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1月24日 星期六

皆豪集團尾牙感恩餐會

皆豪集團尾牙感恩餐會2026/1/23晚在大台南會展中心席開191桌,冠蓋雲集,熱情歌舞表演,致贈曾董衷愛的沈香禮盒! 皆豪集團在台南縣政府開發樹谷園區時是奇美集團聯奇公司的重要合作伙伴。台南縣政府在開發永康科工區,採用政府徵地民間開發的模式時,皆豪集團曾董雖然年輕卻勇於嘗試,而投入開發。後來又參與台南縣柳營科工區第二期開發! 2008年全球金融海嘯時,所有廠皆陷入困難縮手不投資而陷入困境時,我也陪曾董向主要金融機構申請融資,表達對永康科工局充滿信心及全力支持的堅定立場,終於共同度過難關迎來最後的成功。 昨天遇到當時經發局長方進岑,他已從台南市祕書長退休;並受曾董聘任為專案開發的總經理,目前皆豪集團有五個工業區開發案。想來台南縣政府過去開發案的開發模式的成功,成為皆豪集團重要的成功事績!皆豪集團的成功值得中央及地方政府借鏡!

KSS凱士士的年終尾牙餐會

2026/1/23中午回台南七股篤加村參加KSS凱士士的年終尾牙餐會,也探視久違的董事長邱俊雄夫婦。同時也見到阿扁前總統及其子致中、睿靚夫婦,兩位前縣府同事葉澤山局長及選委會執行秘書姜淋煌如今都擔任台南市副市長;陳昆和、蔡秋蘭、蔡蘇秋金等三位議員及奇美教學醫院總中心林宏榮院長率副院長幹部及佳里奇美田院長團隊。 KSS董事長邱俊雄是篤加人,也是我母親邱料的故鄉,又是我母校後港國小傑出校友,跟我大姐同學。 他自辦的篤加工業區,也是我任內重大的民間自辦開發工業區投資案。當時縣府團隊主動服務態度協助克服困難的精神應該是值得肯定,這就是公門好修行之處!

2025年12月30日 星期二

中共臨時環台軍演,台灣危機加劇!

中共今天(12/29)臨時環台五區軍演,30日將擴大到八區。 過年前的震撼,希望喚醒大家茍且偏安、溫水煮青蛙的麻痺! 此次環台軍演是臨時公告,對船舶、飛機通航造成很大的風險及不確定性的危機!對台灣的經貿環境,可能會有影響!台灣的危險實質加深! 演習區入侵12海浬,對漁民構成威脅,對台灣主權更是嚴重的侵犯!頗有測試台灣是否軟柿子?及軟柿子的程度到何底線? 一些朋友反應,這次為什麼美國到現在並未召開記者會作出回應?迄今仍然保持沈默,這是什麼狀況?是不是川普的心態被中共拿揑而有所顧慮?有些令人擔心! 台灣應該正視中共武統台灣的危機,正在加深、加速,務必要深化台海防衞戰的對應策略,並強化全民參與台海防衞的配套,特別是在反制共軍登陸台灣之際,應拿出「手牽手·護台灣」的精神。當然同時也應該要考慮如何降低兩岸戰爭風險的和平策略!

2025年12月26日 星期五

《彈劾案,賴清德會出席嗎?》

立法院藍白在野聯盟對賴清德總統提出總統彈劾案,這可能是台灣民主化後第一個在立法院成立「總統彈劾案」成為議案;雖然要通過2/3的門檻幾乎不可能,但也算是台灣民主政治史上的里程碑! 我問ChatGPT這個問題,它回答不是!說阿扁也有類似彈劾(或罷免)的議題!不過我查了一下,阿扁總統時代,立法院應該沒有成立議案,當然就沒有審查及表決。但賴清德總統彈劾案,卻要面對審查程序! 但彈劾賴清德總統案在立法院以60 v.s 51通過,所以已正式成立議案。 這一次在野聯盟的策略,應該就是利用彈劾案逼賴清德總統到立法院接受詢答。看其後續計劃時程:1/14、15 公聽會,1/22、23邀請受彈劾人說明,並進行詢問;4/27聽証會,5月19日第二次審查會。 由於行政院長卓榮泰在立法院11/14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在法案覆議失敗後,仍然拒絕副署,公然違憲對抗。以及憲法法庭在不足10人出席,組織顯然不合法的情況下,作出憲法訴訟法修正案違憲判決,朝野風暴延燒,不可收拾;兩個事件疊加,點燃了總統彈劾案! 有趣的是,賴總統針對彈劾案會去立法院接受詢問嗎?我看這個可能性非常低!他應該會選擇拒絕!

2025年12月23日 星期二

張文北車無差別殺人案,凸顯了那些問題?

繼十一年前鄭捷在捷運車廂內隨意殺人案後,12月19日傍晚在台北車站及捷運中山站又發生震驚中外的張文連續二波的「無差別殺人案」,釀四死十一傷慘案。 讓號稱社會安定人情溫馨的台灣頓生駭人波瀾。

涉案張嫌事前除預謀分批購置爆裂凶器外,又多日勘查佈署與擬定行程表,且案發當天下午15:40先在他處實施多起縱火案(受害火煱店及汽、機車),並選擇周六前晚的臺北車站最多人要下班與返鄉之際,17:23到台北車站捷運地下通道M7、M8處穿黑衣戴防毒面具,先丟擲煙霧彈並企圖引爆汽油彈,經民眾制止轉而持刀殺人;犯此慘案後又跑回旅館補充武器,再轉到中山捷運站三越誠品生活南西店再無差別砍人與登上六樓跳下受傷送醫不治死亡,前後約達四小時之久。 這件單一兇嫌卻多地犯案,並進行三波無差別對民眾攻擊,耗時近四個小時,成為台灣國安與治安史上浩劫,引發社會各界質疑警方與交通管理機關等的預防及應變措施,遲緩及失效。

