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7月17日 星期一

水自治政府、前瞻水預算,那個重要?



立法院正在為前瞻計劃特別預算第一期是否同意行政院長上台報告及付委,而兩黨女將大打出手。前瞻水環境預算總數2507億元,第一期編列預算257億元。

本人由於有擔任三屆立法委員及二屆縣長的經驗,對於地方治水的經驗有特別深刻的體驗。台南縣過去沒有水利局祇有一個水利課,在我的任內為因應氣候變遷極端氣候的治水需求,將水利課提升為水利局,也正好因應八年八百億的龐大治水預算的爭取及執行。
在過去治水的經驗,發覺影響水患災難最關鍵的,主要來自中央管河川,例如台南的曾文溪、八掌溪、急水溪、二仁溪,以及上游的水庫管理(如曾文水庫丶烏山頭水庫丶南化水庫丶白河水庫等),但地方政府卻毫無置喙餘地,祇能建議,缺乏一個能夠共同參與決策的平台。所以中央編列再多的預算,如果祇有中央的水利官僚來作決策,往往受害的災民及地方政府根本無法參與決策,常常治水的方案,搔不到癢處,錢沒有花在刀口上。例如中央管理河川一直沒有作好疏浚工作,也是造成沿線城鎮水災的關鍵因素。但河川沿線鄉鎮居民想參與疏浚卻無從參與,目前河床高度都比河川外農田高出數公尺高。
河川全流域治理是治水的根本,也是古今中外各國的大事。台灣的各個主要河川治理,迄今大家都非常不滿意,而且河川工程及疏浚砂石問題,也常造成河川局官員涉及貪凟風險,官員態度轉趨消極。而且一條河川的源頭丶上游丶中、下游丶海岸地區,中央主管單位就切割為三個單位(河川局丶水保局丶林務局),而沒有內部整合,所以各界都有主張:應成立流域管理局的説法。但迄今為止這個體制尚未建立。而且就算是成立「河川流域管理局」,地方的鄉鎮市政府丶人民及縣市政府及人民,仍然沒有參與決策權。這個遺憾,相信是目前臺灣各地河川治水,人民的共同心聲。中央政府實在是太集權了。
我因為在推動直轄市恢復鄉鎮市區的地方自治及政黨比例選舉制度,上個禮拜特別跟研究法國地方治理的簡赫琳敎授,討論法國的地方政府制度及選舉制度,她特別提到法國有「特殊的水自治體」的制度。亦即法國除了有區域性劃份的三萬六千多個市鎮(Commune)的地方自治體之外,另外有一種特種事務的自治體,特別是以「河川流域水管理的自治體」的體制。這個組織不但有中央政府相關單位的參與,也由沿線地方政府的代表,以及沿線人民選出的代表來參加,也有供水單位的代表丶需水單位的代表丶汚水排放單位的代表,共同組成的「河川流域水自治體」。這些代表形成的河川流域共同體的決策機構,再由此一代表會選出理事會,由理事會聘任專業人員來治理河川的供水丶需水丶水患或河川污染的問題。法國這套體制真的值得台灣學習。
臺灣過去的水利會制度,例如嘉南農田水利會,也是民選水利會代表及會長,應該也算是類似法國水自治體的具體的案例。祇是最近政府為了方便農業用水轉移到工業用水,在加上水利會選舉買票問題,有意思要取消自治選舉。我認為這套制度對保護農民的水權有其重要性,實在不宜輕易取消;也許為了防堵買票,可以考慮改為政黨比例並開放地方政黨。
至於目前完全有中央及地方官僚體系所主導的前瞻水環境預算,固然有其需要性,但治水是需要系統性思考,也需要全民共同參與的,如果這些災民都沒有機會參與決策,它的需要性已經欠缺必要的公共參與程序的回饋及檢視。
建立人民共同參與的水自治體,看來遠比前瞻水環境預算更重要丶更迫切!
參考資料:
前瞻基礎建設計畫-水環境建設
http://achievement.ey.gov.tw/cp.aspx…
行政院簡報 水環境建設-經濟部水利署
https://www.slideshare.net/releaseey/ss-73514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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