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28日 星期三

束帶是警械嗎?

相片(相片來源:蘋果日報)
是今天立法院審查同婚案時,警察用「束帶」對付翻過立法院圍牆抗議的民眾(反對同性婚姻民法修正案)。
看了令人非常感慨,過去馬英九時代以這種強制羈押的方式來對付示威民眾,尤其是太陽花學運時。當時大家就質疑按照警械使用條例中的授權範圍,就是沒有束帶,所以是違法的!當時民進黨也是出來反對的。
民進黨執政了,對於警方採取「束帶」羈押的方式這種行為,應該要有一個合理的解釋及交待,以避免被譏為「換了位子就換了腦袋」。
依據警械使用條例第一條:「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所用警械為棍、刀、槍及其他經核定之器械之器械。」,目前行政院公佈的警械並不包括束帶,比較接近的項目是「警銬」及「警繩」,但「束帶」過去一向是綁貨物,並非用來綁人,綁人容易造成割傷的意外;所以畢竟與手銬專為綁人,較不易造成受傷兩者是有出入的,而且也與警繩的通常解釋範圍有相當的出入。
所以在行政院未修正公布警械種類前,以綁貨的「束帶」來綁人,羈押抗議者,的確有違法之嫌。

蘋果日報 蘇煥智 (Huan-Chih Su) 
警政署 NPA 署長室  尤美女立委 魏揚

#婚姻平權 #同性婚姻 #民法修正

參考資料:
束帶等於警繩? 尤美女抨擊警署自行造法
http://www.peoplenews.tw/news/9eaf4253-6796-4b4c-a996-923579220d06

魏揚遭上束帶 鐵鍊「人肉路障」破功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626/423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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