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 星期二

給台南市的治水建議言:談永康仁德水患如何治理?


2014年賴市長宣布説「淹水30年,3年治水成功」,指的就是永康及仁德的三爺宮溪流域。
但號稱花六十億,結果仍然經不起上天的考驗;其實這個道理是可以理解的,因為方法有問題!


<滄海桑田鯽魚潭>
永康仁德三爺溪這個地帶,就是古「鯽魚潭」底,而鯽魚潭的出水口原是流向北方注入台江內海。但此一北方的出口於1828年淤塞,鯽魚潭的積水於當年改向南流,也造成鯽魚潭的快速淤積,人民開墾漁塭養殖,並進而填土闢為良田。而南流的河道就是如今橫跨永康丶仁德的三爺溪。而仁德在後甲里斷層以東,在歷史上曾經是內海,地勢特別低窪。
這幾年台南市政府在上游永康(原鯽魚潭底)及北仁德地區均採取「築堤、設水門抽水站」的治水方案,不但花錢,而且也嚴重阻礙排水,不但淹水沒有減少,反而淹的時間拖更久了!

我在縣長任內因為三爺溪治水規劃原是水利署第六河川局的權限(因是台南縣丶市界河所以歸中央水利署管轄,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可能已劃歸台南市政府管轄),加上治理費用太龐大,所以一直使不上力;但我們還是在八年八百億中主動提出一些應急拓寛河道計劃及仁德滯洪池的計劃。仁德滯洪池計劃目前也已完成多年,多少也發揮一些功能。但我們一直高度懷疑六河局三爺溪的治理方案,認為不是真正有效的方法。

其實我個人長期關注三爺溪的水患,也接觸地方太多災民的抱怨及他們治水的意見,在加上對鯽魚潭滄海桑田變遷的了解,所以有一些不同於水利規劃界的看法,我認為要徹底解決永康仁德三爺溪的水患,根本之計有二個關鍵:

一、在三爺溪及二仁溪交會口,設置大型水柵門及抽水站:
三爺溪會入二仁溪時,離海已非常近,在下毫大雨又遇到漲潮時,海水倒灌的力道非常大,雨水不但排不出去,而且海水反而倒灌。要防堵海水倒灌,就必需設置大型水柵門加以防堵,並同時啓動大型抽水站抽水,將上游來水抽到二仁溪

二丶在上游採取系列滯洪池,讓鯽魚潭再現:
上游永康地區就是原來的古鯽魚潭,本是人民填土造陸佔領的舊湖底。而古鯽魚潭本身就是天然的滯洪池,所以恢復古鯽魚潭的滯洪功能,才是解決上游地區淹水的根本對策。

<至於如何實現「系列滯洪池」及「鯽魚潭再現」計劃呢?>
我認為台南市政府必須將永康丶仁德現有農地空地全部列為滯洪區,不但不能再任意變更分區使用,而且需採取下面所說的特殊區段徵收的方案來執行,就可以實踐「系列滯洪池」「鯽魚潭再現」的目標。�台南市政府有人質疑這樣會花大錢。的確如果採取一般徵收,要徵收一大片農地,固然要花不少錢,而且也會面臨不小的抗爭。但如果採取區段徵收,則財務是可以自己自足的,自己平衡的方法,並不需要花費很大的土地徵收費用。

<徵用地下層的區段徵收模式>
如果將具滯洪功能的古鯽魚潭恢復,採取區段徵收的方法,地主分得的土地,其地下層(含)以下全部徵用提供作滯洪池的範圍,使滯洪池達到極大化;而分得土地的地主,在地下只有施作開放性地基基樁的權利,其可建築使用的範圍是地面以上建築允許的容積率。亦即地主蓋的房子皆成為「水上人家」,成為「湖上雅築」!這個方法不但結合治水丶景觀,也同時恢復歷史自然地貌,又可以財務自己自足,可以説是一個創新多贏的計劃。

[圖片來源:聯合影音]

#永康 #仁德 #三爺宮溪 #二仁溪 #鯽魚潭
#治水 #淹水
賴清德 臺南市政府 台南市淹水

參考資料:
「鯽魚潭再現」治水的可行性分析!
http://www.ade0720.tw/2016/09/blog-post_9.html

永康丶仁德應如何徹底治水?----道法自然,恢復古鯽魚潭!
http://www.ade0720.tw/2016/09/blog-post_7.html

大灣排水的圍堵治理有感!
http://www.ade0720.tw/2015/01/blog-post_12.html

花三年解決卅年的水患?
http://www.ade0720.tw/2014/08/blog-post_16.html

年年砸錢治水還是淹 台南市民悶
https://udn.com/news/story/11365/2615714

【影】台南仁德又淹了! 網友起底:蔡英文曾勘災三爺溪 點名賴清德「治水有功」
http://gotv.ctitv.com.tw/2017/07/615741.htm

