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11月10日 星期五

當濱南工業區開發案走入歷史


[2006心情故事] 2006-11-10 00:00 瀏覽人次(682)




昨日內政部區委會召開大會審議「濱南工業區開發案」,以程序要件不符而決議退回經濟部。由於「退回」與「駁回」之字面意義有些不同,因而當日中午接獲同仁回報之相關訊息後,我亦特別去電詢問內政部與經濟部以釐清所謂「退回」的意義,最終所得到的答覆是,退回並非是限期補正,而開發單位亦絕無可能取得該開發案範圍中19公頃縣有地之同意書,也就是目前開發單位程序不符的要件,絕不可能補足,所以除非在我卸任後開發單位重送該案,要不,「濱南工業區開發案」即已形同走入歷史。

而縣府俟接到經濟部正式通知後,第一件事即是再拜會LA NEW公司洽談之前因濱南案而卻步的生態渡假村開發,隨著其他攸關觀光建設與生態發展計畫的提出,濱海的未來是一片燦爛的遠景。





另外,因「漁港法施行細則」修正草案,全國漁港類別將由四類變更為二類,近期內漁業署亦將公告將軍漁港為第二類漁港,管轄權劃歸縣府後,可望加速縮短行政程序作業冗長之審核程序。例如一年多前即有三家遊艇公司有意進駐漁港,但縣府將申請案報至漁業署,漁業署呈農委會,農委會轉陳經建會,層層遞文近一年卻無下文;倘若由縣府直接管轄漁港,即得經縣府直接核定再報漁業署備查即可,整個管理效率將可大幅提升,以配合縣內觀光業發展及建設招商的腳步。





自將軍漁港假日漁市開放以後,雖然假日人潮頗有增多的趨勢,但平常日人煙稀少,尚無法突破觀光及經濟效益的困境,主因即在於漁貨量少導致大型拍賣場無法吸引「販仔」聚集,因而淪為零售市場。為了徹底解決漁貨量的問題,唯一治標的辦法即是開放外籍船隻就地銷售漁貨。在農業局與漁民溝通的過程中,在地漁民有不小的反彈力道。但「農產品市場交易法」第六條明確指出:「農產品之交易不得壟斷、操縱價格或故意變更質量,謀取不正當利益」。照顧在地漁民當然是縣市政府的責任,但照顧不是壟斷,沒有宏觀的視野就看不到燦爛的未來。這對於當地的發展而言即是惡性循環。





為因應容納外籍漁船之漁貨量,首先迫切需要擴建漁港拍賣場,始能符合所須;其次即是分級包裝處理場及冷凍加工廠,針對台南縣將軍漁港調整為二類漁港案,縣府積極向農委會漁業署爭取相關補助經費,包括港區照明工程、綠美化、航道及泊地浚挖工程、漁港行政管理中心辦公大樓園區、漁港計畫用地編定變更作業費、港區北側新建道路排水工程,以及漁港拍賣市場大樓擴建等。而日前我與府內同仁拜會漁業署署長,討論漁港管轄權及相關經費補助事宜,基本上業已獲得允諾補助一億八千萬元經費。





將軍漁港是沿海、近海漁場,先天條件上較高雄興達港為優。不久前,因港區設立第二家加油站,加油站間彼此良性競爭,自行向漁船促銷拉客,所以油價低於其它漁港,初估來回二趟的油錢大概可節省萬餘元,倘若漁貨充足,漁販聚集,加上假日漁市漁貨直銷中心之零散客源及買氣,將軍漁港非常有機會變成西海岸第一、第二大的拍賣市場,甚至帶動馬沙溝與青鯤鯓之周邊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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