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日 星期二

台灣經濟振興之道(六)-----田園城市運動

        
(一)「大都會發展模式」v.s「田園城市」
        1、「大都會發展模式的社會困境」
        台灣經濟發展帶來快速的都市化,其中尤北台灣都會密集區,從台北市丶新北巿丶基隆丶桃園、人口快速集中已,含流動人口早超過千萬。這種「大都會發展模式」,隨著馬政府「六都政策」的推動,而使人口朝北丶中丶南六都的人口密集區集中,不但房地產焱漲,就業機會也過度集中都會區,但薪資二十年停滯,年輕人被迫在城市工作,但卻買不起房子,負擔不了子女的養育丶敎育費用,因而不婚不生已成為當前都會年輕人的主流,導致台灣人口出生率降到1以下,少數化已經使台灣經濟面臨不能持續,面臨塌陷的危機。而反觀大部分鄉村地區,年輕人口外移流失,人口老化,在地經濟逐漸萎縮,土地荒蕪,農地休耕,學校面臨關閉危機。則相對於都市的擁擠,生存的壓力,而絶大部分的農村則面臨荒蕪萎縮的局面,真是「田園將蕪,胡不歸?」。如何解決此一社會兩極矛盾?除了新農業振興課題外,其實「農村如何振興?」也是一個重要課題!
        2、「田園城市」的願景:
        如果能夠在鄉村地區建立可持續發展的在地經濟,提供年輕人在故鄉工作的機會,不但可以疏散過度擁擠的城市,農村地區的土地資源可以活化利用,而鄉村地區有田園大自然之美,就如同在歐洲的田園別墅也是許多人夢想居住的地方!這就是「田園城市的模式」。
        而年輕人在鄉村的比例增加,也會增加鄉村地區與國際接軌的能力,各方面的創意與活力可以下放到地方。而對鄉村地區的長輩,子女丶孫子能夠就近照顧,增加更大的幸福指數。
        鄉村地區不但不應該是凋零塌陷的地區,相反地它是台灣打造如歐洲田園城市的機運之所在,同時因為土地人工相對便宜,也是振興台灣經濟的重要契機;所以打造田園城市,的確也是「如何因應少子化危機?」的重要對策!
(二)「農村再生」與「社區總體營造」的盲點:
        這幾年雖然馬政府也重視台灣農村更新,並在立法院推動農村再生條例;但其實在更早期約20年前,行政院文建會就開始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從社區文化丶生態丶特色產業,賦予新的價值予以包裝丶整建,帶動地方的生機與發展。而馬政府所推的「農村更新」,可以說是公權力更大支援的社區總體營造。但有以下幾項根本的盲點:
        1、缺乏「在地經濟」優先的思維:
             農村更新必須要有工作機會,年輕人才能夠留下來,如果缺乏「在地經濟」的規劃,縱使投資了再多的軟硬體,到頭來沒有就業機會,年輕人也不會留下來。而缺乏「在地經濟」的活水源頭,則政府投入的資源一旦停止,地方依然回到原點。目前在全台灣從事社區總體營造者或農村更新者,其實最大的共同挑戰,就是是否有「在地經濟」的規劃。由於過去社造中央權責在文建會,容易陷入文化優先而忽略產業才是核心。
        2、陷入台灣對「社區」狹窄的定義:
              無論是農村更新,以「村」為單元,或者是社區(community)總體營造,在台灣很容易陷入「社區發展協會」的概念,都是「村丶里丶社區」同級的思維;但在英文COMMUNITY則是一個範圍較為寬廣的概念,所以當初的翻譯的確不完全得體,導致社造的概念停留在「社區發展協會」的社區範圍,而無法跨出更大的範圍,如「幾個村莊」的聯合社造、或「鄉鎮」、或「數個鄉鎮」、或「區域」、或相同的產業的「業者團體」。所以在台灣「村丶里丶社區」級的範圍,要去規劃社區的產業,其規模經濟顯得太小了,而且也缺乏大格局的產業規劃。
        3、「農村再生條例」與「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缺乏整合:
