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30日 星期六

小巨蛋的誘惑與台南大學的變心-----兼談市府如何孵蛋?

小巨蛋的誘惑與台南大學的變心
-----兼談巿府如何孵蛋?
最近台南大學為了因「小巨蛋」孵不出來,而台南市政府因而不出具「15公頃文化校區」用地同意書,而面臨教育部取消文化校區的計劃,所以師生桿上台南市政府。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9/today-south16.htm
但台南市政府的立場基本上認為教育部祇同意6億元蓋巨蛋,而全部巨蛋經費需21億元,所以台南大學孵不出小巨蛋來,所以市府就沒有義務提供15公頃的台南副都心的文教用地。而且也推說台南大學沒來溝通。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9/today-south16-2.htm
市府不僅不同意提供土地給台南大學作文化校區,更為了「小巨蛋」的夢,而向成大拋出媚眼,放話要邀請成大來共築小巨蛋夢。成大這幾年受惠予五年500億的學術卓越計劃,財力比起台南大學雄厚太多了,其校務基金有8、90億之多,為了學校的名氣也砰然心動!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mar/29/today-south16-3.htm
這一下子台南大學就更受不了,所以就不惜師生站出來向台南市政府抗議!
其實台南大學的故事很長,它的前身是台南師範,後來提升為台南師專,再升格為台南大學。台南大學在陳唐山縣長時代就向台南縣政府提出需求,因為它們的校區很小不到10公頃,而且就在台南機場空軍軍機起降的航道下,噪音很嚴重,飛機起降時噪音干擾到不能上課,所以希望台南大學能「遷校」到台南縣來,當時縣府幫它們提供120公頃的土地,位於七股黑面琵鷺覓食區東邊的漁塭,緊鄰正王府,而且也經過議會正式決議同意撥用這塊地,作為台南大學「遷校的新校地」。
當時陳唐山老縣長選這塊地就有很大玄機,一來現實上縣府很難找到120公頃如此大面積的土地;二、來當時縣府在七股的重大間發案,都因黑面琵鷺問題而受影響,而當時縣府與農委會及民間保育人士,就黑面琵鷺的保育問題也尚未取得解決方案的共識,所以它仍是一個燙手山芋,有待解決,所以選這個地點,注定有一條辛苦的路要走。三、則是這120公頃的土地上都有漁民在從事養殖漁塭的事業,過去李雅樵老縣長時代為開發工業區,縣府要取回這些地,就已有嚴重抗爭的事件。陳唐山起了這個頭,可是後頭要完成這個目標的困難的議題,卻有很高的挑戰!
【如解黑面琵鷺環評的敏感議題】
我接任縣長後,台南大學也開始進行遷校新校地的取得的作業,所以本案成為縣府列管的重大計劃。首先新校區的開發計劃,需經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因為黑面琵鷺保育問題的敏感性,所以我在接任縣長後,立即與農委會與全國保育界領袖達成劃設「黑面琵鷺重要棲息地」及「黑面琵鷺保護區」的共識。而將「台南大學預定地120公頃」以西,開始列入「黑面琵鷺重要棲息地」,而東漁塭以西才劃設為「保護區」。而便東漁塭的漁民仍能繼續養殖,以化解養殖漁民與黑面琵鷺長期的衝突。
儘管我在全國保育界受到肯定,台南大學的環評我都親自參加,但歷經不下10次的環評會議,最終裁定:還是以西濱快速道路為分界,以西(80公頃)永久不得開發,祇能開發以東(40公頃)。
【區域計劃、教育部一再刁難】
我原以為這麼辛苦的環評過關後,一切應該就順利了,沒想到在區域計劃過程中,同樣的質疑再重演一次,也是開了許多次會,如果沒有我親自出席環評會,大概在環評就被駁回了;而如果不是我以縣長的身份親自參加區域計劃委員會,這個案子在區委會可能也被駁回。
而沒想到區委會通過後,教育部在審查遷校計劃時,又再一次質疑許多在環評已處理的議題,真是痛苦萬分,經過好幾次會議的折磨,台南大學的校長都沒有參加,反而都是我這個地方首長站出來親自為他們辯護!
【訴訟、強制執行,得罪一群老朋友】
雖然後來我知道台南大學內部科系教授及校友,對遷校七股有分岐意見,也有人暗中運作原台南市的立委及許市長,不要讓台南大學遷校到七股;但校方在教育部及縣府面前,仍一再明確宣示遷校的立場。
而為了讓台南大學可以取得教育部的遷校預算,縣府不得不花了千萬元以上,對佔地養殖的漁民提出訴訟,並於勝訴確定後,聲請法院強制執行。這些人也很可憐,而且都是我的老朋友,他們許多人祖先百年以上都在此地養殖漁塭,祇因為國民政府來台時,他們沒有去主張所有權,以致於土地歸政府所有。由於李雅樵老縣長時代縣府就不再承租給他們,而在有「台南大學」遷校的計劃後,縣府更不敢放租給他們,這些老朋友因而非常怨我沒有幫他們。但我的角色也無可奈何!
【台南大學吃這一碗看那一碗】
台南大學在取得七股土地,並取得行政院同意的遷校核定總預算金額後,卻因校內反對遷往七股的勢力,運作與原台南市政府許添財市長合作,利用台南市政府要開發「南台南副都心」的計劃,與原市府簽訂:「台南大學開發小巨蛋(至少21億元),與市府提供15公頃作為台南大學文化校區的合作備忘錄」,而變更原來遷校七股的計劃,反而將其設校重點放在「文化校區」,而將歷經辛苦取得的七股校地,祇保留生態相關的二個科系,連生態學院都未能全部到七股校區來!這真是如同一個男人,老婆騙到手後,就開始交小三,而小三的地位完全凌駕老婆之上,一個禮拜回家不到一趟。真是移情別戀,「吃這一碗看那一碗」,台南大學真的太對不起我,也太對不起原台南縣了!可惜現在也不知何人可為七股發聲!
【90億換6億,又荒廢七股校地】
如今台南大學祇爭取到6億蓋小巨蛋,所以21億的小巨蛋看來是孵不起來了,市府也沒義務再依合作備忘錄提供15公頃土地了,這對市府的確是一項大利多。理由是:升格直轄市後台南市東區土地大漲,完整的素地每一坪至少20萬元,以後鐵路地下化後這裡有一車站,可能上看到30-50萬元,如果以每坪最少20萬元計算,市府15公頃土地巿價約值90億以上。市府目前財政困難,據傳8月份可能發不出薪水,這15公頃土地是台南市政府的金鷄母,如果重新檢討其文教用地,改為符合都市發展需求的用途,應可大幅改善市府財政並有利於地方發展。至於台南大學擴大的需求,最好「請台南大學履行遷校到七股校區完整的承諾」才是正辦,也才不會浪費辛苦取得的土地,可能面臨漁民訴求討回土地養魚!如此可謂兩全其美。
【小巨蛋應結合棒球場、展覽中心】
台南市政府衷愛成大,擬與成大合作小巨蛋,並提供15公頃土地給成大,此一決定不單是「看人大小目」「台南大學尊嚴受損」引起反彈問題;在台南都財政困難之際,應發揮資源整合的綜效,因為小巨蛋通常與「棒球場」整合,與「展覽中心」整合,與「運動場」、大型演唱中心整合;而且其經營更需與專業團隊結合,目前市府已爭取到行政院支持展覽中心,如果能將展覽中心、棒球場整合在小巨蛋此一計劃中,而將小巨蛋(含國際展覽中心、棒球場)放在高鐵站,更可吸引全國各地球迷、觀眾坐高鐵來參觀,也有助於提升其經營效益。而財源則祇要15公頃土地中,拿出5公頃來賣,就可取得30億以上的資金,如再加上中央政府的補助,則財源應沒有問題!至於邀請民間BOT則統一獅或義大犀牛隊,可能都有興趣!至於與成大合作孵蛋,從市府財政管理上可能不是一個好的選項!
台南大學為了小巨蛋及文化校區而變心,導致遷校計劃整個翻盤,卻從來沒來道歉;但也因小巨蛋而自陷困境,未來少子化的壓力及中央財政的困境會加深,這都將陷台南大學的未來於更不確定中,我為它的未來擔憂矣!台南大學應該務實一點,早日回到七股遷校計劃,加速推動,以免夜長夢多!

