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0日 星期二

長照產業違反自由經濟法則

政府要大力推動長期照顧服務,但卻擔心台灣長期照顧服務的機構不足,不夠健全!

但政府有真正了解原因嗎?

目前台灣的長照制度最重要的住宿型態的養護中心,就是政府管太多,才沒有辦法發展的健全。

十幾年前,我在當立委及縣長時,對於中央政府規定限制公司法人不能經營養護中心,而且個人經營養護中心者,最多祇能49床,就覺得不可思議!而更可笑的是政府卻一個個案補助財團法人5、6千萬元去蓋財團法人養護中心。

我一直覺得,「我們怎麼會有這麼蠢的政府?」人家民間要投資來做,政府卻不准;而且限制個人經營者最多祇能作49床。人家民間又不需要政府補助,幹嘛政府卻要限制他們的經營自由。
而相反地政府財政已經困窘了,為何卻又編列預算補助財團法人,一個案例就五丶六千萬元,難道這不是另類的圖利私人的政策嗎?

限制私人的床數丶及公司法人不能經營,這樣就難怪長照產業發展不好,服務機能及人員不足!
要健全長照服務體系,政府的腦袋要先改,先鬆綁法令,引進民間力量,不要不該管的卻管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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