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0日 星期三

驚!! 新南向政策的戰略撤退

總統府12月13日宣布「鑑於新南向政策已從任務規劃階段進入全面推動階段,⋯新南向辦公室階段目標比預期更早完成⋯,該辦公室自明年起解除任務編組。」「未來總統將透過國家安全會議的”經貿戰略會談”持續掌握新南向政策的方針與策略研議,並由”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專案小組”繼續推動,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主責協調。」

其實新南向政策辦公室放在總統府本來就很奇怪。這是一個以經貿投資文化交流為導向的任務型編組辦公室,當然以設在行政院為宜。可以說起手式就有錯誤。

由於過去這樣的設計導致究竟負責單位是黃志芳(後來任外貿協會理事長),抑或政務委員鄧振中,一直定位不清楚。

新南向政策「産業」是核心當務之急,這個民間早已跑了二丶三十年,為什麼還需要政府推動新南向政策呢?其實關鍵在於過去民間是單打獨鬥,缺乏整體戰也缺乏政府的支援,所以新南向的核心在於:如何強化「政府及民間整體合力的團隊戰」?

而負責的人是否「具備經貿投資文化交流整合作戰的特質及經驗」?其實是關鍵。

如果照總統府的説法未來將以「行政院新南向政策推動專案小組」繼續推動,並以「行政院經貿談判辦公室」主責協調。亦即將以鄧振中政務委員為主要負責,鄧是國貿談判系統出身,但對於產業本身的了解是否足夠?的確是一個問題。

但專案辦公室取消,並由經貿談判辦公室負責協調,但畢竟「新南向專案辦公室」與「經貿談判辦公室」兩者的核心任務還是相當不同的。

新南向政策其實非常重要,但一定要避免新南向政策是引進東南亞丶南亞的競爭性產品來打撃國內的廠商,否則反成負面的效果。目前就有一些國內水果及農產品加工的業者就頗為擔心政府如果引進東南亞丶南亞的競爭性農産品加工,將造成他們嚴重的生存困境。

在亞洲崛起的世界大局中,東南亞丶南亞正是全球成長最快的區域;也正是中國大力推動「一路一帶」的核心地區。政府如何結合台灣活力的中小企業螞蟻雄兵,開疆闢土,其實是台灣重要的機運。如今因為所用的人不具備整合高度,而草率收場,恐怕是一次戰術失敗而導致戰略佈局撤退的大錯

基本上我們認為行政院下成立一個「新南向政策專案辦公室」仍然是必要的;而新南向政策專案辦公室的負責人,應該要具備類似林信義這種熟悉產業與政府合作概念的人來負責






[圖片來源: NOW NEWS]

蔡英文 Tsai Ing-wen 中華民國行政院 經濟部 交通部 觀光局

#外交部 #總統府 #教育部 #外貿協會 #新南向政策 #黃志芳 #一帶一路 #農業外銷 #台灣要走出去



新南向政策官網
https://www.newsouthboundpolicy.tw/index.aspx

行政院經貿談辦辦公室新南向政策專區
https://www.moea.gov.tw/MNS/otn/content/SubMenu.aspx?menu_id=19281

府新南向解編 蔡英文交棒行政院負責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213/2661884

新南向政策資訊平台

http://nspp.mofa.gov.tw/nspp/index.php

東協國家看台灣 新南向4大盲點
https://www.cw.com.tw/article/article.action?id=5079011

新南向辦公室明年起解編 總統府自砍73萬預算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73148

王炳忠案件評釋

「政治信仰自由」與「國安被侵害」的分界線在那裡?這是在王炳忠案件中檢調單位必需釐清者。

在周泓旭共諜案中,一審已經依《國安法》判決周為中國大陸發展情報組織未遂判刑1年2個月。共諜案這是一種「專業丶機密丶組織性」的侵害國安行為,相信這個案件的偵辦並未完全結束。

對於台北地檢署能夠落實國安針辦,其實是應該給予肯定的

畢竟台灣一堆政商權力者競相巴結中共,而在過去馬總統八年總統任內,因為朝統一的方向發展,所以台灣的國安情治體系其實已經被滲透的非常嚴重,所以台北地檢署、調查局敢跳出來得罪中國,算是難能可貴,應該予以肯定。

但針對王炳忠等此次案件,我們還是客觀看待檢調機關的辦理情形,有多少証據就辦到那裡!