2013年3月18日 星期一

台灣經濟振興之道(四)-----設立「產業戰略研究院」


       全球化視野不足,是台灣當前經濟困境的根本環節之一。尤其是全球巿場一體化的情形下,產業自己埋頭苦幹已不足以因應瞬息萬變的全球各個巿場,然而台灣絶大部份的中小企業,如何有能力去掌握全球各國及總體產業發展現況?而如何能因應呢?顯然是有相當的困難的,這些都必須政府能夠協助!
       在全球競爭的時代,顯然中小企業單打獨鬥的時代已過去,台灣過去引以為傲的「中小企業」体制,已不足以因應全球競爭,唯有有組織、打團隊戰,成功機率才會提高。而如何打「組織戰」、「團隊戰」呢?
       如何打組織戰呢?其實就是如何建構「產、官、訓、學、研」整合協力的組織系統分工整合力?而其中產業界是最關鍵的母體動能之所在。

一丶產業界:
       如何強化全國性及區域性的各個產業公、協會的功能?而且從聯誼、產業公共事務的推動,到產業國內、外共同行銷,產業共同關鍵技術的引進、或共同研發。包括進一步的產業聚落的整合及強化,產業供應練的有效整合等,甚至產業人才的培訓等。我在台南縣長將過去的建設局調整為「經濟發展局」及「觀光旅遊局」。並在經發局下成立「科技與產業科」,並賦予推動產業技術升級的職掌。任內推動十個左右的「業界研發聯盟」,強化區域性業界合作的機制,算是很成功的機制。
       政府部門如何扮演健全業者組織,強化其整合的功能,的確是個好的議題!如何使業者認識全球產業趨勢、市場趨勢、技術發展狀況,台灣業者的機會及挑戰?台灣的策略?等等!這些都有助于強化業者組織及競爭力!

二丶訓練機構:
       人才培訓是提供適於產業人才的重要一環,台灣政府辦的職訓單位,民間的職訓單位,學校的技職體系,如何參考民間企業的需求,而培訓適宜的人才,的確是一個政府領導力的考驗!

三丶學研單位:
       學術研究與產業技術及經營知識的確是習習相關,如何整合產業技術的發展需求,與學術研發的需求,的確是當前大學與產業間的考驗!研究機構也是一樣的挑戰!我在當立法委員的年代在立法院審查科專預算時,特別將美國補助中小企業創新研發(SBIR)的制度,引進到台灣來,目的就是希望促使企業的研發需求與學研單位結合,讓研發預算能夠跟企業與市場需求結合,發揮其效益!我在當縣長時也將此一SBIR的制度率先在台南縣開始實施,從2003年開始每年編列1000萬元作為地方中小企業創新研發的補助,鼓勵在地企業與學研單位合作從事創新研發。

四丶缺乏產業戰略、策略研究單位:
       產業的全球競爭,的確需要對全球的產業發展趨勢,各個產業的全球發展趨勢,包括全球市場變化趨勢,各國市場的問題及障礙;以及技術發展狀況,這涉及産業技術專利地圖,以及對產業專利的分析比較;競爭環境、條件優劣比較,台灣的機會及挑戰?台灣的策略?是否有關鍵技術落差等。這些相關的詳細資訊,可進一步提供政府及企業界作為「產業戰略對策」!
       這種產業戰略、策略研究,應由政府出面成立整合國際產業資訊、產業經營、及產業投術的相關人才,成立「產業戰略研究院」,以整合業者、學、研、政府經貿科技單位,定期提供政府決策單位參考,作為政府研發及各項資源有效分配,錢能花在刀口上。這些意見同時也可以作為民間企業決策的參考!
       目前看來台灣迄今尚未成立所謂「產業戰略研究院」。由於欠缺此一決策研究機構,使台灣面對全球產業快速變遷,而缺乏有效整合的產業競爭策略,所以已長期陷入低成長率,而在亞洲四小龍敬陪末座,而且愈差愈遠!

五丶結語:
       目前台灣現有的財經智庫,如準官方的中華經濟研究院,及民間的台灣經濟研究院、台灣綜合研究院,是否已具有「產業戰略研究院」的性質?我認為它們與產業的接合度及作為產業決策所需的研究資訊仍有很大的距離,如果要往「產業戰略與對策」的研究目標,仍需更深入與國內各重要產業相關的國內外資訊相結合。
       台灣要振衰起蔽,必需要打組織戰、團隊戰,但要打組織戰、團隊戰,最重要的產業參謀本部的戰略策略「智庫」-----「產業戰略研究院」,卻尚未建制,實應儘快設立!

2013年3月16日 星期六

全國公投?或逃命圈公投?

