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城12萬平方米可以無限𣈱飲嗎?》
金華城一直訴求「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0,284.39平方米。」也就是120284.39平方米容積率可以不限次數,這個訴求合理嗎?
林欽榮擔任柯p的副市長、林洲民局長都認為在京華城的購物中心的特許執照已經適用了,而且該建築物拆除後,就應該恢復商三特的一般管制的基準容積率392%。12萬平方米不能無限暢飲!
但監察院介入,根據80年都市計劃要求台北市政府應以基準容積560%比較合理。但監察院這個意見合理嗎?有沒有受到污染?
至於柯P的意見呢?在簡版起訴書p.40(第9行以下)提到109年2月18日前的某日柯p向副市長彭振聲表達:「京華城120284.39平方米樓地板面積,應不限於使用1次等語」表達了不同意台北市政府107年都市計劃刪除12萬平方米最高容積保障的立場。明示其支持沈慶京的訴求。
柯P支持沈慶京的訴求,合理合法嗎?
金華城主張享有120284.39平方米的依據是80年2月14日生效的都市計劃。
一、容積率實施前,唐榮搶掛超額容積:
該基地原為唐榮鐵工廠舊廠,後來唐榮經營不善而成為省營企業。後因台北都市發展,鐵工廠舊址成為應淘汰的工廠。
民國72年台北市全面實施容積率管制,自此之後工業區容積率僅為300%;但唐榮公司卻趕在實施前搶先申請工業廠辦建築,並將建築容積高達120284.39平方米,而基地面積16485平方米,容積率高達729.66%。
當時在容積率管制強制實施前,台灣各地方一片搶建風潮。但沒想到政府省營企業竟然也跟民間一樣爭著搶著實施前「掛號容積率」,真的是非常錯誤的示範。
二、唐榮低價售地:
如果取得工業廠辦建築執照後,有實際興建,那也就認了;可是唐榮公司卻將土地標售,並由威京公司於76年(1987)7月11日以新台幣13億元標得。等於每坪僅26090元(2.6萬/坪),每平方米7786元。如果以容積率計算相當1088元/每容積平方公尺。應該算是低價取得土地。
那時我已經正式執業當律師,75年9月以每坪8萬元在台北市和平東路一段購買房屋。相對於唐榮土地一坪祇有2.6萬元,實在是太便宜了!
三、建照未施工,超額容積喪失;恢復一般管制:
如果威京集團有依照建照興建工業廠辦大樓,那麼繼續享有12.084萬平方米的容積率,大家大概也不會有意見。可是威京集團並沒有興建工業廠辦,反而申請變更工業區為第三種商業區,興建購物中心。等於工業廠辦大樓的執照已經失其效力,應予以撤銷,而應該回復72年已經生效的工業區容積率管制300%。
台北市政府80年2月14日的都市計劃,將工業區變更為第三種商業區,要求不應損及其原已申請執照之樓地板面積12萬平方米,其實就已經違法圖利威京集團。
四、唐榮工業區變更商三特是重大失策:
其實從都市發展及經濟科技發展來說,唐榮舊址的確需要轉型,但究竟是朝向以國際購物中心為中心的商三特?或是朝向「工業廠辦建築」落實?或是更進一步將「工業廠辦」進一步朝向以「電腦資訊工業的高科技廠辦暨研發營運中心」的方向規劃興建,而不需要將工業區變更為商三特呢?
環顧當時台灣的電腦資訊產業環境,1976年宏碁成立,同時也是台灣工研院派曹興誠等人到美國RCA去學習半導體製造技術;1980年聯電成立,1987年(民國76年)2月台積電成立;1970-90年代正是台灣電腦資訊工業澎勃發展的年代。許多電腦資訊公司因為在台北找不到工業用地紛紛外移到台北縣、桃園甚至新竹。但其營運中心、研發、試量產許多仍然留在台北。台北市的高科技廠辦非常缺乏。如果唐榮舊址規劃為「電腦資訊高科技廠辦及研發中心」,將可以引導台北市松山區及以東區域、南港、內湖這些原來逐漸沒落的舊工業用地朝向「電腦資訊高科技廠辦及研發中心」發展。可以吸引更多資訊高科技人才留在台北,吸引更多國際高科技人才來台北市就業,台北市在全世界的競爭力將會更強,商業也會更蓬勃!
對威京集團而言12萬平方米的高科技廠辦大樓,如果能夠適當的規劃,不但穩賺不賠,而且可以大賺一把。同時也可以引導威京集團朝向投資高科技公司,也許整個威京集團的體質可以更健康。
據了解京華城購物中心的計劃一開始就有很多人並不看好,畢竟京華城距離忠孝敦南百貨商圈非常近,兩者有競爭關係;而相對偏僻而且並非主要交通幹線的京華城,如何跟早已成型而且是主要交通幹線的忠孝敦南商圈競爭呢?
無論是對威京集團或台北市政府、或內政部、經濟部來說,將唐榮舊址由工業區變更為商三特都已証明是一項錯誤的政策;但大家似乎都還沒有反省到其實台北市及台灣是喪失了一個重要轉型發展的契機。如果將一個搶佔容積率的工業廠辦建築,重新定位為「電腦資訊高科技廠辦、研發中心、營運中心」則台北市、台灣將更具有豐厚的國際競爭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