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緬懷珍古德—水雉保育
2025年10月9日 星期四
重點在是否違法?並非圖利?——評李四川的圖利罪論!
今天上午李四川講到市府堅決不同意新光將地上權開發權轉讓予輝達的理由:「對於外界質疑市府不同意是因為怕被講圖利,李四川強調,不是市政府怕圖利,而是”這樣轉,新壽可以得到很高的利益,這絕對是涉及到圖利”。”當初契約規定的很清楚,要把房子蓋好才能移轉,這樣的限制讓很多人不敢來投標。現在修改契約,讓地買來馬上又可以賣出去,讓新壽得到這樣的利益,會涉及到圖利”,「並不是公務員怕不怕的問題,違法不是魄力,真正的魄力是依法行政。」
李四川的意見透露出,台北市政府認為違法圖利的理由有:
1、如果允許新光直接將地上權開發轉讓予輝達,將使新光獲得很高的利益。
2、合約約定需房子蓋好才能轉讓;所以如果未蓋房子,就同意轉讓,就是違法圖利。
李四川作為一個資深的技術官僚政務官,他的觀點看似有理,但卻顯然缺乏「宏觀的法價值體系」的見識:
一、從T17、T18作為「科技專區」的投資招商的目標,能夠吸引全球AI科技產業的龍頭企業之一的輝達公司的海外總部設於此地,毋寧是近15年來台灣最重要的國際投資,在全球進入AI年代而言,其幅射出公共利益遠大於目前新光現有的投資案。李四川的答覆中「完全沒有此一重點」。可以說完全見樹不見林的短視。
二、由於國際科技產業發展變遷快速,法律上的情勢變遷原則應該有其適用。
例如台北市政府原來要求新光需蓋好房子,才能轉讓;這其實就已預知新光集團是金融專業,並非電子資訊、半導體、AI等高科技的專業公司,所以同意其蓋完房子後可以轉讓。當初由新光集團得標,的確也凸顯當初柯市府是否有用心向國際高科技產業界招商,令人質疑?
另外國際上著名的高科技產業對其研發辦公室均有自己的特殊需求,所以輝達要求要自己設計,這是非常合情合理。李四川執著於「要先蓋房子才能轉讓」,不但昧於國際高科技公司營運及研發總部的設計建造模式,而且也忽略了國際高科技的競爭激烈,時效非常重要。
而且所謂招標的公平競爭應該審查的是「那一個投資案的投資效益」貢獻度最大。而不應該再溯及既往的討論對5年多前擬參與投標者是否公平的過去式。
三、「⋯轉讓,新壽可得到很高的利益」,是否「絕對是涉及到圖利」?
李四川認為直接轉讓新壽可以得到很高的利益,構成圖利,是本案卡關的關鍵。所以市府退而求其次,要求新壽合意解約交出T17、T18,市府再直接將T17、T18交給輝達。但新壽卻要求市府需賠償其50年1百多億元的預期利益的損失。但市府不同意,造成本案卡關。
其實新壽同意讓出T17、T18予輝達,也是認同要將輝達海外總部留在台灣。當然新光也的確從輝達那𥚃得到可觀的對價。
問題是新光轉讓地上權開發,因而「新光從輝達拿到可觀的利益」這件事台北市政府有需要管嗎?台北市政府如果同意轉載,是否因而構成違法圖利?
其實所謂「圖利罪」必須以有「違法」為前提;單純的「他人得到利益」,並不構成圖利罪。所以台北市政府該考慮的是「是否違法?」,而不是「是否圖利?」
由於禁止轉讓條款是約束的「得標的科技公司」,但對於市府(即地主)並没有禁止。地主居於契約自由原則是可以權衡利益,選擇同意轉讓的或反對。問題是北市府居於政府保護公共資產、公共利益的職責,應該衡量的是「新、舊投資案」那一個對市府的利益較大,對公共利益較大。
本件輝達海外總部的投資案其公共利益遠大於新壽投資案,所以台北市政府理應予以同意!絕對不會構成違法。
至於是否需新壽蓋房子後面能轉讓,因為新壽的原設計方案根本不符合輝達的需求,由新投資者自行設計,才能滿足新投資者需求。所以居於更大的投資及更大的投資效益,市府同意轉讓,其決策的公共利益權衡並予以公開,應該不會有法律風險。
所以市府其實不需要考慮「新光從輝達的轉讓中賺了多少錢?」而祇需考慮「市府同意轉讓是否構成違法?」問題。
由於市府不同意轉讓,而要求新光合意解約;但新光因而請求市府賠償50年超過100億元以上的收益。其實這也是新壽集團追求企業利益正常的訴求。但這是台北市政府「作繭自縛,拿石頭碴自己的代價」。不應該把責任推給新壽,並抹黑該公司。
四、不正視問題,卻縱容挖牆腳!
