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盡最大努力維持現狀」vs「兩岸和平協議」?

「盡最大的努力維持現狀」這種說法了無新意丶也太消極了!
其實應該要「清楚宣示」「台灣的現狀已是一主權獨立的國家」展現護衞主權的決心。
同時不能祗有守的份,也要創造出關係改善的進取性;這就是如何創造出一個「伸出橄攬枝」的氛圍,什麼是橄㰖枝呢?
我認為綠營可以主動拋出「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議題,以凸顯綠營愛好和平的主動權。綠營一向採取被動,處處害怕設防的形象,在國際媒體公關上非常不利。
簽署兩岸和平協議的議題,一定程度可以掌握話語權,但其基本前提是:
1、兩岸尊重現狀;
2、尊重雙方體制,尊重台灣2300萬人民維持現狀的選擇權。
「兩岸和平協議」不應被定位為「兩岸統一和平協議」,如果把「和平協議」先自我定位是「統一和平協議」而予以排斥,那就喪失了打「和平牌」的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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