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5日 星期日

法官是否應有違憲審查權?

 
新竹市前市長高虹安因詐領助理費案,一審認被判刑7年4月、褫奪公權4年,高虹安提起上訴,高院周四(1/2)表示因該案涉及立法院組織法第32條第1項,有牴觸憲法「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疑慮,因此將案件裁定停審,並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合議庭認為,唯有從本質面、制度面尋求正本清源之道,方能讓所有民意代表知所遵循、行止合度,並徹底解決此類問題,因此廣泛蒐集資料,深入研究,耗費時間精力,並提出釋憲。


本案法官提出釋憲案,正好凸顯目前憲法訴訟案修正案需9人以上(但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才能宣告違憲,是非常不利於人民的憲法訴訟救濟,對司法人權的侵犯。


本案也凸顯我國法官為何沒有「法規的違憲審查權」?法官在適用法律、法規時,對於法規是否違憲通常不會主動提出,更不會主動解釋那個法規的那項規定構成侵害人權而宣告違憲不適用。但英美日等國家法官在適用法律時,卻都有違憲審查權。這些國家都以最高法院作為「法規是否違憲」的最終判決,而不另設司法院或憲法法庭或憲法委員會。美日英就是最典型的國家。


其實憲法78條祇規定「司法院解釋憲法,並有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之權」(其實本條本身就是違反權力分立的憲政基本精神,因為祇有法院才能作出最終裁判及憲法及法律的解釋);但依憲法統一解釋法令,祇表示「大法官有最終憲法及統一法令解釋權,並不能獨佔解釋權」,普通法院的法官在適用法律時,也必須進行法律體系的整體思考,自不能排除憲法的適用,如果不能直接行使「違憲審查」,勢必陷人民權利處於被動地過度侵犯成為常態!例如過去的檢察官未經法院許可,即行使「覊押權」「監聽權」就是例子。


司法界應該共同發聲讓普通法院的法官也有違憲審查權。

2025年1月4日 星期六

柯P覊押禁見,引發司法濫權之爭?

 
一般認為既然已經覊押4個月,而且已經起訴了,表示檢察官對柯P所犯四罪,已有充分的犯罪証據。而且金流該查的應該也已經查完了;該詢問的証人也應該已經詢問了。所以既然已經起訴了,再以「湮滅、偽造、變造証據或勾串共犯或証人之虞」而覊押,似已有「濫權覊押」之嫌!基本上我也同意這樣的觀點。


不過在柯P案中,檢察官認為柯P的秘書橘子是經手經費(無論是政治獻金或捐贈或是賄款)的重要行為人及証人,橘子於案發前即逃到海外,而且懷疑是柯P指示她出國。重要証人可能是收錢行為人逃到海外,而且被告為了自保勾串共犯及証人乃是人性之常;所以檢察官在這波攻防中為何堅決抗告,而且訴求也並非毫無說服力!如果橘子繼續滯留海外,這種串証之嫌恐難洗白!


檢察官被質疑柯P收賄的証據薄弱,其實關鍵是偵查中覊押最多祇能四個月,而且重要証人橘子逃亡在國外;而且在智慧型犯罪的類型中,有關收賄部分相關金流的確是不容易掌握的!檢察官必須在覊押的4個月期限內不得不起訴。


檢察官公佈的簡版起訴狀,雖然用了48頁在論述柯P如何違法圖利,但最後在觸犯的罪名卻並沒有將柯P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四款違法圖利罪,列為其中罪名,應該算是一項嚴重的疏失!其實是否違法圖利京華城,才是社會最關注的議題。


另外如果柯p構成違法圖利,那為何作成違法圖利的都市計劃委員,除了彭振聲、黃景茂外,為何其他人都安然無恙呢?這也是檢察官必須回應社會質疑之處?

2025年1月2日 星期四

憲法訴訟法覆議案,藍白如何回應?

 
行政院對憲法訴訟法修正案提出覆議,我支持!


因為這不是一個政黨利益之爭,而是一個「人民司法人權」是否被侵害的問題!


立法院藍白在野聯盟,修改憲法訴訟法,將違憲判決要求必須有9位大法官以上同意。這個新修正案,將目前「相對多數」的決議方式,變成「絕對多數」的決議;但違憲決議需要至少九名大法官同意,是嚴重剝奪人民的司法救濟人權。


藍白在野聯盟以為大法官需9席以上共識決議,才能穩定社會價值;猜想應該是在野聯盟對於大法官在同婚及廢死及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的解釋及判決非常不滿而引起的修法動機!


