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香梅三號斷橋復建工程之說明





        位於楠西鄉井仔湖野溪「香梅三號橋」,自去年7月18日因卡玫基颱風因暴雨沖刷,以致橋台基座遭淘空3公尺多,隨後又於去年9月29日遭薔蜜颱風侵襲,導致「香梅三號橋」斷橋。

        上週六(25日)行政院長劉兆玄與公共工程委員會主委范良銹等人視察南188線6K-9K(梅嶺高分23)道路復健工程時表示不能接受香梅三號橋至今仍未施工。

        面對外界質疑災修復建進度嚴重落後一事,我們有話要說:

一、為何工程進度無法有效推行?

     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7年12月16日下達之公文要求「野溪整治、斷橋及農路」一案,即C1-039楠西鄉南188線6K+400~9K(梅嶺高分23)道路復建工程、G1-063灣丘井仔湖野溪災修復建工程與H3-349灣丘隨緣山農路復建工程案三者必須一併規劃、設計,無法先就斷橋部份設計發包。

     所以重建進度為零,因此整件事件問題都出在公共工程委員會決議的三件工程整體設計發包的要求上。

二、公共工程委員會范主委質疑97年7月18日已有淘空橋台基座3公尺之現象,應馬上搶修,避免斷橋,災後搶修只要拍照存證,隔天就可動用災害準備金發包設計乙節。

     這是與事實有明顯不符!這件經公共工程委員會會同專家來勘查後,認為需用群樁保護,非屬災害工程,而是復建工程!

    「復健工程」必須報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本案等到公共工程委員會核定時,已經是97年10月3日,香梅三號橋早已於97年9月29日遭薔蜜颱風侵襲而斷橋!

三、縣府早已針對斷橋進行整建作業 縣府委託鄉公所已於97年11月12日上網,並於97年11月28日決標,預計於1個月內設計完成,橋長30米。

     則本斷橋工程在98年1月份即可公開上網,最晚應於98年2月份即可決標開工。在98年1月8日原規劃公司早已設計完成。

     然而就因為公共工程委員會於97年12月16日就辛樂克及薔蜜颱風造成工程災害擴大,決議要求「斷橋復建工程」、「野溪災修復建工程」及「農路復建工程」等3案,併案檢討規劃設計,不宜分割辦理規劃、設計。

     鄉公所及縣府在公共工程委員會的要求下,被迫與原先橋樑標的委外設計廠商解約,不得不重新再行上網招標,這就是為何延遲的關鍵原因。

四、雖然縣府承辦人員於事後曾強力向公共工程委員會爭取不應併案處理,應將斷橋復建工程分開,優先處理,但工程會堅持要三案併案規劃設計。

五、本案並無「併案處理、不可分割」之必要性

     本案斷橋跨距,本府已規劃為30公尺,而野溪整治之寬變為20公尺,已綽綽有餘,應無不可分割之問題,也可先行施工,只要工程會解除併案辦理規劃、設計之限制,即可進行工程發包。

六、時效

     依據規定,工程復建,5,000萬元以上基本設計需送公共工程委員會先行審查,本案若只施作橋樑復建工程則經費3,100萬元,不需送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復建時程可以加快。

     三案合併整體設計規劃金額高達1億多元,基本設計即需送公共工程委員會審查,將更延宕時間。

七、「香梅三號橋」斷橋後之緊急處置

     97年9月29日香梅三號橋斷橋,97年9月30日工務處即刻派員現場勘查,並請楠西鄉公所立即處理替代道路,其寬度約3.5~5公尺,車輛尚可雙向會車(利用5公尺寬避車道),且於3日內完成替代道路供民眾通行,再於7日內將該道路AC鋪設完成。

     迄今歷經春節及辦理梅嶺賞花季及目前正在辦理賞螢季均未有影響。

     范良銹主委於現場勘災時雖口頭承諾週一即立即下達公文,但縣府如單憑口頭承諾未接到正式公文,也不敢逕行辦理發包,不知檢討部會內部的責任,反而將責任推諉至縣府,實在令人無法接受。

     希望公共工程委員會最遲應於週二前下達公文,核准斷橋單獨發包,否則為求時效,我們不排除週三將至行政院門口等劉兆玄院長下達公文命令。

     如週二可接到公文,則本週即可立即上網辦理斷橋發包,如一切順利可在5月20日前決標,工期90天,預計可在8月底前完成斷橋災後復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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