全國公投?或逃命圈公投?
核四是否停建?或續建?自從新任行政院長江宜樺拋出以全國公投來決定後,在台灣掀起一場政治、社會的大震動!因為大家沒有預期馬英九政府會同意核四採取公民投票來決定。在野陣營及反核人士、環保團體,面對馬江投來的這一記大轉彎的變化球,的確一時之間不知如何對應,而各出招式。

贊成公投,或反對公投?
許多環保團體及反核人士領袖皆反對公投者,例如綠盟及柯一正導演,認為公投不能決定安全;民進黨認為馬江是以公投護航「核四」續建,因為公投門檻太高,需全部公民二分之一約915萬出席,且有457.5票以上贊成停建才能停建,所以認為核四公投是一個馬江政府精心計算的策略。但民進黨已決定正面迎戰公投,鼓勵大家出來投票,以衝破公投的高門檻!

停建案?或續建案?
至於公投題目應採停建案,或續建案?攸關公投案能否跨過高門檻的出席率!行政院及國民黨已決定採取停建案,但民進黨及反核團體認為國民黨是主張續建的政策,但公投題目卻故意提出「是否贊成核四停建及不能運轉?」,與其本意不符,所以不能提出;並主張國民黨應提出「是否贊成核四續建?」,小英辦公室亦持此主張;台聯黨因過去反ECFA公投的經驗,知道續建案在公投審議委員會無法通過,傾向不支持提續建案。但民進黨已決定不提出「是否贊成核四續建?」,理由是與該黨一貫主張不符。

一部鳥籠公投法
台灣反核運動已有30年的歷史,反核運動有一段很長的歷史是跟「公民投票運動」掛鈎,所以在林義雄的號召下「核四公投」成為台灣反核運動一個共識。但公民投票法雖經很長時間的努力,終於在立法院通過立法,祇是可惜通過的卻是一個「鳥籠公投法」,是一部從連署提案、通過都是高門檻的;甚至限制行政部門提案的公投法。所以公投法通過後迄今六、七件的公投案,都未能通過。而林義雄先生甚至灰心的放棄再推核四公投,甚至反對核四公投,而主張應先修改補正公投法。面對鳥籠公投法,全國性公投反而成為國民黨可操弄的民意背書。

核四要全國性公投嗎?
行政院長江宜樺提出核四公投後,就將之定位為全國性公投;而依公投法第二條規定,電力、能源其權限屬於中央,所以應實施全國性公投。此一主張提出後,不祇是立院國民黨團,包括台北市、新北市長也皆支持全國公投,連民進黨立院黨團及黨中央均接受全國公投。幾乎很少反對全國性公投者,祇有筆者及台灣環保聯盟、及台聯黨主張應實施「逃命圈公投」,而立法院民進黨團也在立法院教育委員會推動此一「逃命圈公投」條款的立法,但聲音總的來說非常微弱!至於筆者主張逃命圈公投與全國公投的關係如何?是一個互斥關係,祇能二選一?抑或是併存關係?或是競合關係?或者是有優先性關係?

逃命圈公投的法理?
筆者在2012年福島核災一週年時,認為福島核災後台灣反核的意識已達一個高峰,如何利用這一股民氣徹底終結核四,而評估全國性公投,在鳥籠公投法下無法過關。經與環保聯盟幾位教授討論後,乃另闢蹊徑,主張生存權優先保障性,草擬一「逃命圈公投」的條款,即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理法」「增列第六條之一」,主張在核四廠週邊逃生圈50公里範圍內人民,有追求保障其生存權的公投同意權。本法案已於2012年3月送立法院。逃命圈公投的理由是:
1、核四公投的全國公投是電力、能源政策及建設,是經濟問題,電價高或低問題。是公共政策民主參與權,也是廣義的參政權。
2、但核四廠放置核燃料棒、運轉、並放置高放射性高毒害性的核廢料,是直接威脅居民的生存權、健康權、財產權,而生命權是最優先的基本人權,優先於國家、優先於憲法,也是一切基本人權及權利的根源,是不可剝奪的天賦人權。
3、2011年311福島核災事故,活生生的讓全世界看到,核災並非不可能發生!而且一旦發生是人類的科技能力目前無法處理的!而福島核災的逃命圈(強制撤離圈)為50公里範圍,在此範圍人民的健康、生命、財產會受到徹底的傷害;而事隔二年多,20公里內也幾乎仍是不可居住區,而廢棄的核電廠在40年內仍無法完全處理,仍是一個超高危險科技很難處理的輻射危害廠。所以以50公里範圍內縣市為逃生圈範圍。
4、生命權、健康權優先於經濟選擇權、參政權,財產權優先於經濟選擇權、參政權。
生命權的優先保障性,是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所以縱已有全國性公投,也不足以剝奪核四在地50公里逃命圈範圍內縣市公民同意權。
5、舉輕以明重,低放射物廢棄物需經所在地縣市公投同意,高放射性的更應公投同意:
依據「低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場管制條例」之規定,核電廠放置核燃料棒,開始試營運後所產生的核廢料,分為高放射性核廢料、中高放射性核廢料及低放射性核廢棄物,其中高放射性及中高放射性廢棄物,目前尚無最終儲存方案,而仍儲放在核一、核二、核三廠,其毒害性為低放射性廢棄物的億萬倍,但目前依該條例,最低的放射性廢棄物處理場的設置,就需經場址所在地縣市政府舉辦公民投票同意後,才可興建!則舉輕以明重,輕的需經所在地縣市公民公投同意,則重的更應經同意。亦即核四所在地逃命圈範圍縣市均有公民投票的同意權。

「全國公投」與「逃命圈公投」的關係?
「逃命圈公投」與「全國公投」的關係如何?是一個互斥關係,祇能二選一?抑或是併存關係?或是競合關係?或者是有優先性關係?
我認為核四「全國性公投」是一個經濟政策選擇權,是公共政策民主參與權,屬於參政權的一種;但「逃命圈公投」同意權則是生命權的保障;兩者的法益高低比較,當然生命權保障遠高於參政權保障;所以顯然「逃命圈公投」具有優先性,也就是不管「全國公投」結果如何,都不可以剝奪「逃命圈公投」。
既然「逃命圈公投」具有保障生命權的優先性,而舉辦全國公投祇是參政權的一項體現,全國公投不能剝奪逃命圈人民的生存權;所以與其浪費資源於「全國公投」,再來進行「逃命圈公投」,不如直接進行「逃生圈公投」。