至於傳票上雖是証人身份,其實檢方已經朝向嫌疑犯的方向在辦理,隨時都可能成為共同被告的身份。關鍵在於會隨著証據的發展而可能隨時改變。

不過本案搜索時不讓律師在場,程序上的確是非常不合理的

偵查中可要求律師在場,律師亦可陳述意見。搜索時,其實更需要律師在場,依刑事訴訟法第150條規定檢察官雖有拒絕裁量權,但其實拒絕律師在場是不合理的!而且檢調單位過度扣押的情形在許多案件中,幾乎都出現,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一項實有修正之必要。






[圖片來源: NOW NEWS]

法務部 法務部調查局 新黨打假除亂 王炳忠 侯漢廷 林明正 郁慕明觀察站

#周泓旭 #刑事訴訟法 #國家安全法 #搜索 #國台辦





參考資料:
王炳忠疑涉國安法遭搜索 一度開臉書直播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190019-1.aspx

搜索王炳忠住處 檢調:過程合法
http://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1712190346-1.aspx

王炳忠抵北檢複訊 盼檢調辦案別有政治考量
https://www.nownews.com/news/20171220/2665464

偵查中辯護人的在場權
http://www.paochen.com.tw/OnlinePublicationsDetail/3/95

刑事訴訟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C0010001

國家安全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30028

2017年12月15日 星期五

是改制,或消滅

農田水利會改制延選案,今天在院會強制付委!

1、台灣的農田水利已有三百年以上歷史。例如葫蘆埤始建於康熙53年(西元1714年)迄今已超過三百年,是由陳奮庸等14人地方仕紳集資興建。瑠公圳是乾隆四年(西元1739年)郭錫瑠變賣家產,歷時22年完成。幾乎全是民間集資開闢。並由民間自組管理組織管理。而著名的嘉南大圳,雖然日本政府有出資,但農民的出資分擔也超過百分之五十以上。

2、許多人以為農田水利會由地方派系把持,農田水利會的財產成為派系的金庫,其實也是很大的誤解。因為:
(1)水利會的預算並不是會務委員審查通過就可以使用,它還需農委會審查通過。
(2)水利會的工程及採購,也必須適用政府採購法發包。
(3)水利會的決算也必須農委會審查通過。
(4)水利會的土地不動產出售,必須先報農委會核准,而且要納入預決算。
所以如果錢有亂花供作派系金庫,農委會要負起把關失職的責任。

3、各地農田水利會可以説都是各地的農業開拓史,也都是百年以上農民合作的組合。如今小英政府為了拔樁,卻公然無視會員的權利,以改制公務機關的理由將會長、會務委員延任,以延任二年四個月的利益,交換他們同意改制為公務機關。這是政府侵害會員的權益,也是對農民農業用水權的剝奪。

4、大政府?或小政府?
農田水利灌溉用水,類似公用事業,既然已經有農田水利會可以提供服務,而且是一個百年的歷史傳承,而且政府又已經可以把關它們預、決算及不動產的處分,那為什麼一定要由政府的公務機關來做呢?
而且過去的電信總局經營電信,後來都改成中華電信公司來經營,而中華電信公司後來還民營化。同樣地,以前港務局經營海港一些服務項目,後來都改為「港務公司」來經營,而許多國家為提升港務公司效益,都再進一步民營化。
現在小英政府卻反其道而行,將原來半民營的農田水利會,刻意予以消滅,並沒收其一切財產,並改為公務機關。真的是與時代潮流背道而馳!