不過藍白在野聯盟關切的這個問題,其實關鍵在於「大法官人選由總統及執政黨”整碗捧去”」的問題,所造成的司法不獨立及民意及價值的被扭曲。其解決之道在於如何避免「大法官的提名權、同意權被總統、或執政黨”整碗捧去”?」(將另案討論)而不是提高違憲決議的門檻!


在野聯盟顯然忽略了,除了少部分涉及單純社會價值觀如同婚、廢死的價值爭議案件外,其餘絕大多數的憲法訴訟案件是涉及「人民vs政府」、「人民vs人民」。其中尤其「人民vs政府」的案件,本來大法官就有袒護政府的傾向,如果這些案件再採取「絕對多數決」,那人民的寃情將更難以伸張。例如「立法委員職權行使法」有非常多條文被憲法法庭大法官站在維護政府利益的保守黑箱立場予以否決,就是典型的例子。


如果國會藍白在野聯盟連這點都看不清,就實在令人非常遺憾!所以我們期待國會藍白在野聯盟,應該支持憲法訴訟的決議恢復原來「相對多數」,祇要出席大法官1/2以上的同意即可。

2024年12月29日 星期日

柯P是否違法圖利?


花了三天時間終於把柯p的被起訴書(記者會後公布的簡版共168頁,媒體說完整版有890頁)中有關京華城土地「違法容積獎勵案」有關柯P的部分看完。柯P的其他被起訴部分及其他被告的部分就略過了!


有關柯p「是否收賄部分」就先不予討論,我的關注點在於柯p是否「違法圖利」京華城及鼎越公司?


看完之後有以下感想:


1、這個起訴狀工程浩大:


檢察官從p.16-26以11頁說明涉及「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與都市計劃、容積率、容積獎勵」等相關專業的法規體系。從p.26-34說明「京華城土地容積率取得之背景沿革」。從P.34-85以52個page說明「柯p違背職務收受沈慶京交付之賄賂且與公務員共犯圖利」。其中涉及收賄部分的大概祇有p.45、46、82、83。其他48頁其實都是在討論柯P違法圖利。


我認為檢察官其實非常辛苦用心,但輸出的格式如果能將「違法圖利」單獨完整論述,將收受賄賂部分分開論述,才不致於如現在被貪污收賄所吸收。外界都把焦點放在是否「收錢」,反而掩蓋了「違法圖利」的嚴重性。


2、聰明有大位之志,卻缺乏法律政治風險意識:


柯P這種早在2018以前就有「大位之志」的人,照道理應該也要有相對應的「法律、政治風險意識」。對於「圖利財團」高達121億元的重大圖利事件,一定會遭到民意機構及不同黨派政敵及檢調司法單位「是否違法性的檢視?」。而且下面那些多公務員站在反對的立場,不斷地提出不同的意見,沒想到柯P竟然如此低估其違法風險,而一意孤行。


可能是連任後已經「缺乏諍友」,祇忙著「建構自己的勢力」,難怪會這麼慘!


3、柯p.被起訴後,媒體及各界意見仍祇是把焦點擺在「柯P是否有收錢?」但對於「違法圖利」京華城121億多元行為部分(簡版p.34-85)卻避而不談,實在是台灣社會的鴕鳥心態!

2024年12月24日 星期二

1999.7-2000.5是台灣波濤洶湧歷史大轉折的關鍵!

 1999.7-2000.5是台灣波濤洶湧歷史大轉折的關鍵!
前言:
 

1998年年底宋楚瑜及陳水扁均卸任省長及市長。而李登輝總統任期即將到2000年5月20日卸任,而3月中即將選出新的總統。在這個歷史關鍵的年代,曾經發生了什麼?
李登輝因精省拔掉宋楚瑜,又輔選馬英九打敗陳水扁,所以自以為可以操控全局,而沒有好好處理宋楚瑜的問題。
 

1999年7月10日民進黨正式提名陳水扁參選總統,不過市長連任失敗後黨內並不看好;甚至連拜訪台南縣長陳唐山都被拒絕。六月份陳唐山被傳言為宋楚瑜搭檔接觸人選,但後來被李登輝約談後破局。
 

一、連宋為何不配?
 

