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9日 星期二

台灣經濟振興之道(九)----改善國內投資環境

         台灣經濟要振興,改善國內投資環境當然是最重要,而且歷任的總統及行政院長,無不以改善投資環境振興經濟為要,但為何仍然問題多多呢?我認為以下幾個課題仍然攸關台灣的投資環境的改善:
(一)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鈎:
           國內勞工有最低基本工資的保障,目前最低基本工資是新台幣19047元,而且本勞外勞一體適用。
           二十幾年來民間企業一直要求外勞應與基本工資脫鈎,理由是新加坡丶香港均未有外勞適用基本工資的問題,為什麼台灣要適用呢?由於台灣的外勞薪資較貴,導致台灣產業被迫外移到中國或東南亞,這幾年許多台商想要回台灣設廠,但也因外勞薪資釘住基本工資,使擬回台設廠的台商怯步。在中國大陸投資受害的台商高為邦,就大力主張政府要吸引台商回台投資,祇要將外勞與勞基法基本工資脫鈎,即可發揮很大的效果。
           但企業界的要求一直未得到中央政府的同意。從李登輝時代到陳水扁丶馬英九,都沒有解決這個問題。阿扁時代將家庭看護工排除在勞動基準法,所以目前家庭看護工就不適用勞基法,而不適用基本工資,他們的薪資仍停留在15840元!
           中央政府不分藍綠反對將「外勞與基本工資脫鈎」,其反對的理由,無非是中華民國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成員,基於平等及丶人權的理由,及來自國際勞工組織的壓力及外勞供應國的要求。另外就是國內的勞工團體的反對,他們擔心引進更便宜的外勞,會使資方更想用外勞而打壓他們的薪資及就業率!
           目前這些反對的理由尚不足於說服我,理由:1、是香港、新加坡可以,臺灣為何不可?2、而且留在國際勞工組織,對臺灣有何政治效益?沒參加又有何不利!3、而且外勞薪資本是國際自由巿場,臺灣廠商所提出的薪資價格是否有吸引力?是否有誘因吸引外勞來臺灣,就由國際勞動市場來決定!4、至於國內勞動團體的反對理由也不對,因為本勞本來就有基本工資保障,而外勞人數可依本國就業巿場的情形而訂出總量管制,所以他們的顧慮顯然是多慮而已!5、至於平等及人權的觀點,則是見人見智,因為不同國家的生活物價水平不同,外勞供應國的物價水平及生活所需的費用,遠比台灣低,所以平等的觀點不能祇依貨幣的數字,而必須結合物價及生活水平所需費用綜合考慮,也就是實質購買力問題!
           中央政府仍應再審慎重新評估,儘快將外勞薪資與本勞的基本工資脫鈎!如此將可提供更多台商根留台灣,而且能提供更多的就業機會!
(二)改善政府效能問題?
           中央政府的行政效率低落,我在縣長任內感受特別深!在李登輝時代還特別針對行政效率問題,作過許多檢討,印象中在經建會丶研考會及行政院跨部會整合,都曾經多次針對這些問題檢討過。在陳水扁時代,因為從民選民意代表到地方首長的洗禮,所以對行政效率,也比較重視,追蹤頻率也較高,可惜缺乏一個「行政革新及效率提升的中央管考機制」。但到馬英九時代,表面上尊重官僚體系,實際上行政效率低落,成為普遍性的問題。為什麼造成行政效率低落的原因在那裡呢?我認為:
        1、中央應設立一個「行政革新及效率提升的中央管考機制」:
             而且負責的層級不宜太低,應該要有部會行政首長以上的歷練,而且要熟悉法律及政府管理,並且應該聘請各個領域民間企業的實際負責人擔任諮詢顧問,以充分表達民間的心聲。
             這個組織要檢討目前的法律及行政命令,是否有侵犯人民基本人權及正當的法律程序,及檢討管制的公共利益及手段的必要性的關係,同時也要檢討法規是否疊床架屋,及行政效率等問題!
        2、環境影響評估程序及區域計劃委員會,重覆審查。
             在許多開發案例中,環評委員會審查通過的案,在區委會又重新來一次審查同樣的議題!
