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民進黨應以行動廢止「國民黨職年資列為公務年資並領取18%」

這一篇文章是Ki Siong Chhi的大作,的確是肺腑之言。在一片檢討退休金制度的時候,為什麼民進黨不提出強力的要求將「黨職的年資不得列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合併計算」,列為改革目標,而且「採取行動不達目標絶不中止呢」?
國民黨將黨職年資列為公務員年資合併計算年資而領取退休金,又以之領取18%,此種不公不義眾人皆甚為憤怒,為什麼民進黨在這一波年金改革之際不提出要求改革,並採取堅定的行動呢?
我相信主要民進黨採取堅定行動,一定可以一呼百應,吸引全民支持!
我在此要呼籲蘇貞昌主席要注意此問題,並採取堅定行動及作為,徹底廢止將「國民黨黨職年資列為公務年資,計算退休金及領取18%」,不達目的絶不終止,如此才不會辜負人民對民進黨的期許!

「Ki Siong Chhi」
「郭恭克:仍屬黨國體制的民國60年,國民黨所轄單位「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以機密速件發函給考試院,要求將優惠存款於追加國民黨黨工(包括救國團、國民黨各地方黨部、知青黨部、民眾服務社、台灣省青年服務團,甚至在國民黨的幼獅文化公司任職及幼獅社擔任記者都算在內),將並未經過國家考試的人民團體員工視同國家公務員,以其黨職年資併入政府公職年資計算,合計退休金,而黨職併公職溢領的退休金至今並未追回。由於當時黨工年資從相當常任文官最初級的委任一職等到最頂級的簡任十四職等都涵蓋在內,以過去幾十年的黨職轉文職、黨職併公職退休的人數來推估,溢領的金額應極為龐大,但所涉金額至今尚無正式統計。

黨職併公職讓許多不能領月退休金的國民黨人士變成可以領,成為國庫的沉重負擔。因而受益的高層國民黨人士包括前副總統連戰(3年8個月)、前台灣省省長宋楚瑜(於民國73年到78年在國民黨中央黨部上班期間仍不肯放棄總統府秘書職務,等於是領總統府薪水在國民黨上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還可讓公職年資不中斷)、考試院長關中(10年2個月)、前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2年1個月)、前司法院長施啟揚(7年2個月)、前司法院長林洋港(2年4個月)、台中市長胡志強(10年10個月,其中謊報10年赴美英唸書的海外黨工年資和回國後的教授年資只差一天,使退休年資不至中斷,而從原先只能一次退領可改採月退方式溢領)、前交通部長林豐正(9年6個月)、前僑委會委員長焦仁和(3年3個月)、前法務部長蕭天讚、前考試院秘書長吳鴻顯(2年6個月)、馬英九之父馬鶴凌等。 根據統計,2000年5月20日政黨輪替前,有上百位國民黨籍高官,引用國民黨內的《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等黨職併公職內規,趕辦退休結清年資領月退,他們平均申請退休的年資在20到30年之間,高官高薪高退休金,還領18趴高優惠存款利息,退休後每個月領的錢與上班時差不多。2007年時,已查出共有至少581名國民黨特權階級溢領退休金,溢領金額高達新台幣約3億2千萬元。職司此事的考試院長關中自己溢領的金額,已達6648萬元。若將國民黨上上下下多年來以黨職轉文職、黨職併公職退休的人數來推估,全部溢領的金額至少新台幣500億。 國民黨這種黨國不分、以國家資源與全民納稅錢替它支付私人黨工退休金的做法,在遭批露後引起各界撻伐,認為是「雙重的不公平」。民進黨就主張國家與銓敘部應就併計的部分向國民黨追討損害賠償,2005年的民意也一面倒地支持追查黨職併公職(認為不當者有百分之六十三點五,認為適當僅百分之十一點八)。 事實上,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考試院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第八十三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第八十五條)但國民黨黨務人員不是公務人員。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1952-08-16)、《釋字第七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1952-09-29)與《釋字第二十號解釋》「省黨部、省婦女工作委員會均係人民團體,其主任委員及理事,自非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謂公職。」(1953-07-10),因此1971年開始的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違法也違憲,應屬自始無效。一個吃定善良台灣納稅人血汗錢的政黨真實嘴臉!真不要臉!!
黨職併公職 ~ 對全體台灣納稅人明目張膽的掠奪!」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