這幾天無論台北市政府、中央各部會,及新壽集團、輝達公司,各方都忙著解決輝達海外總部投資卡關案,其它縣市也不忘釋出挖牆腳的訊息。
不過無論是中央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均未正視「如果台北市政府同意此一地上權投資轉讓案,是否構成違法圖利」提出討論。而整體賴政府的態度似乎傾向於「順勢給各地方去挖牆腳」。我實在是替台灣無能的政府感到丟臉,也為黃仁勳返鄉投資之路抱不平。一個平常的法律爭議,竟成為投資障礙!真的是將帥無能,累死眾兵!
2025年10月8日 星期三
如果留不住輝達海外總部,賴清德、蔣萬安將成台灣罪人!
前一篇文章我已經說明台北市政府可以居於輝達海外總部對台灣有更大的公共利益目標,而行使行政裁量權「同意」新光集團將地上權投資開發權轉讓予輝達公司,而這絕對並不構成違法圖利問題!但問題是蔣萬安要有擔當,勇於負起政治及法律責任。不能把風險全推到事務官等文官身上。
至於此一投資案目前在台北市政府不同意地上權𨍭讓而卡關,是否賴清德總統、行政院及中央政府相關部會經濟部、內政部有責任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解決法律疑慮?
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是責無旁貸。蓋輝達的海外總部選擇在北士科案,不是一個地方上的小型投資案,而是一個國際級的AI產業重大投資案,其前瞻性、未來性都是全民有共識。此一投資案振奮人心,遠比新光集團的投資價值超過百倍以上。所以這不祇是台北市地方的大事,更應是國家級中央政府應該要列管,專案協助的重大投資案,屬於絕對不可閃失的大事!
更何況目前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企業的營業稅、營業所得稅、所得稅全部是國稅,並非地方稅,全部由中央政府課徵收取。難道中央政府可以祇負責收稅,而不管排除投資障礙嗎?所以行政院及中央政府經濟部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要負起投資環境的改善,排除相關投資障礙的責任。
所以賴清德及卓榮泰所領導的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對於目前台北市政府對輝達案卡關,應該要積極站出來協調處理台北市政府的疑慮。並可以作統一的法律解釋。以減少地方政府因擔心違法圖利而消極不作為。
至於輝達投資案此一個案投資的公共效益也是遠大於新光案,社會對此亦有高度的共識。所以賴清德政府也應該明確公開支持「新光集團可以將地上權轉讓予輝達公司」。我相信有中央政府的背書,台北市政府應該也會支持。
至於目前內政部在7月份的公文,祇表示地方政府應依法辦理,並報請內政部備查。其實就是推給「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而報中央政府「備查」,其實就是中央政府可以「備而不查」,但也可以「備而查」並表示意見。其實就是中央政府並沒有要積極站岀來協調整合,統一解釋排除法律虞慮的態度,但仍保留中央介入干預的空間。所以到目前為止內政部仍然沒有積極排除投資障礙的作為。中央政府這種推卸責任的態度,更容易刺激台北市公務人員採取更保守自保的態度。
如果政府把「輝達海外總部投資案」搞黃了,賴清德、蔣萬安兩人應負起最大的責任,兩人都將是對不起台灣、不可原諒的罪人!
2025年10月7日 星期二
蔣萬安「作繭自縛、缺乏擔當」!
台北市政府由於迄今不同意新光集團將地上權投資開發轉讓給黃仁勳的輝達科技公司,所以建議輝達到T12區塊來投資。其實蔣萬安開錯藥方,所以今天(10/7)北市府召開的協調會議並沒有結果。
其實輝達公司已很明確其所要求的投資面積不得小於3公頃(3萬平方米)。而台北市政府建議輝達公司到T12,但T12卻祇有6500公尺,完全不符需求。台北市政府真的是「作繭自縛」又「開錯藥方」!
台北市政府跟新光集團的「地上權投資開發」契約,有禁止轉讓條款;其實這在「地上權投資開發」的模式上,通案上一般的確都有此一約定。
不過「禁止轉讓地上權投資」的約定,如果在一般民事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如果後來地主同意地上權投資可以轉讓,並非不可以。
但如果涉及土地是公有土地,則同時具有民事契約及公法契約所雙重屬性。但此一約定的本質在於保護地主(在此即政府)的利益,而「約束地上權投資開發商」,並非在「約束土地所有權人(即政府)」所以地主及政府如果有更佳的利益選擇,是可以同意的新的投資案的。
但因為政府具有追求公共利益、保護公共利益的職責,所以在作此決策時,需考慮如下因素:
1、是否與原招標案的政府政策目標相符?
