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3日 星期日

比大埔案更惡劣—國防部強拆國宅!

《比大埔案更惡劣—-國防部帶頭強拆國宅,住戶淪為無殼蝸牛!
還要賠數百萬元!向小英政府陳情三年多,毫無結果!》

民國52年國防部提供的國有基地供有眷無舍官兵自費興建國民住宅;
沒想到50年後,國防部竟然不顧當初國宅政策任務並未結束;而且人民自建的國宅,依國宅條例28條可以自由買賣;竟把「國民住宅」錯誤類推為「職務宿舍」,適用民事使用借貸契約關係,而以民事司法迫遷國宅買受人。
沒想到法院竟然不管國宅條例規定,而《以私法吃掉公法》《以私法逃遁其國宅法上的政策義務》,而判決國防部有權利拆除國民住宅。
現在國宅戶淪落為無殼蝸牛,而且還要賠國防部幾百萬元的不當得利!
政府興建的國宅都已經太少了,而人民自建的國宅,依國民住宅條例第28條是可以合法買賣的,如今國防部及民事法院,竟然可以聯手《以私事吃掉國宅條例》,讓自費興建的「國民住宅」被拆除,住戶淪為無殻蝸牛,還要賠國防部數百萬元不當得利,一夕間「家庭破碎」!
這是一個比大埔事件更惡劣的事件,國防部強拆國宅。
而更讓人遺憾的事,三年多來,我親自陪同住戶向小英政府多次陳情但均求助無門。小英聽不到幾十戶被國防部迫害的災民的心聲!

1 則留言:

  1. 國防部?政戰局!(公法遁入私法)搶奪人民房產,害人民失去避風遮雨的家園~手段殘忍,如同強盜土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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