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0日 星期四

太陽花學運之後的一些建言

       太陽花學運即將於今天晚上6:00走出立法院議場,並以「出關播種」的方向暫時劃下逗點,並蓄勢再出發!而其未來走向如何?成為各界探討的課題!

是否組黨?
       首先如果以組織的嚴密性及連結度,太陽花學運已透過進步的網路科技將青年學生及年輕世代大幅度的連結在一起,而且關切的主題包括兩岸服務與貿易協定對台灣的產業經濟丶就業丶所得丶社會安全丶國家安全丶民主政治體制衝擊丶及年輕世代的未來丶台灣的未來,可以説已經是國家關鍵的政治丶經濟丶社會丶國安政策,所以「實質上已是一個青年政黨」。
       但從運動的立場來看,由學運幹部組黨目前卻是一大禁忌,因為學生的理想性及不涉入現實的利益,是吸引同才及社會一般公民同情支持的關鍵,所以如果主要幹部涉入組黨或者參選,會很快地把凝聚的超越黨派的學生及社會公民力量分裂耗散掉!其實某些人鼓勵組黨或參選都是不安好心的!
       然而非學運的社團幹部丶或者支持學運的教授丶學者丶專家,跳出來組黨則較不受影響!

與「公民組合」的關係?
       這次「太陽花學運」跟「公民組合」政團(籌備中)的關係的確比較接近,這原因是公民組合辦公室的林峰正律師丶黃國昌副研究員兩人是長期投入反媒體壟斷丶反服貿及其它社運工作,所以本來就有密切的合作關係。但目前公民組合已正式宣佈籌組政團,所以有預期最晚2015將投入立委的選舉,所以「太陽花學運團體」如何與「公民組合」,維持什麼樣的關係呢?其實兩者不能等同看待,並各自維持各自的主體性,仍有其必要性。維持一個超越黨派具有理想性的學生運動及公民運動團體,對目前台灣仍有其重要價值。

「公民組合」機會成熟?
       至於「公民組合」要籌組政團,並投入2016,或者提早到2014,則是樂見其成,畢竟主要在野黨民進黨體制失能,已經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想要由內改造已經不易,不得不透過外部競爭模式,才可能重新反省改變體質及文化。要守護台灣的民主與人權,不得不加入新的理想性較高的政團,才有助於守護台灣的理想。所以太陽花學運,應該是給「公民組合」很大的機會去籌組一個有力的第三勢力的機會!

林飛帆及陳威廷
       至於太陽花學運兩位代表性的領䄂林飛帆及陳威廷,則反服貿目標尚未達成,而且未來涉及中國的各項協議及開放政策,均需有嚴謹把關的必要,在野黨過去把關失能,未來看來也有困難,所以仍然需要議會路缐及公民群眾路線丶學生群眾運動路線併進,才有可能守護台灣。所以仍需兩位繼續帶領此次學運的各校組織,下鄉宣傳組織,以迎接即將面臨服貿協定決戰,並將學運組織傳承下去,以繼續維持活躍的學生及公民運動,繼續為台灣發聲,所以兩人最好在未來的幾年,最好不要加入黨派,也不要從政參選,繼續把學運傳承袓織作好。
        同時並藉由此次太陽花學運的成就,成立一個「中國政策經濟丶政治丶社會丶安全評估的平台」,長期為台灣的安全把關,讓理論丶政策及運動組織併進。

2014年4月5日 星期六

歸仁市場48戶的無奈!

        歸仁市場48戶這二年一直被台南市政府要求重新簽租賃契約,新的租約不但限制租賃期限,而且條件更苛刻,他們求助無門,來請教我法律意見!

一丶歸仁市場48戶租地建屋緣由:
        原來這些承租戶,在民國58年歸仁市場計畫推動時,有些是原地主,其土地未經徵收卻過戶給歸仁鄉公所,而且建築物自己出錢蓋的,以後還需繳土地租金;其餘業者則是歸仁鄉公所依公開招標,以高於當時土地市價數倍的金額得標,以「捐獻金」名目繳交給公所,並自行出資興建房子,租期沒有限制,應該是永久使用,並按期繳租金。

二丶一般租約有20年限制,但租地建屋卻沒有:
        縣市合併後,市政府未考慮市場業主過去部分土地政府未徵收取得及部分經公開競標丶及繳交高於土地市價之對價的事實,而片面要求變更原合約,且強制要求一律以一般通用的土地租賃契約重新簽約,並且強制換新約才可以過戶或繼承,業者苦不堪言!
        一般租賃契約依民法449條第一項規定「⋯期限,不得逾20年。逾20年者,縮短為20年。」但同條第三項規定:「租用基地建築房屋者,不適用第一項之規定。」所以租地建屋不受20年之限制!同時土地法第103條規定,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有土地法103條第一項各款規定,不得任意收回。

三丶市政府應配合辦理地上權:
       其實本案是屬於租地建築房屋,依土地法第102條規定,歸仁鄉公所本應於簽訂租約後協同配合辦理地上權,但卻未配合辦理;但政府與人民的關係,政府本來就應以最高之誠信原則來履行其債務,所以台南市政府理應配合業者辦理地上權登記。

四丶強迫訂新約限定期限,是市府違反土地法第103條之濫權行為:
       本案既然是租地建屋,依土地法第103條規定不定期租賃是不能隨便解除租約的,而且也不受民法第449條規定不得逾20年之限制,所以時間是不受期限的限制的。既然原合約沒有到期問題,市政府並無單方面變更合約條件的權利,所以台南市政府壓迫歸仁48戶簽訂有期限限制的新約,根本就是違反土地法103條的濫權行為。