〈南部〉豪雨成災 藍營批三爺溪整治破功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1030092

台南砸3百億治水…議員無感 市府有感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1949673

[賴清德臉書] 比死還痛苦
https://www.facebook.com/chingte/posts/1408204722529876

三爺溪水患治理工程,向前邁進一大步,鯽潭橋至仁德橋疏濬工程 即將竣工,仁德地區淹水 OUT 
http://www.tainan.gov.tw/disaster01/warehouse/A00000file/水利局2月份電子報三爺溪整治.pdf

悼! 前省議員丶立法委員劉文雄


前省議員丶立法委員劉文雄(基隆市選出,也是親民黨副秘書長)不幸英年早逝!
他是國內少數具有阿拉伯血統,而且信仰伊斯蘭的政治人物。他的家族正印証前大航時代,阿拉伯與福建就有密切的貿易往來。劉文雄這幾年以親民黨副秘書長身份活躍於政壇及媒體界,並已獲小英總統提名為監察委員,可惜尚未就任就離開人世,告別他摯愛的家人!
願他能夠卸下一生的責任與勞苦,回到他所信仰的真主的懷抱,獲得真主的饒恕,進入來世的樂園!
[圖片來源:NowNews]

2017年7月28日 星期五

新地方自治月旦評--- Vol.4:德國巴伐利亞邦的地方自治


本次煥智與留學德國慕尼黑大學的前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政治學研究所教授、現任國立台灣海洋大學講座教授陳延輝教授針對德國巴伐利亞邦做了一次訪談,除了討論到德國的選舉制度之外,並請陳教授對於巴伐利亞邦的長期執政黨基督教社會聯盟做了詳細的介紹。敬請請大家點閱觀賞,參考指敎!

2017年7月27日 星期四

農電共生先驅者誤陷法網?!

綠能産業全球正夯,這也是全世界各國為因應二百年來工業革命後大量使用石化能源帶來地球溫室效應,地球暖化氣候變遷,災害頻傳,而好不容易形成的共識。並於2015年年底,在巴黎合會達成巴黎協議,目前並已正式生效。