        3、肅貪及防弊組織疊床架屋,公務員動輒得咎:
         (1)、肅貪及防弊組織疊床架屋:
                 目前政府的肅貪組織有傳統的「法務部調查局」,及新增的「法務部廉政署」,過去肅貪本是調查局的業務之一,原來也另有法務部政風司。除此之外檢察總長下有一個「特偵組」,而每一個地檢署也都有一個「肅貪組」。此外防弊組織,各單位都有政風人員丶主計,及監察院及審計部及各地的審計處。可以說肅貪及防弊組織疊床架屋。
         (2)司法凌駕行政,寃枉他人也不需負責:
                 不祇是肅貪及防弊組織疊床架屋;而司法凌駕行政,往往在沒有真正了解相關案情,及有合理懷疑的証據下,檢調即濫行發動司法蒐搜偵察,並透露新聞給媒體,而案件即使最後不起訴或判決無罪,一般公務員的人格已受到即大的傷害,而且受到司法的折磨身心俱疲。所以在目前公務員祇好採取保守丶被動,多做多錯,少做少錯,不做不錯的心態!
                 而且問題持續惡化的原因,是司法人員濫權追訴行為,卻沒有任何責任,也沒有制衡的機制。如何制定合理的約制?檢討司法需在合理了解案件,且要有相當証據合理懷疑後,才可以進入搜索追訴。司法不自制,行政難有效率!
         (3)監察院及審計室,踰越行政丶監察的分際:
                 行政丶監察權本有憲法上的分際,監察權及審計權卻往往自我膨脹,干預行政政策決策。例如蘭花園區為提升蘭花產業的國際競爭力,原來中央政府政策補助地方興闢園區公共設施即沒有自償性的要求,但審計處承辦人員個人主觀意見片面干涉行政權,要求要有自償性;這就是防弊機制自我膨脹,無人約束,反而妨害國家的競爭力。
         4、中央跨部會間的整合能力問題:
              政府的效能,中央是關鍵,有許多事務是各部會自己的業務,但有非常多事務涉及跨部會的整合,而跨部會的整合能力的重要性往往被低估,而這些跨部會整合涉及(1)專業整合力。(2)政治位置的重要性及代表性。(3)決斷力。如何提升跨部會整合能力,是行政院的大課題。
         5、中央與地方的溝通整合問題:
              臺灣目前中央與地方欠缺制度化的整合機制。五都市長可以參加行政院會,或派副巿長參加!但其它縣巿首長卻由內政部長召開,而且不一定開,這是一個管理系統的大盲點。事實上行政院應與地方縣巿長召開定期的溝通會議,解決中央制定的法規丶制度,在地方執行的問題,中央並能聽取地方的心聲與需求,如此才能上情下達,下情上達,這種會議對國家行政效能的提升太重要了!
(三)中央政府應鼓勵並協助地方開闢工業區。
          在政府鼓勵在中國大陸的台商回流,其實面臨的是二個問題,一個是勞工,涉及外勞的比重及與基本工資脫鈎問題,而另一個問題是工業土地供給問題!有些人以為台灣尚有不少閒置工業區土地,而對工業區土地開發在環評及區域計劃變更百般刁難,好似對付敵人,實在「過猶不及」。而也有人以為台灣不再需要擴大工業經營規模,我認為這些都是不了解市場現實的說法!要讓台商根留台灣,工業土地的平價(合理反應成本的價格)供應是絕對必要的,但馬政府這幾年雖然高喊台商回流台灣,但對如何平價提供工業用地,似乎毫無著墨!
          我在台南縣長任內為發展地方經濟,拜託台糖公司開發臺糖已報編的「大新營工業區」,但因為經濟部認為產業外移中國,許多工業區套牢,所以不再開闢工業區,臺糖也就完全放棄此一計劃。而經濟部為去化既有工業區土地,乃提出「006688方案」促銷工業區,而經濟部在台南縣沒有工業區,所以中央的政策台南縣完全沒有受惠。
        1、我的台南經驗:
             ------ 成功開闢三個工業區的實例
          但為了地方經濟的發展,我決定縣政府自行成立工業區開發基金,縣府自己成為開發主體,自行開闢大新營工業區(後來更名為柳營科工區)。後來又因為奇美許文龍有「液晶電視專區」的倡議,而委託奇美集團開闢了「樹谷園區」;另外配合南科需求及在地產業擴張而開闢了「永康科工區」。我任內總共開闢了三個工業區,合計約650公頃。另外規劃七股科工區及麻豆口工業區的開發。目前三個工業區均已完全成功出售,而廠商許多已生產,有的正建廠中,可以說是非常成功,非常搶手!