五丶住戶有優先承購權/及買賣不破租賃權之適用:
       而且依土地法第104條租地建屋的土地承租人,有依同一條件優先承購權。如果市政府要賣土地時,48戶也有優先承購權。如果48戶有的人沒有資力購買時,則依民法425條買賣不破租賃,原租賃合約對新的讓受人仍然有效!雖然該條在88年4月2日修法作了限縮,必須「公証合約」「而且不逾5年」,但依「程序從新,實體從舊」的原理,本租地建屋關係在民國58年即已成立,所以仍有買賣不破租賃原則之適用!因此就算別人買了,也必須尊重原合約,繼續租給他們,不能隨便趕走他們!
        
六丶市政府不得任意調漲租金:
       依照原招租辦法第17條:「租金按當年期該宗土地不動產評定價額年息百分之十計算,並以每半年為一期繳納一次。」但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租金已從每半年新台幣17800元調漲到新台幣25900元。漲幅高達45%以上,也難怪業者受不了!
    
七丶結語:團結力量大!
       可憐一般人民不懂法律,而政府官員解釋法律也容易陷入本位主義的盲點!市場人生有苦難言,相信其它市場土地也有類似的不幸遭遇!
       我建議他們應該採取下列的對䇿:1、應組成自救會,以集體陳情談判議約才有力量。而且類似的市場糾紛很多,應聯合起來共同努力,更有力量。2、應該堅持原契約,不應被個個擊迫而被剝奪原有的權利。3、要求市政府應依土地法第102條協同辦理地上權登記。4、要求市政府在店家建屋有買賣丶繼承之情形,依買賣不破租賃之原則,仍應依原契約繼續承租。

溫室遮陽部分要課房屋稅嗎?

       過去溫室一直被視為農業設施的一部分而不課房屋稅,而其中溫室遮陽部分也一般被供作是農業操作的附屬空間,但最近台南市政府稅捐局卻開始針對台灣蘭花生技園區業者的溫室遮陽部分要求課徵房屋稅,而引起業者恐慌,並引起很大的反彈!台南市政府的這種作法,恐怕成為全台灣的首例,也可能使全台灣其它縣市被迫跟進,是否會引起農民全面反彈?值得觀察!

2014年3月19日 星期三

佔領立法院之後?

「佔領立法院」對台灣政治衝擊會有多深遠?的確值得重視!
原來民進黨對反對服貿並沒有一致的立場,尤其是2012總統敗選後,從「挑戰中國有票」的過去模式,一轉而成為害怕被貼上「逢中必反」的標籤,甚至於有期待「紅色中國能平等對待藍綠」的妄想症,所以針對服貿協議可能對台灣造成「木馬屠城」危機的反應,動作軟弱鬆散,祇有口頭駡一駡,然後要求逐條審查的「程序正義」。反服貿人士早就看出民進黨沒有堅決的鬥志,祇是「嘴炮一族」罷矣!
但佔領立法院後,民進黨勢必「被學生帶著跑」,而「黑色島國」的學生隊不會祗要求「程序正義」,而是「全力杯葛」服貿協議。所以佔領立法院的行動何時結束?恐怕不可能禮拜五就結束,至於何時結束?決定權在「學生團體」。學生如果「堅持反對服貿協議到底」,則一場可能「激烈流血」而震驚國際的事件即將發生!民進黨的領導者應該準備好迎接這一場歷史的挑戰!而台灣人民也應該更團結來保護這些學生!
至於馬政府如何因應?的確就考驗馬團隊的智慧了!

2014年3月18日 星期二

試評民進黨反服貿的策略與作為

今天國民黨在立院粗暴闖關!回想過去當立委的年代,通常是立法院開始朝野對抗時,民進黨也會事先號召群眾包圍立法院,𥚃外施壓。現在民進黨祇任由少數公民團體在立法院抗議,卻不號召群眾在包圍立法院,當然在國民黨佔優勢的立法院結果可想而知。蘇貞昌主席現在民調輸小英這麼多,現在正是他可以好好發揮丶展現魄力的時機,也許還有一搏的機會,但卻也不知該把握時機好好展現黨主席的魄力,可惜啊!可惜!而台灣人民也真是可悲!

小南海快樂走一圈

「小南海環湖親水步道」是我任內推動「埤塘親水活化系列計劃」的一項,這個環湖步道完成三年多了,參觀人潮愈來愈多,今天更聽到好消息,有週邊地主願意作休閒民宿餐廳的開發,並請我提供建議!我覺得能夠為故鄉留下有建設性的公共設施,並能因而帶動民間投資,振興鄉村區在地經濟,的確有很大的成就感。台灣不是沒機會,鄉村也非沒機會,祇是大家沒有真正愛這塊土地,珍惜這塊土地!

王金河與烏腳病紀念館

王金河醫師辭世!享年98歲!在他過逝前,很慶幸我有把握縣長任期內的時間,矻而不捨推動的「烏腳病醫療紀念館」,先是利用芹菜總會的烏腳病診療室,接著利用王醫師的診所,此一計畫的推動,讓他老人家在人生的最後10年,有一個充實丶光榮丶快樂的回憶,並為沒落的鹽份地帶的北門鄉留下珍貴的文化資產及仁醫的精神典範。王醫師雖然走了,但這個醫療紀念館希望能繼續承載這一份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