5、行政院美其名是「改制」及「提升」為公務機關,其實是赤裸裸的「消滅水利會」、「強佔其財產」。並從「民營」變「政府機關營」。完全是反民主,開時代的倒車。






[圖片來源: 聯合新聞網]

總統府 (臺灣) 蔡英文 Tsai Ing-wen 中華民國行政院 賴清德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張麗善 雲林ㄟ日頭花 立法委員林為洲

#水利會 #官派 #瑠公圳


參考資料:
全台十七個水利會改制為公務機關,是升格還是農田水利的災難?
https://www.thenewslens.com/amparticle/85520

水利會改官派,蘇煥智揭不能說的秘密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17-11-14/103763

農田水利會改為公務位階 蔡英文:向人民負責,不是綁樁
http://www.storm.mg/article/371957

不用初審!綠強勢表決讓水利會長官派逕付二讀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76445

蘇煥智部落格:水利會是否改為官派?
http://www.ade0720.tw/2016/04/blog-post_70.html?m=1

2017年12月13日 星期三

里整併加速偏鄉衰敗!

台南市政府於今年年中賴院長於市長任內開始推動「里鄰整併計劃」,將全市752里整併為649里,鄰從14730鄰整併為9660鄰。整併的動機主要是為了精簡里長及鄰長數,達到節省支出的目標。

一丶里整併帶來的衝擊?
里整併帶來一百多個里面臨被併,而且主要是偏遠鄉鎮的里被整併,不但導致一百多個里長可能面臨失業,五千多個鄰長少了一些福利,所以抗議之聲四起。但另一個嚴重的問題是,這些偏遠地區的里都是幾百年歴史的自然村,有些歷史上的古村落地名,在這一波整併中也消失了。例如阿扁的故鄉西庒里變成東西庄里;另外古地圖上著名的鐵線橋庒(後來已改為鐵線里),在這波整併中也消失了;我的老家七股區城内里也消失了。歷史的根,將被加速淡忘了。另外因為偏遠地區的里被整併消滅,將更加速偏遠地區的衰敗也是另一個反潮流的危機。犧牲了歷史之根,減少偏遠地區的服務,其實是因為「里長公職選舉」,為了減少里長丶鄰長,節省開支,而啟動里鄰整併計劃。
當然里整併涉及地方制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適用的問題,應該經過議會同意,而台南市政府卻未經議會同意,可能面臨無效的問題。
但基本上里是否需要整併?的確需要從整個地方自治的法理來加以探討,而不能祗看民粹的精簡假相。

二丶村里長的由來:
台灣的村里長制度是源於日據初期各地抗日頻繁,1899.5.8 又發生陳秋菊抗日事件。日本人為平定抗日活動,乃仿效清朝時代的保甲制度,設置保正賦予地方治理權責,並將各地仕紳聘任為保正,結果果真很快地抗日活動就平息了。這就是台灣村里長制度的起源。可以説是外來統治者控制臺灣人抗日的工具。而進入國民黨時代繼續扮演統治者工具的角色;戰後國民黨開放實施地方自治,隨著選舉的競爭村里長逐漸淪落為地方綁樁中心,卻也造成各地地方分裂丶派系形成的關鍵。

三丶村里長選舉是村里分裂的關鍵:
其實台灣的自然村是一個有歷史傳統的聚落,親族人際關係非常緊密,原是一個里鄰互相合作的共同體關係,也是先民患難與共,相互扶持的基礎。但因為戰後實施了村里長選舉反而造成台灣最基層共同體的村落,開始分裂為二派,甚至連廟宇祭祀也分派,部分財力雄厚的廟宇淪為黑道把持。

四丶村里服務過度競爭,但地方卻撕裂:
其實台灣最基層的村里,其服務系統是處於過度競爭的狀態。
在村里基本上有四種重疊的服務系統,有:1、村里長,2、鄉鎮市民代表,3、公務員村里幹事,4、社區發展協會。
這四種人員過度競爭,卻又不團結,反而導致地方無法合作做事,而選舉恩怨是非層出不窮。尤其是里長一派,往往社區發展協會是另一派,因競爭關係相互扯後腿,反而防礙地方的發展。

