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29日 星期二

美河市的二個替死鬼!

美河市案所產生的問題實在太多了:
1、徵收民地的目的是作「捷運維修廠」,竟然招商變更為多目標使用,可蓋住宅及商店,台北市政府的後續使用,顯已逾越徵收目的。
2、而這類型態的違法,可能涉及台北市目前所有捷運場站(含京站案),都有類似違法問題。
3、招標顯有嚴重瑕疵:
按道理招標時就應該將市府及投資者的「分配比例」,列為投資者是否得標的重要條件?斷無得標興建完成後,再來會算投資金額及土地地價的比例,憑以計算分配房屋的比例。所以招標方式顯有嚴重瑕疵,但判決書完全沒有討論此問題,而柯市府也似乎沒有看到此一問題!
4、本案光建物投資即號稱174億元,如果含土地價值應該有三百億元,屬於非常重大的投資,怎麼可能祗有聯合開發處的處長及其下課長就可以作決定呢?其上面尚有捷運局丶工務局丶財政局丶主計處丶政風單位丶祕書長丶副秘書長丶副市長丶市長,豈是一個聯開處長可以隻手遮天!
5、高嘉濃處長及王銘藏課長沒有查到資金對價,所以貪污不成立,祇有圖利,這樣的判決如何能夠服眾呢?檢調單位顯然仍然怠於作為!
所以本案就拿二個人來當替死鬼,難以服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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