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中共臨時環台軍演,台灣危機加劇!

中共今天(12/29)臨時環台五區軍演,30日將擴大到八區。 過年前的震撼,希望喚醒大家茍且偏安、溫水煮青蛙的麻痺! 此次環台軍演是臨時公告,對船舶、飛機通航造成很大的風險及不確定性的危機!對台灣的經貿環境,可能會有影響!台灣的危險實質加深! 演習區入侵12海浬,對漁民構成威脅,對台灣主權更是嚴重的侵犯!頗有測試台灣是否軟柿子?及軟柿子的程度到何底線? 一些朋友反應,這次為什麼美國到現在並未召開記者會作出回應?迄今仍然保持沈默,這是什麼狀況?是不是川普的心態被中共拿揑而有所顧慮?有些令人擔心! 台灣應該正視中共武統台灣的危機,正在加深、加速,務必要深化台海防衞戰的對應策略,並強化全民參與台海防衞的配套,特別是在反制共軍登陸台灣之際,應拿出「手牽手·護台灣」的精神。當然同時也應該要考慮如何降低兩岸戰爭風險的和平策略!

2025年12月26日 星期五

《彈劾案,賴清德會出席嗎?》

立法院藍白在野聯盟對賴清德總統提出總統彈劾案,這可能是台灣民主化後第一個在立法院成立「總統彈劾案」成為議案;雖然要通過2/3的門檻幾乎不可能,但也算是台灣民主政治史上的里程碑! 我問ChatGPT這個問題,它回答不是!說阿扁也有類似彈劾(或罷免)的議題!不過我查了一下,阿扁總統時代,立法院應該沒有成立議案,當然就沒有審查及表決。但賴清德總統彈劾案,卻要面對審查程序! 但彈劾賴清德總統案在立法院以60 v.s 51通過,所以已正式成立議案。 這一次在野聯盟的策略,應該就是利用彈劾案逼賴清德總統到立法院接受詢答。看其後續計劃時程:1/14、15 公聽會,1/22、23邀請受彈劾人說明,並進行詢問;4/27聽証會,5月19日第二次審查會。 由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11/14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在法案覆議失敗後,仍然拒絕副署,公然違憲對抗。以及憲法法庭在不足10人出席,組織顯然不合法的情況下,作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判決,朝野風暴延燒,不可收拾;兩個事件疊加,點燃了總統彈劾案! 有趣的是,賴總統針對彈劾案會去立法院接受詢問嗎?我看這個可能性非常低!他應該會選擇拒絕!

2025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張文北車無差別殺人案,凸顯了那些問題?

繼十一年前鄭捷在捷運車廂內隨意殺人案後,12月19日傍晚在台北車站及捷運中山站又發生震驚中外的張文連續二波的「無差別殺人案」,釀四死十一傷慘案。 讓號稱社會安定人情溫馨的台灣頓生駭人波瀾。

涉案張嫌事前除預謀分批購置爆裂凶器外,又多日勘查佈署與擬定行程表,且案發當天下午15:40先在他處實施多起縱火案(受害火煱店及汽、機車),並選擇周六前晚的臺北車站最多人要下班與返鄉之際,17:23到台北車站捷運地下通道M7、M8處穿黑衣戴防毒面具,先丟擲煙霧彈並企圖引爆汽油彈,經民眾制止轉而持刀殺人;犯此慘案後又跑回旅館補充武器,再轉到中山捷運站三越誠品生活南西店再無差別砍人與登上六樓跳下受傷送醫不治死亡,前後約達四小時之久。 這件單一兇嫌卻多地犯案,並進行三波無差別對民眾攻擊,耗時近四個小時,成為台灣國安與治安史上浩劫,引發社會各界質疑警方與交通管理機關等的預防及應變措施,遲緩及失效。

 由於造成人員死傷的第二攻擊在四鐵共構的台北車站,第三波攻擊在北捷中山站,平常即人潮很多,上下班時間更是人潮洶湧。台北車站四鐵共構每天人潮估計有80萬人,的確很容易成為恐怖攻擊及反社會無差別攻擊的目標的。所以這個事件的確值得大家來檢討,北車的災害應變中心及警力配置及應變問題。 

1、鐵路警察局及北車聯合防災中心是否有責任? 台北車站目前有鐵路警察局位在車站大樓的三樓上,鐵路警察北車分駐所位於一樓西側。另「台北火車站特定區聯合防災中心」設在地下四樓。該中心內現在配有值班人員透過逾二百支監視器監看每一重要空間與配置交通部號稱超高水準之結合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大數據庫(Big Database)、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等先端科技系統軟體等。可惜這一次無論是鐵路警察局及北車防災中心,均未發揮應有的功能。筆者認為此次事件「鐵路警察局」及「台北火車站特定區聯合防災中心」均應大大檢討,而且兩者在空間及指揮管理上,也應該整合。 

