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3日 星期一

地方政府財政如何自主?

今年九合一的地方大選,其實大家心中都有一個共同的訴求,就是如何強化地方政府的權責?落實地方自治的精神?
我認為地方財源是重要關鍵,目前所得稅及營業稅均為國稅,中央統收統支,這個方式造成地方雖然努力招商,但招商成果最重要的「營業稅」「貨物稅」「所得稅」卻完全歸中央收入,衹有10%作為中央統籌分配款分配給全部地方政府一起來分配;而地方政府努力成果,頂多祇有房屋稅或地價稅及土增稅(但如果是承租者,三者並不一定發生)。所以地方政府努力的成果,完全沒有得到合理的回報,無法鼓勵地方努力!而且權限均歸中央,地方也沒有在營業稅丶所得稅減免的招商籌碼!
所以我認為為鼓勵地方積極招商振興地方經濟,促進地方就業,財政分支劃分法第八條,在所得稅及營業稅及貨物稅,均應明文規定中央與地方的分配比例;並賦予地方招商時,在分配比例上得減免的權限!如此才能釋放地方政府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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