當時一般認為如果連宋配選情大概就底定了!但為什麼李登輝不作此安排,反而推連蕭派。
宋楚瑜是在1999年7月15日跟國民黨秘書長章孝嚴會面協調沒有結果後,隔天就宣布參選總統!
當時外界認為應該仍有協調的空間。
 

可是沒想到李登輝那麼自信。所以7月31日連戰宣布參選,8月11日國民黨開始連署連蕭配。(這已是浩然營期間)。
 

而8月28日國民黨就正式提名連蕭配。
 

我們那時就覺得李登輝連戰似乎太有自信了。
 

我覺得這段協調磋商過程,應該有很多「密史」可以參考!
 

我認為李登輝應該不是故意要搞垮國民黨,而是因為太過自信,認為有能力掌控全局,才會發生政黨輪替的結果!
 

二、總統國代是否二合一選舉?
 

可是為什麼1999年底-2000.3.18國民黨的地方派系、組織、樁腳發生大分裂?而國民黨中央花了數百億元競選經費,給樁腳的活動經費更是可觀,但卻仍然綁不住呢國民黨的地方派系、樁腳組織呢?
 

我個人認為2000年原來是「總統+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綁在一起選的。因為國民大會代表跟總統一起選,所以在每一個選區國民黨都有提名數位黨籍候選人;所以總統候選人是母鷄,而各選區國代候選人是小鷄,母鷄綁小鷄,小鷄固母鷄,可以把樁腳組織緊密綁住。
但宋楚瑜脫黨參選,沒有自己提名的國民大會代表參選人,所以祇是一隻母鷄卻沒有小鷄,所以組織絕對無法跟國民黨比。
 

再加上國民黨嚴密黨部組織及豐厚的黨產。所以國民黨原來預期大選逐漸加溫加熱,最後國民黨的這些母鷄小鷄抱在一起,選票一定會回歸國民黨候選人。
 

不過1999年下半年卻發生一件大意外的事情!
 

三、總統直選後,國民大會如何定位?
 

那就是「總統已經直接民選了,那還需要繼續選舉國大代表嗎?」畢竟國大代表的職責主要是選舉總統、修憲。而且民進黨一向訴求「選國代·廢國大」,台灣到底要走向「單一國會」?或是走上「兩院制」?1999-2000年國代到底選或不選應該是關鍵。繼續選台灣大概就會走向兩院制,到時候恐怕將有得亂了!
 

1999年下半年的確是台灣走向單一國會或雙國會的關鍵年。可惜並沒有非常充分的討論。
不過台灣也沒有兩院制的傳統,例如英、歐陸、日本的兩院制是因為有封建貴族制度的歷史傳統;而美國則是聯邦制,有強大邦權的傳統,參議院是代表邦權的意義。但台灣完全沒有這些傳統或背景,而且總統直選、廢國大,一直都是台灣民主運動的訴求。
 

四、7/9-25廢國大苦行350公里:
 

1999年夏天立法院休會期間,我看到了即將到來1999-2000年的國代選舉如果繼續選舉,台灣勢必走向「雙國會」,未來台灣勢必將陷入一段期間的混亂,所以跟澄社瞿海源教授及一些社運團體,共同發起「廢國大·建立單一國會運動」,並於「7月9日-25日」從屏東走到凱道總統府全程350公里苦行的運動,訴求「廢國大·建立單一國會」的運動。
 

據了解當時許多國代都很尷尬,一方面理念上不敢反對,但現實上卻擔心政治前途危機的問題。
 

1999年8月9-19日我到美國Santa Cruz參加第六屆浩然營。
 

五、九月初國代修憲延任案的風波:
 

回國後9月國民大會開會,當時國大主席蘇南成也許是在單一國會民意的壓力下,又似乎是在李登輝總統的授意下,召集國民黨、民進黨國代黨團,而達成將國代人數縮減為150人,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候選人得票數的政黨比例制選出國民大會代表;並將第三屆國大代表屆期延長到2002年6月30日(此即國代延任案);第四屆立法委員也一併延任到2022年6月30日。此案於9月4日通過,9月15日總統公告。

似乎李登輝及國民大會真的有回應我們「廢國大·建立單一國會」苦行的訴求。我們的苦行似乎沒有白走、
 

不過本案一出輿論譁然,群起攻擊國代自肥!國民黨擔心影響總統選情,立即將蘇南成開除黨籍,並將修憲案申請大法官解釋違憲?
 