民進黨散彈打鳥?
民進黨面對馬江核四公投,推出反核三法(公投法、非核家園條例、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逃命圈公投條款」),明知:1、全國公投50%出席投票率不可能達到;2、修改公投法50%的出席投票率,在立法院無法過關;3、以「非核家園條例」要求2025達成廢核一、核二、核三,不但在立法院過不了,反而模糊焦點,授予國民黨宣傳「電費大漲」的機會,增加反核四的困難度。而另一位反核大將呂前副總統,明知核四公投國民黨已定位為全國公投,而新北市地方公投,在公投法無明確法源,在公投審議會會被駁回,仍然大力推動新北市地方公投。所以可謂百花齊放、百鳥齊鳴,而其實就是散彈打鳥,迄今並無整合出一個贏得策略。
而逃命圈公投是一個最有機會贏得策略,卻是民進黨不願主推的策略,它的理由何在?令人費解!
我曾經跟民進黨祕書長、副祕書長討論幾次,他們認為「逃命圈公投」條款在立法院也是過不了;也擔心主張逃生圈公投會得罪贊成全國公投的人。但究竟民進黨在核四案,除了正面應戰外,贏得策略是什麼呢?請告訴大家,怎麼贏呢?其實沒有贏得策略?往往最關鍵的原因,是沒有贏的決心、貫徹的意志!如果這麼好的時機廢核四沒有成功,對民進黨一定是大扣分。
如果民進黨能聚焦「逃命圈公投」,並整合反核團體、藝文團體及媽媽監督核電聯盟,在立法院全力推動逃命圈公投條文立法,而反核團體在立法院外強力動員群眾監督,則一定可以達到立法成功的目標。歷史不會給台灣太多時間去虛耗,要儘快成功的結束核四的戰場,而不是朝野、社會耗在這一個議題。

2013年3月4日 星期一

全國公投,能決定核四燃料棒放你家嗎?

行政院長江宜樺自上週宣布核四停建與否,同意以公投方式來決定,引起全國震撼。因為核四公投依現行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屬於全國性公投;而且公投成立的門檻很高,依公投法第30條規定需有「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出席投票,而且有效票數二分之一者支持,才算通過,否則即為否決!所以在野黨立即反駁認為江揆是以高門檻公投綁核四。
目前核四公投的主要爭論在於「遊戲規則公平性問題」:
1、公投案通過門檻太高,需有915萬公民出席投票,而457․5萬人支持停建,才算通過,否則即為否決!如此高門檻,導致台灣歷年來多次公投案,就算合併選舉也未能達到出席投票門檻!這是大家對此次全國性公投根本不樂觀的原因。在野黨已提出修改公投法門檻的規定,但國民黨卻堅決反對。
2、公投題目是〝是否核四停建?〞或者是〝是否核四續建?〞?由於國民黨要提〝停建案?〞,但其實質主張是要追加預算續建核四,所以引發權謀算計!在野黨及環保團體認為國民黨利用停建案通過門檻太高,所以可以順利否決停建案,而瓦解反核的勢力。並認為國民黨應對自己負責,應提〝續建案?〞才合理!目前民進黨已清楚表態不另提公投題目,理由有幾項:1、提「續建案」的時程,依公投法二階段連署丶審查的程序,無法趕上與國民黨提案一併公投。2、而且在公投審議會可能無法過關。3、提「續建案」與民進黨一貫立場不符,將很難自圓其說。4、動員上的矛盾與說明的複雜。
但到目前為止,也有人質疑:為什麼要依「全國性公投」來決定,而不是核四所在的新北市來公投呢(例如呂前副總統)?也有表達應由北北基宜地方公投決定者(例如宜蘭縣長林聰賢丶台北市長郝龍彬)!但在野黨及反核團體尚未聚焦討論此問題?而事實上就有人已喊出這樣的怒吼:「全國性公投可以決定貢寮人的命運嗎?全國性公投可以決定貢寮人的生命、健康、財產嗎?」
事實上從反核運動開始提出核四公投議題後,就有這樣的爭論,究竟它應該舉行全國公投或者是地方公投?而如果採取地方公投,則究竟其範圍應及何處?過去公投法尚未立法前,台北縣、台北市及貢寮鄉都分別舉辦過公投,而且反核者皆遠多於支持核四興建者,但因無公投法源,對中央政府對無拘束力,頂多祇是一種民意的表達而已!2011年日本福島核災後給全世界上了一堂活生生的核災的課,台灣的反核運動再次風起雲湧,但如何讓核四順利下車?期待馬政府主動善意宣布停建,正如緣木求魚?所以如何透過公投讓核四案順利下車成為惟一的機會。
當時環保團體正要推新北市「反對置放核四燃料棒公投案」,我即告訴他們依現行公投法這是無效不成案的,所以必須先提出修法案,將核四公投案排除公投法第二條第二項全國性公投,及排除公投法第三十條總投票人口二分之一的出席投票。施信民教授因參與過「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知悉低放射性核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的設置,必須經所在地縣市政府舉辦公民投票通過才能興建,而且需有投票權人二分之一出席,且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者。這就是「設施所在地縣市人民的同意權」。這個立法例是在2006年5月24日公布實施,這個立法例有幾個特色:1、明文排除公投法第二條全國性公投,而由該設施所在地的縣市地方公投。2、這是賦予當地人民有「事先的同意權」,未經同意是不准設置。所以中央政府需拜託地方政府主動辦公投。3、同意權採高門檻,等於限制中央行政單位在地方設置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場。
由於有此一立法先例,施教授乃建議在「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作類似的增修條文立法。於是乎,我就當起環保團體的義工,草擬了「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的條文。
這個條文的基本精神就是賦予「核四週邊50公里內人民」的「事先同意權」,其理由如下:
1、舉輕以明重:
低放射性廢棄物都要事先經公民投票同意,那幾兆倍的核燃料棒的其危險及危害性更高不知多少,所以舉輕以明重,當然更應經事先公民投票同意。所以本增訂條文要求核反應器設施的「興建」「裝填核子燃料」「正式運轉」需經設施場址50公里內縣市、直轄市公民投票。
2、「免於生存威脅」其法益遠高於經濟:
核四興建與否衹有電價高低,及經濟發展方式的選擇;但鑑於福島核災的發生及50公里逃命圈活生生的案例,核四所引發的安全風險虞慮,已對於居住在核四週邊50公里內居民的生命、健康構成嚴重的威脅,生存的恐懼與不安,財產權也可能毀於一旦。而免於生存的威脅是天賦人權,其法益遠高於經濟的法益,是一個不可剝奪的基本人權,所以賦予在地人「事先同意權」乃是天經地義的基本人權。
3、全國性公投不能剝奪在地人民免於生存威脅的基本人權:
現在大家都把核四公投當作是全國性公投,但全國性公投對很多人,尤其距離核四較遠的縣市的人民而言,他們擔心的切身利害是電價問題,他們為了電價高價高低,就可以決定〝不管核四週邊縣市人民的死活嗎?〞。這是不可以的!因為生存威脅是不可剝奪的基本權,就算是全國性公投通過要續建核四,也絕對不能剝奪在地人民的「同意權」。用全國性公投去「強暴」在地人,在地人也不會服氣,祇會更憤怒,延續戰鬥而已!
4、為何是核四週邊50公里範圍?
這個立法提案為何限制在核四廠週邊50公里內的縣市有公民投票的事先同意權?主要原因是為了生存權、健康權的保障,而根據福島核災的經驗,50公里是強制撤離的範圍,亦即生命、健康會受到立即而明顯的受害的範圍,所以乃有所本。但美國規定的撤離區是85公里,但台灣的國情及人口密度較接近日本,而且日本是發生的實際案例,故依此作標準。
核四以全國公投決定停建與否?是不合理的,也是不負責任的作為!全國性公投也並非民意之所趨,其它較遠縣市人民關心程度本來就較低,而且他們多數也會尊重在地利害關係密切區人民的公投的結果!如今國民黨以「全國性公投」來「霸凌」「北北基宜」750萬的在地人,及超過200萬從中南東部到北部來工作的遊子,使他們陷於生存威脅的恐懼與不安中。大家要認清議題的本質,請還給核四50公里逃命圈,北北基宜750萬人民及200萬遊子「免於生存威脅的自由」,儘速通過「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增訂第六條之一」,實施北北基宜公投。