 由於造成人員死傷的第二攻擊在四鐵共構的台北車站,第三波攻擊在北捷中山站,平常即人潮很多,上下班時間更是人潮洶湧。台北車站四鐵共構每天人潮估計有80萬人,的確很容易成為恐怖攻擊及反社會無差別攻擊的目標的。所以這個事件的確值得大家來檢討,北車的災害應變中心及警力配置及應變問題。 

1、鐵路警察局及北車聯合防災中心是否有責任? 台北車站目前有鐵路警察局位在車站大樓的三樓上,鐵路警察北車分駐所位於一樓西側。另「台北火車站特定區聯合防災中心」設在地下四樓。該中心內現在配有值班人員透過逾二百支監視器監看每一重要空間與配置交通部號稱超高水準之結合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大數據庫(Big Database)、雲端運算(Cloud Computing)、人工智慧(Artificial Intelligence, AI)等先端科技系統軟體等。可惜這一次無論是鐵路警察局及北車防災中心,均未發揮應有的功能。筆者認為此次事件「鐵路警察局」及「台北火車站特定區聯合防災中心」均應大大檢討,而且兩者在空間及指揮管理上,也應該整合。 

2、無差別攻擊事件通報及因應: 本案第一波攻擊是下午3:40、3:54在林森北路及長安東路一段,實施三起縱火案,下午4:53在公園租屋處縱火,如果當時警方接到報案時,能夠即時通報可欵的無差別縱火攻擊。也許可以提高相關警方單位的警戒心及準備。警方對於無差別攻擊行為的通報及相關的準備及因應,值得檢討。 本案第二波攻擊17:23,如果警方有接到一個多小時前,已有多起縱火案發生,相信在北車的鐵路警察局相關人員應該會更具有警覺,增加巡邏的密集度。 本案第三次攻擊是18:37,距離第二次攻擊已經過了一個多小時,照道理台北車站隔壁中山站應該要有警方進駐,才是比較合理。

 3、張文凸顯台灣社會安全網的漏洞: 張嫌事前多方縝密規劃,連續三波無差別對民眾攻擊攻擊,其預謀性、機動殘忍行事等特性,証明其反社會性非常強。

一個27歲的年輕人因爲職業、工作不順、淪落為失業的社會邊緣人,缺乏家庭的關懷也缺乏社會的支援與關懷,而走向反社會的無差別攻擊,的確是值得警惕的課題。這代表台灣社會安全網有嚴重的漏洞值得關注!

2025年12月19日 星期五

憲法法庭違憲亂鬥的計算!

憲法法庭今天在5人出席3人缺席,在未達法定出席人數10人的情形下,作成114年判字第1號判決,宣告憲法訴訟法第4條第3項、第30條第2項至第6項、及第95條違憲失效! 其中三人未出席的大法官(蔡宗珍、楊惠欽、朱富美)更另行提出不同意法律意見書,指控出席人數未達10人是憲法法庭的組織不合法,其所作成的判決當然無效。 這是繼行政院長卓榮泰拒絕附署11/14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對抗立法院修法後;今天司法院代理院長,以違法的憲法法庭(不足10人)宣告憲法訴訟法部份修正修文無效。堂堂憲法法庭也陷入分裂亂鬥。我相信沒有賴總統的壓力,謝銘洋代理院長是不可能這麼幹的! 固然藍白在野聯盟的憲法訴訟案修正案,的確已經造成憲法法庭陷入癱瘓格局;目前的狀態也的確使許多人民的寃案無法取得最後的救濟機會。 不過合理的解決之道,在於賴總統應該召集朝野政黨領袖坐下來好好溝通,如何補救目前陷入癱瘓的憲法法庭?另外剩下7席大法官人選如何容納在野提出的人選,在憲法法庭能融入較多元平衡的大法官聲音。這才是正常的解決之道。 為何賴政府不惜讓憲法法庭陷入違憲亂鬥?關鍵原因可能是賴政府想要宣告「11/14立法院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是違憲的,並解決目前在野多數聯盟在立法院通過很多執政黨不能接受的法案,例如年改修正案。賴政府不惜違憲硬幹,另一可能的原因就是讓目前已經癱瘓的憲法法庭強勢復活,開始處理憲法法庭訴訟案,以凸顯藍白在野聯盟癱瘓憲法法庭的責任,目標應該是指向2026年年底期中選舉。賴政府可能認為人民對於「是否違憲」沒有判斷能力,根本無感!但是否如此?有待未來選票考驗! 賴總統如何領導少數執政?目前的方式其實是「對抗李全教,拒絕進議會」的翻版;未來二年多台灣恐將陷入全面政治鬥爭、對抗的亂局!

2025年12月18日 星期四

少子化進入斷崖期,台灣正加速衰老!

少子化進入斷崖期,台灣正加速衰老! 

預估2025年出生人口恐不足11萬人!

自然減少8萬5千人!

 2023年(民國112年) 

總出生人數 135,571人 

總死亡人數 205,368人 

自然減少 69,797人 
 

2024年(民國113年) 

總出生人數 134,856人 

總死亡人數 202,107人 

自然減少 67,251人 

 

2025年(民國114年)前十一個月 

總出生人數 98,785人 

總死亡人數 177,171人 

自然減少 78,386人。 

 

預估2025年出生人口恐不足11萬人!自然減少恐達8萬5千人! 

如此嚴重的少子化,已成為國安嚴重的課題應該列為最優先課題!但可憐台灣,朝野各黨卻忙於內鬥!