例如原政策目標是爲了吸引高科技產業,而不是吸引重化工業或傳統產業或賭場、八大行業。
2、如果政策目標相同,則新、舊投資案的公共利益作比較,如果新投資案有更大、更多的公共利益,則政府同意才是真正的為人民、社會、國家謀求更高的利益,所以政府可以同意也應該同意。
3、但如果新投資案的公共利益比原投資案所帶來的公共利益比較少,則政府應該可以禁止地上權投資轉讓。
所以並不是「原契約有禁止轉讓」的約定,政府就當然不得同意地上權投資開發案的轉讓;同意就構成違法圖利。台北市政府如果採取此一保守的法律解釋,那就是「作繭自縛」。
關鍵在於新投資案的公共利益是否大於原投資案的行政裁量權?但真正問題是市長及政務官要有擔當,勇於承擔此一行政裁量的政治及法律責任。而不能把風險全推到事務官等文官身上。
蔣萬安就是一個「作繭自縛、缺乏擔當」的市長;但中央政府的責任呢?
2025年10月2日 星期四
輝達案卡北市府關,台灣恐淪為國際笑柄!
黃仁勳的輝達公司擬進駐台北市士林科技園區的T17、T18,作為該公司的海外總部,這對台灣在邁向AI的時代的產業佈局及國際競爭力,無欵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也是作為首都的台北市未來城市科技競爭力的重大利多。不過這幾天卻傳來整個計劃面臨卡關。
卡關的關鍵主要是業者(輝達公司與新光集團)雙方同意地上權開發權直達轉讓予輝達公司,但台北市政府卻以有違法圖利輝達公司為由,而明確反對此方案。
而從這三天來,無論是原取得50年地上權開發的新光集團及輝達公司,及最關鍵的地主兼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所發表的意見及回應,看來仍然是各說各話,看來非常不妙。
不過蔣萬安市長的北市府官員「太過於自我保護的保守作為,成為最大的投資障礙」;而蔣萬安市長及李四川副市長,沒有擔當的軟蝦子性格也曝露無疑!
不過迄今中央政府賴總統、卓榮泰院長及經濟部長仍保持沈默,完全看不出主動出面協調北市府官員,排除市府違法疑慮的作為;看來中央政府似乎仍然不知道如何扮演中央協調整合排除投資障礙的角色。其實中央政府應負的責任也應該不低於台北市政府。
至於選區立委吳思瑤對於此一重大國際級先趨性投資出現投資障礙,祇怪責蔣萬安市府,卻未協調中央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協助排除市府的投資障礙,其實也祇作一半,並未完全盡責。
從目前透露的信息,卡關的最大關鍵其實是輝達公司期待市府配合將T17、T18整合為一個完整的區塊,將兩塊土地中間的道路「廢道改為科專區」。北市府認為這是違法圖利。而地上權開發轉讓是否本身就違法圖利?市府倒是沒有清楚的論點。
其實「地上權開發」是否可以權利轉讓?其實市府並非不可以「以前後兩投資案帶來的公共利益作比較」,如果新的開發計劃的公共利益大於原開發計劃,市府可以同意「地上權開發」的轉讓。這不但沒有違法圖利問題,反而是一個英明的政府該有的作為。
雖然媒體歸因於「柯P違法圖利案,帶來的寒蟬效應」,但公務人員本就有保守傾向,但民選首長及政務官就是要有擔當,並釐清法律界限,負起政治責任。蔣萬安市長是律師出身,看起來法律似乎沒唸通,跟馬英九差不多,倒像是一個「陷入法律囚牢」的律師。
T17、T18是同一個企業投資,兩塊地間的道路其實就祇有同一家企業及員工在使用,所以這條道路廢道改為「科技產業專區」,對於公眾利益並沒侵犯問題。
反而因爲廢道改為「科專區」,政府可以再向新的投資者再收取50年的投資權利金報酬,增加市府財政收入。而且也減少市府公共道路(含路燈、綠帶)維護費用。而且可以增加輝達公司在此的投資規模及更多的就業人口;更有助於台北市成為世界級AI產業的聚落,其外部公共利益非常巨大。
所以廢道改為「科專區」政府應該儘速予以支持。不要讓「輝達公司落腳士林科關卡案」成為「台灣不友善投資」的國際笑柄。
2025年10月1日 星期三
從台灣矽盾到美國矽盾,台積電及台灣成為懷璧之災!
