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7日 星期三

監察院不務正業-----蘭花園區五期的隱憂。

最近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第五期公告招商不利,一開始是因為台南市政府限制在園區裡既有的大場參與投標;後來解除此限制,再度招商,雖有較好,但仍不理想。
昨天聽李蒼裕說:「不知什麼理由,第五期租金竟然是過去的二倍多,可能造成大家觀望的原因。」我聽了很訝異,所以打電話向過去的老同事查證,的確有這件事,而理由竟是因為監察院審計室認為:「台南巿政府沒有讓業者分擔開發的公共建設負擔是不對的,要求市府要由進駐業者來分擔。」,巿府在審計室的壓力下提高了租金。
我覺得監察院的確有時越權不負責任。也不先了解整個計劃原委,就逾越行政丶監察權分際,而亂下指導棋。
作為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擘劃者,當時我們規劃時的確有構想「由進駐業者負擔公共設施"維護"的成本(含公共設施的租金)」。但對於"開發"公共設施的相關費用,則由中央農委會專款補助,並無由業者分擔償還的計劃。
按工業區開發,由政府成立完全自償性的工業區開發基金,舉債開發,所有公共設施開發成本,均轉嫁給工業用地來分擔,政府並據此來訂定土地的價格,以求百分之百的自償性。但台灣蘭花生技園區的計劃,一開始就不是採取自償性開發的路線。主要是台灣蘭花農業的國際競爭力仍處於需要政府輔導協助的階段,為提昇我國蘭花的競爭力,所採取的政策決定。如今監察院不明究理,即擅作主張,使原政策受到扭曲。而台南市政府經過執政轉換,可能已不知原計劃之宗旨,不能站在原來計劃的本意,據理力爭,而造成今日同一個園區,卻有二種不同價格的矛盾。當然要向監察院據理力爭,沒有首長堅定支持,一般公務人員當然不願意自暴風險!
台灣蘭花生技園區是一個全世界公認很成功的計劃,現在監察院的手伸進來了,讓我擔心它的隱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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