2013年2月9日 星期六

直轄市是否實施區自治及自治選舉?----從日本都府體制看台灣!

一、緣起:2009年台灣地方體制大變革。
        2009年馬英九總統上任第二年為兌現其競選的二大承諾,1、台北縣升格直轄市,2、台中市升格為直轄市,在表面平等的形式下開放各縣市爭取升格為直轄市。台中縣市被告以合併後即可升格,而高雄縣部份被告以與高雄市合併,即可當然成為直轄市的一部份;台南縣、市原不在規劃計劃範圍,但當時因為擔心財政收支劃分法,縣及省轄市的分配比率遠不如直轄市而被邊緣化,而且中央表示升格直轄市後財政至少比照高雄市平均個人分配額,所以台南縣市同意合併並爭取升格為直轄市。而在出乎意料之外台南縣市合併人口雖不足200萬人,但卻以歷史文化之名而入選為直轄市。當然一般認為實質上是政治平衡操作的結果。 而2013年桃園縣人口突破200萬人也成了準直轄市,並於2014年年底升格為直轄市。
       小小的台灣面積三萬六千多平方公里,竟有六個直轄市,這在全世界來看,也是一項台灣奇蹟;其實歐美先進國家均無直轄市的制度,全世界大概衹有中國與台灣有很奇特的直轄市制度。而總人口2331萬人中竟有超過1601萬人,約佔68.7%的人口,是在六都直轄市裡。而北台灣都會帶就有三個直轄市,這也被區域規劃的學者專家認為是荒謬的規劃。而因此一變革,新增將近一千二百萬人口被納入直轄市。而未納入直轄市的人口祇有730萬人。

二、991萬人121個鄉鎮市是否停止地方自治選舉?
       2009年這次五都升格直轄市,再加上2014年桃園縣升格直轄市,成為六都,應是65年來台灣地方政治體制上最大的一次變革。
       原來的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丶桃園縣五個縣人口約991萬人,轄下共有121個「鄉鎮市」,依地方制度法規定是地方自治團体,有民選的鄉鎮市長及鄉鎮市民代表,來行使地方自治的職權。但升格或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後,這些原來五個縣底下的「鄉鎮市」是否維持地方自治團體地位?或改為直轄市的派出機關?
        坦白講當時馬政府及內政部並沒有做配套清楚的研究,也沒有研究清楚國際的比較制度,學術界也幾乎沒有研究。尤其沒有考慮當時的直轄市台北市丶高雄市雖然人口多,但面積規模都衹有200平方公里範圍內,算是小規模;而升格後的直轄市規模,其中四個直轄市(新北丶台中丶台南丶高雄)光是縣區的面積就超過二千平方公里,桃園縣較小面積也有1200平方公里。當時內政部長江宜樺是台大出身號稱有名的政治學者,對這個需要審慎處理的議題,照道理應該有能力研究清楚,但沒想到他仍然如一般事務官非常簡化地,把「小面積的台北市體制」套到「大面積城鎮型的直轄市」身上,顯然沒有盡到政治學者及政務官的本份。
       由於匆促決定,2009年下半年當時的內政部長江宜樺當時裁決:「原鄉鎮市改為區,暫停地方自治選舉,俟二年後再行檢討。」
也就是:
    1、原「鄉鎮市」改為「區」。
    2、暫停原自治選舉,僅擔任一屆的鄉鎮市長優秀者得甄選為區長,但衹限一屆4年。而民選的代表則改聘為一任的區諮詢委員。
    3、至於改制為區後,長遠是否應續行地方自治?進行區自治選舉?或定位為直轄市政府的派出機關,不再採取自治 選舉?則於二年後,再來徹底的檢討!

三、二年後檢討的時刻早超過了:
       2009年當時四個縣市 785萬人108個鄉鎮巿皆有自治選舉,選出鄉鎮市長及代表;因為合併升格直轄市,而停止自治選舉 ,也引起許多代表丶鄉鎮長失去了政治舞台,不滿與抗爭非常激烈,也因為抗爭的結果,內政部才同意「二年後再行檢討」。
       當時台南縣的代表與鄉鎮巿長也組團抗議,並要求我簽字贊成「鄉鎮巿改為區後,繼續自治選舉」,當時我並未答應簽字,主要的理由是:
  (1)當時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申請書已明確建議應該維持鄉鎮市自治及自治選舉。
  (2)內政部已答應二年後將作通盤檢討;
  (3)過去鄉鎮市長及代表選舉買票嚴重,而且抓不勝抓,黑道介入基層選舉嚴重,甚至成為黑道漂白晉身之階,所以地方基層政治成為地方派系及黑金勢力把持,也的確有檢討改革的必要。
  (4)有些鄉鎮市人口太少,財政嚴重不足,實無財力自治,所以實在也有檢討整併、適度擴大規模之必要。
       由於我拒絕在他們的抗爭及壓力下簽署同意書,所以他們對我非常不滿。
       但現在合併升格兩年已經過去了,行政院內政部該是「兌現其承諾」「徹底檢討」的時候!而兩年縣市合併升格的實踐經驗,也讓大家更清楚了解在沒有地方自治選舉的後果變成如何!

