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 星期六

從歷史角度看美國總統制!

美國的總統制成立的時間是在美國獨立戰爭之後1776年,當時英國還是絶對王權時代,也沒有現代意義的內閣制可以學習。而法國也是在路易16世的絕對王權的年代,而且直到1789年法國大革命,才推翻王權。至於德國尚不存在,葡魯士祇是該地區眾多封建小王國之一。
所以美國的總統制依據盧梭的「民約論」及孟德斯鳩的「權力分立」的理論,而設計的憲政體制的確是具有時代的原創性。
而且當時這個設計也頗符合美國從英國殖民地脫離,在這個新天新地要新創的國家,這個國家沒有既有的統治階層集團與被統治者剝削階級問題,也不需要由下而上的對抗與革命。最大外侮英國卻遠在大西洋的遙遠彼岸,所以壓力並不大。所以當時美國人都不期待一個大政府來管他們,所以主要的爭論,在於如何控制聯邦的職權,減少交給政府的稅賦,不要政府管太多!所以美國式總統制可以說是仿效君王的體制,而賦矛民主產生的機制,可以算是憲政1.0版。
至於後續的內閣制,可以算是以英國君主政體逐步釋權到成為虛位元首的衍化過程所產生的制度。應該算是憲政2.0。
目前OECD的二十幾個先進國家,採取總統制其實祇有美國,採取雙首長制的國家也祇有法國,而其他二十幾個國家都是內閣制。
而採取內閣制的國家則絶大部分都是以政黨票決定國會議員的總席次分配。這應該算是憲政3.0版!
看美國式的總統制的原理,其實要看1776年當時歐洲是處於絶對王權時代的時空背景,它其實是仿效國王的設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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