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8日 星期日

大埔土地區段徵收的法律問題?

       轟動全國的苖栗大埔農地土地徵收事件,在苖栗縣政府強制拆除張藥局等最後四戶後,苖栗縣政府似乎已為動用公權力拆掉了,事件就會結束了!但看來社會支持抗爭的力量,似乎吞不下這口氣,是否會如何發展?猶待觀察!
       但反大埔土地區段徵收的農村陣線及相關支持的學界人士,似乎給外界印象反對「區段徵收」,所以也引起地政丶都市計劃學界專家不同的觀點!因為區段徵收原是學界丶專業界認為比較公平,而且共同設施丶共同環境比較優的開發手段;問題可能是出在區段徵收的範圍,也就是新興都市計劃的範圍及計劃本身的,是否必要性及合理性?

計劃緣起:
       大埔計劃苖栗縣政府有時候對外宣稱是竹南科學園區,但國科會已明白宣示並非國科會科學園區的計劃。事實上本計劃起源於鴻海集團的群創光電原擬在此設廠而向苖栗縣政府提出土地需求30公頃,苖栗縣府乃有此一大埔都市計劃開發計劃。所以本案緣起是工業用地的需求!但苖栗縣府不循工業區報編的程度開發工業區,卻反而走都市計劃程序變更,將開發面積擴大為150公頃(據悉本計劃苖栗縣府原提出三百公頃的計劃,後來內政部都市計劃委員會將之砍了一半才通過),而內政部竟予以准許!後來2011年開發時,發生大埔農民抗爭,大埔阿嬤自殺事,而其時群創公司因與奇美合併,所以已無用地需求。但苖栗縣政府目前已找到新的買主台積電公司(TSMC)。

計劃的問題:
       1、工業用地的需求,為何不找既有的工業區或科學園區用地呢?
            本案最讓人質疑的是既然是工業用地的需求,則不論是經濟部既有開發的工業區(如南科工,都尚有未去化的土地),或各縣巿既已編定的工業區也有不少,而國科會的南科丶路竹科丶中科也都有既已開發的科學園區用地,為何不找這些既有的科學園區用地呢?這是令人費解,難以服人之處,當時的內政部都巿計劃委員會實在難辭其究!
       2、工業用地需求,為何不循工業區報編程序,先作環評及區域計劃變更程序呢?
            一般農地作為工業區用地,需作嚴謹的環評程序,要處理供水証明,空污丶水污丶廢棄物處理及環境隔離綠帶,而且也需表明開發的工業種類,並需經區域計劃變更程序。本案理應依工業區報編程序,但卻走新興都市計劃程序,而顯現出幾個疑點?
        (1)是否規避環評程序?
                 如果30公頃工業用地勢必需作環評,如果本案未做環評,則有全案被推翻的問題!也有嚴重官商勾結問題!
        (2)將高污染性的光電廠丶半導體廠與住宅區放在同一新的都市計劃內,顯然不合理。
                 無論是群創的光電廠或台積電的半導體廠,在空污丶水污問題,都不宜與住宅區與商業區放在一起,而本計劃卻背離規劃原則,將污染工廠與住宅區放在一起!
       3、張藥局是否應納入?
            本案張藥局原就在大馬路旁開藥局,本來就不宜納入區徵範圍,但本案卻強迫納入,也不無值得檢討之處!

         大埔案的確是借著工業開發而擴大炒作土地開發,而地主多數人當然樂見農地變建地,但整個計劃確實有諸多不合理之處,所以都市計劃界應引以為鑑,不可將工業區開發混合住宅區開發!竹科三期目前也是有此一問題!如果當初引導群創公司到中科丶南科丶路科,豈有今天的是非難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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