        2、中央應鼓勵丶協助地方政府開闢工業區:
         我在台南縣政府開發工業區成功的經驗,証明地方自行開闢的工業區在:(1)、效率上比中央快很多,(2)、也比較貼近廠商的需求,(3)、而且成本也中央便宜很多。如果中央政府能鼓勵各縣市政府自行帶頭結合產業界來開闢工業區,對帶動經濟發展效益很大,所以中央政府應抱著鼓勵丶協助的態度,甚至培訓地方政府開發工業區的專業知識及經驗,讓地方政府在經濟發展上也能起帶頭衝的角色。
        3、鄉村型工業區:
          許多在地的中小企業沒有污染丶沒有廢水及廢氣排放,在沒有政府開闢的大型工業區可供進駐下,往往被迫違規在農地上使用,造成很多困擾。政府應在鄉鎮地區,結合在地的產業,規劃中丶小型的「鄉村工業區」,特別是「沒有廢水排放丶沒有廢氣排放的產業」,特別適合規劃較中丶小型的鄉村型工業區,讓在地產業可以更方便留住故鄉提供在地就業的機會
(四)海港型的自由經濟區
        馬政府正如火如荼的推動自由經濟區,並把自由經濟區視為臺灣經濟振興的救命仙丹,但歷經五年多自由經濟區規劃案的內容一變再變,到目前為止大家都評估目前自由經濟區的規劃案仍是「空包彈」,缺乏具體的誘因!
        1、桃園航空城淪為炒地皮開發案,反而不利產業進駐:
           原來朱立倫在桃園縣長時代炒作的桃園航空城,馬政府也順勢哄抬將之列為重要計劃。但規劃到今五年,能否成功?
         (1)「沒有蛋黃的空包彈」:
                連長榮航空張國煒董事長都不捧場,公開表達桃園航空城是一個沒有蛋黃的「空包彈」,主要原因就是缺乏產業誘因,反而長榮航空所需要的「航空維修園區」,政府卻遲遲無法提供土地。
         (2)「航空物流園區」仍經營困難:
                而且大家質疑最關鍵的是,目前OT委外給遠雄集團經營的桃園機場的「航空物流園區」,仍處於廠商未能充分進駐,經營虧損的狀態,而這是機場的核心產業,連核心產業都很難做大的情形下,桃園航空城就算列入自由經濟區,又有何產業可吸引進來呢?
         (3)土地炒作,反扼殺產業進駐:
                而且馬政府團隊大搞桃園航空城,卻不優先解決產業的土地取得問題,反而讓土地大規模炒作,將來產業土地又採取區段徵收方式取得,勢必大幅度增加產業用地的成本,讓產業進駐更困難!
         (4)空港型經濟自由區仍以航空物流為核心:
                桃園航空城規劃的邏輯太虛浮不實,也脫離產業的現實邏輯,想要從航空物流中心,擴大到深層加工有其現實的困境。畢竟空運成本偏高,而許多零配件不需經由空運,並沒有進駐到桃園航空城自由經濟區的特別誘因;如今因為土地炒作成本再墊高,更增加其競爭的困難!沈層加工這一塊作不起來,其它的醫美服務更是笑話,反而不如學荷蘭阿姆士特丹的史基輔機場,開放賭場及會展中心。
         2、海港型的自由經濟區:
            目前台灣仍有一點優勢是「Made In Taiwan」比「Made In China」在國際上較受肯定,價格也較好。臺灣應充分利用中國大陸的一些零組件,以臨近臺灣的沿海省份的零組件,以海運方式降低成本,而在台灣一些土地較便宜的港口,以該港口週邊土地規劃為海港型的自由經濟區,專門作利用大陸零組件,以「Made In Taiwan」為號召,可能還具有一點國際競爭力!目前台中港週邊丶台南安平港南邊土地丶麥寮港週邊土地,都是可以發展「海港型自由經濟區」。
            當然在海港型自由經濟區可以考慮在外勞政策上較為寛鬆些!
            目前經建會在自由經濟區的規劃上,似乎缺乏這種所謂「海港型」「深沈加工」「Made In Taiwan」,的「海港型自由經濟區」的規劃!其實在這個部份,兩岸的確仍有分工的經濟效益,值得重視!

(五)改善國內的投資環境仍有許多值得探討的問題,例如現有違規使用土地的產業,如何協助他們解決困難等。茲謹拋磚引玉提出四項議題供大家參考!這是一個政府應持續努力的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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