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1日 星期一

農會制度應如何改?

農會的制度應該如何改革?
蘇治芬立委的提案建議(印象中)是理事及理事長直選。但此方案法理恐怕有矛盾,理事長通常是理事互選之,由會員直選怪怪的!通常首長才直選,理事會制採取直選似乎不合法理!
我一直主張農會要恢復早期的股金制,恢復事業體的運作機制才是根本!台灣的農會其實是日據時代流傳下來,日本目前仍然維持過去的股金制。
日據時代農會就有「農會都」,也就是股金制,如同現在的合作社。民國69年前就是股金制,後來蔣經國時代任命李登輝改革,但不知道為什麼李登輝會將過去的股金制改成目前的會員制!
股金制,有賺錢就依比例分紅!而且如果農會經營成功,股金也會增值!如果農會虧損要合倂時,也可以換算股金的價值,這也有利於農會的整併!
至於農會理事丶總幹事的表現好不好,盈餘多少,成為客觀的指標。會賺錢的總幹事,社員就可以依出資比例獲利股利分配!

至於若要從目前的會員制改為股金制,對於目前會員的權利多少,如何計算?我認為結算目前的農會資產,及原始股金依物價指數換算為目前的權值,以現有資產扣除原始股東股金之現值,所餘平均分配予各會員,即是目前各會員可分配的股金權值!
依上述方式讓現有每一會員及原始股金之後裔,取得股金的價值!至於農會為擴大投資也可以增資!
對於目前農會體制、及未來若改為股金制,針對專業農丶兼業農的權益是否要有區隔?基本上我認為專業農,及農業產值達一定金額者的權益,跟兼業農應該可以設定一些區隔!
基本上我認為盈餘分配權按股金比例分配。但選舉權及被選舉權是否應該祇賦予專業農,或是農業收入達一定標準者,這是一個值得考慮的抉擇!
專業農可能比正會員更嚴格!可能必須農業收入佔其總收入的二分之一以上才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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