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僵局、亂局、癱瘓局!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將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憲政首例,也再次激化國會在野多數聯盟的對抗,同時引發違憲危機!


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是否違憲?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必須提出覆議,覆議失敗後,依據憲法增修修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後段規定:「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亦即行政院長「必須要接受」,這是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所以賴總統、行政院長及民進黨這次公然違憲是事實!


我國在1997年修憲時,將憲法增修條文原來的覆議案國會維持門檻是絕對多數三分之二,這個門檻是相當於美國總統行使憲政「否決權」的門檻,修憲後降為二分之一。但增列解散國會規定。
這是民主憲政主權在民及三權分立的憲政分權大原則,所以代表民意的國會具有立法權,法律通過後如行政權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提出覆議,覆議失敗後,行政權必須接受,否則即成為行政權獨大,高高在上。


並不是說覆議失敗後,行政院仍然可以拒絕副署,這已經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
 

如果行政院長仍然可以拒絕副署,這種解釋無異是讓行政院長取得超過民選美國總統的權力。
 

這並不是說立法院必需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才能罷黜行政院長的權力。
 

當然行政院長如果仍然認為拒絕副署,最好的方式是宣布辭職拒絕副署,以凸顯立法院通過法案窒礙難行。
 

目前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又不辭職,無非就是賴總統及執政黨要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逼迫立法院多數在野的藍白黨團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以換取行政院長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重新改選,以改變目前國會朝小野大的格局。

但在野黨聯盟顯然不願意將目前國會「朝小野大」的優勢格局改變,而且解散國會重新改選,藍白在野聯盟也不必然有優勢。所以在野聯盟並不會主動提出不信任案,而讓自己陷入解散國會的不利局勢。 

至於立法院民進黨團是否會自己提出不信任案,而藍白在野聯盟又如何因應?有待觀察!


目前台灣政局將持續陷入「僵局、亂局、癱瘓局」的惡性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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