2025年12月17日 星期三

財劃法是否違憲亂局,如何解套?—廢中央統籌,將營業稅及所得稅,改為分稅制!

 


行政院長不附署11月14日立法院藍白在野聯盟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30、32條及增列32條之一、37條之2、37之3,而使修正案無法公佈生效,創下行政院長違憲拒絕附署,而又不自行辭職的歷史紀錄!
 
但行政院長卓榮泰宣稱在野聯盟「11/14該修法內容」違法違憲,這個說法是否合理?值得客觀探究!
 
財政收支劃分法在野聯盟連手三修:第一次是2024/12/20修正案擴大統籌分配稅款的規模,依使地方政府新增3753億元。2026年統籌分配稅款總金額預估將達8840億元。但統籌分配稅款雖增加了許多,但中央政府也因而減少一般性的補助及計劃型補助。例如2025年一般性補助款被刪除636億元,而2026年計劃型補助從2025年的2454億元刪到祇剩308億元,足足減少2146億元。
 
《11/14修法內容》
 
11/14立法院三讀通過的法案,其主要內容就是要求行政院不得減少計劃型補助及一般性補助。這對於行政院來說,的確是一件很為難的立法。因為國家總稅收及總收入是一定的,如今統籌分配稅款已經增加分給地方政府將近4000億,如果計劃型補助、一般性補助仍然維持過去相當的規模,則中央政府祇有:1、繼續刪減中央政府其他支出。2、增加舉債。但因爲這是每一年持續性的需求,勢必面臨修法提高舉債上限。
 
《11/14修法是否違憲?》
 
而且一般性補助款跟統籌分配款,性質上均具有滿足地方政府財政基本需求的特性,既然統籌分配稅款增加了將近4000億元,一般性補助款自然減少也是正常的現象。至於計劃性補助款則依財政收支劃分法第30條第1項規定:「中央為謀全國之經濟平衡發展,得酌予補助地方政府。但以下列事項為限:1、計畫效益涵蓋面廣,且具整體性之計畫項目。2、跨越直轄市、縣(市)或二以上縣(市)之建設計畫。3、具有示範性作用之重大建設計畫。4因應中央重大政策或建設,需由地方政府配合辦理之事項。」這些計劃補助其實都是視中央政府的財政能力及國家社會發展需求,才能具體擬定,這應該是行政權的核心裁量權,不應該以國會立法權在不考量國家財政能力下,片面決定中央政府計劃型補助的規模。所以立法院11/14三讀通過的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實在已經踰越立法權合理的分界,而侵犯了行政權的核心領域。
 
所以行政院指控11/14財劃法修法違憲侵犯行政權,並非無的放矢!
 
《帶頭違憲、兩敗俱傷!》
 
雖然在野聯盟的修法涉及違憲,但總統府、行政院在本案立法前,未善盡府院及院際溝通的努力,而以執政者帶頭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的明文規定,公然違憲拒絕附署實在是創下歷史惡例,帶給台灣政局朝向惡性循環的亂局,殊不可採!但在野聯盟不負責任的立法,社會觀感也不佳,可以說是兩敗俱傷!
 
《中央統籌吃大鍋飯,無法振興經濟!》
 
而且在野聯盟在「財政收支劃分法」的修正案,仍然採取「中央集權式」的統籌分配稅款制,而且將營業稅列為國稅,並將營業稅全部納入統籌分配稅款分配給地方政府,但中央政府卻一毛錢也分不到,這是自相矛盾的邏輯;而且中央有權卻分不到營業稅款,如何讓中央投入振興經濟呢?而且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無法鼓勵地方政府招商創稅,仍然是大家吃大鍋飯,祇享利益分配,而不需努力創稅,無法振興台灣經濟及在地經濟。
 
《和解之道/廢中央統籌·改為分稅制》
 
在野聯盟應該要思考將跟經濟發展最有關的「營業稅及所得稅」改列為國家及地方「共享稅」,並以各分得50%為目標,讓地方政府也可以因爲地方的努力而「創稅」並促進地方經濟發展及就業安居。讓中央及地方政府均有為地方經濟發展的動機及動力。
 
國家亂局中,也許最好的兩全其美之方案,就是將「營業稅、所得稅」改為「中央與地方」「共享稅」,並將「中央統籌分配稅款」制,改為「分稅制」;讓中央與地方共同努力,振興台灣!

2025年12月16日 星期二

評高虹安案高院判決貪污無罪— 小水庫變大水庫,是否核實?


高虹安涉詐領助理費11萬元一審判7年4月,今天高院二審判決貪污無罪,改判為6個月得易科罰金。


此一判決宣判後,高虹安得申請復職,明年仍然有機會繼續參選新竹市長。


到底高院此一判決的依據主要是立法院提供給法院的解釋,認為公費助理,是立法院給立法委員的補助,所以認定高虹安缺乏貪污的犯意,因而判決貪污無罪。但助理費申報不實而有使公務員登記不實的偽造文書問題。


不過此一判決可能擴大目前詐領助理費判決「貪污無罪」的範圍,值得注意!


高虹安涉詐助理費貪污罪是否成立?涉及高虹安是否復職?及明年年底是否能繼續參選新竹市長?因而為各界所重視!