四、他山之石:從日本地方體制看台灣的「新直轄市體制」
       在檢討台灣「新的直轄市體制」,有必要借鏡日本的地方體制,日本中央政府外的地方體制分為兩層:
【第一級】 都、道、府、縣,「都」指東京都,「道」是北海道,「府」指大阪府、京都府,「縣」有43縣。其轄下就是 : 【第二級】 市、町、村(日本村的人口與面積接近台灣的鄉)
(一)東京都下有61個自治體:
         以東京都為例,其轄下範圍:原東京市的都心有23個特別區(這是東京都特有的23個特別區),26市、5町、7村。
         這些26市、5町、7村本來都是地方自治團體,並没有因為成為東京都而改變為區,而喪失其市丶町丶村的稱呼。而且市町村當然舉行地方自治選舉,選出市、町、村長及議員。
         至於原東京市下的23個特別區戰後雖然特區區長曾經官派,但區議會仍然存在,而且區議員仍然是維持民選。但經過地方多年抗爭努力,自1974年起東京都23個特别區經中央特別立法,23特別區區長及區議員也都是選舉產生,而成為完整的自治體。
(二)大阪府京都府:
        而大阪府及京都府並無特別區,其下的市(含大阪市、京都市)、町、村,亦當然是地方自治團體,舉行自治選舉。至於北海道及43個縣轄下的市町村選舉亦同。
        近來因為大阪府知事橋下認為大阪府轄下的核心區大阪市坐大,大阪市與大阪府各唱各調不利於大阪府的發展,乃辭任大阪府知事,而改參選大阪市長擊敗現任者,並提出大阪府比照東京都,將大阪市改為幾個特區自治體,以利大阪府的統合發展,也是一個很有興的案例。

五丶六都--開民主倒車:
        其實從日本的「都、府體制」,可以看出幾點值得比較之處:
    1、「都、府体制」底下仍保留「市、町、村」,並不是改為「區」,台灣一律改為區,完全消滅了城鄉特徵:
        依日本的經驗來看,市丶町丶村其實標示著人口密集度丶城鄉發展狀態, 所以並不因是都丶府體制,就刻意把市町村廢棄,而改為區或特別區。
        台灣縣市合併升格為直轄市,卻刻意把"小面積都會密集型台北直轄市"的區,強制套在其它"大面積城鄉型的直轄市」身上,而將原來標示人口密集度丶城鄉發展狀態的「鄉、鎮、市」,強制改為「區」。導致一般民眾無法從「區」去判斷地方特性,例如新北市的板橋,原來是板橋市,雙溪原來是雙溪鄉,城鄉辨識很明白;但現在板橋丶雙溪都變成區,一般人完全無法分辨其城鄉特色。難道這樣子是比較好炒作土地嗎?
        尤其桃園縣要升格為桃園直轄市,實可保留其「鄉鎮市」之稱讚並無必要改變為「區」,例如中壢市繼續稱中壢市可也,改為中壢區反而很奇怪,而且有矮化的意味。
    2、「都、府體制」下,仍維持「市、町、村」之自治體及自治選舉:
        日本並不因都府體制而停止其下市町村的自治地位,也並不因而停止其自治選舉。
     3、開民主倒車--真的是以台北看天下:
        但台灣升格直轄市的體制,卻是將「台北市的體制」強加在其它「大面積城鄉型的直轄市」。台北市面積271平方公里,但其他四都面積超過二千多平方公里,桃園一千二百多平方公里,除了台北市以外台灣其他五都的面積都比東京都大很多。台灣升格直轄市時,由於中央政府缺乏比較制度的研究,即草率以台北市為準,決定「鄉、鎮、市」變更為「區」,並停止「自治團體」改為「派出機關」,而停止地方自治選舉,從比較制度來看,我們實在是「開民主的倒車」。

六、合併升格四年實踐經驗的反省:
        如果從過去兩年升格或合併升格實踐的經驗來看,的確有以下三個根本問題:
    1、過去直轄市(原台北市、高雄市)、省轄市(台中市、台南市)管轄面積大概都在200平方公里左右大小範圍;而合併後管轄面積超過2000平方公里以上,增加高達十倍。所以管轄面積超過十倍以上,人口二倍以上,的確新的直轄市府沒有能力照顧到這麼廣大的範圍。所以普遍的現象是都會區得到較多的關注,而原來縣的部份,尤其大部份邊遠鄉鎮,則反而覺得不受重視,升格後反而邊陲化更嚴重。
    2、原來鄉鎮長有預算權、人事權,許多在地服務(如路平專案、路燈、垃圾處理)可以即時處理。但升格直轄市後區長沒有預算權及人事權,許多在地服務反而要由市府權責單位集中處理,而延宕時間,不能發揮在地即時服務的效果。以新北市為例,為何民眾沒有感受升格的好處,主要就是原來可以在地即時服務的項目,現在必須要等市府權責單位排序照輪,往往時間要拖很久!
    3、就地方發展而言:過去鄉鎮市經濟、產業、文化、地方發展有鄉鎮市長及代表會關心推動;但升格直轄市後區長無預算權,顯少能夠主動積極推動地方的特色經濟、產業、文化、及都市社區發展,形同地方發展動能「熄火」!而直轄市長在超過10倍大的治理範圍,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沒有時間心力照顧那麼大!
       從這些實際的經驗來看完全停止自治選舉,對原來「縣」的大部份鄉鎮,的確是如同棄嬰般「自生自滅」,完全看不到希望!

