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7日 星期二

爐石再利用政策是禍害國家的政策

        台南縣環保局檢測發現後壁鄉崁頂村一處農田發生重金屬「鉻」污染,測出鉻(Cr)含量高達650ppm,較標準值205ppm高出許多。  

        這次造成災害的爐石來源是華新麗華公司,將電弧爐的爐石再利用賣給超翔公司,超翔公司執照申請登記為建材土石之批發零售。該公司因違反區域計畫法,在農地 上堆置再利用之爐石,因為在97年10月21日因違反空氣污染防治法第24條,被告發處分;今日(16)又再度被告發處分。



        現行的經濟部及環保署爐石再利用政策是禍害國家的政策,應該採取更嚴格的把關的標準。國外的做法通常會把爐石和一般土壤隔離,嚴禁使用在農地上;但國內做法卻是再回收利用,用在地磚、甚至回填低漥地區,很容易影響周邊田地。

        目前環保署對於土壤和爐石的檢驗有兩套不同的標準程序,造成檢驗結果的差異。由於檢驗土壤用王水溶出,對金屬溶蝕性很強,所以檢驗結果超出標準很多;但是對於爐石卻用TCLP,也就是硝酸來消化,檢驗結果自然比較容易過關。

        有關鋼鐵廠爐石、爐碴再利用政策是經濟部工業局及環保署的政策,爐碴、爐石有鹼性且含有重金屬,尤其是電弧爐鋼鐵廠的爐石、爐碴更多,環保署准許再利用,卻沒有嚴謹的管理制度!

        由於爐石屬於再利用產業,也因為標準較為寬鬆,依照現行的檢驗標準檢測,一般鉻都不會超過標準。環保局在97年9月12日及98年10月16日做了二次檢 測,結果是總鉻 0.136 及0.031,均遠遠低於標準的5mg/l, 這是中央訂定的標準,也是之前檢舉過後仍未檢驗出超出標準的原因。

        縣政府將從以下幾個方面進行督導:第一、要求業者將爐石全部移除。該業者違反區域計畫法的土地使用部分,在農牧用地上堆置爐石,已被開過兩張六萬元罰單。 縣政府權責單位將在近日內開立三十萬元罰單,限一個月內徹底清除。第二、若不改善,將以連續處以罰鍰的方式,迫其改善。第三、爐石廠周邊土地擴大範圍作全 面檢測,並將台南縣境內所有再利用機構的營業項目做全面稽查列管。

        本案業者違規使用農地,業經地政處分別於97.7、98.2處罰,此次再發現將移送地檢署,並限期恢復原狀!我們也要求源頭華新麗華公司,應在近日內將場址所有的爐石、爐碴清除乾淨,目前該公司已答應配合辦理!

        此次8個抽驗點,發現一個超標。超標之農田已命令刈除!我們會擴大採樣點,以確保民眾的安全!

        但土壤超標並不代表米超標,以土壤含鉻(Cr)標準250ppm,在此土壤上生長的米只鉻(Cr)4ppm,而有機米的含鉻(Cr)標準為10ppm,所 以土壤含鉻(Cr)692ppm,則其生長的米含鉻(Cr)大約也只有10ppm.;植物如果吸收100ppm的鉻(Cr)含量,則該植物即會因吸引水分 困難而死亡,所以活著的植物,代表鉻(Cr)的含量未達100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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