過去民代涉詐領助理費的犯罪類型,是以助理費補助為科目範圍,如果詐領的助理費仍然用於聘請其他助理協助問政或服務,則不構成貪污。這可以說是「助理費小水庫」理論。雖然貪污不成立,但仍適用偽造文書中的便公務人員登載不實罪。並沒有禁止再參選的限制。


但此次高虹安的判決,則是依立法院的回函,將助理費列為是屬於立法委員的問政補助款科目,似乎將立法委員薪資以外的補助款,列為非貪污之標的,而認為並無貪污的主觀犯意,因而不構成貪污。這種見解可稱為「補助款大水庫」理論。採取此一見解,將大大擴張「貪污無罪」的範圍。


事實上立法委員的補助款有很多項目是直接𣿬入立法委員的帳戶,例如研究費、出國考察、服務處租金補助⋯等等。這些補助款如果沒有實質行為及支出而請領補助,是否不構成貪污仍有討論之必要;但助理費則是直接進入助理的帳戶,這不是單純避免立委所得稅課稅問題,而是有助理公、勞保及助理薪資保障問題。所以將助理費視為補助款,性質上的確爭議很大。


而且補助款是否用於問政所需要的立法院所明列的「補助項目」上,或是用在其他個人開支,也是關鍵。所以法院仍需核對是否已經用在立法院「明列的補助項目」上,不能僅說是「補助款」而不需核實是否用於「明列的補助項目」,即可免其貪污罪責。高院的判決就此部份仍有可議之處。

2025年12月15日 星期一

僵局、亂局、癱瘓局!

 行政院長卓榮泰宣布將不副署財政收支劃分法修正案,這是我國憲政首例,也再次激化國會在野多數聯盟的對抗,同時引發違憲危機!


行政院長「拒絕副署」是否違憲?


行政院對於立法院通過的法案,如果認為「窒礙難行」必須提出覆議,覆議失敗後,依據憲法增修修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後段規定:「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應即接受該決議。」亦即行政院長「必須要接受」,這是憲法增修條文「明文規定」。所以賴總統、行政院長及民進黨這次公然違憲是事實!


我國在1997年修憲時,將憲法增修條文原來的覆議案國會維持門檻是絕對多數三分之二,這個門檻是相當於美國總統行使憲政「否決權」的門檻,修憲後降為二分之一。但增列解散國會規定。
這是民主憲政主權在民及三權分立的憲政分權大原則,所以代表民意的國會具有立法權,法律通過後如行政權認為有窒礙難行時,可提出覆議,覆議失敗後,行政權必須接受,否則即成為行政權獨大,高高在上。


並不是說覆議失敗後,行政院仍然可以拒絕副署,這已經違反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二款之規定。
 

如果行政院長仍然可以拒絕副署,這種解釋無異是讓行政院長取得超過民選美國總統的權力。
 

這並不是說立法院必需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通過後才能罷黜行政院長的權力。
 

當然行政院長如果仍然認為拒絕副署,最好的方式是宣布辭職拒絕副署,以凸顯立法院通過法案窒礙難行。
 

目前行政院長拒絕副署,又不辭職,無非就是賴總統及執政黨要依憲法增修條文第三條第二項第三款逼迫立法院多數在野的藍白黨團對行政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以換取行政院長向總統提出解散國會重新改選,以改變目前國會朝小野大的格局。

但在野黨聯盟顯然不願意將目前國會「朝小野大」的優勢格局改變,而且解散國會重新改選,藍白在野聯盟也不必然有優勢。所以在野聯盟並不會主動提出不信任案,而讓自己陷入解散國會的不利局勢。 

至於立法院民進黨團是否會自己提出不信任案,而藍白在野聯盟又如何因應?有待觀察!


目前台灣政局將持續陷入「僵局、亂局、癱瘓局」的惡性循環。

 

2025年12月12日 星期五

助理費除罪化 大開貪腐倒車!

 國民黨立委提案擬將「不實的助理費申報」除罪化,引發各界爭議!國民黨不但未予制止,反而以尊重立院國民黨團的決議,意圖廻避其政治責任,我覺得是一個非常不明智的決定!


執政黨的表現不佳,但國民黨在此案的態度,卻讓人覺得國民黨在包庇民代貪污助理費,「大開貪腐倒車」,真的是令人遺憾!也非常不智。


其實民代貪污助理費被判刑的案例在過去30年層出不窮,並非法律不明,或是歷史共業的狡辯;而是民代貪心及僥倖的心態問題!


可惜鄭麗文在本案的態度,顯示其爲了不得罪中央及地方民代,其實已証明她已經墮落在大染缸𥚃!

2025年12月4日 星期四

憲法一中?或二中?

 鄭麗文高揭「憲法一中」並以「兩岸和平、反台獨」為其兩岸路線,實質上唱和中共的「和平統一」。鄭麗文上任後,的確讓中共「一中原則·統一台灣」的聲量更強化,也讓台灣被武統的危機攀升。
 

而新任日本首相高市再度重申「台灣有事、日本有事」的宣示,引起北京政府強力的抗議,但也使台灣的國際定位受到關注;而且依據舊金山和約「台灣地位未定論」被正式提出抬面,使台灣究竟是「中國的一部份」或是「台灣地位未定論」,抑或是屬於「台灣2300萬人民自決問題」成為關注話題。
 

名電視主持人劉寳傑也提到台灣不應鎖在一中原則,兩岸並非內政問題。其中最大的關鍵就是「憲法一中」的論點是否正確?或者祇是一個「虛擬的命題」?
 

