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7日 星期四

珍貴稀有植物應該鼓勵民間栽培繁殖

                   陳情書
𧫴呈:立法院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副本:林務局

主旨:
一、為週圓保護自然地景(含自然保留區及自然紀念物"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避免民眾之誤解,有關行政院農委會主管之文化資產保存法第七章自然地景,應該單獨立法,不宜納入文化資產保存法,以免民眾不知觸法。
二、對於文化資產保存法第76條所規定之珍貴稀有植物(台灣油杉丶台灣穗花杉丶南湖柳葉菜丶台灣水青岡丶清水圓柏),如屬於在私人所有土地或合法承租地上"自行人工繁殖栽種者",應該排除在「自然紀念物」的認定。

說明:
一丶人民無法理解珍貴稀有植物屬文資法管制:
        緣文化資產保存法保護的對象,依該法第三條規定涵蓋:1、古蹟丶歷史建築丶聚落。2、遺址。3、文化景觀。4、傳統藝術。5、民俗及有關文物。6、古物。7、自然地景。其中自然地景指具保育自然價值之自然區域丶地形丶植物及礦物。同法第76條更進一步定義為:「自然地景依其性質,區分為自然保留區及自然紀念物;自然紀念物包括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至於中央主管機關第1款至第6款的主管機關是文化部,而第七款自然地景的主管機關是農委會,這項的法律制度,有如下的疑慮:
(一)人民一般無法理解「珍貴稀有植物」屬於文資法管制,而容易誤觸法網!
(二)一個法案保護的標的分屬兩個不同部會,主要是「文化資產」,而自然地景是屬於「自然資產」,但法案名稱卻祇是「文化資產保存法」,顯然是遺漏了自然資產。
所以建議農委會應該負起責任,將有關自然資產保護部分,尤其是有關珍貴稀有植物,採取單獨立法的體制,而不宜再納入文化資產保存法。

二、有關珍貴稀有植物「人工栽培」部分,是否應納入自然紀念物?或應該予以排除在外?

      有關自然地景包含自然包留區及自然紀念物,而自然紀念物包含珍貴稀有植物及礦物。其中珍貴稀有植物,有屬於自然的,但是否應包含人口繁殖栽培的部分呢?
(一)從語義學而言,「自然紀念物」,自然是「自然的」,而不是人口栽培繁殖者。人口栽培者應該不屬於自然物!
(二)從法律保護的目的:
          立法的目的是要保護珍貴稀有的植物,避免絶種消失,所以文資法第83條規定,除了不准採摘丶砍伐丶挖掘或其他方式破壞外,並應該維護其生態環境外,以增加其數量外;另外人工栽培繁殖者,也是增加其數量的最有效方法。現行文資法對於人工栽培並没有禁止!
        1、鼓勵人工栽培是避免珍貴稀有植物的重要方法:
         如上所述鼓勵人工栽培,可以避免珍貴稀有植物瀕臨絕種消失,所以文資法並没有禁止人工繁殖栽培,但對於人工繁殖栽培的珍貴稀有植物的買賣交付,因涉及挖掘人工繁殖栽培的植物,卻直接以抵觸文資法第83條規定,而依第94條規定判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文資法對於人工栽培是一種阨殺丶限制,這跟立法保護珍貴稀有植物的立法目的,顯然相背離!
 (三)人工栽培者本來就不是自然物:
       文資法將人工栽培繁殖的珍貴稀有植物,是否列為自然紀念物?本來是沒有明示的,而從語義學而言,本來就可以將人工栽培排除在自然紀念物範圍內。但目前行政及司法實務,卻未經明辯,而將人工栽培者也納入自然紀念物來看待,導致人工栽培者從事買賣栽培的植物,人人都有陷入刑責的危險中!對於鼓勵人工栽培,復育珍貴稀有植物的目的,可以說是一大傷害!

三丶珍貴稀有植物是否比照野生動物保育法方式管理?並應更寛鬆!(一)野生動物保育法,允許人工飼養丶繁殖丶買賣:
       野生動物保育法第34、35、36條,對人工飼養丶繁殖及買賣,也是允許的。
       同樣是保育野生動物,維護物種多樣性的野生動物保育法:                                                        1、第34條:「飼養或繁殖保育類或具有危險性之野生動物,應具備適當場所及設備⋯」
          2、第35條:「保育類野生動物及其產製品,非經主管機關之同意,不得買賣或在公共場所陳列丶展示。」可見保育類野生動物經過主管機關同意仍然可以買賣。
           3、第36條:「以營利為目的,經營野生動物之飼養丶繁殖丶買賣丶加工丶進口或出口者,應先向直轄市丶縣市主管機關申請許可⋯」
        以上足見保育類野生動物也是可以經過許可,可以人工飼養丶繁殖丶買賣的!
(二)珍貴稀有植物的人工栽培繁殖,不但可以保育此項珍貴稀有植物,而且對於環境的綠化也有正面的功能。而購買者也都是去綠化庭園景觀,對於以台灣特色的珍貴稀有植物來綠化台灣,可以說一舉數得,值得政府多加鼓勵重視!
          而且跟保育類野生動物的問題相比,野生動物人工飼養繁殖丶買賣的外部效益,比起珍貴稀有植物的外部效益差很多,保育類野生動物都已經開放了,珍貴稀有植物更應該開放人工栽培繁殖丶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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