五丶村里活動中心不能登記村里所有:
由於村里不是一個地方自治體,也不是法人,被認為不能成為權利主體,甚至連村里活動中心的不動產產權都不能登記村里所有。而必須登記為鄉鎮市所有;在直轄市丶省轄市各里的活動中心,也必須登記為市有。而市政府依照市有財產的規定來規範各里活動中心的使用,造成地方管理使用非常的不便,也缺乏許多彈性。而且也使市府可以拒絕政治反對派使用活動中心。
所以村里成為一個法人,成為一個權利主體的確有其必要性。日本在地方自治法260條之2規定在市町村(相當於台灣的鄉鎮市)之範圍內可以設立地緣團體,例如地域性的自治會,可以擁有地方的活動中心。通常它們的範圍是市町村下的自然聚落(町或字)。所以台灣應該仿效日本的方式,讓自然聚落的村里成為地域性的自治會,並可以擁有財產,自主管理,的確非常重要!

六丶村里長有必要選舉嗎?
村里不是一個地方自治團體,是否有必要實施公職選舉?
歐美日等先進國家的制度,不是法定的地方自治團體,就沒有法定選舉,而純屬地方性的人民團體。例如日本地方自治法規定的法定公職選舉祇到市町村(相當於台灣的鄉鎮市規模),日本到目前為止有1747個市町村(23個東京都的特區)。而在市町村以下的自然聚落「町或字」,則沒有公職選舉,祇有地方自治會,是純粹任意性的人民團體。
台灣的村里,既不是自治法人,連一般法人都不是,既沒有法定職權也沒有預算,其實沒有選舉的必要性。而其替代性的角色有1、鄉鎮市民代表,2、村里幹事,3、社區發展協會,其實已經綽綽有餘。
甚至於鄉鎮市民代表的公職選舉,也不宜再分區選舉,而應該仿效日本,以全鄉鎮市為一個選區,以減輕賄選的影響力。甚至學習歐陸國家制度採取全政黨比例選舉方式,以杜絕賄選。
另外台灣有必要仿效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60條之二,成立村里地方自治會。
村里長選舉取消,併入鄉鎮市區的代表會,可以考慮增加代表會的名額。
村里地方自治會的名稱,可能比目前的社區發展協會更符合地方人自己管理地方事務的基本精神。

七丶沒有村里長選舉,就沒有村里整併問題:
如果沒有村里長選舉,其實就沒有村里整併的問題。
而就回復到自然村、自然聚落的自治會(人民團體)問題。以及都會區「街坊」(或街道)自治會的地方人民團體。
過去配合村里長選舉,而人為的「行政村、里」,反而應該配合自然村(自然聚落)以及「街坊」丶「街道」作調整,例如無米樂的菁寮分為三個里,三頭馬車分崩離析,應該整合成一個菁寮里。佳里興目前也分成幾個里,其實也應該整合成一個佳里興里的自然村。如果大里可能可以做的事就很多,反而可能有比較大的作為。
至於原本就三百五十多年分立,距離一公里多,類似城內里及後港里,本就不需要強制為一個里,而各自維持其原有自然村的現狀即可!

八丶恢復區自治,才是迫切的課題:
其實當前最重要的問題應該是如何建構一個健全的地方自治體制。地方政府應該建構二級體制,亦即直轄市下面需要再有一級地方自治政府。直轄市下應該要有區及鄉鎮市自治政府。
至於鄉鎮市區以下,鄉村地區依據自然村或自然聚落成立自然村的地域性自治會;
而人口密集的市區,則依據街坊成立自治會,以純粹的民間團體方式來產生代表性的幹部。

九丶搶救鄉村邊緣化,應優先恢復區自治,裁併偏遠地區村里,祇會加速衰敗:
台南縣市合併升格直轄市後,鄉村地區人口不但沒有增加,反而外移情形更加嚴重。如何搶救鄉村免於邊緣化,日本政府寛列預算,大力推動「地方創生」的計劃,並由各地的市町村大力推動。台南的鄉村地區邊緣化如此嚴重,原來地方鄉鎮市地方自治體被廢止,導致在地缺乏主動的推動力,有密切的因果關係,所以政府為搶救邊緣化應該優先推動的是恢復區自治,而不是優先裁併偏遠地區的里。優先裁併偏遠地區的村里,祇會加速偏遠地區的衰敗。