「憲法一中」最早提出者是謝長廷,當時謝擔任高雄市長正打算去訪問中國大陸;他提出此一論述時,我個人就認為與台灣民主化的憲法現況不符,而且很容易淪為中共統一台灣的法理依據。

果不其然,後來馬英九大量予以引用,而這次鄭麗文更引為護身符。
 

可惜到目前為止,民進黨政府尚未正式就「憲法一中」提出反駁意見,令人遺憾!
我個人認為「一中憲法」或是「憲法一中」論,是一個與現況事實不符的論述,它基本上是一個「虛擬問題」。憲法現狀更非「一國兩區」或「一中兩區」。
 

蓋憲法增修條文前言為
「為因應國家統一前之需要,依照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增修本憲法條文如左:⋯」分為「自由地區」為中華民國憲法體系實施適用地區。而「大陸地區」則非中華民國憲法實施適用地區。這是台灣民主化化爲了落實主權在民的民主精神,將中華民國憲法實施及適用範圍與現實結合,僅及於自由地區台澎金馬。
 

至於大陸地區非中華民國憲法效力所及,其人民亦非中華民國國民,不能享有憲法上的公民權及國民身份的權利。至於大陸地區的範圍則依固有疆域的不確定性的法律概念來確定;但目前主要是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及法律體系實施範圍,已非中華民國憲法效力所及;所以現實是兩中(中華民國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並非一中。
 

所以目前中華民國憲法並無所謂一中問題,憲法一中或是一中憲法,其實都是「虛擬命題」,其實並不存在。而這個所謂「憲法一中」其實是指,所主張的領土範圍與現狀統治範圍不同(現狀其實是兩個中國,是「憲法二中」),而馬英九鄭麗文等主張「憲法一中」,其實是指「未來統一成為一個中國」(實際上是未來一中,並非現況一中)。


而有關領土變更、合併,則應依民主原則,需經2300萬台灣人民來公投決定。沒有民主原則為前提的一中原則,其實是出賣台灣人民的選擇權。

2025年12月2日 星期二

評賴總統「2027中共武統台灣」論及「國安對策方案」!

 賴總統在11/27提出「2027中共武統台灣論」並提出400億美元(1.25兆新台幣)的對美軍事採購的「國安對策方式」,而引起國內外多方評論,個人認為台灣面臨中共武統危機已是台灣必需迫切正面的課題,以下是我的看法:


1、以總統的身份表達「中共以2027武統台灣為目標」的確衝擊性很高,使中台敵對性氣氛提高,雙方容易陷入更多情緒性衝突。
在表達上如果能加入依據「國際智庫評估」的公開資訊,並加入「可能」會比較和緩。而且也能達到提醒國人加強「台海防衞準備」及提高國防預算的政策目標。
 

2、不過公開提醒大家「中共可能在2027年武統台灣的目標」,客觀面對可能面臨的危機,並即早做準備,也是國家領導人非常重要的責任及態度。
至於鄭麗文認為賴是「玩火」使台灣成為火藥庫的觀點,反而是顛倒因果,片面歸責,模糊化中共武統台灣的反民主及侵略性。
 

3、不過賴清德所提針對2027中共武統的台灣「國安對策方案」,祇針對400億美元的對美軍購,則顯然有嚴重不足。針對中共可能2027武統台灣,又豈是祇有武器採購那麼簡單的問題?
例如中共的第一擊是什麼內容?可能的衝擊是什麼?外界一般認爲「電網崩潰,全國大停電,而且可能要等到戰爭結束,才能復電!」台灣如何面對呢?
 

4、中共第一擊可能另一個衝擊是通訊、網路及切斷台灣對外海䌫,台灣如何因應?應該不是祇有武器及反制武器問題,可能涉及衞星通訊問題。
 

5、中共第一擊後,可能在第二天、第三天就以千船齊發的方式,閃電式的登陸台灣。這個可能性有多大?值得密切討論研究,其破解方案也必須盡快擬訂,因為這已經是台灣存亡的關鍵!
 

賴總統的「國安對策方案」如果祇有武器採購,恐怕是嚴重的不足。
 

如何讓國民參加台海防衞戰守護台灣?如何防堵共軍登陸,民間參與非常重要,應該成立地方(以縣市鄉鎮區)地緣關係的國土防衛隊。
6、台海防衞戰無人機非常重要,應該如何充分利用台灣電子資訊產業的優勢,善用民間科技產業參與攻擊及防衞無人機的研發製造。
賴總統的「國安對策方案」祇有對美軍購,沒有採購國製無人機的計劃,讓人非常不安!

2025年12月1日 星期一

懷念台灣歷史文化的陳耀昌!

 老朋友陳耀昌醫師走了,享年77歲!

陳醫師是一位多才多藝的傑出醫師,是台灣骨髓移植的先驅,也是細胞、幹細胞研究的專家!
由於關懷面寛廣,曾熱衷政治參與,與施明德交情深厚,曾擔任民進黨國大代表,也參與紅衫軍倒扁活動,並成為紅黨主席。

 耀昌兄熱衷跨界整合研究及創作,曾創作「島嶼DNA」乙書探討台灣人民多元起源關係,對台灣史具有高度興趣及深度研究,並創作「福爾摩沙三族記」(獲2012台灣文學獎)、「傀儡花」(2016被改編為斯卡羅電視影集)、獅頭花、苦楝花、島之曦等歷史文學作品。他期待其創作的作品能有機會改編為電影、電視的劇本,成為電影電視節目,建構台灣人民的國家意識及國家認同!愛這塊土地、及其人民、國家。
 

陳耀昌為台灣新文化運動灌溉其心血的精神及豐碩的成果,應該會讓其生命不朽,繼續發光、發熱。

2025年11月8日 星期六

評鄭麗文的兩岸論述!

