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9月18日 星期三

最近公民運動的意義?及其未來!


                               最近公民運動的意義!及其未來?

       台灣最近的公民群眾運動,非常的活躍,從藝文界站出來主導反核四大遊行、媽媽監督核安聯盟,到大埔農地土徵案的持續抗爭,及反對服務與貿易協議,以及最撼動人心的洪仲丘案白色十字軍25萬人在凱道的靜坐抗議,為洪仲丘申寃,及訴求爭取平常時候廢止軍事審判制度回歸一般司法。

       這些活躍的群眾抗議活動,讓大家有一些期待,是否台灣的新公民運動已經崛起?新公民運動是否可以帶給台灣一些新的希望?新的想像!

       這一波新公民群眾抗爭運動到底是如何形成?我認為:1、客觀上人民對政府政策的不滿,例如:福島核災事故的確帶給大家對核電廠是否安全的根本不信任,生命財產攸關的關切;而洪仲丘被虐死,軍方卻相互掩飾,讓人民既同情丶又憤怒。2、網路的普及使用,使訊息傳遞更方便,動員更方便。3、馬政府團隊對人民的感受的同理心失能,導致不能苦民所苦;而且馬團隊的解決問題的能力實在是很魯腳。4、有線電視開放後媒體競爭,不滿政府的事件,傳播力也很強。5、在野黨制衡丶反對的能量不足,所以人民被迫要自己站出來!

       基本上這一波公民群眾運動,在其本質上仍是一種「受害者運動」,但也有一些新的有利條件:例如:1、網路科技及個人智慧型手機的普及;2、非傳統政治人物主導的公民社會運動,例如藝文界文士及學生團體。3、目前朝野政治失能的現象。由於立法委員選制採取單一選區兩票制後,朝野兩大黨無形中受到保障,導致第三黨生存空間變小,兩大黨就能以逸待勞,最大的在野黨坐等執政黨變爛,而導致無法即時反應人民的需求!

       如何來看待此一新公民運動?以及台灣的公民運動未來可能的發展?
       基本上如果將公民運動分為三個層次,第一個層次是受害者的抗爭運動,第二層次是政策(含建設)訴求的公民運動,第三層次是參與決策丶督導執行的公民參與。目前的公民運動介乎第一層次與第二層次之間,從洪仲丘白色十字軍丶大埔土徵案丶反核四案丶反服貿協議案,均仍處於第一到第二層次間,是一種被動的反抗而提出主張,尚非已達純粹第二層次。

       而且四大議題均各自獨立,尚無法形成一個完整的政策政治系統主張,也當然無法整合形成為一股獨立的政治力量,祇是一種個案式的丶偶發性丶臨時性的組合,甚至於是刻意的去政治化;祇是這個現象是對現有朝野政黨的不滿,但對現有二黨支配的政治結構並無法改變。如果繼續停留在此一腳步,其實也看不到未來!

       而如何促使這股公民力量進入台灣的政治體制?而不是停留在對不當政策的抗爭層次,就需要對台灣現有中央到地方的政府體制及選舉方式,亦即人民參與選舉的方式,及公民參與公共事務體制作一些反省與檢討。

       台灣選舉是非常競爭、非常辛苦的,即使當選後在選民服務丶跑攤上也是很競爭、很辛苦的。尤其是地方選舉,縣議員丶鄉鎮市長丶代表丶村里長,短兵相接更為激烈。由於過度的競爭,即使很優秀有理念的人才,一旦投入地方選舉,也往往身不由己的埋沒在選民服務及跑攤,而對於公共事務丶公共政策丶地方發展,反而未必著墨很多。而近年來各政黨競相以民調作為提名的依循,又產生了另一個極端,即民意代表競相以上電視丶上媒體搏版面,以行銷為經營的方向。而且基層選舉買票情形仍很嚴重,尤其是鄉村型地區,有黑道背景的候選人仍然不少,基層選舉黑金把持仍然非常嚴重。民主政治的根源在於地方,而台灣60幾年的地方自治選舉,卻一直無法克服的是基層選舉黑金把持,而優秀人才無法參與地方公共事務,並進而成為地方民意代表或鄉鎮市長,以促進地方的發展。反省這個問題,大家都祇談到「文化」「人民素質」,但我認為其實最重要的問題是:「地方政府組織」與「地方選舉制度」問題!

       台灣目前地方選舉制度,是「選個人」,候選人個人需認真投入經營的人脈網絡及組織,而反而沒時間投入公共事務的推動;而黨是空殼子祇負責提名背書,黨對地方公共事務也不了解,在地方選舉時效能也有限;為了經營人脈網絡及組織,平常就需要許多開銷,而且選戰時買票仍有一定的成效,所以不少民意代表丶公職都有很大的財務壓力。這也是許多優秀人才不想投入的原因。

       如果地方選舉制度改為「選黨」,由黨自行負責「黨提名候選人名單」,而且以得票「多數黨的第一席」為議會或代表會的主席,而議會或代表會與行政會議合為為一(這就如同公司的董事會),並以此人為行政會議的主席。如此不但可簡化選舉,而且可以完全消除買票賄選,同時也使黨不敢提名黑道人選,而且當選後也可大大減輕負擔,而且採取會議制,使所有當選議員可以直接參與政策的形成,也較不會陷入目前議會為反對而反對,以反對來脅迫取得資源的現象!這就是目前歐洲各國在地方政府組織及選舉制度,所採取的「委員制」或「內閣制」及「全政黨比例」的選舉制度。至於選黨的制度,是否就排除獨立參選人?當然不是,祇是現實上獨立候選人當選機率降低罷矣!

       如果改以「選黨」的「全政黨比例」,則未來選舉將比較可以降低人脈組織及金錢的負擔,除了候選人名單的個人形象操守及代表性外,反而公共政策丶地方發展政策,就比較會成為選舉討論的主軸。而平時有參與公共事務丶公益事務丶地方發展的一些熱心人士及專家學者,也就相對受到人民的重視及政黨的親徠!所以「選黨」的「全政黨比例制」,將有助於「鼓勵台灣的公民參與運動」,對於提出好的公共政策,及公共事務的推動,將產生更大的誘因!

       至於中央立法委員的選舉方式,目前實施的日本式的單一選區兩票,形成保障兩大黨的障礙也應該打破,以避免台灣祇有兩種聲音!我認為應採取德國式以政黨得票率為準的單一選區兩票制,才能公平反應社會多元的利益。如果未來能採取公平的德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則台灣有必要考慮採取內閣制,以避免歷任總統,民調18%丶9.2%,卻仍然能夠一人獨裁,繼續統治!

        台灣這一波的新公民運動,可喜可賀,但這一股力量如果祇在街頭「幹譙」,也是台灣的浪費與悲哀,執政者如果無動於衷,你也莫可奈何!反正爛蘋果就祇有這兩顆給你選,而地方選舉,你也選不上也看不起,徒奈呼負!
        我認為2014年七合一選舉是一個關鍵的機會,如果第三勢力及公民運動者能夠整合出共識,推動在2014的七合一選舉中,推動地方組織及地方選舉制度改革,改為「選黨」及「全政黨比例」的選制,徹底掃除黑金,將人才下鄉關心地方的公共事務,則台灣的競爭力才能從地方提升,而人才才能務實的了解的地方,公民運動才能轉化為進入體制,而推升社會進步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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