十丶搶救邊緣化,應推動鄉村計劃法:
各國皆把搶救偏鄉地區活化,列為國家重大政策;而臺灣目前祗有針對都市地區有都市計劃法,至於鄉村地區則完全依據區域計劃法的非都來管制,這是一個完全忽視鄉村地區,限制鄉村發展的政策思維。也是導致台灣鄉村地區衰敗的關鍵。
台灣應該學習英國及歐陸制度,制定鄉村計劃法,並在農業部下成立鄉村規劃發展局,才是搶救偏鄉地區的基礎工程。
此次里整併所裁併的都是偏鄉地區的里,此正凸顯台南市政府祇有人口數都會區的思維,對於鄉村區邊緣化不關心。反而力推里合併,刻意把偏遠地區的里裁併,加速偏遠地區的衰敗,實在是違反全球推動偏鄉「地方創生」的大潮流,實在令人遺憾!

2017年12月12日 星期二

里整併是否需經議會同意?

台南市政府於今年年中賴院長市長任內開始推動里鄰整併計劃,將全市752里整併為649里,鄰從14730鄰整併為9660鄰。整併的動機主要是為了精簡里長數,達到節省支出的目標。

一、里整併傷了歷史的根:

但整併的結果卻造成包括阿扁前總統的故鄉「西庄里」與隔壁的「東庄里」合併為「東西庄里」,而引起陳致中質疑歷史古名「西庄」不見了。而昨天我也從朋友口中得知我的老家過去「七股鄉城內村」,目前的「城內里」也被併入隔壁約一公里遠的「後港里」,城內里之名將消失。城內庄一個鄭成功來台先祖開始屯墾迄今367年的古聚落,將從行政村里中消失,的確是令人情傷,也意味著歷史將被淹沒在官方的文書中,而加速消失。的確里鄰整併已經傷害歷史的根了!

二、里整併是否需議會同意?

地方制度法第七條第三項規定:「村(里)鄰之編組及調整辦法,由直轄市、縣(市)另定之」但是否需經市議會同意?卻沒有規定。沒有規定是否代表不需要,恐需進一步研究

(一)里名稱變更需經議會同意:
依據地方制度法第六條第二項第五款規定直轄市或市的區、里的名稱變更,需經議會同意。

(二)里整併涉及里消滅:
既然里「名稱變更」需經議會同意,而「里整併」比「名稱變更」更嚴重,因為里整併包括「里消失」,當然比「名稱變更」更嚴重。

(三)舉輕以明重:
既然里名稱變更需議會同意,依舉輕以明重之法理,則更嚴重的里消滅、里整併當然更需要議會同意!

三、「行政里」之整併涉及自然村是否需保護?

此次台南市政府的里鄰整併計劃主要是依據戶口數,分為四級:1、密集式大樓住宅地區(1500戶至3500戶)2、交通便利人口集中地區(1000戶至2500戶)3、交通便利人口分散地區(600戶至1500戶)4、交通不便或住戶分散地區(200戶)。這種以戶口數為思考核心的里整編原則,的確完全忽略了「自然村」的歷史發展脈絡,這種為了減少里鄰長數,節省里鄰長費用的負擔,而犧牲「自然村」這種歷史之根的作法,的確有重新檢討的必要。

四、國際比較制度,看日本自然村的保護:

日本的市、町、村,相當於台灣的「鄉鎮市」;戰後日本雖然力推市町村的整併,但目前仍有1724個市町村的地方自治體(如果包含東京都23個特別區,則有1747個)。但行政上的「市、町、村」(相當的鄉鎮市)下,仍有許多自然村或自然聚落,則稱為「町」或「字」,町或字相當於台灣的里或村。在日本市町村下的「町」或「字」不是地方自治體,沒有町長或字長的公職選舉,祇是一個純粹民間的地緣團體的角色。但日本對於市町村下的町、字等自然聚落仍然非常保護,所以特別在日本地方自治法第260條規定「市町村長除有政令特別規定之外,市町村區域內之町或字之新增、廢止或變更名稱,必須經由該市町村議會之同意。」亦即非經議會同意不能隨便將市町村區域內之「町」或「字」,予以新增、廢止或變更,可見日本人對於自然村、自然聚落名稱保護之重視。

五、結語:

綜上所述,這一次賴院長所遺留的台南市里鄰整併方案,雖有精簡省錢的動機,但也忽視自然村存在的歷史價值,傷了台灣的歷史之根。而且法制上應該經過議會同意才能成效,日本的比較法制更証實必需議會同意。希望台南市政府應該遵守法制,遵重歷史,不宜蠻幹!