2、無差別攻擊事件通報及因應: 本案第一波攻擊是下午3:40、3:54在林森北路及長安東路一段,實施三起縱火案,下午4:53在公園租屋處縱火,如果當時警方接到報案時,能夠即時通報可欵的無差別縱火攻擊。也許可以提高相關警方單位的警戒心及準備。警方對於無差別攻擊行為的通報及相關的準備及因應,值得檢討。 本案第二波攻擊17:23,如果警方有接到一個多小時前,已有多起縱火案發生,相信在北車的鐵路警察局相關人員應該會更具有警覺,增加巡邏的密集度。 本案第三次攻擊是18:37,距離第二次攻擊已經過了一個多小時,照道理台北車站隔壁中山站應該要有警方進駐,才是比較合理。

 3、張文凸顯台灣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張嫌事前多方縝密規劃,連續三波無差別對民眾攻擊攻擊,其預謀性、機動殘忍行事等特性,証明其反社會性非常強。

一個27歲的年輕人因爲職業、工作不順、淪落為失業的社會邊緣人,缺乏家庭的關懷也缺乏社會的支援與關懷,而走向反社會的無差別攻擊,的確是值得警惕的課題。這代表台灣社會安全網有嚴重的漏洞值得關注!

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憲法法庭違憲亂鬥的計算!

憲法法庭今天在5人出席3人缺席,在未達法定出席人數10人的情形下,作成114年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違憲失效! 其中三人未出席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更另行提出不同意法律意見書,指控出席人數未達10人是憲法法庭的組織不合法,其所作成的判決當然無效。 這是繼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附署11/14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對抗立法院修法後;今天司法院代理院長,以違法的憲法法庭(不足10人)宣告憲法訴訟法部份修正修文無效。堂堂憲法法庭也陷入分裂亂鬥。我相信沒有賴總統的壓力,謝銘洋代理院長是不可能這麼幹的! 固然藍白在野聯盟的憲法訴訟案修正案,的確已經造成憲法法庭陷入癱瘓格局;目前的狀態也的確使許多人民的寃案無法取得最後的救濟機會。 不過合理的解決之道,在於賴總統應該召集朝野政黨領袖坐下來好好溝通,如何補救目前陷入癱瘓的憲法法庭?另外剩下7席大法官人選如何容納在野提出的人選,在憲法法庭能融入較多元平衡的大法官聲音。這才是正常的解決之道。 為何賴政府不惜讓憲法法庭陷入違憲亂鬥?關鍵原因可能是賴政府想要宣告「11/14立法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是違憲的,並解決目前在野多數聯盟在立法院通過很多執政黨不能接受的法案,例如年改修正案。賴政府不惜違憲硬幹,另一可能的原因就是讓目前已經癱瘓的憲法法庭強勢復活,開始處理憲法法庭訴訟案,以凸顯藍白在野聯盟癱瘓憲法法庭的責任,目標應該是指向2026年年底期中選舉。賴政府可能認為人民對於「是否違憲」沒有判斷能力,根本無感!但是否如此?有待未來選票考驗! 賴總統如何領導少數執政?目前的方式其實是「對抗李全教,拒絕進議會」的翻版;未來二年多台灣恐將陷入全面政治鬥爭、對抗的亂局!

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少子化進入斷崖期,台灣正加速衰老!

少子化進入斷崖期,台灣正加速衰老! 

預估2025年出生人口恐不足11萬人!

自然減少8萬5千人!

 2023年(民國112年) 

總出生人數 135,571人 

總死亡人數 205,368人 

自然減少 69,797人 
 

2024年(民國113年) 

總出生人數 134,856人 

總死亡人數 202,107人 

自然減少 67,251人 

 

2025年(民國114年)前十一個月 

總出生人數 98,785人 

總死亡人數 177,171人 

自然減少 78,386人。 

 

預估2025年出生人口恐不足11萬人!自然減少恐達8萬5千人! 

如此嚴重的少子化,已成為國安嚴重的課題應該列為最優先課題!但可憐台灣,朝野各黨卻忙於內鬥!

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財劃法是否違憲亂局,如何解套?—廢中央統籌,將營業稅及所得稅,改為分稅制!

 


行政院長不附署11月14日立法院藍白在野聯盟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30、32條及增列32條之一、37條之2、37之3,而使修正案無法公佈生效,創下行政院長違憲拒絕附署,而又不自行辭職的歷史紀錄!
 
但行政院長卓榮泰宣稱在野聯盟「11/14該修法內容」違法違憲,這個說法是否合理?值得客觀探究!
 
