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5日 星期四

議員跑票,還能內閣制嗎?

        這一次議長選舉綠營有人跑票,所以就有人擔心內閣制或行政院長經過立法院同意的制度,可能發生「金錢收買」的赤裸裸的問題!這個問題的確是早已存在的問題。這也就是為什麼李登輝與許信良在1995年合作修憲通過「總統直選」同時取消「閣揆同意權」的原因!因為從1993到1995年,每一次閣揆同意權及立法院長的選舉,幾乎逃脫不了「提錢來講」亦裸裸的課題!
       然而這個問題之所以嚴重,主要是「選舉制度」問題!目前這種選舉制度「選人」而非「選黨」,選舉花費很大,加上「買票」是非常「隱密的犯罪黑數」,所以政黨雖然想要約束當選人,但是政黨的制裁卻很難即刻產生效益!
       所以台灣目前國會選舉制度,以及日本丶英國丶法國丶美國的選舉制度,均很難脫離「金權政治」的基本格局。也許英丶法有很強的工會組織,透過組織約束多少有效果。
       所以我個人一直認為「德國式單一選區兩票制,政黨票導向的聯立制」,以政黨票決定國會議員席次的分配比例,不祇是有票票等值的效果,而且選舉的財務負擔不會完全由國會議員個人全部承擔,可大幅降低選戰財務負擔,也可以根本地避免「賣票」及「不遵守黨紀」的問題。可以大幅度解決「金權政治」的問題!
       這一次討論修憲,國民兩黨應將「德國式聯立制」列為修憲共識,不應該再採用「日本式的並立制」。
       如果採用德國式聯立制,50%的立委是不分區立委,違紀可立即開除黨籍喪失國會議員資格,而立即有人可遞補。而且立委可以擔任閣員,選立委已經具有選舉閣員(部會首長)的性質,所以選議員已經具有選舉地方内閣的性質!
所以不要因為議長選舉跑票就否定內閣制的價值!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