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30日 星期二

賄選與選舉制度---從洪大姐及台南市議會跑票談起!

       廣大興案洪大姐(洪慈綪,選上屏東縣琉球鄉選區議員)涉賄選,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屏東地檢署一口氣提出了22人當選無效之訴。
       無論洪大姐的賄選,或目前全國矚目的台南市議會議長選舉,民進黨市議員至少五人涉及賣票跑票䅁,其實目前地方基層選舉可以說是:「賄選抓不勝抓」,而全國涉及買票及賣票可能超過三丶四百萬人以上,可以説幾近三成成年人涉及賄選。而各縣市議會議長丶副議長,及全國各鄉鎮代表會主席丶副主席的選舉,更是涉入更嚴重金錢綁樁及黑道圍樁丶固樁問題!
       就算好人投入選舉如洪大姐,也會有「人在江湖丶身不由己」的無奈,因為在目前選舉競爭情境中,討好選民與賄選往往是一線之隔,很容易被拖下水。並不是洪大姐的品德有多大的瑕疵問題,而是在競爭的選舉市場下,為求勝利不得不競相討好選民。而討好與賄選則往往是一線之隔!尤其是比較鄉村型丶人口較為老化的地區,人民賺錢不易丶就業困難的地區,買票仍然是非常有效的!
       賄選問題是個人道德的考驗外,也跟地區的知識丶文化丶經濟水平有密切相關。然而其中有一重要原因,其實是選舉制度設計的問題。有的選舉制度,容易造成各個候選人花大錢買票;有的制度則候選人比較不會有買票的誘因。所以賄選風氣其實跟選舉制度設計習習相關。但迄今為止,很少有人探討此一問題。我個人前後參選過6次全縣性的大選,對於地方選舉如何杜絕賄選丶黑金一向非常關心!
       目前臺灣的地方選舉制度,從縣市長丶縣市議員丶鄉鎮市長丶鄉鎮市民代表丶村里長,都是直接選個人,並没有選舉政黨的票。黨往往是個人的相關條件屬性之一而已。所以是個人與個人的競爭,投票直接投給個人,投票的結果直接受益者就是個人,並非政黨,所以政黨的利益相對較為間接!而買票效益可以直接及於個人,所以買票的誘因較大;而買票再加上黑道的威嚇,其投票效益更大,所以在基層政治選舉黑金結合成為標準模式。而買票是貪污的根源。
       如何杜絕買票賄選?不可否認的這幾年檢調單位抓賄選的確比較認真,也有一些成效;衹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檢調的努力也衹是使買票賄選者更低調更隱密更難抓,結果還是全台灣超過三百萬人在買票丶賣票,抓不勝抓!這就是為什麼我要提出,從選舉制度的改革來根本杜絕賄選問題!
       目前歐陸國家的地方選舉制度,則主要是採用政黨票全政黨票比例代表制,亦即是投政黨票,由政黨提出政黨提名的名單,選民衹投政黨票,而不直接投給個人,然後再依各政黨案得票比例來分配當選名單。這種制度的好處很多,至少:
1、個人將不會有買票動機:因為買票的受益者是政黨及政黨提名名單上的多數人,所以個人沒有買票的動機;至於政黨是否買票?我認為政黨直接買票的機率,我認為機率不大!而
2、政黨也比較不敢提名黑道的候選人:因為一旦提名有黑道背景的候選人,則政黨的聲望馬上受到嚴重社會的負面批評,政黨就完了。
3、可以大幅減少選舉經費負擔,避免政黨與財團有太大的掛勾。
各政黨依政黨票得票率分配的名額組成議會(或委員會),並採取內閣制,議員也可以兼任地方政府閣員,並以多數黨的第一席為地方政府的總理(也兼議會主席)。這樣的選舉制度,不但可以大幅降低競選經費,也可以根本上消除賄選的問題丶並杜絕黑道參選問題!實在是台灣應該學習的榜樣!
       我一直認為賄選問題不是一個單純歸冗於國民素養問題,而是一個制度設計問題!希望對歐陸地方選制有興趣的朋友,大家能共同組成研究團體,共同努力來推動此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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