[圖片來源:聯合新聞網]

賴清德 臺南市政府 內政大小事-內政部 陳致中 Chih-Chung Chen 邱莉莉
#里鄰整併 #自然村 #地方制度法 #西庄村 #七股 #城仔內




參考資料:
台南市里鄰大瘦身 合併誕生76個新里名
http://news.ltn.com.tw/news/life/breakingnews/2249683

里鄰整併溝通不良台南里長公所前拉布條抗議
http://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2270729

台南里鄰整併爭議不休 傳賴清德也不知這麼嚴重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782735

台南/「里鄰整編案」民政局不據足法源 犯眾怒:違法傲
https://www.times-bignews.com/content.php?t=46264

南市里鄰編組 明年大瘦身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729049

地方制度法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A0040003

地方自治法(日文)
http://elaws.e-gov.go.jp/search/elawsSearch/elaws_search/lsg0500/detail?lawId=322AC0000000067&openerCode=1

2017年12月5日 星期二

「村里整併」看被忽視的「自然村」

六都成立後有關村里合併的議題,終於在台南市開始啟動了。但這個議題在台灣很少研究及討論。
在歐美日國家通常祇討論最基層地方自治體,而在最基層地方自治體以下的聚落,就純粹以民間團體的角度來看待。
日本最基層的地方自治體2011年市町村共1742個(2002年3241個),德國共12320個,法國36529個。
六都將原來的鄉鎮市地方自治體廢止,改為市府的派出機關,區長由市府指派,但里長反而民選,這是完全違反邏輯的。
在台灣鄉鎮市區下面所轄的「行政村里」,過去以戶數為標準來劃分,而由鄉鎮市自行決定。而這次台南市政府是以600戶為一里作劃分村里的標準,的確比過去標準較高,而含有整併的效應。其實過去鄉鎮市時代村里劃分時往往忽略了「自然村」或「自然聚落」的客觀事實,而將規模較大的自然村落,強制分割為幾個村里。
例如崑濱伯居住的,原是古南北縱貫道經過的一個自然村,有它的歷史及完整性。但過去後壁鄉公所訂出村里人口標準,硬是把一個完整的菁寮,劃分為三個行政村,分別是後廍、墨林丶菁寮三村,各自選村里長,各自成立社區發展協會,結果三者各行其事,沒有一個完整的菁寮作為一個整體的管理及發展計劃。過去我們在縣府推動菁寮作為一個農村聚落文化保存及農村旅遊發展時最大的問題是:「地方沒有一個統一對口的組織。」,三個頭無法統合。
台灣在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及在地經濟發展,其實「自然聚落」(或自然村)非常重要,但這個議題幾乎沒有被討論。其實最關鍵的在於下列幾個原則:
1、 不可以用行政村里劃分,去割裂一個自然村落。
2、一個自然村落要整合成一個地方組織。
3、自然聚落如果人數太少,也許數個自然聚落,整合成一個行政村里。
4、自然村落人數如果達到一定的規模,是否付予法定地方自治團體的地位?
如果以法國為例,法國的人口約6671萬人,但其最基層地方自治體為36529個市鎮(Commune),平均不到2000人就賦予地方自治體,人口不到1000人的地方自治體更高達三分之二。
德國的人口有8234萬人,也有12320個基層地方自治體,平均不到7000人就有一個地方自治體。人口祇有1、2千人的地方自治體也是比比皆是。
自然村落是農業社會遺留下來具有歷史文化意義的先人生存發展的空間,應該值得大家重視及保存。並應以社區總體營造及發展在地特色經濟的方式,矛以活化。
而推動這項工作一定要有一個具有統合性的在地組織;如果能夠有地方自治的法定地位當然最好;但如果沒有,至少也要比照日本認可地域法人(地緣團體)的地位,賦予一定程度地方公共事務推動的責任。
總之村里整併其實不宜單純以戶數為依據,而應該優先尊重自然村的完整性,並至少比照日本認可地域法人(地緣團體)的地位,賦予推動一定公共事務的權利。