財政收支劃分法在野聯盟連手三修:第一次是2024/12/20修正案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依使地方政府新增3753億元。2026年統籌分配稅款總金額預估將達8840億元。但統籌分配稅款雖增加了許多,但中央政府也因而減少一般性的補助及計劃型補助。例如2025年一般性補助款被刪除636億元,而2026年計劃型補助從2025年的2454億元刪到祇剩308億元,足足減少2146億元。
 
《11/14修法內容》
 
11/14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其主要內容就是要求行政院不得減少計劃型補助及一般性補助。這對於行政院來說,的確是一件很為難的立法。因為國家總稅收及總收入是一定的,如今統籌分配稅款已經增加分給地方政府將近4000億,如果計劃型補助、一般性補助仍然維持過去相當的規模,則中央政府祇有:1、繼續刪減中央政府其他支出。2、增加舉債。但因爲這是每一年持續性的需求,勢必面臨修法提高舉債上限。
 
《11/14修法是否違憲?》
 
而且一般性補助款跟統籌分配款,性質上均具有滿足地方政府財政基本需求的特性,既然統籌分配稅款增加了將近4000億元,一般性補助款自然減少也是正常的現象。至於計劃性補助款則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1、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2、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3、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4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這些計劃補助其實都是視中央政府的財政能力及國家社會發展需求,才能具體擬定,這應該是行政權的核心裁量權,不應該以國會立法權在不考量國家財政能力下,片面決定中央政府計劃型補助的規模。所以立法院11/14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實在已經踰越立法權合理的分界,而侵犯了行政權的核心領域。
 
所以行政院指控11/14財劃法修法違憲侵犯行政權,並非無的放矢!
 
《帶頭違憲、兩敗俱傷!》
 
雖然在野聯盟的修法涉及違憲,但總統府、行政院在本案立法前,未善盡府院及院際溝通的努力,而以執政者帶頭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的明文規定,公然違憲拒絕附署實在是創下歷史惡例,帶給台灣政局朝向惡性循環的亂局,殊不可採!但在野聯盟不負責任的立法,社會觀感也不佳,可以說是兩敗俱傷!
 
《中央統籌吃大鍋飯,無法振興經濟!》
 
而且在野聯盟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案,仍然採取「中央集權式」的統籌分配稅款制,而且將營業稅列為國稅,並將營業稅全部納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給地方政府,但中央政府卻一毛錢也分不到,這是自相矛盾的邏輯;而且中央有權卻分不到營業稅款,如何讓中央投入振興經濟呢?而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無法鼓勵地方政府招商創稅,仍然是大家吃大鍋飯,祇享利益分配,而不需努力創稅,無法振興台灣經濟及在地經濟。
 
《和解之道/廢中央統籌·改為分稅制》
 
在野聯盟應該要思考將跟經濟發展最有關的「營業稅及所得稅」改列為國家及地方「共享稅」,並以各分得50%為目標,讓地方政府也可以因爲地方的努力而「創稅」並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及就業安居。讓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有為地方經濟發展的動機及動力。
 
國家亂局中,也許最好的兩全其美之方案,就是將「營業稅、所得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並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改為「分稅制」;讓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振興台灣!

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評高虹安案高院判決貪污無罪— 小水庫變大水庫,是否核實?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11萬元一審判7年4月,今天高院二審判決貪污無罪,改判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此一判決宣判後,高虹安得申請復職,明年仍然有機會繼續參選新竹市長。


到底高院此一判決的依據主要是立法院提供給法院的解釋,認為公費助理,是立法院給立法委員的補助,所以認定高虹安缺乏貪污的犯意,因而判決貪污無罪。但助理費申報不實而有使公務員登記不實的偽造文書問題。


不過此一判決可能擴大目前詐領助理費判決「貪污無罪」的範圍,值得注意!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貪污罪是否成立?涉及高虹安是否復職?及明年年底是否能繼續參選新竹市長?因而為各界所重視!


過去民代涉詐領助理費的犯罪類型,是以助理費補助為科目範圍,如果詐領的助理費仍然用於聘請其他助理協助問政或服務,則不構成貪污。這可以說是「助理費小水庫」理論。雖然貪污不成立,但仍適用偽造文書中的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並沒有禁止再參選的限制。


但此次高虹安的判決,則是依立法院的回函,將助理費列為是屬於立法委員的問政補助款科目,似乎將立法委員薪資以外的補助款,列為非貪污之標的,而認為並無貪污的主觀犯意,因而不構成貪污。這種見解可稱為「補助款大水庫」理論。採取此一見解,將大大擴張「貪污無罪」的範圍。


事實上立法委員的補助款有很多項目是直接𣿬入立法委員的帳戶,例如研究費、出國考察、服務處租金補助⋯等等。這些補助款如果沒有實質行為及支出而請領補助,是否不構成貪污仍有討論之必要;但助理費則是直接進入助理的帳戶,這不是單純避免立委所得稅課稅問題,而是有助理公、勞保及助理薪資保障問題。所以將助理費視為補助款,性質上的確爭議很大。


而且補助款是否用於問政所需要的立法院所明列的「補助項目」上,或是用在其他個人開支,也是關鍵。所以法院仍需核對是否已經用在立法院「明列的補助項目」上,不能僅說是「補助款」而不需核實是否用於「明列的補助項目」,即可免其貪污罪責。高院的判決就此部份仍有可議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