 這次國民黨主席改選跌破大家眼鏡,鄭麗文竟以超過50%大敗郝龍斌獲得勝選。


1991年我第一次參選國代時,鄭麗文台大法律系剛畢業,在邱義仁引介下南下台南仁德幫我助選。那次我們國大選舉的訴求就是「制憲建國」。當時鄭麗文以清新大學生的形象,但演講能力卻頗受好評!因為這段淵源,後來她退出民進黨並加入國民黨,大家仍然維持朋友關係。


這次她當選主席後,我一直想要了解她的兩岸關係有何新觀點;不過從德國之音的訪問看鄭麗文兩岸關係的基本論述,她主張「憲法一中」、「九二共識」是兩岸的通關密語、並反台獨作為取悅中共的敲門磚;並以和平訴求,以談判代替對抗正當化兩岸立場;她也認為台灣民意不支持北京的「一國兩制的台灣方案」,但卻反對擴增軍購預算。看來其論述仍然不脫繼受馬英九、蘇起的國民黨基本觀點。


不過她將兩岸的戰爭風險,一味怪責在民進黨政府的台獨敵中立場,替中共開脫有失公允。


而鄭麗文基於親中立場的延伸,也對俄烏戰爭的立場,採取如川普上任初期苛責澤倫斯基,卻反而多方討好普丁的言論。但川普已被普丁的一再跳票折磨的充滿挫折!這種為強權開脫的觀點,讓歐盟國家對台灣很有疑慮!

不過鄭麗文的觀點,顯然刻意忽略中共對中華民國及台灣的基本衝突立場:


1、中共的九二共識,祇有一個中國,並沒有各表。所以中華民國及台灣不見了!

2、一個中國藴含著台灣是中國的一部份,而國際普遍認爲中國指的是北京政權,所以一個中國的基本立場為中共統一台灣提供法理正當性;而且中華民國及台灣將掉入下階段的統一時程表的談判議程。
 

3、有關台灣前途是否由台灣人民決定?中共立場是堅決反對,而鄭麗文的立場也祗是「尊重台灣人民的意願」並不敢明確表達「台灣人民的決定權」,喪失民主原則的基本堅持。
 

4、輕忽中共武統台灣的決心,以為談判就可以達成和平的目標;其實正好相反,這反而麻痺台灣人民防衛台灣的決心及台灣政府及人民整備保台的努力,擴大中共「溫水煮青蛙」的效應。

2025年10月28日 星期二

緬懷珍古德—水雉保育

 

2008年11 月27日黑猩猩之母珍古德女士,應當時高鐵董事長殷琪女士的邀請來台灣,並南下台南縣官田鄉參觀「官田水雉生態保護區」。這個保護區是高鐵興建時的環評承諾事項,由台灣高鐵公司出資認養。當天我以地主身份(台南縣長)特別出面接待,並致贈水雉照片留念以感謝珍古德女士對水雉保育的重視。
 
台灣高鐵公司是台灣重大交通建設第一個BOT案,算是一個非常成功的民間開發模式。也是1992年我第一次選上立法委員進入立法院,1993年在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推動刪除高鐵預算,並決議應推動民間參與的BOT開發模式;後來李登輝政府依據立法院決議,正式以民間參與BOT模式招標由大陸工程領銜籌組的團隊,以政府零出資完全由民間投資的方式得標。這也是當時全球各國檢討政府效率,提出民間參與的潮流。

2025年10月9日 星期四

重點在是否違法?並非圖利?——評李四川的圖利罪論!

 今天上午李四川講到市府堅決不同意新光將地上權開發權轉讓予輝達的理由:「對於外界質疑市府不同意是因為怕被講圖利,李四川強調,不是市政府怕圖利,而是”這樣轉,新壽可以得到很高的利益,這絕對是涉及到圖利”。”當初契約規定的很清楚,要把房子蓋好才能移轉,這樣的限制讓很多人不敢來投標。現在修改契約,讓地買來馬上又可以賣出去,讓新壽得到這樣的利益,會涉及到圖利”,「並不是公務員怕不怕的問題,違法不是魄力,真正的魄力是依法行政。」


李四川的意見透露出,台北市政府認為違法圖利的理由有:
1、如果允許新光直接將地上權開發轉讓予輝達,將使新光獲得很高的利益。
2、合約約定需房子蓋好才能轉讓;所以如果未蓋房子,就同意轉讓,就是違法圖利。
 

李四川作為一個資深的技術官僚政務官,他的觀點看似有理,但卻顯然缺乏「宏觀的法價值體系」的見識:


一、從T17、T18作為「科技專區」的投資招商的目標,能夠吸引全球AI科技產業的龍頭企業之一的輝達公司的海外總部設於此地,毋寧是近15年來台灣最重要的國際投資,在全球進入AI年代而言,其幅射出公共利益遠大於目前新光現有的投資案。李四川的答覆中「完全沒有此一重點」。可以說完全見樹不見林的短視。


二、由於國際科技產業發展變遷快速,法律上的情勢變遷原則應該有其適用。


例如台北市政府原來要求新光需蓋好房子,才能轉讓;這其實就已預知新光集團是金融專業,並非電子資訊、半導體、AI等高科技的專業公司,所以同意其蓋完房子後可以轉讓。當初由新光集團得標,的確也凸顯當初柯市府是否有用心向國際高科技產業界招商,令人質疑?


另外國際上著名的高科技產業對其研發辦公室均有自己的特殊需求,所以輝達要求要自己設計,這是非常合情合理。李四川執著於「要先蓋房子才能轉讓」,不但昧於國際高科技公司營運及研發總部的設計建造模式,而且也忽略了國際高科技的競爭激烈,時效非常重要。


而且所謂招標的公平競爭應該審查的是「那一個投資案的投資效益」貢獻度最大。而不應該再溯及既往的討論對5年多前擬參與投標者是否公平的過去式。


三、「⋯轉讓,新壽可得到很高的利益」,是否「絕對是涉及到圖利」?