七、如果恢復自治選舉,何種選制可杜絕黑金問題?
       然而如果要恢復自治選舉,又如何避免如過去鄉鎮市地方選舉的弊端呢?尤其是1、買票問題,2、黑道借買票綁樁漂白,黑金政治控制地方,妨礙地方發展。3、過多的地方公職,造成分贓政治,消耗有限的資源,也妨礙地方發展。的確這才是「落實民主,又能鏟除黑金」大方向該走的路。
       為徹底避免黑金政治,過去祇有檢討「選」或「不選」的問題;很少同時檢討「什麼樣的選舉制度」可以比較能徹底杜絕黑金政治?「什麼樣的鄉鎮巿地方政府組織」比較經濟,避免太多民選公職浪費時間及資源?也很少檢討「鄉鎮巿的規模」多大的範圍才適中?台灣目前319鄉鎮市(五都升格前的鄉鎮市數目)是否應適度整併?以下將針對此三項提出檢討與建議:
    1、簡化區政府組織,並試行內閣制或委員會制:
       台灣一般公民政治教育長期以來受到中央政府体制總統制的影響,都將行政權執行機構與民意代表監督機構兩者嚴格分開,民意代表不得兼任行政職,但在內閣制則民意代表兼行政職乃是常態。在美國雖聯邦政府及州政府是行政權與議會嚴格分開,議員不得兼任行政職,但到了州以下的市及郡,許多採取委員制、內閣制、專業經理人制比比皆是。正如同台灣的公司法,公司的股東大會(有如選民)選出董事(如代表)組成董事會,再選出董事長。
       區政府及一般鄉鎮市政府的事務繁雜度並不高,所以其組織可以比較公司法董事會的概念簡化組織精簡人力。如果選舉制度改為如下所述的政黨比例代表制,則以多數黨區議員領銜名單的第一名為區長當選人,區長並為區議會主席,區議員人數也可精簡,並分工督導執行區政府業務。
目前嚴格區分代表行政權的鄉鎮市公所及代表監督的代表會,應該可以仿效歐、美制度簡化。
    2、區自治選舉制度應採「全政黨比例代表制」,以杜絕買票黑道:
目前一人一票投「人」的選舉制度,以每一位候選人為投票對象,在小選區範圍內很容易受制於買票綁樁,而影響選舉結果,目前地方選舉候選人無黨籍比例偏高,其中幾乎每一個代表會都有黑道背景人士,成為黑道漂白的管道,而且代表會主席黑道比例不少,造成地方發展的阻力。優秀而熱心地方公共事務的人才,幾乎很難出頭,而且也多數不願意淌入地方選舉的渾水,造成「地方公共事務,劣幣驅逐良幣」。
       而且政黨候選人一旦當選往往與政黨脫勾,變成個人的行為,政黨也不易影響他。政黨及當選人往往祇關心選舉,而不關心地方公共事務。政黨不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祇與地方有力人士結合,這也是民進黨在部份鄉村地區長期被地方山頭把持的原因。
我認為要徹底解決黑金的方法,就是地方區及鄉鎮市級選舉制度,改採取「全政黨比例代表制」。
何謂「全政黨比例代表制」呢?就是:
        ⑴各政黨提「政黨候選人名單」;
        ⑵投政黨,而不投政黨提名候選人個人;
        ⑶再依各政黨得票比率分配席次;
        ⑷而多數黨領銜提名的第一排名者,即為區長、鄉鎮市長之當選人。
        ⑸至於非政黨的獨立個人參選人,亦可參選,視為個人政黨計算其得票率,以決定其是否當選。
        ⑹如各政黨得票均未過半,則採結盟過半的多數黨的第一排名者為區長。
    3、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為何可杜絕黑金?
      「全政黨提名名單」的方式,可以督促各政黨不提名黑道人士;而票投政黨,而不投個別政黨候選人,可以避免個別候選人買票;而政黨直接買票的機率非常低,如此應可杜絕黑金!而以各政黨提名名單排序第一名為鄉鎮市長當然人選,正可以督促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提出政策與牛肉!

八丶區的規模是否適度整併?
       台灣在2009年五都升格直轄市有319鄉鎮巿,這是民國38年延續至今已約65年,如往前推就是當時在日據時期是市、町、村,町、村延續至今約百年未變。當時是走路的時代,祇有少部份騎踏車;而如今是汽車機車的年代,過去到鄉公所也許要一、二小時的路程,但如今可能10分鐘就到。除了交通進步以外,通訊也方便很多,而且過去識字率偏低,如今已少有不識字者。所以台灣的鄉鎮市的規模,實在有必要因應時代的進步朝向「依生活圈的範圍作適度調整」。日本戰後市、町、村經過多次整併,如今數目僅約過去的3分之1。
 (一)五都升格對區整併提供歷史機會:
但台灣各縣的鄉鎮市規模要整併,在政治上確實有很大的衝擊,而且每二年一次選舉,對選舉會有影響。 而台北縣、台中縣、台南縣、高雄縣四個縣在2010年合併升格為直轄市,並停止自治選舉,而且內政部原來就要求原鄉鎮市升格為區,必須要作適度之整併,確實對原縣的區的整併提供了歷史的機會。如區再續行「區地方自治」,則將具有相當的誘因及發展機會。

   

九丶原省轄市區是否區自治及自治選舉?
       原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台南市的舊市區範圍的行政區,在經過適度的行政區整併後,是否應賦予區自治的地位?我認為從東京都及大阪府的經驗也應該賦予區自治及自治選舉的地位。


十丶結語:
       四年多時間已經過了,該是朝野政黨及行政院好好檢討此問題的時候。本文從日本的比較地方體制來映照檢討台灣六都升格的草率,台灣已經嚴重的在開民主的倒車了!
      如何利用此次總統大選年檢討,一方面重新落實地方自治的民主精神,也一併檢討精簡地方組織,整併擴大區的規模,並以全政黨比例代表制的選舉制度,來杜絕基層黑金的把持,並落實政黨關心地方公共事務的責任。

2013年2月7日 星期四

民進黨應以行動廢止「國民黨職年資列為公務年資並領取18%」

這一篇文章是Ki Siong Chhi的大作,的確是肺腑之言。在一片檢討退休金制度的時候,為什麼民進黨不提出強力的要求將「黨職的年資不得列為公務人員退休年資合併計算」,列為改革目標,而且「採取行動不達目標絶不中止呢」?
國民黨將黨職年資列為公務員年資合併計算年資而領取退休金,又以之領取18%,此種不公不義眾人皆甚為憤怒,為什麼民進黨在這一波年金改革之際不提出要求改革,並採取堅定的行動呢?
我相信主要民進黨採取堅定行動,一定可以一呼百應,吸引全民支持!
我在此要呼籲蘇貞昌主席要注意此問題,並採取堅定行動及作為,徹底廢止將「國民黨黨職年資列為公務年資,計算退休金及領取18%」,不達目的絶不終止,如此才不會辜負人民對民進黨的期許!