小英總統也將綠能產業列為她的新經濟的政策,並宣布在2025年臺灣達到非核家園的目標。
而其實早在阿扁時代就開始大力推動綠能。可惜他的時代推動「再生能源發展條例」的立法,但當時朝小野大,國民黨控制的立法院一直都不支持。直到第二次政黨輪替後,馬英九上任後才在民國98年7月28日通過再生能源發展條例。
馬英九時代就開始大力推動「農電共生」的政策。農委會在102年10月特別修改「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以下簡稱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正式將「綠能設施」列為「農業設施」的一種,並増列第八章綠能設施專章。其中第28條更明定「本辦法附表所定之各類農業設施,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附屬設置之綠能設施免依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於是台灣的農地很快的出現一批太陽光電棚,農地也開始種電。由於農地種電快速增加,卻發現種電不種農,所謂農電共生成為晃子,經過上下游市集網路雜誌的報導,再加上監察院開始追究,前農委會主委陳保基也重申落實農地農用的基本原則,沒有農用就要撤銷農業容許使用設施許可。
根據農委會資料到2017年5月全臺灣已廢止103場農業設施申請容許使用附設太陽能板的許可,其中以台南市廢止81場最多。但到七月份撤銷數目已超過125場以上,台南市已超過118場以上。
雖然撤銷農業容許使用設施增加,全國到2017年5月累積核准的農業設施已達3151場,仍然持續增加中。
但在農委會開始開放各類農業設施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農電共生政策)推動中,由於政府規劃不週全、規定太草率、執行缺乏整合,導致許多業者以溫網室名義申請農業容許使用許可,並附設綠能設施,政府事先沒有好好把關,媒體報導社會各界關心,監察委員來關切後,就把一切過錯全部推給業者,導致這些農電共生的先驅者,目前正遭遇農委會及各縣市農業局追查撤銷許可者,主要就是溫網室這一類型農業設施附屬太陽能板。
農委會也為了避免未來再度發生類似的紛爭,於2017年6月28日新規定的「溫室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百分之四十」,但網室則不得附設。問題是前面這些先驅業者,如何處理?
目前全臺灣處理最嚴格的是台南市政府(全國125家被撤銷者,台南市佔118家),針對溫室、網室附設太陽能的處理原則是:
一、溫、網室應以透光材質搭建,太陽能板不是透過材質,所以有太陽能板就是違反規定。
二、栽種的植物,跟農業經營計劃所記載的栽種種類不同,就是未依計劃內容使用,而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第二項廢止其許可。
由於台南市農業局承辦人員已經調農委會主辦科,所以這樣的處理原則應該是已經成為農委會的處理原則。不過我個人認為農委會其實應該負起政策規劃瑕疵及執行瑕疵的責任,其理由如下:
一、法規政策訂定的疏失:
(一)溫室、網室上面能否設太陽能板?
1、依據102年10月的「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第28條規定:「本辦法附表所定之各類農業設施,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該附屬設置之綠能設施免依第四條規定提出申請。」從這個條文很容易使一般人解讀為「各類農業設施,得附屬設置綠能設施」,所以溫室、網室的上面可以附設綠能設施。
2、而依「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辦法」第13條第二項附表一「溫室應以透光材料材質搭建」、「網室應以可透光之塑膠布或遮陰網搭建」。溫室、網室的申請基準與第28條之間是否衝突?如何解釋?
3、後法優於前法:
由於第28條(102年)是後法,附表1的內容是舊法,依後法優先於前法,如果認為有發生牴觸衝突的情形,也應該適用新法的規定。
4、由最近106年6月28日農委會附表1新的規定,要求溫室的附屬綠能設施不得超過40%,証明:
(1)農委會的確有立法疏忽。
(2)在新修正以前並不是不可以有太陽能板。祇是沒有清楚規定其可透光的比例。亦即台南市政府認為溫室完全不可以有太陽能板的説法是不合理的。
(二)農委會有法規訂定的疏失:
如果認為溫室、網室上沒有合理限制而蓋太陽能板是一個有瑕疵的政策規劃,那麼此一政策規劃的瑕疵,其實是農委會的疏失,而引誘人民投資,政府也應該負起一定的責任。
二、政府在執行管理上的瑕疵:
(一)政府分工而不整合會審造成的疏失:
在申請農地農業設施容許使用許可,是由申請人向各縣市農業局申請;但申請農業設施建築執照則是向工務局建管單位申請,而建管單位也沒有與農業局會審的制度;建築完成後,仍由工務單位自行查核發給使用執照,也沒有會同農業局查核。至於附屬綠能(太陽能)設施,則向能源局及台電公司申請,可以説各單位各自為政。
所以到底溫室、網室能否設置太陽能板,其實祇要一開始農業局、工務局、能源局一同會審,問題就可以很淸楚,也不至於辦法實施了快二年,全國都已經五、六百件了,才發爭議。
(二)政府在執行管理上,的確有各自為政,而不能一起會審,而導致民間有機可趁,也導致一些業者受政府政策誤導,而從事溫、網室附屬太陽能設施的投資。政府在執行管理的疏失,也應該負起責任。
三、狹窄的經營計劃的界定:
申請農業設施需附經營計劃,而經營計劃所寫的種植栽培種類,往往農民為了市場、氣候、環境種種考慮,而沒有照原列舉的農作物種類栽種,是否構成違反經營計劃?目前台南市政府以違反經營計劃而予以撤銷。事實上祇要農地農用,祇要從事農業經營,栽種農作物即已經符合經營計劃。政府有需要管農民栽種什麼農作物嗎?如果種類改變就必需重新申請變更經營計劃嗎?這樣的政府也未免管太多了!
四、是否適用106/6/28新的規定(不得大於40%的遮蔽比率:
對於102年10月投入農電共生的業者,因為28條的誤導而投入溫、網室的附屬綠能設施者,目前陷入的合法性虞慮,面臨被撤銷的命運。農委會有時會提出要求業者依照106/6新的規定,但又
1、不明確表達如果照新的規定(40%透光比例)是否可以確保合法不撤銷?且
2、多出來的太陽能板是否仍然依照過去設置年度的契約電價繼續收購?
其實法律不可溯及既往,農委會及各縣市政府要求依106年6月28日40%比例透光度之規定,先拆除超出的太陽能板,均有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的違法問題。
但目前125件被縣市政府撤銷農業設施許可的個案,則是縣市政府連最新的規定都不遵守。
五、政府應當專案政策解決:
目前全國約六百家農電共生先驅投入的業者,都是在政府法規誘導下投入農業共生,他們當然應該落實農業農用,大家沒有爭議;但目前要求溫室、網室不得有太陽能板裝設,以及不得種不同的植物,否則即違反經營計劃,都是太過度的要求。綠能政策是小英政府重中之重的政策,但這些先驅者卻因為政府法規先後解釋的歧異,而陷入目前被撤照的困境,行政院應該專案予以協助解決,不該聽任業者自生自滅被地方政府撤銷許可,而辛苦的訴願、行政訴訟。吸引投資不容易,而已投資者更應該珍惜,不要讓這六百戶都走上破產的命運!
[圖片來源:向陽優能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公有房舍綠色新農業投入陽光屋頂 力助產業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30913000356-260210
掃蕩「假農作真種電」 光電業者控執法過當 真農作也遭殃
http://e-info.org.tw/node/206178
農業設施附屬綠能設備 爭議待解決
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70629000177-260204

