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8日 星期五

【智慧路燈不能變成全民監控】


目前台北市政府有意推動的智慧路燈計畫,功能包括電信業者放置接受器、車牌人臉辨識功能、偵測空氣品質、主動回報故障等功能,目標於2021年在台北市裝置十六萬支。這個計劃包括「人臉辨識功能」引起民間人權團體極大質疑,認為是嚴重侵害人民的隱私權,並擴大社會監控。雖然副市長林欽榮第一時間出來澄清,台北市長柯文哲也出面表示會遵守個資法並要大家相信政府做法。

一丶智慧城市是熱門議題:
自從數位科技快速發展,無論是科技感測丶數位行動通訊等快速發展後大大改變人類生活,而進一步進入智慧家庭丶智慧社區丶智慧交通到智慧城市,都成為下一波更方便的生活及數位智慧科技發展的契機。不過在數位智慧科技發展的背後是否代表更嚴密的人類生活的監控,以及人類存在價值的物化,也的確成為全球對於「科技與倫理」的省思。

二、喬治歐威爾《1984》的再現?
最近新聞報導有一位法國記者到中國大陸去實際測試中國公安單位所全面舖設的「人臉辨識系統」監視器。當公安單位把他人臉輸入,並列為通緝犯,結果他離開公安單位到外面行走,結果在七分鐘內就被公安單位透過人臉辨識系統找到,予以逮捕。

這個實驗震驚了全世界,也驗證了1949年英國作家喬治·歐威爾(George Orwell)在《1984》這本預言式的小説,所描述的老大哥(Big Brother)竟然在70年後活生生的中國出現。數位智慧科技正以不斷加速推動的情形下,電影中的「魔鬼終結者」的數位智慧戰爭機械人已經不是一個幻想,而是一個必需從「科技與倫理」更高程次的思考來加以檢討的課題。

三丶智慧城市的方向該如何走?
台灣發展智慧城市台北可以說是一個最好的實驗場域,但如何著手呢?的確智慧交通系統的確有助於解決台灣短期的智慧交通管理,及中長期的交通規劃。而智慧環境監測系統也有助於解決環境污染源的發現及管理。智慧家庭丶智能電網對於改善我們的能源管理系統丶整體節約能源有幫助。另外對於治安管理也有相當的幫助。可以說智慧城市仍有許多可以努力的方向。不過「人臉辨識系統」的確是引起大家極大的恐慌。

四丶執法單位濫用權力無法監督:
政府單位有關政府對個人資料的蒐集,在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十五條裡面已明確說明必須在執行法定業務之內、並且經由當事人同意且無侵害當事人權益。人臉辨識是非常重要的個人隱私,也是基本人權保護的一部份。但是從目前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落實而言,當前政府對於個人資料保護還沒有獨立的第三方監察單位保護個資,法務部對於個資法的解釋也極為寬鬆,公部門對於濫用個人資料難以防杜。台北市長柯文哲希望市民相信政府的所作所為合法,這種說法不但凸顯其欠缺個人隱私權保障之理念,也對當前個資法保護狀況欠缺了解,也欠缺現代憲政體制國家政府應對基本人權保障之態度。

五、智慧路燈如侵害隱私權,將影響與歐盟貿易
目前歐盟已經通過通用資料保護規則(GDPR),根據GDPR,未來業者若想使用用戶個人資料,必須明確獲用戶同意,萬一用戶的個人外洩,業主必須在72小時內通報監管機關。用戶也有權查看業者取得哪些個資遭到洩漏。目前行政院方面已經有翻修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計畫,並且準備設立獨立的監察單位,提高對於消費者的保障,以爭取成為歐盟的合格白名單成員之一。

智慧路燈計畫中的人臉辨識功能之外,除了和目前行政院的促進保護個資的方向相違背,也將會影響台灣的資訊產業是否符合歐盟的個資保護規範,甚至於影響台灣是否成為歐盟的合格白名單成員,不可不慎。智慧路燈與隱私權的問題不但涉及科技與倫理的問題,也涉及立憲主義與基本人權的問題,甚至於可能會涉及對歐商貿的問題。

面對世界總體趨勢對於隱私權保障的要求日漸高漲,柯市府應該走向更進步的腳色,而不是反而向中國嚴密監控人民這種「Big Brother」的法西斯主義心態學習。應該依法徹底落實保障個人資訊,並明確宣示智慧路燈放棄安裝人臉辨識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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