質疑。


而更令人擔心的是,軍法官為貫徹長官意志,漫無邊際的擴大自由心証,降低軍事檢察官的舉証責任,而羅織入罪;甚至將非軍人也以共犯的名義,納入軍事審判的管轄。


反滲透反併吞需要從提升國安相關單位的人才及能力、科技偵察辦案的能力著手,而不是羅織入罪的軍事審判著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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