2017年7月24日 星期一

oBike給我們的啟示

單車從歐洲流行開始,被認為是沒有污染的綠色交通工具,而且可以兼有運動健身的功能。許多歐洲城市都有自行車租賃系統服務,而且被列為城市進步的指標服務項目。台灣的自行車廠也拜歐洲的自行車熱而有很成功的發展機會,例如巨大(捷安特)及美利達。

台北市政府也學習歐洲的經驗,而推出臺北市公共自行車租賃系統(YouBike,或簡稱UBike),以BOT模式委託巨大機械(捷安特)建置營運,並自2009年3月開始試營運。UBike推出後頗受好評,各縣市例如新北市、桃園市等也紛紛跟進。
但最近許多人注意到台北的街頭開始出現橘色搭配黑色車身,座椅下方掛著電子設備的單車oBike。這個標榜以“創新無樁共享自行車服務”為訴求的產品,大量且綿密地將單車佈設到城市顯眼的角落,由於無須於固定樁,可以隨處透過網路歸還的機制,讓使用者將單車送到更廣、更深入巷弄的角落,最後達到隨借隨還的目標。
但最近媒體卻大量報導oBike大量佔據機車停車空間、花圃、未劃設停車格等不宜停放單車的區域,並被新北市及台北市政府以違規理由予以拖吊。
面對這樣一個問題,有人認為這顯示出oBike在規劃時便沒有考量到都市中適合單車停放的位置的規劃,而造成所謂的隨借隨還的特性,卻成為一種把方便當隨便的擾民問題。所以是oBike的錯,應受拖吊及處罰。
然而oBike問題,其實正凸顯台灣在作道路規劃及都市規劃時,一開始就沒有將單車列入道路通行容納範圍,而且在停車場的規劃上也幾乎沒有自行車停車場的規劃。一般家庭都必須將單車扛進家𥚃或樓梯間;甚至大樓地下停車場也鮮少規劃自行車停車的空間。而一般人祇能將自行車及摩托車停在騎樓及路邊的人行車道上。所以政府過去完全陌視自行車族及自行車停車空間的規劃,這個課題是政府的責任。
其實在台北市新北市都已有政府出資公辦民營的UBike服務系統下,竟然有民間的oBike敢加入經營的競爭,光這件事發生就是一件值得肯定的事,也值得雙北市政府好好予以輔導協助。oBike完全是民間出資開發出來的共享服務型態的一種新模式,它能夠投入經營,也表示大臺北地區騎自行車當交通工具的市場,有一定的發展性,這對於提供清潔無污染的交通工具,應該是值得正面鼓勵的。但也因而oBike的加入,才能凸顯出目前有關自行車停車場、停車格的空間的供給不足及不普遍化,的確是一個值得重視的課題。
oBike的使用者隨地停車,造成的亂停的現象,當然需要管理,而此一管理的確oBike有一定的責任。oBike的系統設計,是否可能發展出自我偵測是否有違規亂停的現象,並且應該要有自我改善違規的後勤服務系統。但政府也應該負起責任做自行車停車格及停車場的規劃。如果政府的角色祇是拖吊違規,顯然並未儘到該有的責任。而在這一段過渡性的期間,政府也應該體認自己沒有做好自行車停車空間規劃,也是與有過失的責任,應該儘可能以輔導代替處罰。而且雙北市政府更應該避免因為oBike對UBike系統的競爭關係,而有球員兼裁判的不公平競爭的角色立場,而刻意加強取締處罰!
[圖片來源:INSIDE]
隨停隨借!新加坡無站點共享單車 oBike:台灣是最好的練功場
https://www.inside.com.tw/2017/06/14/obike-taiwan
北科大教授觀點:別弄錯了,oBike 和 Uber,已經是截然不同的兩種「共享」
https://buzzorange.com/…/20…/07/14/uber-obike-are-different/
小米高顏質「小白單車」直挺日本
http://www.fhm.com.tw/article?id=23350亞
共享單車氾濫!地鐵站人行道堆成山 社區水池被塞爆
http://www.setn.com/News.aspx?NewsID=276119
oBike亂象多引民怨 柯文哲:將盡快訂管理辦法
http://ytumblr.bestj.com/facebook_article.php?no=7109
單車騎人行道 北市周一起加強取締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20170716/1162301/

2017年7月18日 星期二

新地方自治月旦評--- Vol.3:法國與巴黎的地方自治經驗談



本次煥智與留學法國、中山大學政治學博士與文藻外語大學副教授簡赫琳教授訪談,除了討論到法國和巴黎的地方自治之外,也旁及法國的地方治理模式,如外國人地方參政權、河川流域管理與水議會等等公共參與制度,內容豐富精采,不容錯過!