蘇南成成為眾矢之的,是否背著黑鍋諳然下台可能祇有他自己知道。不過我比較相信沒有李登輝的授意,他絕對不敢這麼幹;更何況許多國代也都是李登輝的人馬。但李登輝卻自始至終並沒有公開幫他講話。後來蘇南成對李登輝非常不滿,或許跟他替李登輝背了此一歴史黑鍋有很大關係。
 

也許這𥚃面應該有一些袐史,值得探究。
 

六、921大地震,老天也來插一腳:
 

在歷史變動的年代,連大自然也都來參一腳!在國代𨒂任案風波旋渦後不到一個禮拜,台灣就發生了震撼世界的921大地震。
 

全國各界都紛紛投入了921救災及其後的災後重建工作。我也在立法院針對921震災提出災後重建條例,特別針對鄉村地區土地是祖先共業土地問題,如何簡化程序?當時謝志誠教授也參與我們辦公室法案的討論,後來他也擔任行政院921災後重建基金會的執行長,殷琪擔任董事長。
 

七、國代延任案是否影響總統選情?
 

國代延任案後停止國代2000年的選舉,對國民黨提名的總統候選人連蕭配是否會產生何種影響?是正面?或是負面?
 

不知道當時國民黨或李登輝、連戰的團隊是否有作過評估?
 

不過國代沒有選舉,國民黨總統候選人在每一選區就沒有參選的小鷄可以幫他固樁了;在選舉組織上比無黨籍的宋楚瑜的優勢將因而大幅減少。
 

也許國民黨認為他的黨部組織優勢及雄厚的黨產,仍然是其他候選人無法比擬的。
 

不過宋楚瑜也有外省族群老兵黃復興黨部堅固的凝聚力,再加上宋省長時代大灑幣綁樁的組織,也是不容小看。至於宋楚瑜、連戰的個人魅力如何?看來連戰在知識圈可能比宋強,但在基層民眾看來宋比較有魅力。
 

所以縱使1999年12月發生了「興票案」事件,宋楚瑜仍然沒有被國民黨打倒,反而逆勢超車。
宋楚瑜逆勢超車,照道理李登輝跟連戰應該不可能不知道。
 

八、國政顧問團改變了歷史:
 

所以後來2000年大選前的國政顧問團跳出來支持扁,應該也是了解宋超車連之後,而作出的選擇。國政顧問團在三腳督膠著的選情下,帶來全國清新的期待,讓陳水扁在最後關頭脫穎而出!如果沒有國政顧問團事件,可能當選的人就是宋楚瑜。
 

連、宋可能都懷疑是李登輝在暗中出手,所以敗選後追究老李責任,清理老李的勢力。
不過李登輝是否真的有暗中出手嗎?其實我是存疑的!也許這符合李登輝的次佳選擇,但這也許他也阻止不了!看來這仍是一個歷史懸案!但也是一個有趣的故事!
 

九、政黨輪替提早實現:
 

原來連陳唐山都不支持,不被看好的陳水扁終於在國民黨大分裂中當選!
讓台灣的政黨輪替提早實現,這真是台灣的民主願力!
 

而國民黨來台第一次淪為在野黨!這也許是李登輝過度自信的意外結果!不過李登輝也借著被國民黨趕出的遭遇,開啟了他台灣民主先生的傳唱!
 

十、國代延任案違憲引起波濤洶湧:
總統選後國代延任案的波濤洶湧才正要開始!
 

選後不到一個禮拜,大法官會議在2000年3月24日公布釋字499號認為延任案自肥違憲無效。中選會乃決定國代必須在原任期屆滿5月20日前改選。
 

(一)親民黨成立:
為了緊急參與國代選舉,宋楚瑜乃號召於2000年3月31日成立親民黨。這也造成以後宋楚瑜回不了國民黨。
 

(二)國民兩黨連手國大虛級化成為任務型國大:
而國民黨卻擔心以當時政治情勢,宋楚瑜的氣勢如虹,一旦國代選舉正式舉辦,國民黨恐有淪為第三大黨之虞,親民黨也有可能成為第二大黨。所以四月份國、民兩黨國代再度合作修憲,「自宮」停止國代選舉,把國民大會「虛級化」,改為「任務型的國民大會」。在有修憲需要時,再以全政黨比例代表制選出。
 

至於如何擺平國、民兩黨的現任國代,則由兩黨各自負擔擺平各自政黨的國代。
 

國民大會從常設憲定機構,改為「任務型」的非常設機構。而直到2004年修憲案正式廢除國民大會,確立台灣單一國會的體制。
 

(三)釋字499號是否大法官、國代的相互報復?
 