「Ki Siong Chhi」
「郭恭克:仍屬黨國體制的民國60年,國民黨所轄單位「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以機密速件發函給考試院,要求將優惠存款於追加國民黨黨工(包括救國團、國民黨各地方黨部、知青黨部、民眾服務社、台灣省青年服務團,甚至在國民黨的幼獅文化公司任職及幼獅社擔任記者都算在內),將並未經過國家考試的人民團體員工視同國家公務員,以其黨職年資併入政府公職年資計算,合計退休金,而黨職併公職溢領的退休金至今並未追回。由於當時黨工年資從相當常任文官最初級的委任一職等到最頂級的簡任十四職等都涵蓋在內,以過去幾十年的黨職轉文職、黨職併公職退休的人數來推估,溢領的金額應極為龐大,但所涉金額至今尚無正式統計。

黨職併公職讓許多不能領月退休金的國民黨人士變成可以領,成為國庫的沉重負擔。因而受益的高層國民黨人士包括前副總統連戰(3年8個月)、前台灣省省長宋楚瑜(於民國73年到78年在國民黨中央黨部上班期間仍不肯放棄總統府秘書職務,等於是領總統府薪水在國民黨上班,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禁止兼職規定,還可讓公職年資不中斷)、考試院長關中(10年2個月)、前總統府秘書長吳伯雄(2年1個月)、前司法院長施啟揚(7年2個月)、前司法院長林洋港(2年4個月)、台中市長胡志強(10年10個月,其中謊報10年赴美英唸書的海外黨工年資和回國後的教授年資只差一天,使退休年資不至中斷,而從原先只能一次退領可改採月退方式溢領)、前交通部長林豐正(9年6個月)、前僑委會委員長焦仁和(3年3個月)、前法務部長蕭天讚、前考試院秘書長吳鴻顯(2年6個月)、馬英九之父馬鶴凌等。 根據統計,2000年5月20日政黨輪替前,有上百位國民黨籍高官,引用國民黨內的《中華民國民眾服務總社專職人員暨公務人員服務年資互相採計要點》等黨職併公職內規,趕辦退休結清年資領月退,他們平均申請退休的年資在20到30年之間,高官高薪高退休金,還領18趴高優惠存款利息,退休後每個月領的錢與上班時差不多。2007年時,已查出共有至少581名國民黨特權階級溢領退休金,溢領金額高達新台幣約3億2千萬元。職司此事的考試院長關中自己溢領的金額,已達6648萬元。若將國民黨上上下下多年來以黨職轉文職、黨職併公職退休的人數來推估,全部溢領的金額至少新台幣500億。 國民黨這種黨國不分、以國家資源與全民納稅錢替它支付私人黨工退休金的做法,在遭批露後引起各界撻伐,認為是「雙重的不公平」。民進黨就主張國家與銓敘部應就併計的部分向國民黨追討損害賠償,2005年的民意也一面倒地支持追查黨職併公職(認為不當者有百分之六十三點五,認為適當僅百分之十一點八)。 事實上,依《中華民國憲法》規定:「考試院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第八十三條)「公務人員之選拔,應實行公開競爭之考試制度。非經考試及格者,不得任用。」(第八十五條)但國民黨黨務人員不是公務人員。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五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辦理黨務人員,不能認為刑法上所稱之公務員。」(1952-08-16)、《釋字第七號解釋》「行憲後各政黨、各級黨部之書記長,不得認為公務員。」(1952-09-29)與《釋字第二十號解釋》「省黨部、省婦女工作委員會均係人民團體,其主任委員及理事,自非憲法第一百零三條所謂公職。」(1953-07-10),因此1971年開始的黨職年資併計公職,違法也違憲,應屬自始無效。一個吃定善良台灣納稅人血汗錢的政黨真實嘴臉!真不要臉!!
黨職併公職 ~ 對全體台灣納稅人明目張膽的掠奪!」

2013年2月6日 星期三

台灣經濟振興之道?(三):配套的南向政策

台灣經濟振興之道?(三):配套的南向政策
三、強化南向配套政策:
世界經濟發展重心已移到亞洲,亞半球時代來臨!亞洲除了中國崛起外,廣大的東南亞、印度及南亞地區,人口超過20億,正是目前全球最快速的成長區,而且光是東南亞的人口就超過歐洲的總和。
中國這兩年的薪資大幅度調高、地價高漲、利率大漲,以外銷為導向的製造業投資環境惡化,所以許多台商紛紛轉移其製造基地到東南亞及南亞地區,也有一部份打算回台設廠的。但勞力密集型產業主要仍是繼續尋覓勞力成本較低的東南亞及南亞地區投資為主。要回來台灣投資者仍需以提高附加價值,減少太多勞力依賴型的產業為主。
1、海外投資單打獨鬥失敗率很高,如何團隊合作?政府應扮演整合者。
但過去台商到東南亞投資及南亞投資都是靠廠商單打獨鬥,祇有李登輝時代曾以國民黨黨營事業名義在越南開闢胡志明工業區(但可惜淪為黨營事業炒作土地謀利的政策),所以非常辛苦,尤其小企業成功機率大幅降低!如何使台灣這些中小企業廠商到東南亞、南亞各國投資成功機率提高,就必須促成團隊合作,尤其政府必須扮演整合者的角色!整合者的角色,包含:
⑴整合供應鍊相關業者成為一個投資團隊,並由政府帶頭與當地政府洽商談判,如此可提高與當地政府談判的籌碼。
⑵儘量增加台商的聚落效應,以增加相互照顧;政府也相對方便提供各項服務及協助機能。
⑶必要時由政府出面在當地開闢工業區,比照台灣國內政府開發工業區的模式,由政府出面成立非營利為目的的自償性工業區開發基金(而非土地炒作謀利),在東南亞、南亞各國來開闢工業區,以方便台商的投資及聚落效應。政府並應協助對當地相關法規的諮詢服務。
2、台灣應將南向政策定位為重要的國家戰略:
南向政策不但是目前台商尋找有利的投資環境的基地,而且也是如何分散台灣的風險的重要佈局,而高達20億人口的市場,是歐盟的4倍,又是全球最快速的成長區,這一重要的鄰居是台灣未來成長重要的機會,政府應將此一南向政策定位為國家的重要戰略。如果定位為國家重要戰略,則相關配套政策應有完整的規劃。
3、針對東南亞及南亞諸國成立專門研究單位:
為配合強化南向政策的推動,台灣有必要在各大學或研究所或政府的研究單位成立「東南亞及南亞諸國的專門研究單位」,從語言、歷史、文化、政治、經濟、產業、法律、新聞,有系統的研究這些國家。並定期出版相關的資訊刊物。而且要培訓相關國家語言的人才。
4、善用外籍配偶新住民的子女,成為南向政策的尖兵:
台灣這幾年外籍配偶很多,除了我們應排除歧視與偏見外,除了協助她(他)們在台灣生活的適應及融入外,更應尊重外籍配偶國家的語言與文化,更對其在台所生子女給予輔導教育以彌補可能的落差。同時更應善用此一因緣,尊重其母親的母語,鼓勵其子女學習其母親的母語,也儲備這些子女成為南向政策的尖兵。
5、政府應成立南向政策專案辦公室及開發基金:
為落實南向發展政策的推動,行政院應成立南向政策專案辦公室,並成立南向政策開發基金,以協助推動對這些的國際援助,及必要時的工業區開發及相關的教育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