              馬政府上任後推動「農村再生條例」(99年8月公布施行),但因為涉及農舍容積率移轉集中,農地大面積變更問題,而引起很大的爭議。但馬在推動本法似乎沒有注意到,原來內政部已經有一個法案叫做「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這個條例在民國89年1月就已公布實施。這兩個條例其實密切相關,而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在88年立法時,當時我是立委,我就主張該條例應更名為「農村社區更新條例」,因為土地重劃是手段,農村社區更新才是目的。可惜當時內政部因為擔心沒有「土地重劃」這個名稱,法案到底歸農委會主管,抑或歸內政部主管?會有爭議!而事實上執行該法案預算原來都是編列在農委會,再委由內政部土地重劃工程局執行。而事實上農村更新或再生,其實最關鍵的法案應是「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才能聘請專業人才,作農村社區完整的規劃,並一併解決祖先共業土地的土地使用難題,並能適當地擴充農村社區的範圍。近年來由於馬政府將預算放在農委會農村再生,反而對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從事整體更新的預算減少了。
(三)如何振興鄉村地區在地經濟?
            如何振興鄉村區及農村,必先振興在地經濟,有在地經濟自然有就業人口,年輕人才能留在故鄉工作。我過去擔任9年台南縣長任,對發展在地經濟,創造就業機會非常有經驗,有非常多的案例:例如,1、沿山區愛文芒果外銷日本成為一項台灣精品水果,2、在後壁丶白河開闢的台灣蘭花生技園區及台灣國際蘭展;3、最近正式收費營運的大內鄉「南灜天文敎育園區」,4、仁德鄉的台南都會公園「奇美博物館」;5、永康科工區;6、南科特定區及樹谷園區;7、柳營科工區丶太康有機專區、德元埤荷蘭村丶老牛的家。
             創造在地經濟的模式,如何在全國各地區遍地開花?啟用呢?
       1、全國319鄉鎮產業振興對策?
            目前中央政府並沒有特別針對,全國319鄉鎮的鄉村型鄉鎮之產業振興發展方案(在地經濟發展方案),列為一項全國性振興經濟的重要項目,中央可能認為「這是地方的職掌及責任,中央不要管太多」,然而縣市政府及鄉鎮公所,是否有此一「地方產業振興發展意識及對策」?恐怕要大打折扣!畢竟地方在人才與經費有限下,是很難由下而上提出適當的丶可持續性的「在地經濟發展方案」。
            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將全國319鄉鎮,區域特色農業丶文化丶產業的「在地經濟發展方案」,列為「國家經濟振興方案」的一項重要計劃,並展開中央與各縣市政府及各鄉鎮市首長的對話,並列為中央與縣巿首長會議的討論事項。
        2、全國可約略先分為100個區,各區成立一個整合型的推動委員會。
邀請「全國傑出的企業家」及「專家顧問」共同認養,並與在地政府及人民溝通而形成發展共識!
        3、中央政府應成立一個「鄉村經濟振興基金」,對地方所提出具有經濟效益投資開發案,予以補助或投資。
(四)如何實現田園城市的理想?
            -------10年4000個農村區全面更新計劃。
           目前祇有都市計劃法,卻缺乏鄉村規劃法,以致許多產業發展需求,跟現行都市計劃法及區域計劃法脫節,的確有訂定鄉村規劃法的必要。
        1、目前全國有4000個鄉村區,但已進行全面農村社區更新的仍不是很多,政府除了依農村再生條例的精神去協助,應針對此一4000個農村區,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為基礎,加強滿足農村農業關聯性產業用地的需求,及文化資產保存,加強公共設施需求滿足。
        2、全國約4000個農村,預計在10年全面進行更新!
        3、邀請全國的規劃界的專才及國際顧問團隊來參與4000個農村更新的規劃與推動!
        4、如何融入地方特色產業發展計劃,吸引年輕人返鄉就業。
        5、如何融入高齡化老人照顧及社區托嬰丶托幼的必要的公共設施!。
        6、一併解決祖先共業土地產權糾葛,活化鄉村土地問題。
        7、適度擴大鄉村區範圍,並解決農村汚水處理,綠美化鄉村,以達到田園城市的目標!並減少大都會的人口壓力及年輕人買不起房屋的壓力!
      
       田園城市不是夢,祇是政府缺乏清楚目標,把資源過度集中在都會人口綢密區,田園城市不但可創造鄉村更多的就業機會,更幸福的家庭,更好的生兒育女的環境,也可以為台灣吸引更多的國際觀光客。田園城市也是當前振興經濟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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