國大代表延任案被大法官釋字499號宣告違憲,有人解讀為是「大法官的報復」。因為原來大法官每屆任期9年,而且並無不得連任的限制,例如翁岳生教授約擔任34年大法官、林紀東教授擔任37年大法官。後來該屆國大代表在民國86年7月18日修憲將大法官任期從9年改為8年(任期縮短),而且不能連任;當時之大法官正是直接受到不利影響的人。所以國代延任案正好給大法官一個報復的機會,這是釋字499號一段很特別的背景。
 

不過釋字499號宣布國代延任案違憲,也引發國大代表的反應。2000年4月24日修憲案乃在憲法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後段加入「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𨍭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81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取消大法官的終身職待遇。
 

歷史的發展往往不一定是直線的發展,有時是曲曲折折,有時是波瀾壯闊!
 

1999.7-2000.5真的是台灣一段波濤洶湧歷史大轉折的年代!
 

十一、民主陷困局:
 

不過2004年國民兩黨再度連手修憲,名面上是回應林義雄先生「國會減半」運動,並為了封殺小黨生存空間(當時主要的是親民黨、台聯黨)而引進單一選區兩票制,並正式終結國民大會。當時的修憲就是任務型國代修憲完成的,完成這次修憲後國民大會正式走入歷史。
 

這次修憲「國會減半」(成為如今的113席)並採取日本式並立制的「單一選區二票制」,修憲門檻採取超高門檻,讓未來修憲的難度超高,甚至連「18歲公民權」這種朝野都有共識修憲案都無法過關。


在缺乏深入的比較憲法研究下,民粹式的修憲,實施迄今已經20年,卻因嚴重監督不足,打壓國會調查權,造成現今總統有權無責,總統不能召開內閣會議政府雙頭馬車,中央集權集稅的困境。而且修憲門檻超高,成為禁錮台灣民主健康發展的枷鎖。

民主仍陷困局,台灣仍需二次民主運動!

7位大法官提名人全被封殺!——「少數執政,卻強硬路線」的亂局!

 
7位大法官提名人全數未通過,目前僅有8位大法官,未來憲法法庭所有的案件將沒有一案可以通過!因為依據新修正的憲法訴訟法需9人同意才能宣告判決違憲!


七位大法官提名人知名度最高的應該是姚立明及劉靜怡。姚立明是橫跨藍黃白綠活躍的政治人物,也是賴清德的競選總幹事,其實應該入閣擔任賴的高參才比較得體。擔任大法官似乎性質不符。劉靜怡是台派,也參與過不少人權保護運動,又是賴清德提名的人選,但民進黨卻予以封殺,會讓人懷疑民進黨立院黨團連賴清德的面子也不給!


除了姚立明、劉靜怡外,其餘五位被提名人的知名度均很低。他們過去到底參與那些社會公共議題的關懷?外界都不是很了解!但這也說明法律人對社會問題的關懷參與應該要大大加強!


另一方面總統直選後,政府對於爭議問題缺乏開放討論的態度及平台,而祇有政黨立場的硬拗及對決,這種控制媒體、反智的態度,讓台灣缺乏理性溝通專業思辯的平台及空間。政府其實有很大的責任。類似過去澄社性質的公眾知識團體,在台灣似乎已消失。


賴清德「少數執政卻走頑強對抗」的路線,讓台灣陷入更大的困局!

2024年12月23日 星期一

政治利益>民主DNA

 
這一次選罷法修正案,藍白兩黨到底是進步?或是倒退?


就以罷免連署而言,跟公投法連署相比;公投連署不需附身份証影本,甚至還要求必須提供「電子連署系統」(但中選會迄今未提供電子連署系統);而現行選罷法罷免連署也不需要附身份証影本。
 

但藍白兩黨此次修法,刻意要求「提案人及連署人均需附身份証影印本」,其目的增加罷免案的障礙,以保護目前在地方執政的藍營縣市長及立法委員,避免被罷免的困擾。
 

其實我對以罷免案作為政爭手段也不認同;但對於限制人民行使罷免權的障礙「更反感」!
 

「藍白vs.綠」政治博奕,在選罷法修惡上,凸顯藍白的表現是:「政治利益>民主DNA」。
 

在野黨應該推動的是「比民進黨更民主的法案及作為」,例如儘速落實「公民投票可以電子連署」、「取消公民投票不能綁大選的限制」、「總統參選人可以電子連署」的更民主的立法及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