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水自治政府、前瞻水預算,那個重要?



立法院正在為前瞻計劃特別預算第一期是否同意行政院長上台報告及付委,而兩黨女將大打出手。前瞻水環境預算總數2507億元,第一期編列預算257億元。

本人由於有擔任三屆立法委員及二屆縣長的經驗,對於地方治水的經驗有特別深刻的體驗。台南縣過去沒有水利局祇有一個水利課,在我的任內為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的治水需求,將水利課提升為水利局,也正好因應八年八百億的龐大治水預算的爭取及執行。
在過去治水的經驗,發覺影響水患災難最關鍵的,主要來自中央管河川,例如台南的曾文溪、八掌溪、急水溪、二仁溪,以及上游的水庫管理(如曾文水庫丶烏山頭水庫丶南化水庫丶白河水庫等),但地方政府卻毫無置喙餘地,祇能建議,缺乏一個能夠共同參與決策的平台。所以中央編列再多的預算,如果祇有中央的水利官僚來作決策,往往受害的災民及地方政府根本無法參與決策,常常治水的方案,搔不到癢處,錢沒有花在刀口上。例如中央管理河川一直沒有作好疏浚工作,也是造成沿線城鎮水災的關鍵因素。但河川沿線鄉鎮居民想參與疏浚卻無從參與,目前河床高度都比河川外農田高出數公尺高。
河川全流域治理是治水的根本,也是古今中外各國的大事。台灣的各個主要河川治理,迄今大家都非常不滿意,而且河川工程及疏浚砂石問題,也常造成河川局官員涉及貪凟風險,官員態度轉趨消極。而且一條河川的源頭丶上游丶中、下游丶海岸地區,中央主管單位就切割為三個單位(河川局丶水保局丶林務局),而沒有內部整合,所以各界都有主張:應成立流域管理局的説法。但迄今為止這個體制尚未建立。而且就算是成立「河川流域管理局」,地方的鄉鎮市政府丶人民及縣市政府及人民,仍然沒有參與決策權。這個遺憾,相信是目前臺灣各地河川治水,人民的共同心聲。中央政府實在是太集權了。
我因為在推動直轄市恢復鄉鎮市區的地方自治及政黨比例選舉制度,上個禮拜特別跟研究法國地方治理的簡赫琳敎授,討論法國的地方政府制度及選舉制度,她特別提到法國有「特殊的水自治體」的制度。亦即法國除了有區域性劃份的三萬六千多個市鎮(Commune)的地方自治體之外,另外有一種特種事務的自治體,特別是以「河川流域水管理的自治體」的體制。這個組織不但有中央政府相關單位的參與,也由沿線地方政府的代表,以及沿線人民選出的代表來參加,也有供水單位的代表丶需水單位的代表丶汚水排放單位的代表,共同組成的「河川流域水自治體」。這些代表形成的河川流域共同體的決策機構,再由此一代表會選出理事會,由理事會聘任專業人員來治理河川的供水丶需水丶水患或河川污染的問題。法國這套體制真的值得台灣學習。
臺灣過去的水利會制度,例如嘉南農田水利會,也是民選水利會代表及會長,應該也算是類似法國水自治體的具體的案例。祇是最近政府為了方便農業用水轉移到工業用水,在加上水利會選舉買票問題,有意思要取消自治選舉。我認為這套制度對保護農民的水權有其重要性,實在不宜輕易取消;也許為了防堵買票,可以考慮改為政黨比例並開放地方政黨。
至於目前完全有中央及地方官僚體系所主導的前瞻水環境預算,固然有其需要性,但治水是需要系統性思考,也需要全民共同參與的,如果這些災民都沒有機會參與決策,它的需要性已經欠缺必要的公共參與程序的回饋及檢視。
建立人民共同參與的水自治體,看來遠比前瞻水環境預算更重要丶更迫切!
參考資料: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http://achievement.ey.gov.tw/cp.aspx…
行政院簡報 水環境建設-經濟部水利署
https://www.slideshare.net/releaseey/ss-735147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