李四川認為直接轉讓新壽可以得到很高的利益,構成圖利,是本案卡關的關鍵。所以市府退而求其次,要求新壽合意解約交出T17、T18,市府再直接將T17、T18交給輝達。但新壽卻要求市府需賠償其50年1百多億元的預期利益的損失。但市府不同意,造成本案卡關。
 

其實新壽同意讓出T17、T18予輝達,也是認同要將輝達海外總部留在台灣。當然新光也的確從輝達那𥚃得到可觀的對價。


問題是新光轉讓地上權開發,因而「新光從輝達拿到可觀的利益」這件事台北市政府有需要管嗎?台北市政府如果同意轉載,是否因而構成違法圖利?
 

其實所謂「圖利罪」必須以有「違法」為前提;單純的「他人得到利益」,並不構成圖利罪。所以台北市政府該考慮的是「是否違法?」,而不是「是否圖利?」
 

由於禁止轉讓條款是約束的「得標的科技公司」,但對於市府(即地主)並没有禁止。地主居於契約自由原則是可以權衡利益,選擇同意轉讓的或反對。問題是北市府居於政府保護公共資產、公共利益的職責,應該衡量的是「新、舊投資案」那一個對市府的利益較大,對公共利益較大。
本件輝達海外總部的投資案其公共利益遠大於新壽投資案,所以台北市政府理應予以同意!絕對不會構成違法。
 

至於是否需新壽蓋房子後面能轉讓,因為新壽的原設計方案根本不符合輝達的需求,由新投資者自行設計,才能滿足新投資者需求。所以居於更大的投資及更大的投資效益,市府同意轉讓,其決策的公共利益權衡並予以公開,應該不會有法律風險。
所以市府其實不需要考慮「新光從輝達的轉讓中賺了多少錢?」而祇需考慮「市府同意轉讓是否構成違法?」問題。
 

由於市府不同意轉讓,而要求新光合意解約;但新光因而請求市府賠償50年超過100億元以上的收益。其實這也是新壽集團追求企業利益正常的訴求。但這是台北市政府「作繭自縛,拿石頭碴自己的代價」。不應該把責任推給新壽,並抹黑該公司。
 

四、不正視問題,卻縱容挖牆腳!
 

這幾天無論台北市政府、中央各部會,及新壽集團、輝達公司,各方都忙著解決輝達海外總部投資卡關案,其它縣市也不忘釋出挖牆腳的訊息。
 

不過無論是中央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均未正視「如果台北市政府同意此一地上權投資轉讓案,是否構成違法圖利」提出討論。而整體賴政府的態度似乎傾向於「順勢給各地方去挖牆腳」。我實在是替台灣無能的政府感到丟臉,也為黃仁勳返鄉投資之路抱不平。一個平常的法律爭議,竟成為投資障礙!真的是將帥無能,累死眾兵!

2025年10月8日 星期三

如果留不住輝達海外總部,賴清德、蔣萬安將成台灣罪人!


前一篇文章我已經說明台北市政府可以居於輝達海外總部對台灣有更大的公共利益目標,而行使行政裁量權「同意」新光集團將地上權投資開發權轉讓予輝達公司,而這絕對並不構成違法圖利問題!但問題是蔣萬安要有擔當,勇於負起政治及法律責任。不能把風險全推到事務官等文官身上。


至於此一投資案目前在台北市政府不同意地上權𨍭讓而卡關,是否賴清德總統、行政院及中央政府相關部會經濟部、內政部有責任積極協助地方政府解決法律疑慮?


我認為中央政府應該是責無旁貸。蓋輝達的海外總部選擇在北士科案,不是一個地方上的小型投資案,而是一個國際級的AI產業重大投資案,其前瞻性、未來性都是全民有共識。此一投資案振奮人心,遠比新光集團的投資價值超過百倍以上。所以這不祇是台北市地方的大事,更應是國家級中央政府應該要列管,專案協助的重大投資案,屬於絕對不可閃失的大事!


更何況目前財政收支劃分法規定,企業的營業稅、營業所得稅、所得稅全部是國稅,並非地方稅,全部由中央政府課徵收取。難道中央政府可以祇負責收稅,而不管排除投資障礙嗎?所以行政院及中央政府經濟部及內政部等相關部會,要負起投資環境的改善,排除相關投資障礙的責任。


所以賴清德及卓榮泰所領導的中央政府相關部會,對於目前台北市政府對輝達案卡關,應該要積極站出來協調處理台北市政府的疑慮。並可以作統一的法律解釋。以減少地方政府因擔心違法圖利而消極不作為。
 

至於輝達投資案此一個案投資的公共效益也是遠大於新光案,社會對此亦有高度的共識。所以賴清德政府也應該明確公開支持「新光集團可以將地上權轉讓予輝達公司」。我相信有中央政府的背書,台北市政府應該也會支持。
 

至於目前內政部在7月份的公文,祇表示地方政府應依法辦理,並報請內政部備查。其實就是推給「這是地方政府的權責」;而報中央政府「備查」,其實就是中央政府可以「備而不查」,但也可以「備而查」並表示意見。其實就是中央政府並沒有要積極站岀來協調整合,統一解釋排除法律虞慮的態度,但仍保留中央介入干預的空間。所以到目前為止內政部仍然沒有積極排除投資障礙的作為。中央政府這種推卸責任的態度,更容易刺激台北市公務人員採取更保守自保的態度。
 

如果政府把「輝達海外總部投資案」搞黃了,賴清德、蔣萬安兩人應負起最大的責任,兩人都將是對不起台灣、不可原諒的罪人!

2025年10月7日 星期二

蔣萬安「作繭自縛、缺乏擔當」!