[台海戰爭風險與美國矽盾戰略]
美國商務部長盧特尼克9月30日宣布將推動「美台晶片五五分」,把美國目前的晶片自給率2%提高到川普任內達40%,並建立「美國矽盾」。他談的很清楚「在中國毫不掩飾要奪取台灣的情況下,美國不能再過度依賴台灣半導體」。從戰爭風險來看,美國對中國武統台灣倒是一個不得不面對的現實挑戰!而一旦戰爭發生全球晶片將面臨供應危機,美國將首當其衝。
美國商務部要推動美台晶片五五分,把美國目前的自給率2%提高到川普任40%,建立「美國矽盾」,從台海戰爭風險正在大幅提來看,美國是務實的。
反而台灣高唱「台灣矽盾」,雖然得到國際重視;但反而成為各國要求分散風險的箭靶!
[中共第一擊的目標?]
事實上中共一旦發動武統,其第一擊必然會癱瘓台灣的電廠、電網,使台灣在最短時間內無法正常供電生產,經濟停擺。戰爭發生後全面癱瘓台灣的電網及供電系統,將使台灣的民生、工業、商業、經濟全面停擺,半導體晶片製造全面停擺。如此將嚴重影響全球晶片供應。
[100%晶片關稅再逼台積電]
不過川普政府一方面祭出至少100%以上的晶片高關稅,逼迫台積電及台灣其他半導體業者投資美國,協助建構「美國矽盾」;但卻又似乎並沒有相對明確「保護台灣」的承諾;反而要求台灣「繳更多保護費」的心態!這種心態是不公平、不尊重的心態!
[台灣如何贏得尊重?]
台灣面對川普政府這種不公平的對待,其實應該要有更多「自主國防、守護台灣」的決心,更應投入更多「自主國防科技研發」。應該要自立自強,破除「依賴美國」「佔美國便宜」的錯誤形象,而被川普政府看扁予取予求。
[如何因應中共武統迫切危機?]
由於「狼來了」喊久了,大家都痳痺了!面對「中共武統台灣危機」,台灣人民已經陷入「溫水煮青蛙」的情境;在加上「政府國防獨佔性」及「國防機密」的「密室政治」,全民根本無從參加!
所以「台海防衞戰」,最大的危機是人民完全無法參與討論,更惶論行動參與了!
我認為「如何因應中共武統台灣的危機?」,這個存亡攸關的議題,應該成為台灣全民共同討論的課題;而且具體的對策也應該是全民共同參與的行為及作為。
[中共第一擊,台灣準備好了嗎?]
中共武統台灣的第一擊將會造成那些衝擊?中共是否會在72小時內大部隊登陸台灣?台海防衞戰的想像,應該要成為台灣的公民知識。我認為中共第一擊至少台灣需面臨下列三項課題急需因應,台灣要如何處理呢:
1、當中共第一擊攻擊電網,造成全國性斷電的情境;而此一情境可能成為戰爭期間的常態時。如果家戶沒有電,沒有冰箱、電視,也不能通訊;可能連瓦斯都沒有,連食物、吃都成問題,這樣台灣的民心是否會潰散?如何讓家戶能夠有自主的用電?
2、中共第一擊攻擊台灣的通訊系統,包含電話、大哥大、網路、有線電視,無線電視、無線電台,如何因應?其對策為何?
3、中共第一擊也會針對軍方及政府「指、管、通、資、情、監測、偵」予以攻擊,而且可能緊接著在三日72小時內發動台海登陸戰。
但目前台灣祇有國軍部隊在第一線反制共軍的登陸戰,這足夠嗎?尤其台灣四面環境,可登陸的地點非常多,在加上目前登陸艇及各項登陸載具比起二次大戰時大幅進步,所以光靠國軍正規部隊顯然是不夠的!但如何讓人民參與反登陸保衞家園的戰鬥呢?目前看不到政府有此作為!
[如何宣示全民守護台灣決心?]
台灣人民要向全世界宣示守護台灣的決心,至少應該仿效烏克蘭的「國民衞隊」及「國土防衛隊」的民間參與守護國土的制度
我認為台灣要讓川普政府看得起,至少應該成立各直轄市各縣市及鄉鎮市區的「國民衞隊」或「國土防衛隊」。而且也應該學習以色列全民皆兵的精神,男女平等都應該服義務役。
台灣全民應該要有積極作為,不應該如「溫水煮青蛙」,祇抱著「靠老美保護」的心態,則台灣危矣!而且幾十年的民主運動成果恐怕是「竹籃打水一場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