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1月30日 星期一

大法官釋字第485號----眷村改建不公義聲請釋憲䅁

1990年代李登輝總統為拉攏眷村的支持,接受黃復興黨部無理要求全面眷村改建及無償取得眷改的土地及新屋。
1996年初國民黨利用第三屆立法委員剛選舉產生,而第二屆立法委員僅剩十來天的殘會期,通過非常不合理的眷村改建條例,當時土地公吿現值超過5000億元,而市值則有好幾兆元。
因為立法委員剛改選,落選的已然沒心情開會,連任者也無心戀戰。我因為覺得本案太不公義,掏空國家資產,所以去霸佔主席台阻擋表決一個多小時,可惜當時民進黨沒有阻擋的決心,沒有人跟上來一起阻擋,我個人孤掌難鳴!最終被國民黨強制表決通過。
1996年5月28日我進一步聯合立法院立法委員合計55人,聲請大法官解釋眷村改建條例違憲,經過三年後,大法官會議於1999年5月28日作出釋字第485號解釋,認為該條例有部份條文有明顯過度的保護,應該通盤檢討改進!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二十年前,眷改把所有靠近都會區的國有眷村土地改建丶贈送給眷戶,不但造成當時社會極大不公平,更造成今日台灣年輕世代在都會區,缺乏適當而足夠的國有土地,可以建社會住宅來照顧年輕的世代。這些改建的眷村如果能夠繼續維持公有,則可以當作社會住宅來照顧這些無殼蝸牛的年輕世代!大台北地區及各都會區的社會住宅就有一定的數量,可以提供給年輕夫婦生小孩優先居住照顧的社會住宅用。

罵王如玄應該,但其實更該罵的是綁架李登輝的國民黨眷改政策,他們把所有公有地變成私人財產,而造成今日年輕無殼蝸牛,無處安心住,無法安心生小孩!國民黨才是居住不正義的元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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