[圖片來源:教育部資訊志工計畫]





參考資料:
比小林滅村還恐怖!台南後壁抗議:整編後7個里不見了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850761
不滿里鄰合併 南市里長險衝議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6/2763021
升格後 村里整併爭議大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334433
《財政吃緊》審計部建言 合併行政區
http://news.ltn.com.tw/news/local/paper/912343
蘇煥智:鄕鎮整併村里整併問題之省思
http://www.ade0720.tw/2016/12/blog-post_19.html
都道府縣市區町村資料庫(日文)
https://uub.jp/index.html

2017年11月30日 星期四

一例一休修法如何解套?

勞基法一例一休修法解套,已造成民進黨內部意見分岐,而勞團抗爭嚴重激化。爭議的關鍵在於「一例一休」解套修法,將造成勞工連續工作時間長達12天;
但行政院卻認為這祇是少數特殊情況。雙方各有解讀,而勞方團體完全不能信賴行政院的說詞。
這個爭議其實涉及立法體體例及立法技術問題。
1、首先將勞基法通用適用於製造業工廠勞工,以及種類繁多的服務業,以及目前的知識工作者及高科技研發人員及責任制受僱員工,的確就有態樣不能完全相符的盲點。所以整部勞基法,如何調適時代產業變遷,的確有重新檢討的必要性。

2、例外的列舉體例:
此次「一例一休」立法,最常被質疑的是:既已實施週休二日,為何還要一例一休?
其實一例一休是週休二日的例外,第六天加班已屬例外,但立法上卻未見明示例外的説明,已容易造成誤會。而打破一例一休的例外,更是例外的例外,所以立法體例上應該採取例外列舉的體例。而如有概括列舉的授權條款,也必須有更清楚的構成要件,以避免被質疑為「例外」成為宣賓奪主的「通案」。
但行政院版本似乎卻完全沒有意識到勞動團體可能會理解為行政院大開方便之門!

3、應先協商,再提立法修正案:
其實行政院在立法技巧上,最好先將各行各業可能的「一例一休」例外情形,邀請各行各業團體的資方代表及勞方代表共同協商,提出「需要排除一例一休」的各項案例,將這些有共識的例外案例,分析出類型化來,而成為例外的「列舉式」立法體例。
亦即應該要先跟各行各業團體的資方代表及勞方代表先行協商,形成各行各業團體勞資雙方的協商共識,如此必能大幅降低此次無謂的衝突。

4、立法通過再協商,恐怕抗爭慘烈:
目前行政院的立法修正版本,是打算先通過立法修正解套案,再來各行各業團體勞資雙方來協商各項「週休二日」的例外情形。但這正是勞工團體不敢信任政府及資方的地方,他們認為一旦立法修正通過後,政府的把關他們毫無信心。這種質疑也不無道理。
立法是一門綜合法律立法及談判的專業,而且也涉及對政治經濟社會等整體情勢的理解能力及洞察力,也涉及相關利害關係團體鬥爭的綜合性分析研判能力。這一次看來,勞工團體的抗爭勢必慘烈!


[圖片來源: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




參考資料:
一例一休修法 政院盼明年1月三讀
http://news.ltn.com.tw/news/focus/paper/1154777
一例一休再修法 勞團:從藍領移工身上榨出更多血汗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2828763
重返一例一休修法現場,四點檢視立委各版本立場對照表
https://www.thenewslens.com/article/83873
要錢還是要假——是誰想修一例一休?
https://www.twreporter.org/a/who-wants-to-refine-labour-law
勞基法幕後》林淑芬「英雄主義」行徑挫團結,綠委:她最清高,我們都墮落
http://www.storm.mg/article/363609
《勞基法》修正案闖關 勞團院外阻擋蛋攻衝撞立法院
https://www.civilmedia.tw/archives/70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