台北市政府由於迄今不同意新光集團將地上權投資開發轉讓給黃仁勳的輝達科技公司,所以建議輝達到T12區塊來投資。其實蔣萬安開錯藥方,所以今天(10/7)北市府召開的協調會議並沒有結果。


其實輝達公司已很明確其所要求的投資面積不得小於3公頃(3萬平方米)。而台北市政府建議輝達公司到T12,但T12卻祇有6500公尺,完全不符需求。台北市政府真的是「作繭自縛」又「開錯藥方」!
 

台北市政府跟新光集團的「地上權投資開發」契約,有禁止轉讓條款;其實這在「地上權投資開發」的模式上,通案上一般的確都有此一約定。
 

不過「禁止轉讓地上權投資」的約定,如果在一般民事契約,基於契約自由原則,如果後來地主同意地上權投資可以轉讓,並非不可以。
 

但如果涉及土地是公有土地,則同時具有民事契約及公法契約所雙重屬性。但此一約定的本質在於保護地主(在此即政府)的利益,而「約束地上權投資開發商」,並非在「約束土地所有權人(即政府)」所以地主及政府如果有更佳的利益選擇,是可以同意的新的投資案的。
 

但因為政府具有追求公共利益、保護公共利益的職責,所以在作此決策時,需考慮如下因素:
 

1、是否與原招標案的政府政策目標相符?
例如原政策目標是爲了吸引高科技產業,而不是吸引重化工業或傳統產業或賭場、八大行業。
 

2、如果政策目標相同,則新、舊投資案的公共利益作比較,如果新投資案有更大、更多的公共利益,則政府同意才是真正的為人民、社會、國家謀求更高的利益,所以政府可以同意也應該同意。
 

3、但如果新投資案的公共利益比原投資案所帶來的公共利益比較少,則政府應該可以禁止地上權投資轉讓。
 

所以並不是「原契約有禁止轉讓」的約定,政府就當然不得同意地上權投資開發案的轉讓;同意就構成違法圖利。台北市政府如果採取此一保守的法律解釋,那就是「作繭自縛」。
 

關鍵在於新投資案的公共利益是否大於原投資案的行政裁量權?但真正問題是市長及政務官要有擔當,勇於承擔此一行政裁量的政治及法律責任。而不能把風險全推到事務官等文官身上。
 

蔣萬安就是一個「作繭自縛、缺乏擔當」的市長;但中央政府的責任呢?

2025年10月2日 星期四

輝達案卡北市府關,台灣恐淪為國際笑柄!

黃仁勳的輝達公司擬進駐台北市士林科技園區的T17、T18,作為該公司的海外總部,這對台灣在邁向AI的時代的產業佈局及國際競爭力,無欵是「天上掉下來的禮物」。也是作為首都的台北市未來城市科技競爭力的重大利多。不過這幾天卻傳來整個計劃面臨卡關。
 

卡關的關鍵主要是業者(輝達公司與新光集團)雙方同意地上權開發權直達轉讓予輝達公司,但台北市政府卻以有違法圖利輝達公司為由,而明確反對此方案。
 

而從這三天來,無論是原取得50年地上權開發的新光集團及輝達公司,及最關鍵的地主兼主管機關台北市政府所發表的意見及回應,看來仍然是各說各話,看來非常不妙。
 

不過蔣萬安市長的北市府官員「太過於自我保護的保守作為,成為最大的投資障礙」;而蔣萬安市長及李四川副市長,沒有擔當的軟蝦子性格也曝露無疑!
 

不過迄今中央政府賴總統、卓榮泰院長及經濟部長仍保持沈默,完全看不出主動出面協調北市府官員,排除市府違法疑慮的作為;看來中央政府似乎仍然不知道如何扮演中央協調整合排除投資障礙的角色。其實中央政府應負的責任也應該不低於台北市政府。
 

至於選區立委吳思瑤對於此一重大國際級先趨性投資出現投資障礙,祇怪責蔣萬安市府,卻未協調中央政府及台北市政府,協助排除市府的投資障礙,其實也祇作一半,並未完全盡責。
 

從目前透露的信息,卡關的最大關鍵其實是輝達公司期待市府配合將T17、T18整合為一個完整的區塊,將兩塊土地中間的道路「廢道改為科專區」。北市府認為這是違法圖利。而地上權開發轉讓是否本身就違法圖利?市府倒是沒有清楚的論點。
 

其實「地上權開發」是否可以權利轉讓?其實市府並非不可以「以前後兩投資案帶來的公共利益作比較」,如果新的開發計劃的公共利益大於原開發計劃,市府可以同意「地上權開發」的轉讓。這不但沒有違法圖利問題,反而是一個英明的政府該有的作為。
 

雖然媒體歸因於「柯P違法圖利案,帶來的寒蟬效應」,但公務人員本就有保守傾向,但民選首長及政務官就是要有擔當,並釐清法律界限,負起政治責任。蔣萬安市長是律師出身,看起來法律似乎沒唸通,跟馬英九差不多,倒像是一個「陷入法律囚牢」的律師。
 

T17、T18是同一個企業投資,兩塊地間的道路其實就祇有同一家企業及員工在使用,所以這條道路廢道改為「科技產業專區」,對於公眾利益並沒侵犯問題。
 

反而因爲廢道改為「科專區」,政府可以再向新的投資者再收取50年的投資權利金報酬,增加市府財政收入。而且也減少市府公共道路(含路燈、綠帶)維護費用。而且可以增加輝達公司在此的投資規模及更多的就業人口;更有助於台北市成為世界級AI產業的聚落,其外部公共利益非常巨大。


所以廢道改為「科專區」政府應該儘速予以支持。不要讓「輝達公司落腳士林科關卡案」成為「台灣不友善投資」的國際笑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